❶ 刑滿釋放人員交養老保險,有哪些政策
國家對刑滿釋放人員的政策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五節釋放和安置版 第三十五條罪犯權服刑期滿,監獄應當按期釋放並發給釋放證明書。 第三十六條罪犯釋放後,公安機關憑釋放證明書辦理戶籍登記。 第三十七條對刑滿釋放人員
❷ 刑滿釋放的人員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嗎
可以的,只要正常的繳納養老保險,到年齡都是可以享受國家的養老保險的!
❸ 刑滿釋放人員可繼續領退休工資嗎
目前該方面的法律規定並不明確,或者說是各地的規定是不同的。第三,根據《監獄內法》第三十七條 對刑容滿釋放人員,當地人民政府幫助其安置生活。
刑滿釋放人員喪失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和基本生活來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濟。
第三十八條 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由以上可以看出,刑滿釋放人員應該享受和其他公民同等的待遇,這一點是可以確定的。
同時,例如廣東省勞動保障廳的有關文件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後可以按照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被判處徒刑緩期執行的,緩刑期間繼續發放養老金,但不參加調整。
❹ 刑滿釋放人員的養老保險問題
工齡繼續有效,可以視作交納年限計算.
是這樣的,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版15年時間,可以多權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現在的退休年齡為:男性60歲,女性55歲。當然從事高風險工種,失去勞動能力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並領取養老金待遇。
❺ 公務員刑滿釋放後養老保險有何相關規定
未重新就業由自己繳納,重新就業由企業繳納。
根據《關於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刑滿釋放人員工作的意見》:
「對被判刑或勞教前已經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刑釋解教人員,重新就業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刑滿釋放人員的基本權利有:
(1)符合就學、復學、升學條件的刑釋解教人員,本人要求繼續上學的,教育部門應當批准其入校學習,不得歧視。
(2)刑釋解教人員自謀職業、自主擇業,依靠市場需求實現就業;鼓勵、幫助刑釋解教人員積極參加職業技術培訓,提高就業競爭能力。
職業介紹機構應當推薦、幫助刑釋解教人員就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社區居民組織應當積極支持刑釋解教人員就業。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居民組織,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法律教育和專項職業技術培訓。
(3)刑釋解教人員回農村落戶,村民委員會應當按有關規定為其分配承包責任田,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督促落實。
(4)刑釋解教人員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和開辦其它經濟實體,符合條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稅務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核發營業執照,辦理稅務登記。
(5)刑釋解教人員在服刑、勞動教養前已參加失業保險,符合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可以在當地失業保險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登記,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它失業保險待遇。
(6)刑釋解教人員的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以向戶籍所在地或鄉政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符合條件的,給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濟。
(7)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故意刁難、歧視刑釋解教人員,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刑釋解教人員有權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或者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訴訟。
(5)刑滿釋放人員養老金擴展閱讀
公務員被判刑後養老保險的影響相關知識
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在勞動教養或服刑(含緩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二、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三、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刑滿釋放人員,其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刑滿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判刑前的個人實際繳費可按規定計入刑滿後參保的個人賬戶。
改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其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予以計發補貼費。
四、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勞動教養或被拘役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期滿後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從申報續發的次月起發放,之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❻ 關於刑滿釋放人員養老保險
1、他在服刑期間單位是否已做除名處理。如已除名,那麼是不予給繳服刑期間的社保的。個人可以以個人名義到當地勞動局進行補繳。
2、如未除名那麼單位還應該是繳社保的,可在退休事享受正常退休待遇。破產後,如個人未到退休年齡,那麼可以由個人再到當地勞動局以個人名義繳費。
拓展資料:
刑滿釋放人員享有養老保險不僅是其應有權利,也是國家對喪失勞動能力者的應盡責任。
從我國目前關於養老保險的法律規定看,因刑滿釋放人員受到刑罰處罰就「重新」計算其工齡的做法,實際上是剝奪了其享受養老保險的條件,進而剝奪了其依法應當享有的養老保險權利,如此不僅有違刑法的基本原理,也不符合公平、公正的法理精神,應予糾正。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種,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保證勞動者在因年老而喪失勞動能力時,獲得社會給予的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我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分為兩個階段:一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養老保險制度。國營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後獲得國家給予一定的退休金,這實質上就是一種養老制度。
❼ 請問國家關於刑滿釋放人員的社保政策問題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抄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其工作年限應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因此,如果被判刑前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服刑期間達到退休年齡,其原所在單位不再負責其養老問題。如果被判刑前在企業工作,並隨企業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其服刑期滿後符合退休條件,可辦理退休手續,並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各省份都不一樣,你最好到社保局查一下,以江蘇為例:
各地實行養老社會保險以後,職工被判刑刑滿釋放,其判刑前參加養老社會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與重新工作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到達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按省政府139號令規定享受有關養老保險待遇。
❽ 請問在退休後服刑的,刑滿釋放後可以拿到退休金嗎
在退休後服刑的,刑滿釋放後可以拿到退休金。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