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民辦代課教師最新消息:代課不足十年的,每月應繳納多少保險費
代課老師養老保險新政策
一、參保辦法
本著本人自願的原則,參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一) 基本養老費的繳納
從1996年1月1日起補繳養老保險費,補繳比例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辭退前從事教育工作的時間,由當地財政負擔12%,個人負擔8%;被辭退後所需繳納的費用全部由個人負擔。
補繳基數為參保時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1995年12月31日前從事教育工作的時間不視同繳費年限。
(二) 個人賬戶
1996年1月1日起,按繳費基數的8%,為參保人員補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三) 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及繳費滿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
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條件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參保人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累計繳費仍不滿十五年的,可允許其繼續繳費至15年,其基本養老金從交滿15年的次月開始計發;對參保時已超過男60周歲、女55周歲,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其基本養老金從補繳資金到位的次月開始計發。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參加今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
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條件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分別按死亡時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個月和10個月的標准給予喪葬補助費和遺囑撫恤金,其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養老保險待遇。
(四) 基本養老金計發
參保人員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經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批准後,其月基本養老金按下列公式計發: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蓄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家規定執行)
B. 河南代課教師養老保險政策,什麼時候能落實
如果來是有關社保、醫保方面的源問題,可以登錄當地社保局、衛生局的網站,或親自到社保局、衛生局去,進行相關政策、法規、知識和問題的了解與咨詢。
那裡的回復應該是最權威、最全面、最准確的。
祝你好運!
C. 河南代課老師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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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辦代課教師能否得到國家的版養老保險待遇,確實非常難權。
現在山東、河北、河南、青海、江蘇、陝西、黑龍江等絕大多數省份都是給予被辭退的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待遇。補貼待遇的標准,絕大多數是經認定後的教齡,一年教齡發放每月20元教齡補貼。有的地區只有十元左右。
D. 2019年原民辦老師養老保險有新政策嗎
原民辦代課教師能否得到國家的養老保險待遇,確實非常難。
現在山東、河北、河南、版青海、權江蘇、陝西、黑龍江等絕大多數省份都是給予被辭退的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待遇。補貼待遇的標准,絕大多數是經認定後的教齡,一年教齡發放每月20元教齡補貼。有的地區只有十元左右。
E. 原代課教師自己補交了十五年養老保險後原民辦教師補貼還有
你補交了15的養老保險,你只能等拿社保退休金了。你買的時候,不是優惠了嗎?民辦教師的補貼沒有了!
F. 兩會會提議原民辦代課教師的養老保險問題嗎
代課教師新政策
1、代課教師與單位已形成關系,補償待遇和標准,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辭退應當每滿一年給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補償,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
2、如果符合下列條件,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繼續聘用:(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即不能辭退):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於1987年的趙雪芳是一名小學音樂教師,在當選全國人大代表後,許多民辦教師「慕名」找到她反映情況。
許多民辦教師曾在新中國建立初期的全國掃盲中立下汗馬功勞。然而在1982年,國家為提高教學質量,曾對民辦教師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安排整頓,那次沒有被辭退的民辦教師絕大多數都已陸續轉正。而被辭退的民辦教師,尤其是在此之前因各種客觀原因離開教師隊伍的民辦教師,還有相當部分至今老無所養,形成了民辦教師歷史遺留問題。
這些老民辦教師的際遇,令趙雪芳代表十分揪心。她專門對1983年前被辭退或離開教師隊伍的民辦教師進行了調研,准備在兩會上提出《關於解決1983年前離任的民辦教師養老問題的建議》。
「我希望政府能夠對1983年以前離任的民辦教師情況展開深入調查,根據離開的原因分門別類,有針對性地制定具體的政策。比如說,能不能把符合條件的之前擔任民辦教師的教齡視同繳費工齡減免社保醫保費用,或給予經濟補償?這樣,就可以切實解決這部分特殊人群的養老問題。」趙雪芳代表說。
倪健民委員的提案更關注代課教師問題。據了解,迄今全國還有近半數的省(區、市)依然沒有制定當地妥善解決代課教師以及民辦教師遺留問題的實施意見,致使不少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一些已經出台的政策也存在補償標准過低、民辦代課教師需要補繳高額養老保險、教齡認定難等問題。
「各級地方政府是解決民辦代課教師問題的責任主體。」倪健民委員建議,督促各地盡快出台解決民辦代課教師問題的政策措施,並把落實國家相關政策作為地方政府「一把手」及有關部門的工作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同時,建立健全解決民辦代課教師問題的長效機制。大力提高農村教師,特別是工作條件艱苦地區教師的政治經濟待遇,堅決制止「有編不補」違規聘用代課教師的現象,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臨時聘用教師演變成為新的代課教師。
「有關調研顯示,在中西部農村教師中有67.34%的教師沒有屬於自己的住房。」對此,倪健民委員建議,在強化政府責任的同時,發展多元化農村教師住房供給體系,並建立健全農村教師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制度,解決農村教師住房難題。
「我們應該堅持以人為本,給予民辦、代課教師更多的關懷,切實幫助他們解決面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切實維護教職工隊伍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倪健民委員說。
我們上世紀80年代中期高中畢業後,回到農村小學當了民辦教師,從每月10元報酬開始,教書快30年了,為我省農村教育作出了巨大犧牲,現在才給1000元報酬,不夠養家糊口。可是和我們同時或後面被招牌到鄉農技站和畜牧站的高中或初中畢業生,工作後不久,很快未經過考試,被直接公費送到蘭州農校和省畜牧學校學習3年後,轉正為幹部身份,現在這些幸運兒大多調進縣城農業局或畜牧局工作,並且晉升上了中級職稱,每月領近4000元工資。可是我們代課教師卻沒有人關心,多年來政府欠廣大代課教師很多了,現在省上財政收入好了,希望王書記和劉省長關心我們,建議省上人社廳每年拿出一部分指標,將在農村小學工作25年以上,高中文化程度的代課教師直接轉正為小學或幼兒園公辦教師,提高代課教師待遇。這也是建設華夏文明傳承區的一部分。
G. 我是原民辦代課教師。教齡7年,自己買了交了8年養老保險,今年剛到退休年齡,可以辦退休了嗎
交了8年保險,不能辦理退休的。
養老金領取需要幾個條件,社保交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如果因為身體原因,可以辦理提前退休,具體細節要咨詢當地教育局和社保局。
H. 我原來做過民辦代課教師,現在買養老保險可以向前買嗎
養老保險一般情況下很難向前買的,基本上都是從辦理日起購買。
I. 原代課教師的養老保險問題有何政策
代課教師新政策
1、代課教師與單位已形成關系,補償待遇和標准,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辭退應當每滿一年給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補償,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
2、如果符合下列條件,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繼續聘用:(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即不能辭退):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於1987年的趙雪芳是一名小學音樂教師,在當選全國人大代表後,許多民辦教師「慕名」找到她反映情況。
許多民辦教師曾在新中國建立初期的全國掃盲中立下汗馬功勞。然而在1982年,國家為提高教學質量,曾對民辦教師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安排整頓,那次沒有被辭退的民辦教師絕大多數都已陸續轉正。而被辭退的民辦教師,尤其是在此之前因各種客觀原因離開教師隊伍的民辦教師,還有相當部分至今老無所養,形成了民辦教師歷史遺留問題。
這些老民辦教師的際遇,令趙雪芳代表十分揪心。她專門對1983年前被辭退或離開教師隊伍的民辦教師進行了調研,准備在兩會上提出《關於解決1983年前離任的民辦教師養老問題的建議》。
「我希望政府能夠對1983年以前離任的民辦教師情況展開深入調查,根據離開的原因分門別類,有針對性地制定具體的政策。比如說,能不能把符合條件的之前擔任民辦教師的教齡視同繳費工齡減免社保醫保費用,或給予經濟補償?這樣,就可以切實解決這部分特殊人群的養老問題。」趙雪芳代表說。
倪健民委員的提案更關注代課教師問題。據了解,迄今全國還有近半數的省(區、市)依然沒有制定當地妥善解決代課教師以及民辦教師遺留問題的實施意見,致使不少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一些已經出台的政策也存在補償標准過低、民辦代課教師需要補繳高額養老保險、教齡認定難等問題。
「各級地方政府是解決民辦代課教師問題的責任主體。」倪健民委員建議,督促各地盡快出台解決民辦代課教師問題的政策措施,並把落實國家相關政策作為地方政府「一把手」及有關部門的工作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同時,建立健全解決民辦代課教師問題的長效機制。大力提高農村教師,特別是工作條件艱苦地區教師的政治經濟待遇,堅決制止「有編不補」違規聘用代課教師的現象,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臨時聘用教師演變成為新的代課教師。
「有關調研顯示,在中西部農村教師中有67.34%的教師沒有屬於自己的住房。」對此,倪健民委員建議,在強化政府責任的同時,發展多元化農村教師住房供給體系,並建立健全農村教師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制度,解決農村教師住房難題。
「我們應該堅持以人為本,給予民辦、代課教師更多的關懷,切實幫助他們解決面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切實維護教職工隊伍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倪健民委員說。
我們上世紀80年代中期高中畢業後,回到農村小學當了民辦教師,從每月10元報酬開始,教書快30年了,為我省農村教育作出了巨大犧牲,現在才給1000元報酬,不夠養家糊口。可是和我們同時或後面被招牌到鄉農技站和畜牧站的高中或初中畢業生,工作後不久,很快未經過考試,被直接公費送到蘭州農校和省畜牧學校學習3年後,轉正為幹部身份,現在這些幸運兒大多調進縣城農業局或畜牧局工作,並且晉升上了中級職稱,每月領近4000元工資。可是我們代課教師卻沒有人關心,多年來政府欠廣大代課教師很多了,現在省上財政收入好了,希望王書記和劉省長關心我們,建議省上人社廳每年拿出一部分指標,將在農村小學工作25年以上,高中文化程度的代課教師直接轉正為小學或幼兒園公辦教師,提高代課教師待遇。這也是建設華夏文明傳承區的一部分。
J. 原民辦教師的好消息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教齡的民辦教師能領養老補貼嗎
那要看你是否符合領取對象的條件,不同地區的領取對象不一樣。
譬如說河南,補貼發放對象為:年滿60周歲、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農村公辦中小學民辦教師崗位連續工作滿1年的原民辦教師,離開教學崗位後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從到齡次月起享受養老補貼。
以職工身份或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原民辦教師,可以先進行教齡認定,待本人達到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時,由本人自願申請,在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和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中選擇其中一項,不能重復享受。
通知要求,養老補貼發放工作的責任主體是縣級人民政府。各縣(市、區)在認定工作自查、復查結束後,可根據本地具體情況,對符合條件人員發放養老補貼。各地最晚應於2014年春節前啟動養老補貼發放。按照規定,養老補貼標准按教師教齡發放,教齡每滿1年每人每月可領取養老補貼10元。
此外,對於個別漏報、補報原民辦教師的認定申請,各地在2014年5月1日前可予以受理。2014年5月1日截止後,可在當年7月底前一次性按照原認定程序進行認定公示。
(10)河南民辦代課教師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意見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按教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每月10元的標准發放養老補貼。上世紀60年代初下放的公辦教師補貼標准按照原民辦教師15年教齡補貼金額執行。
符合條件人員的養老補貼由所在縣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原任教地與現戶籍所在地不屬於同一行政區域的,養老補貼由現戶籍所在地發放。
意見指出,鄉(鎮)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對個人提出的申請及相關原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結果在鄉、村、校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鄉(鎮)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後,報縣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審核結果在縣、鄉進行公示,無異議後,作為養老補貼發放的依據。
參考資料:
我省民辦教師養老補貼春節前發放_河南省人民政府網
農村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發放養老補貼_河南省人民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