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部隊軍人養老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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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近6月1日起執行的規定,現役軍人也實行養老保險,在軍人退出現役,由部隊養老保險部門把退伍軍人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地方社保部門,並且把補貼款一並轉移,軍人退出現役後,可以在地方接續繳納,現役軍人的工資里,不包括養老保險費用,軍人也不繳納養老保險。
⑵ 軍人養老保險新政,退伍軍人養老金能取嗎
退伍養老金必須在退伍後且達到退休年紀才能取出來,如果滿足條件均可以取出來。
退伍軍人,服役期間的軍齡,可以視同繳費年限,免交養老金,退伍後,繳納養老保險,如果是企業職工,按照職工的工資作為繳費基數,企業承擔20%個人承擔8%,個人繳費全部進入個人賬戶。
如果職工的工資高於社會平均工資的300%或者低於60%的,按照300%或者60%作為繳費基數, 如果你沒有工作,以個體戶或者靈活就業的參加養老保險,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60%到300%之間自己選擇繳費檔次,繳納20%,其中8%進入個人賬戶。
(2)軍隊養老保險改革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第259號令《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退伍軍人跟普通市民一樣自己交錢辦理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到60歲之後開始享受養老金。但達到退伍軍人的服役年限(軍齡)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即參軍的10年雖然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但視同他已經繳納,就是說在他繳納保險費年限的基礎上多算10年。
⑶ 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是什麼意思
近日,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這是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深化軍人保險制度改革的又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是軍隊後勤政策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事關廣大官兵切身利益、事關軍隊建設穩定,有利於維護軍人養老保險權益、減輕軍人後顧之憂,對增強軍事職業的吸引力和軍人使命感榮譽感,提升部隊戰鬥力具有重要作用。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的改革意見,總後勤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印發了《關於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軍人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的管理模式、人員范圍、計算標准、轉移接續辦法等做出了規定。明確從2014年10月1日起,軍人退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軍人退役離開部隊時,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一次性計算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通知》規定,軍人退役參加企業職工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按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標准計算;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後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標准計算。軍人退役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後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標准計算。《通知》規定,軍人退役參加企業職工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開具轉移憑證交給本人,將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資金通過銀行劃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軍人職業年金補助交給本人。
⑷ 復員轉業軍人養老保險新政策有哪些
從2014年10月1日起,軍人退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軍人退役離開部隊時,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一次性計算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根據現行軍人退役安置政策和國家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軍人退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主要包括2014年10月1日以後下達退役命令的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軍隊復員幹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4類人員。我們都知道,軍人並不一定都是在戶籍所在地服役的,所以當軍人退役後,往往面臨著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問題。那麼退役軍人養老保險怎麼辦理轉移接續呢?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有什麼樣的辦理流程?
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如何計算
根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繳費標准,以及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轉移基金的比例,軍人退役參加企業職工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幹部和士官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按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20%的總和計算(其中:12%作為單位繳費,8%作為個人繳費,下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按改革後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12%的總和計算(其中:8%作為單位繳費,4%作為個人繳費,下同)。軍人退役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幹部和士官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分別按2014年10月1日以後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的20%和12%的總和計算。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的月繳費工資按退役當年下士月起點繳費工資標准計算。
2016年退伍軍人養老保險補助標准
一、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的統一標准發給。
二、個人帳戶養老金: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繳費檔次的平均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帳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三、繳費年限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其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四、優待養老金:養老金是對退伍軍人晚年生活的經濟保障,具有國家政策支持。
2016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指南
1. 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理事項
軍人退役後將其在部隊服役期間的養老補助金,即(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安置地(戶籍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2. 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理地點
軍人退役後安置地(戶籍地)區(縣)社保經辦機構。
3.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理時間
以上海市為例,上海市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時間為每月5日-26日(法定節假日除外)的上午9:00-11:30,及下午13:30-16:30。當然,各地的辦理時間要以當地社保局的通知為准。
4.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理所需條件
(1)本市戶籍的退役軍人;
(2)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役軍人接收安置單位。
5. 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理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3)軍隊開具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4)軍隊開具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5)軍隊出具的銀行匯款憑證復印件。
註:1、已申報戶籍登記在身份證申領期間,本人辦理時只需提交(2)、(3)、(4)、(5)項辦理材料;
2、單位為已建立社保賬戶的人員辦理時只需提交(3)、(4)、(5)項辦理材料。
5.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理流程
(1)符合辦理規定,列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列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3)不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列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後退還。
6.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理期限
核實轉入基金到賬後15個工作日內辦結並告知。
⑸ 改革後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與之前有什麼區別
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明確從2014年10月1日起,軍人內退役參加基本養老容保險的,在軍人退役離開部隊時,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一次性計算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通知》規定,軍人退役參加企業職工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按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標准計算;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後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標准計算。軍人退役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後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標准計算。
⑹ 部隊兩年退伍後養老保險是算在十五年以內嗎
可以算,繼續交至少交滿15年。按退休年齡的前一年社平工資來換算。
各地方政策不一樣,詳細的信息你還是到社保局去問問
⑺ 2019年國家規定軍人養老保險由國家全部承擔退役的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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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對象
(一)國家政策規定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包括:軍隊復員幹部、安置在企業的轉業志願兵(士官)、參加過對越自衛反擊戰二次入伍退役士兵、城鎮復員士官、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殘疾軍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鄉老復員軍人和其他安置在企業的1954年11月以後入伍並參加過抵禦外來侵略、完成祖國統一、捍衛國家領土和主權完整、保衛國家安全而進行的武力打擊或抗擊敵方的軍事行動,迄今已經從軍隊退役的人員和參加過核試驗的軍隊退役人員(以下簡稱「部分軍隊退役人員」)
(二)部分軍隊退役人員以外,至2009年1月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之內的軍隊退役人員(男1949年1月1日後出生,女1954年1月1日後出生)。
在服役期間或退出現役後,受到刑事處罰人員或在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作期間受到開除公職處分的,不再享受軍隊退役人員參保待遇。
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或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不再重復參保。
請核實自己是否符合參保條件。
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總後勤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印發了《關於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軍人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
明確從2015年10月1日起,軍人退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軍人退役離開部隊時,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一次性計算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你是03年的,沒戲唱了。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台了《關於退役軍人失業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對軍隊轉業幹部和復員軍隊幹部、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等人員的失業保險問題作了新規定,以切實維護退役軍人的失業保險權益。
通知規定,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和復員的軍隊幹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以下簡稱退役軍人)參加失業保險的,其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
退役軍人離開部隊時,由所在團級以上單位後勤機關財務部門,開具《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證明》。
退役軍人在城鎮企事業單位就業的,由所在單位或者本人持《繳費年限證明》及軍官轉業(復員)證,或者士官(義務兵)退出現役證,到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參保繳費手續,其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軍人入伍前已參加失業保險的,其失業保險關系不轉移到軍隊,由塬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保存其全部繳費記錄。
軍人退出現役後繼續參加失業保險的,按規定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退役軍人參保繳費滿一年後失業的,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這些是大概的資料,你對照一下自己是否合乎要求吧!
⑻ 軍人養老保險什麼時候開始實行的
只能告訴你中央軍委通知:
明確從2014年10月1日起,軍人退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軍人退役離開部隊時,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一次性計算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