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養老保險清算
對的.
你可來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源情況向當地社保局申請,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退保申請書,交納社保情況(養老本本,醫保卡)等材料即可。
且只能退養老,醫療保險.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費用是由兩個帳戶進行管理,即個人帳戶和統籌帳戶,如果拿出來的話就只能領取個人帳戶裡面的金額。但,大多數的錢都是進入統籌帳戶裡面,本來個人帳戶的錢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個人帳戶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幾千元到幾百元不等,取決於交納時間段和交納檔次等。
最後還是建議你謹慎退保,得不償失.
Ⅱ 養老保險差5年,企業一次性清算補償怎麼計算
按工作年限來給予經濟補償金,跟養老保險差多少年沒有多少關連。
如果企業是裁員的,助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情況,則可以與企業要求不能裁掉。
具體參考一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Ⅲ 社保怎樣清算
退休之前社保只能轉移,不能清算,如果在同一城市換了新工作,可以新單位用同一賬戶繼續交,
如果換了新城市,需要自己拿身份證去現在交費的社保局開轉移證明,如果不開證明就無法累計,但不影響在新城市重新開戶繳費。
國家政策,從2010年1月1日開始,社保不允許退保,包括農村戶口,只能轉移關系。所有手續需要45個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部分單位繳費;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工一視同仁。
為避免參保人員因辦理轉續關系而在兩地往返奔波,暫行辦法規定了統一的辦理流程: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由社保經辦機構發給參保繳費憑證;
在新就業地參保,只需提出轉續關系的書面申請,轉入和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協調辦理審核、確認和跨地區轉續手續。
國家將建立全國統一的社保機構信息庫和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
(3)養老保險清算擴展閱讀: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Ⅳ 如何寫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清算說明
基本養老金計發法從2006年1月1日起實行改革,實行「老人」、「中人」、「新人」三種不同的法。在國發[2005]38號文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屬於「老人」,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法。在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就是「中人」,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在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後參加工作,且繳費累計年限滿15年的人員就是「新人」,退休後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壽命等因素確定。
Ⅳ 怎樣清算個人帳戶養老金
1、《北京市養老保險月報外支付明細表》 一式兩份;
2、《北京市養老保險月報外支付匯總表》 一式兩份;
3、《北京市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清算單》原件一份;(退休死亡人員無需提供,由支付科清算後列印)
4.、退休人員死亡需清算養老個人賬戶的,提供醫療機構等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死亡證明復印件一份(必須註明死者身份證號及死亡時間,加蓋醫院或者相關部門專用章)
Ⅵ 養老保險辦理好了一次性清算,錢是當時打在卡里還是等過一個月
各地政策制度不一樣,有的地方當時就到賬了,有的地方需要下個月一次性到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