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發生哪些情形,將停發或暫時停發養老金
根據抄《石家莊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辦法》第三十四條 離退休人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停發或暫時停發其基本養老金:
1、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提供本人居住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過6個月,其親屬或利害關系人申報失蹤或戶口登記機關暫時注銷其戶口的。
3、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4、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離退休人員去世後,親屬應在30日內到社保部門和公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離退休人員下落不明超6個月的,親屬應在其失蹤後第六個月通知社保部門,四年後仍下落不明的,親屬到公安部門處理戶口注銷手續後由社保部門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的,親屬應在事發當月到社保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㈡ 養老保險中途可以停交嗎
可以,但不需要辦理停繳手續,等你的工作正常後單位幫你繼續續繳就可以了。帶著身份證、社保卡,到社保服務中心窗口,辦理一個續繳費手續後就可以繼續繳費了。不影響!是累計滿15年,不是必須連繳15年。
㈢ 養老保險可以停止嗎
如果你不打算繳納社保,一定要到社保賬號開戶的社保局辦理社保停交,以免造成欠費。
社保只要在退休前累計交滿15年就可以在退休的時候領取保險金,期間可以斷交、停交和補交。國家從2010年就開始實行養老保險的跨省轉移,從2010年7月醫療保險跨省轉移就能出台具體的措施。
如果是本地戶口,可以繼續繳納社保,如果是非本地戶口,掛靠單位或者通過人才中心繳納社保。
㈣ 什麼情況需要停發養老保險金
根據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停發內或暫時停發其養老保險金容:「(一)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提供本人居住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二)下落不明超過6 個月,其親屬或利害關系人申報失蹤或戶口登記機關暫時注銷其戶口的;(三)被判刑收監執行或在勞動教養期間的;(四)弄虛作假違規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對第(一)、(二)、(五)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認仍具有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的,應從停發之月起補發並恢復發放基本養老金;對第(三)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最後一次領取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對第(四)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立即停發基本養老金,並限期收回或從其以後應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中逐步扣回已經冒領的金額。
㈤ 養老保險一定要連續交嗎,不能斷
養老保險是累計算的,到退休年齡繳費滿15年,就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中間允許有斷繳。
社保是可以累計的,就是說中間斷交了也沒關系,下次再繳納時,社保系統會自動累加在一起的。就是說斷斷續續的累積15年也行。
一般的城市社保:未達到退休年齡,是不可以補交的,就算中間斷交了,也不能把斷交的補上,只能當月繳納。
養老金一般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準是以退休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每繳費滿1年,計算比例增加1%;因此,繳費基數越高,繳費年限越長,領取的養老金相應越高。15年僅是最低年限。
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中關於養老保險的規定:養老保險需要繳滿15年後退休才能終身享受,這15年是累計的。這中間如果斷了,雖說續上就可以,但是如果間斷繳費幾年,養老保險金的發放就會少幾個百分點,退休後的待遇也會隨之下降。
除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也是有繳納期限要求的。根據醫療保險的相關政策規定,女性交夠20年,男性交夠25年,退休才可終身享受。而且醫療保險自停交之日起有三個月緩沖期,超過三個月連續繳納年限要重新計算。此外,醫療保險如果累計中斷3次也要重新計算繳納年限。而醫療保險中斷期間是不能報銷相關醫療費用的。
㈥ 什麼情況停發養老金
根據有關復規定,離退休人員發生以制下情況之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停發或暫時停發其養老保險金:「(一)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提供本人居住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二)下落不明超過6 個月,其親屬或利害關系人申報失蹤或戶口登記機關暫時注銷其戶口的;(三)被判刑收監執行或在勞動教養期間的;(四)弄虛作假違規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對第(一)、(二)、(五)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認仍具有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的,應從停發之月起補發並恢復發放基本養老金;對第(三)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最後一次領取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對第(四)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立即停發基本養老金,並限期收回或從其以後應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中逐步扣回已經冒領的金額。」
㈦ 個人養老保險可以停交嗎
1、可以停交,等你有工作的時候再交;
2、中間欠的部分現在可以不補交,但在退休前是必須補清了,不補就不會給退休金;
3、醫療保險只要是3個月不交就屬於斷交了,而且不是交滿15年,是25年;
4、自己交養老保險可以選擇最低的那個檔交納。
(7)養老保險能否停發擴展閱讀:
個人養老保險以城鄉居民作為保險對象的一種人身保險。凡年齡在16周歲以上,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勞動的城鄉居民,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
個人養老保險的保險期限包括保險費繳費期和養老金額領取期。
保險費繳費期從被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並交納第一期保險費起,至約定繳費期滿為止;養老金領取從被保險人約定的繳費期滿的次月起,至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時止。
個人養老保險的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承擔下列保險責任:被保險人在養老金領取期內,可獲10年固定年金,如果被保險人在固定年金期間身故,其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可由其法定繼承人)可繼續領取至10年,保險責任方告終止;
如果被保險人領滿10年固定年金後仍健在,則可繼續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保險責任方告終止;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費繳費期內身故,可按規定領取死亡退保金,保險責任終止。
個人養老保險費繳付方式可按月、季、年交付,亦可在投保時一次性繳清,每個被保險人月交保險費不得低於20元,年交保險費不得低於200元。
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分別為50、55、60、65等四檔,投保人可選擇自己認為最合適的檔次。被保險人交付保險費滿2年,如有急需,可憑單證向保險公司申請借款。
借款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單現金價值的70%,借款期限不得超過7個月。借款本息在借款到期時一並歸還,逾期不還,借款本息達到退保金額時,保險效力終止。
個人養老保險為我國多層次、多形式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到了不可缺少的作用。
受理范圍
社保局: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企業(含已破產、解體、關閉企業)的失業職工;具有本市戶口(含農村戶口)的個體工商戶及僱工;具有本市戶口(含農村戶口)和《運營證》的個體運輸業主及其僱工;
與機關事業單位解除勞動(聘用)關系的職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員;具有本市城鎮戶口的各類靈活就業人員;已破產、解體、關閉的參保單位的漏投保人員;復員退伍未安置的軍人。
繳納
⑴企業和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標准:
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按企業繳納 20%,個人繳納8%繳納。
繳費基數:(實際上年月平均工資)
被保險人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被保險人本人月平均工資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也不作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基數。
被保險人無法確定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新招人員、失業後再就業人員以本人到企業工作第一月的工資作為當年繳費工資基數並按規定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第二年繳費工資基數按本人上一年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確定)
㈧ 社會養老保險是否可以暫停交納
社會保險可以暫停交納呀,但是沒有交滿還是別暫停為好,為自己老了想想有個生活費挺好的
㈨ 養老保險可以辦停么
養老保險可以中途停繳,以後再繳,但必須要合計繳夠15年。
對於因某種原因單回位或個人不按時答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視為欠繳。欠繳月份無論全額欠繳還是部分欠繳均暫不記入個人帳戶,待單位或個人按規定補齊欠繳金額後方可補記入個人帳戶。
職工所在企業欠繳養老保險費用期間,職工個人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所足額繳納的費用記入個人帳戶,並計算為職工實際繳費年限。
出現欠繳情況後,以後繳費採用滾動分配法記帳:即繳費先補繳以前欠繳費用及利息後,剩餘部分作為當月繳費。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新老更替,實現就業結構的合理化;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於社會穩定;能夠激勵年輕人奮進,提升工資標准,為退休後的生活提供保障。
養老問題不僅是社會問題,一個全球性問題,一個國家或社會的經濟、文明發展,需要予以足夠的重視。由於養老保險的實施范圍很廣,被保險人享受待遇的時間較長,費用收支規模龐大。
㈩ 企業養老保險能停交嗎
1、目前規定社保是不能退的,只能隨人的工作地點轉換而遷移合並。
2、如果是失業了,社保是可以暫停繳費的。
3、暫停繳納社保,中間間斷的社保月份,如果以後要續繳的話,原辦理的社保是戶籍地辦理的,是可以申請補繳(繳納社保規定的基數及利息),也可以不補繳。如果原辦理的社保不是戶籍地辦理的,你則不能申請補繳。
4、中間斷繳的年份,續繳後,並不影響你的累計繳費年限。
5、社保的最低繳費年限是累計繳納15年,到退休年齡後享受按月領取退休金的待遇。
(10)養老保險能否停發擴展閱讀:
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1)覆蓋面狹窄。改革開放後,中國出現了多種經濟形式,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仍主要集中於國營企業;
(2)企業完全負擔社會養老保險,且新老企業負擔不均;
(3)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無法適應工資制度改革的要求。經濟改革使多種經濟成分得到發展,企業工資制度也發生變化,以標准工資為基礎的養老金計發難以為繼;
(4)基本養老金沒有調整機制,如沒有考慮通貨膨脹的因素等;
(5)退休條件以及待遇水平與工齡掛鉤的做法欠科學。
1995 年,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首次引入個人繳費和繳費確定型制度,打破了以往現收現付制模式下繳費責任主要由企業承擔的局面,強調個人在養老保險中的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