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業單位新辦法養老金計算方法工齡少算0.1年,會少計多少退休金
養老金計算時雖然涉及到了參保人的「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你說的工齡),但是並不只是按照這個計算養老金。
同時養老金計算時並沒有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的封頂線
可以參考一下養老金計算辦法: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注:上述「繳費年限」包含了「視同繳費年限」;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1)新辦法計算養老金擴展閱讀:
退休金(Pension Plan),是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或工作人員退休後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
企業制訂的退休辦法,應有利於提高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使其老有所依,對社會的安定和提高企業效益均有益處。
退休金指的是一個人因為年齡或其他因素從某一工作退下來。公司或僱主必須給予的一次性較大額酬勞。
退休在不同的地方及職業有不同的指定年齡或年資,超過此年歲的職員,被視作想再繼續工作也不合適,所以可以自行選擇要不要繼續工作,
此時僱主必須給予一筆大額金錢作為勞工勞苦一生的獎勵,並以此作為不工作後的養老生活費和醫療費來源。
由於世界市場競爭的激烈化,使得有些企業為了降低人事成本,避免付出大筆退休金給退休的員工,而以工讀、人力派遣等非常規僱用取代正職員工。
甚至以各種手段,如任意調動工作、減薪或是逼退等,讓屆退勞工自行離職,逃避退休金給付而造成許多社會問題。
尤其是部分國家的退休金計演算法偏向長期在同一僱主下工作的勞工,所以當資方倒閉或是轉換資方時,退休金的年資計算引發很大的紛爭,常常勞工都是受損的一方。
有些國家採用制度改革法律防止這些行為,並推動國民年金(national pension plan)等年金式國民保險制度,由政府託管定期提撥的金錢,等勞工退休後由政府將退休金轉交勞工,以加強基本的保障。
❷ 怎麼算養老金現在有新老兩個辦法,看不太懂,請哪位解惑一下,請詳細一點的好嗎謝謝!
回答1:算視同繳費!視同繳費就是雖然沒有繳費、但由於政策的出回台和地方參保的統一規答定也算成有繳費的(企業是後來也就這一部分按規定做了補償性的補交,事業單位他花的是財政的錢反正是國家的、退休後的退休金也是由財政核算發放的,而企業退休金則是由社會統籌這一快來核算)因此何來保險金如何計算?規定就是給你計算繳費年限時視同繳費的。
2:現在不交到退休年齡是否可以領到退休金這個問題,你可是要到機關保險機構去咨詢仔細千萬不可麻痹,如果按照企業社保那是完全可以的!
❸ 計發辦法改革後養老金如何計算
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具體方式———新人新制度、老人老辦法、中人逐步過渡: 關於「新人」。《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員屬於「新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退休後將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水平與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退休時間的早晚直接掛鉤。他們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關於「中人」。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國務院《決定》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等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定具體的過渡辦法。在過渡期實行特殊的過渡政策,按照新計發辦法,養老金減少的不減發,增加的逐步增加,保證他們的待遇水平能有所提高。 關於「老人」。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老人」,他們仍然按照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隨基本養老金調整而增加養老保險待遇。此外,在《決定》實施後到底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吳占宇)
❹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計發辦法,新老辦法有何不同
改革的核心問題就是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由過去簡單的退休時點工資打折的辦法,改為與企業基本一致,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繳費水平、退休時間等多種因素掛鉤的機制。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逐步過渡辦法」,實現待遇水平的平穩過渡、合理銜接。
「老人」
就是改革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新人」
就是改革後參加工作的人員。完全按照新辦法計發養老金。
「中人」
就是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
為保障「中人」待遇平穩過渡,自改革之日起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按照保低限高的原則,實行新老辦法對比。即:
新辦法計發待遇(含職業年金待遇)低於老辦法的,按老辦法補齊;
新辦法計算待遇高於老辦法的,超出部分,過渡期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發放20%,以此類推,過渡期最後一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0%。
這樣,基本可以保障改革前後待遇水平的平穩銜接。過渡期結束後,退休人員待遇計發完全執行新辦法。
新老辦法如何對比呢?
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涉及三個關鍵點)
1職務職級對應的工資標准封定在2014年9月;
2每年有一個增長率。
3過渡期內職務(技術職稱)有升降的,可以參照升降後同等條件(如職務、技術職稱等)的退休人員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確定。
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
A: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和我省有關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
Gn-1:參考第n-1年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
以改革後按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待遇之和,作為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其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新老辦法待遇的對比
10年過渡期退休的人員,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新老辦法對比後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就是統籌內養老金,由社保經辦機構發放。
統籌外養老金
主要就是勞模(先進工作者)、獨生子女父母等退休人員一次性補貼和住房、物業、取暖等改革性補貼。
一次性退休補貼標准=本人退休時的基本工資×提高的計發比例×計發月數(180個月)。
❺ 請問2020年退休人員是按新辦法計算退休金嗎
是。新辦法的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職業年金構成。
2020年養老金計算方法其實並沒有變化,只是相關數據在更新,退休人員養老金主要包括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另外一部分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如果退休人員有視同繳費年限,今年退休還可以額外領過渡性養老金。
按2020年最新養老金計算方法,企業退休人員如果想領更多的養老金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如果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長,退休後領的養老金就越多。如果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准比較高,退休後也能領更多的養老金。
也就是說影響養老金的主要因素有很多,包括繳費指數,個人賬戶儲存額,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等等都影響養老金待遇水平。
(5)新辦法計算養老金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8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8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❻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新老計發辦法有哪些區別
企業養老金計算,建國以來,已經有四次較大的改變,老辦法是按照本人基本工資為基數,按工齡長短確定比例計發的;新辦法按照繳費年限、繳費工資指數、個人賬戶儲存額、退休年齡、退休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新辦法定型也已經11年,不是什麼新辦法了。新辦法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是指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給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指根據參保人員退休時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不是指某個退休人員實際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數(因為在退休時無法預計),而是根據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測算出來的一個假定的指標。
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發放辦法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具體制定的辦法執行。
以四川省為例: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3%(計算系數)。
❼ 養老金老辦法計算方法或公式
以上年度員工向社保交納社保的月平均工資總額為基數,新員工按當月實際應發工資總額為基數12%左右交納。(月工資總額不得低於當地最低交社保的工資基數,不得高於當地最高交社保的工資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