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青島企業 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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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保險開戶、變更、注銷業務
1、開戶
(1)市內四區的外資企業初次辦理社會保險業務時,需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經企業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在工商局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辦事處、分公司的攜帶總公司的批准證書復印件);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勞動保障管理手冊》(在勞動工資台辦理基本信息需填寫完整);經勞動部門鑒證的《招用職工和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青島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本信息及增減變化表》(必須由參保職工本人確認繳費基數等信息後在備注欄簽名);開戶前一個月的工資憑證;在中國建設銀行或中國銀行開設專用繳費帳戶,並提交《網上扣費授權書》。每月11日至25日到社會保險業務工作台(以下簡稱社保業務台)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開戶手續。社保業務台核發單位編號同時審核確認五項保險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和繳費金額。單位經辦人提交《勞動保障管理手冊》及轉帳支票(或現金)到社會保險財務工作台(以下簡稱社保財務台)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攜帶已核準的《青島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本信息及增減變化表》,為初次就業職工登記辦理《養老保險手冊》、《社保卡》和《醫療證》。
(2)基數核定
用人單位以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以個人實際工資為基數;年工資總額高於全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300%為基數;低於全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
每年3、4月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進行一次社會保險費基數年度審核,同時確立本年度「社平」工資。
(3)社會保險繳納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醫療保險:單位9%,個人2%;
生育保險:單位0.9%,個人不繳納;
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城鎮戶口1%,農業戶口不繳納;
工傷保險:單位根據行業0.5--1.2%,個人不繳納。
二、社會保險基金收繳
1、繳納社會保險基金(每月1至10日)
企業在接到「社會保險征繳通知」後,將保費於每月10日前存入建設銀行或中國銀行繳費專戶,由社保經辦機構通過網上銀行劃轉社保費,繳費成功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郵寄「繳費票據」。對於無開設銀行帳戶條件的企業,提交《青島市勞動保障管理手冊》及銀行轉帳支票或現金,按「一票制」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逾期繳納按日加收2‰滯納金,跨月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加收利息。
2、辦理增加投保人員手續(每月15日至25日)
(1)新增人員屬初次參保
企業填報《青島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本信息及增減變化表》(以下簡稱《增減變化表》)(必須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和新增人員的《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社保業務員審核後將初次參保職工信息錄入微機並核發個人社會保險編號。企業為其辦理《養老保險手冊》、《社保卡》和《醫療證》。
(2)新增人員屬再次就業
新增人員屬本市統籌范圍內調動的,職工必須使用其在本市使用的唯一個人社會保險編號。接收單位將其個人社會保險編號填至《增減變化表》上,攜此表與《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為其辦理增加手續。
B. 青島如何辦理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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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過交通銀行辦理自謀職業養老保險,辦理職工養老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的代扣代繳業務,只能繳納養老和醫療兩險。
交通銀行網點如下,供參考:
市南一支行:青島市市南區福州南路33號;
銀川西路支行:青島市市南區銀川西路6號甲;
青銅峽路支行:青島市市南區青銅峽路13號乙;
山東路支行:青島市市北區延吉路76號;
延吉路支行:青島市市北區延吉路3號;
鎮江北路支行:青島市市北區鎮江北路24號;
四方支行:青島市原四方區人民路99號;
水清溝支行:青島市原四方區四流南路29號;
李滄二支行:青島市李滄區昇平路48號;
九水東路支行:青島市李滄區九水東路9號。
C. 青島市個人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如何辦理
青島市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應同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可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到交通銀行指定網點辦理委託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或終止委託的手續。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一般為8%)。
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般則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一般來說,職工繳費工資如果高於所在省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00%的,以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職工繳費工資低於工資所在省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4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
D. 青島養老保險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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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養老保險續繳的,你可以先將本地養老保險進行轉移,然後進行續繳。
養老保險轉移的,轉移前的社保和轉移後的社保繳費進行累計合並。
四、辦理社保關系轉移(出)手續時須提供的資料及辦理程序:
所需資料:
(1)攜帶養老保險手冊和失業保險手冊;
(2)攜帶調入地社保經辦機構接收證明;
(3)本人身份證;
辦理程序:
(1)攜帶以上資料在櫃台列印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加養老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和《個人帳戶明細單》;
(2)前往養老失業工傷基金中心財務辦公室辦理轉移手續。服務承諾: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服務承諾。對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齊全即時辦結。承辦機構: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五、辦理社保關系轉移(入)手續時須提供的資料及辦理程序:
所需資料:
(1)單位證明或本人身份證及養老保險手冊;
(2)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參加養老保險人員轉移表》和《個人帳戶明細單》。
辦理程序:
(1)前往我局養老、失業、工傷基金中心櫃台辦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2)統籌地區以外的參保人員請攜帶以上資料前往服務大廳養老、失業、工傷基金中心財務辦公室進行資金到帳確認後,到櫃台辦理轉移手續;
(3)統籌地區以內的參保人員請攜帶以上資料前往服務大廳養老、失業、工傷基金中心櫃台直接辦理手續。承辦機構: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職工在市內變動工作單位時,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
跨縣區變動繳費單位後,需持轉入地工作單位勞動合同,到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養老保險關系接收函,最後將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的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個人賬戶清單一並交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再合並編號。
E. 青島市養老保險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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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補繳條件:
1、新建企業未按規定及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領取社保登記證,導致未及時繳納社保費用;
2、已參保企業因辦理社保分戶/並戶、職工社保關系轉移、簽訂勞動合同滯後等原因未及時繳納社保費。
社保補繳資料:
1、《從業人員補繳社會保險申請表》;
2、招用工手續、補繳期間開頭和結尾月份的原始工資憑證(從業人員補繳);
3、提供每一年兩個月的原始工資憑證(跨年度補繳);
4、營業執照、身份證(企業法人補繳);
5、人民法院判決、勞動仲裁部門裁定以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理決定等法律文書。
社保補繳流程:單位經辦人攜帶上述資料前往青島社保機構辦理補繳手續即可。但須注意一點就是補繳不滿一年的,在區保險辦審核後辦理補繳,補繳超過一年的,需經市保險辦基金統籌處審核後,到區保險辦辦理補繳。
【辦理機構】:青島市社保局及分局
【咨詢電話】:0532-12333
F. 青島市企業養老保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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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崎職務中共青島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黨組書記、市公務員局局長
主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信訪處)、研究室
王德富職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青島行政學院副院長
分管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市場管理與人員調配處、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市專家管理服務辦公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中心;協助局長分管市公務員局;聯系軍官轉業安置處
耿成亮職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
分管養老失業保險處、醫療保險處、工傷保險處、農村社會保險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處)、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辦公室、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辦公室
劉衛國職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就業促進處、高校畢業生就業處、市就業服務中心(市職業介紹中心)、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市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管理中心、市人才市場(市人才素質評價中心)、市勞動就業訓練中心(市勞動保障技工學校)
樂鵬職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巡視員、黨組成員
分管規劃與人員計劃處、職業能力建設處、市外國專家局(市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市留學回國人員工作站)、市留學回國人員服務中心、市職業技術培訓研究室(市技工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檔案中心
張群論職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工資福利處、工資統發處、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事業辦公室、市勞動保障信息中心、市社會保險稽核管理中心、外企中心
孫義先職務市紀委派駐第三紀檢組副組長、市監察局派駐第三監察室副主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
分管人事處、財務處(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中心)、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內部審計處)、機關黨委、市勞動保障基金資產監督管理中心;分管窗口服務工作、黨風廉政和紀律檢查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目標績效考核工作、政務督查工作、12333民生服務中心工作
曲永勝職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巡視員、黨組成員
分管勞動關系處、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市勞動保障監察局、市人力資源開發服務中心(市軍隊轉業幹部培訓中心);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安全、信訪工作;聯系市做好企業軍轉幹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G. 青島市養老保險繳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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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五險一金的繳納比例是:
養老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18%,個人按繳費工資的8%;
醫療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9%,個人按繳費工資的2%(「六區」);單位按繳費基數的7%,個人按繳費工資的2%(「四市」);
失業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1%、個人按繳費工資的0.5%(農業戶口個人不繳納);
工傷保險:單位按行業種類分別為0.7%、1.2%、1.9%,個人不繳納;
生育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1%,個人不繳納。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原則上不超過12%。有條件的單位可以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過20%。
自由職業人員繳存比例仍按單位和個人各5%或單位和個人各12%執行,單位和個人部分均由自由職業人員承擔。
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應在規定范圍內隨繳存基數同時調整。同一單位只能執行同一種繳存比例,並且單位繳存比例不得低於職工繳存比例。
H. 青島市社會養老保險自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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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辦理流程
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准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一、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相關證件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地稅登記證;
(4)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6)駐地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分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
以上證件同時需要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二、表格填報說明:
1、社會保險登記表
「稅號」:稅務登記證中「稅字如420103748300492號」欄號碼。
「工商登記執照信息」:需經工商登記、領取工商執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填寫此欄,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欄。
「批准成立信息」:不經工商登記設立的單位(如: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填寫此欄,不填「工商登記執照信息」欄。
「繳費單位專管員」:填寫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聯系人,其所在部門及聯系電話。
「單位類型」、「隸屬關系」:根據參保單位的單位類型及隸屬關系,對照表下方「說明」中所對應的代碼填報。
「開戶銀行」:須填報開戶銀行清算行號。
2、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個人帳戶(身份證號)」:均要嚴格按身份證中信息填寫。
「個人編號」:「續保」、「轉入」人員需提供其原參保的個人編號,填報此欄。「新增」人員在申報時暫不填報此欄,其個人編號待錄入微機產生。
(1)「新增」:原未參保人員,屬新增類型,已參保人員不可按新增辦理。
(2)「續保」:原參加過社保,已停保或轉到流動窗口投保,現續接到新單位投保的,屬續保。在流動窗口投保的人員需在申報此表前將欠費繳清並辦理其在流動窗口的停保手續。
(3)「轉入」:此處特指已參保的在徵人員在本市參保單位之間的轉移。
(4)「市外轉入」:此類人員需在單位開戶手續辦理完畢後,由單位到市基金結算中心辦理其轉入基金結算及「市外轉入」異動業務。
「月繳費工資」:應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填表報。本年度新招人員,按實際發放的月工資總額填報(但不得低於586元)
企業和個人繳費比例表:
險種國有、集體企業三資、私營企業外來務工人員
單位繳納個人繳納單位繳納個人繳納單位繳納個人繳納
養老保險22%7%20%7%13%7%
註: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住房公積金辦理如下:
一、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如下:
(1)到當地財政局資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填報《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資金管理中心」按規定對申報單位進行審核並指定住房公積金經辦銀行。
(2)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須附的相關證件: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它機構批准設立的批文原件及復印件;2、法人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3、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記表後留存二份;單位送交指定的公積金辦理銀行一份,憑此表設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帳戶和職工個人帳戶;公積金帳戶建立後將每月交一份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錶及匯補表交附給公積金辦理銀行。
二、單位為新錄用或者新調入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辦理手續如下:
新的正式錄用職工或者新調入及調出職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內到受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手續,並同時為已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的職工辦理帳戶轉移。
三、核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如下:
按職工月均工資總額的10%計繳。(其中單位部分按5%計繳,職工個人部分按5%計繳。)
四、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更的,辦理手續如下:
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理的,原單位應當自發生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經「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審核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變更登記表》到受託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五、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撤銷、破產或者解散的,辦理手續如下:
單位撤銷、破產或者解散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三十日內持相關證明文件,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辦理注銷登記並自注銷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二十日內持「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審核的《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注銷登記表》,到受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續。
失業保險相關手續如下:
新參保失業保險的公司應在所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如做異動的單位需在原單位所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開出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再拿現單位所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登記辦理手續,並蓋上現管轄失業辦的章,然後,再拿到原單位所管轄的失業辦蓋章;最後,在拿到現單位所管轄的失業辦辦理此事。
一、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1、在失業辦領取:失業保險登記表、繳費單位月度繳費基數申報(異動)表及失業保險繳費職工花名冊(一式四份)。
相關證件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
(3)地稅登記證及復印件;
(4)財務報表及工資表;
(5)軟盤一張拷貝(做一份失業保險繳費職工花名冊)拷貝到失業辦作記錄;
二、失業保險繳存比例如下:
按職工月均工資總額的3%計繳。(其中單位部分按2%計繳,職工個人部分按1%計繳。
I. 青島市社區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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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戶口,社區交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也就是說沒有繳納生育保險。生孩子並不能報銷。
根據青島市生育保險相關規定,生孩子享受生育保險,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連續繳納生育保險12個月以上,二是計劃內生育。第一條不符合,因此沒法享受生育保險的相關待遇。
關於醫療報銷,單獨有說明。
1、如果符合生育保險報銷范圍的,如果符合生育保險報銷的規定,按照生育保險給予報銷。
2、如果沒有生育保險,即使有醫療保險也不能報銷。
3、如果不符合生育保險報銷范圍的,根據醫療保險的報銷規定,進行報銷。也就是說,如果有醫保,醫保只能報銷生育保險報銷范圍外的部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