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社會養老保險繳納金額是怎麼樣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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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社會養老保險繳納金額是怎麼樣確定的?一般來說,社會養老保險繳納金額是根據個人上年工資收入計算的,個人工資收入是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該進入到工資總額的項目,但國家有個封頂保底的規定,如果個人上年工資收入低於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按60%作為繳納金額,如果個人上年工資收入高於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按300%作為繳納金額。
按照相關規定,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分作以企業參保和以個體勞動者參保兩類:各類企業按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20%繳費,職工按個人繳納金額的7%繳費。職工應繳部分由企業代扣代繳;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按繳納金額的18%繳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納金額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貳』 個人養老保險怎麼交 養老保險繳費金額是多少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一般為8%)。
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基數
所謂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般則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一般來說,職工繳費工資如果高於所在省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00%的,以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職工繳費工資低於工資所在省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40%的。
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最高和最低繳費基數的計算比例,各城市可能不同,以各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計算比例和基數為准。)
(2)扣繳養老保險收入額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叄』 每個交納的養老保險金額,是按什麼基數計算的
數額計算: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一般為8%)。
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繳費基數上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300%以上的部份不計入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下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低於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的60%為繳費基數。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稅項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申請條件
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如今,中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年滿55周歲;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A+B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肆』 補扣以前年度的養老保險可以扣減個人所得稅的收入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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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應代扣而未代扣的個人所得稅會計分版錄:
第一步,補扣權:
借:應付職工薪酬-XX員工補扣上年個稅
貸:應繳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第二步,補交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代扣代繳是依照稅法規定負有代扣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從納稅人持有的收入中扣取應納稅款並向稅務機關解繳的一種納稅方式。
包括:
(1)向納稅人支付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2)為納稅人辦理匯總存貸業務的單位。
『伍』 在個人工資是扣繳多少金額交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是社保中的一項,是按照一定繳費基數,按照一定比例繳納的。
員工個人繳納的比例為基數的8%。在知道員工繳納社保的基數之後才可以計算員工應該繳納多少錢。
『陸』 個人養老保險賬戶收支金額是指什麼
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帳號具體指社保經辦機構按社會保障號碼(目前為身份證號碼)及職工有關檔案材料,為每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職工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社會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帳戶是職工在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了退休手續後,計算個人帳戶養老金的主要依據。
個人帳戶儲存額包括:
1、職工本人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費;
2、企業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費按照職工本人繳費工資一定比例劃轉計入個人帳戶部分;上述兩項合計,1996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間為職工本人繳納工資的12%;1998年7月1日後為職工本人繳費工資的11%。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從企業劃轉計入的比例相應降低。
(6)扣繳養老保險收入額擴展閱讀:
個人賬戶記入的資金包括三部分:
(1)當年繳費本金,含個人全部繳費以及用人單位繳費中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2)當年本金生成的利息;
(3)歷年累計儲存額生成的利息。
當職工辦理退休時,用其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即是該職工退休當月的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改革模式中的基本養老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個人賬戶養老金與基礎養老金以及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一起,共同構成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柒』 養老保險的繳費工資額是什麼
1、繳費工資額,實際上就是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專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屬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稅項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2、繳費基數上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300%以上的部份不計入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下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低於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的60%為繳費基數。
『捌』 養老保險扣繳基數是按照上年工資總額計算嗎獎金福利等計算在內嗎
是按照上一年的工資基數,也就是上年收入的1/12乘以當地的養老保險比率,工版資性質的收入全部要計算在內。權工資性質的收入包括但不限於: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績效工資、獎金、津貼、高溫費、防寒費、加班工資、提成、課酬以及其他和工作相關的貨幣性收入。
『玖』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裡面的繳費金額怎麼計算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如何計算:
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養老保險是按繳費基數的20%繳納的,其中繳費基數的12%劃入統籌賬戶,繳費基數的8%列入個人賬戶。
以後退休時計算養老金金額同樣分二部分。一部分是從統籌賬戶中計算,就是基礎養老金;另一部分從個人賬戶中計算,就是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一般為8%)。
(9)扣繳養老保險收入額擴展閱讀:
個人賬戶規范:
過去的一種不規范名稱,很多地方在規范性文件中錯用為「個人帳戶」,現在規范性統稱為「個人賬戶」。最早我國只有「帳」而並無「賬」,「賬」是從「帳」分化出來的。
2002年,國家相關部門相繼發布和印發了一系列規范性材料,徹底將「帳」和「賬」區分開來,「賬戶」的地位也得以真正確立。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用以記錄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單位繳費部分劃入職工個人名下的帳戶,是計算職工退休的基本養老金中的個人帳戶養老金的重要依據。
按國發38號文件規定,自2006年起,個人賬戶規模調整為8%,完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部分不再劃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