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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職工養老保險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2021-02-22 04:08:14

❶ 重慶市最新養老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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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重慶市勞動保障局養老保險回處消息,重慶市將從今年答7月1日起實施養老險新政,屆時大多數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將會提高。
此舉是根據國務院去年底公布的《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的。目前,重慶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等正在制定實施細則和養老金計發過渡辦法,再上報國家備案。
據悉,具體實施細則中,基本養老金仍由四部分(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構成,但各部分均將作較大幅度調整,改革後的計發辦法將引入更多效率因素。從總的情況看,職工退休後拿到的養老金數額將與職工退休時上一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年限、退休年齡等有關。
對於有少數參保繳費時間比較短,退休又比較早,按新辦法計算養老金要降低的人員問題,重慶市將按「新人新制度、老人老辦法、中人逐步過渡」的方式,設定過渡期,根據「對大多數增加養老金的人員採取逐步到位,對少數減少養老金的人員採取補足」原則,減少新老制度銜接中的矛盾,確保平穩過渡

❷ 重慶市養老保險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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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國發〔2009〕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現就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
新農保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二、任務目標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四、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五、建立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要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八、待遇調整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十、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一、經辦管理服務
開展新農保試點的地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國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試點地區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十二、相關制度銜接
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
國務院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訂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試點地區也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試點工作。
十四、制定具體辦法和試點實施方案
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試點具體辦法,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要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周密測算的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按要求選擇試點地區,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試點縣(市、區、旗)的試點實施方案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十五、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是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是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新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把好事辦好。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國務院
二○○九年九月一日
參考資料: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❸ 重慶市2017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實施細則出台了嗎

2016年,我國實現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待遇同步調整,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內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容標准,並向退休較早、養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1億多退休人員因此受益。
提交審查的預算報告也提出,適當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建立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穩步推動基本養老金保險制度改革,提高覆蓋面。
養老金的科學管理和保值增值受到人們普通關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游鈞表示,到2016年底,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已正式啟動。

❹ 重慶市養老保險新政策

來自重慶市勞動保障局養老保險處消息,重慶市將從今年7月1日起實施養老險新政,屆專時大多數退休人員屬養老金待遇將會提高。

此舉是根據國務院去年底公布的《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的。目前,重慶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等正在制定實施細則和養老金計發過渡辦法,再上報國家備案。

據悉,具體實施細則中,基本養老金仍由四部分(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構成,但各部分均將作較大幅度調整,改革後的計發辦法將引入更多效率因素。從總的情況看,職工退休後拿到的養老金數額將與職工退休時上一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年限、退休年齡等有關。

對於有少數參保繳費時間比較短,退休又比較早,按新辦法計算養老金要降低的人員問題,重慶市將按「新人新制度、老人老辦法、中人逐步過渡」的方式,設定過渡期,根據「對大多數增加養老金的人員採取逐步到位,對少數減少養老金的人員採取補足」原則,減少新老制度銜接中的矛盾,確保平穩過渡

❺ 關於2007重慶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你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已經達到24年(含視同繳費年限),即使你現在不再繳納,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男60女50)時也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在你退休之前即可補繳又可續繳,繳費年限越長退休養老金就越多。

❻ 重慶職工養老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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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解決國有企業部分困難「雙解」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政策解讀
為妥善解決我市國有部分困難「雙解」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困難問題,市政府出台了《關於印發解決國有企業部分困難「雙解」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渝府發〔2009〕115號)。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范圍對象
我市國有企業「雙解」人員中的靈活就業人員和未就業人員(以下統稱困難「雙解」人員),以個人身份接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可申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以下簡稱繳費補貼)。困難「雙解」人員可享受的繳費補貼與「4050」人員社會保險補貼不能同時享受。
國有企業「雙解」人員,指進再就業服務中心協議期滿,按時與再就業服務中心終止協議並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或自願提前與再就業服務中心解除協議並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
二、補貼標准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或工齡滿30年的困難「雙解」人員,可按上年度全市城鎮經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60%乘以繳費比例20%計算出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額(以下簡稱「繳費額」)的2/3享受繳費補貼;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或工齡滿30年,且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難「雙解」人員,可按繳費額全額享受繳費補貼;其他困難「雙解」人員,可按繳費額的50%享受繳費補貼。
三、個人應繳費金額
困難「雙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為本人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總額(為本人在上年度全市城鎮經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60%至100%之間自由選擇確定的繳費基數乘以繳費比例20%)減去應其享受的繳費補貼金額。
四、補貼期限
對在2010年內申報享受繳費補貼的困難「雙解」人員,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從2010年1月起享受繳費補貼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月止;對2011年1月及以後申報享受繳費補貼的困難「雙解」人員,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從其申報受理之月起享受繳費補貼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月止。
五、申報及資格確認程序
(一)申報主體
申請享受繳費補貼的困難「雙解」人員,向本人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社區社會保障服務所(以下簡稱社會保障服務所)進行申報
(二)申報資料
1.《重慶市困難「雙解」人員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申報表》;
2.申請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協議和與出再就業中心的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人《職工檔案》原件;
5.申報時正享受低保待遇的,還應提供本人《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辦理程序(略)
六、其他
(一)按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額享受50%繳費補貼的困難「雙解」人員,在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或工齡滿30年時,由所在地社會保險局直接為其辦理變更補貼標准相關手續。
按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額享受2/3繳費補貼,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或工齡滿30年的困難「雙解」人員,在享受低保待遇後,可申請享受100%繳費補貼。具體由本人持戶口所在地民政辦公室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的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地社會保險局提出申請,由所在地社會保險局為其辦理變更補貼標准相關手續。
(二)重慶市社會保險局政策咨詢電話:63891136。

❼ 求最新的《重慶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重慶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為建立我市統一、規范、完善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第259號令)和《國務院關於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8]28號),結合本市實際,特製定本實施辦法。
一、改革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適用於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獨立於企業之外的養老保險體系。
(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要貫徹社會互濟與自我保障相結合、公平與效率相結合、行政管理與基金管理分開的原則,保障水平要與本市經濟發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
(三)為使離退休人員的生活隨著經濟與社會發展不斷得到改善,體現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差異,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鼓勵個人辦理儲蓄養老保險。
二、實施范圍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以下統稱職工)以及城鎮個體勞動者(以下統稱個體勞動者)。
(二)企業的離退休(職)人員。
(三)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納
(一)已參加市級統籌的企業,由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核定繳費工資,企業根據核定的繳費工資總額按平均24%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每個企業的具體繳費比例由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企業的實際負擔情況在20%-28%的幅度內審核後,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繳費比例逐步降至20%。
尚未參加市級統籌的企業,由所在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的原則確定繳費比例,並統一按職工工資總額核定繳費基數。
(二)職工個人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從2000年1月1日起按5%繳納,以後每兩年增加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所在企業從職工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工資基數。超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
(三)個體勞動者按繳費基數的1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個體工商戶僱用的僱工,由僱主和僱工共同按繳費基數的1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僱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與職工相同。
繳費基數為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
(四)企業和職工以及個體勞動者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當地地稅部門按月徵收。
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企業和職工,除限期繳足欠繳額和個人帳戶利息外,另從欠費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繳額2‰的滯納金。滯納金全部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滯納金在企業自有資金中列支。
個體勞動者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時,應按規定補繳個人帳戶利息。
(五)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列入管理費用,在稅前列支。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征個人所得稅。
(六)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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