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以前領取了遺囑補貼後來交了社保領取養老金時遺囑補貼要退嗎
不需要退回。
② 辦理農村養老保險後還能領取遺囑生活補助費嗎
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一)死者的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二)死者的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死者的子女未滿18周歲的; (四)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二、供養親屬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待遇的資格,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定。 三、企業離休人員非因工死亡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執行機關離休人員遺屬待遇標准。 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非因工死亡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以全區統一確定的計算基數按比例計發。計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基數由自治區勞動保障廳依據自治區工資增長率、物價上漲水平、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及城鎮居民最低生活費水平確定,並適時進行調整。 從2007年7月1日起,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非因工死亡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計算基數統一確定為900元。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計算比例為:具有城鎮戶口的,配偶按計算基數的35%計發,其他供養親屬按25%計發;非城鎮戶口的,配偶按計算基數的30%計發,其他供養親屬按20%計發。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10%。符合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問題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領取100%退休費的工人非因工死亡的,在上述標准基礎上增加5%。 四、離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從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在職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單位負責支付。 五、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待遇: (一)年滿18周歲的子女或兄弟姐妹; (二)就業或參軍的; (三)死亡人員原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五)死亡的; (六)失去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條件的其他情形。
③ 已經有遺屬補助還能不能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老人,遺屬補助不在發放,因為遺屬的撫恤金,是發給死者生前供養,沒有生活來源,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的。已經有了固定收入和生活來源,失去了供養條件,不在發放。
④ 農保遺囑補助可以同時拿嗎,有什麼說法
該遺囑部分有效、部分無效。涉及林某的財產部分,遺囑就無效。該遺囑只有關於卓某的財產留給兒子和孫子這部分,是有效的。
⑤ 在社保領取退休金後還能享受遺屬補助嗎
可以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自會保險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5)有遺囑補貼的是否可以同時享受養老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法條: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⑥ 養老保險金和遺囑補貼是否可以並存
社保的養老保險和遺屬補助金是不可以兼得的
如果現在買了養老保險,領取養老金了,遺屬補助金就會停發了
⑦ 遺囑補貼和養老金
一、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在死者死亡時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無固定收入的親屬,可以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一)死者的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二)死者的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三)死者的子女未滿18周歲的;(四)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二、供養親屬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待遇的資格,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定。三、企業離休人員非因工死亡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執行機關離休人員遺屬待遇標准。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非因工死亡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以全區統一確定的計算基數按比例計發。計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基數由自治區勞動保障廳依據自治區工資增長率、物價上漲水平、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及城鎮居民最低生活費水平確定,並適時進行調整。從2007年7月1日起,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非因工死亡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計算基數統一確定為900元。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計算比例為:具有城鎮戶口的,配偶按計算基數的35%計發,其他供養親屬按25%計發;非城鎮戶口的,配偶按計算基數的30%計發,其他供養親屬按20%計發。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10%。符合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問題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領取100%退休費的工人非因工死亡的,在上述標准基礎上增加5%。四、離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從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在職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單位負責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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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待遇:(一)年滿18周歲的子女或兄弟姐妹;(二)就業或參軍的;(三)死亡人員原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五)死亡的;(六)失去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條件的其他情形。我認為,只要你父親去世時,你的母親滿55歲,都可以享受遺囑補助
⑧ 請問領取遺囑補助的同時是否也能領取農村基礎養老金
不能兼得
⑨ 養老金和遺屬補貼
沒有這種規定,不會要求退換的。
⑩ 離休老幹部遺孀在享受本人退休養老金後是否還能同時享受遺孀撫恤金
過去發放離休幹部遺孀生活困難補助費是針對無工作配偶的情況,你母親的情況原來是符合條件的,現在情況有了新的變化,是否還能夠享受補助費不能斷然否認,還是應該經請示市老幹部局後才能決定。建議退休手續應該繼續辦理,待老幹部局批復後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