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為什麼工人的養老金會偏低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證策
② 退休時影響基礎養老保險金高低的因素有哪些
一些參保的群眾認為,養老保險繳滿15年就沒必要再繳了,反正到退休年齡後一樣可以領養老金。還有一些年輕人認為,眼下收入低,先不那麼早參保繳費,等離退休年齡接近15年的時候再繳也不遲。
養老保險繳滿15年只是判斷達到退休年齡後是否具備領取養老金資格的條件;養老保險長繳多繳,退休後每月能領得更多。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遵循「權利和義務相對應」原則,退休時計算的養老金水平,與其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水平的高低直接相關,因此,參保人員盡可能地長繳、多繳,退休待遇才更有保障。
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由此可見,個人繳費時間越長、繳費越多,退休後每月養老金就領得越多。
③ 企業退休金普遍低,主要原因是什麼
無論是事退人員還是企退人員,決定退休後養老金多少的原因取決於在職時個人養老金賬戶余額,正所謂「多繳多得」,而個人養老金賬戶余額多少取決於在職時繳納養老金的基數、繳納年限和職業年金。
一系列措施正在實施,企退、事退養老金差距有縮小的趨勢國家層面上逐步也意識到養老金不公平的問題,企退人員在職期間同樣為經濟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理應在退休後享受到更高的待遇。為此自2014年起,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審議通過並開始在各省份陸續落實,這就是我們常說的養老保險「並軌制」,無論是事業單位還是企業單位,施行一個制度、全國統籌。
此外,在退休人員每年養老金的調整上也開始向企退人員傾斜。至今年,我國已經實現養老金連續16年上漲,每年的上漲幅度都在5%左右,前些年在調整的時候會出現越調整差距越大的情況,比如本來事退人員的養老金是8000元,企退人員的養老金是4000元,按照5%的比例上浮後,事退人員漲到8400,漲了400/年,而企退人員由4000漲到4200,只漲了200/年,長此以往,越調整差距越大。
最近幾年社保廳、財政部意識到了這一問題並開始做出轉變,調整幅度向企退人員傾斜,比如今年某省可能對企退人員的調整幅度達到5.7%,但是事退人員的調整幅度可能只有4.3%,以此來縮小差距。結語總體來說,私企節控財務支出、私企從業者頻繁跳槽或者被動裁員、事退「中人」多了職業年金,這些都是導致企退人員養老金偏低的因素。
好在「並軌制」正在推進,全國統籌也在實施,雖然還有很多漏洞和不足之處,但是歷史遺留問題也不是一朝一夕能解決的,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兩者的差距會逐步縮小。對此,大家怎麼看?歡迎留言交流。碼字不易,給點個贊吧。
④ 養老保險降低是什麼原因
保險降低那個原因,主要是因為把他的人民群眾減少了個負擔壓力,第二個那個錘子,那個生活條件的那個人的那個過去之後,她要叫她那個歲數才能夠吃一個月辦理
⑤ 養老金多少和哪些因素有關
(一)計發基礎不同造成的差異
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的職務工資加級別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崗位工資加薪級工資。
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崗位工資加技術等級工資。計發比例則按照工作年限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工作年限越長的人退休金替代率越高。
(二)養老制度與薪資結構的不匹配導致人們對退休雙軌制深惡痛絕。
由於經濟結構存在不合理現象,企業之間的收入差距很大,有的壟斷企業員工收入遠遠高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的中小企業員工收入則低於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收入也呈現多元化趨勢。人們忽視了行業間和行業內的薪資結構差異,而集中關注部分高收入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高工資、高福利現象,並對此表達強烈不滿。
(三)企業年金制度的自願實施將造成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差異持續擴大。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基本養老保險保證公平,企業年金體現對工作期間的激勵。
基本養老保險的設計初衷是為了滿足人們的基本生活需要,所以基本養老保險的替代率不高,加上企業年金之後才能保持一個較高的替代率。
(四)養老金調整機制的不同使二者的差距未能消除。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低於工資上漲率的比率調整,而且他們的基數不同,公務員調整基數包括全部養老金。
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數只是基本養老金,基數和比率均低的結果造成二者的絕對數差距並未縮小,只是它們之間差距的相對比例有所下降。
(5)影響養老金低的原因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五、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
六、加強基金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暫不具備條件的,可先實行省級基金調劑制度,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徵收、管理和支付的責任。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基金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依法加強基金監管,確保基金安全。
七、做好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
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
並以本人改革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八、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
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職業年金的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
九、建立健全確保養老金發放的籌資機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各級社會保險征繳機構應切實加強基金征繳,做到應收盡收。
各級政府應積極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同時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提供相應的經費保障,確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平穩推進。
十、逐步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提高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普遍發放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
加強街道、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平台建設,加快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為退休人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