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5年杭州退休職工養老金人均增幅至少多少元
國家已經出台政策,按人均10%左右調整,具體細則由各省人社部門制定。
2015年度企回業退休人員中,凡答符合《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條件的,可發給最低基本養老金。
2014年度最低基本養老金計發口徑為: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於統籌地2013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60%的,由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按照統籌地2014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60%予以補足。如統籌地2015年度最低基本養老金低於2014年度最低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2015年度統籌地最低基本養老金水平予以補足。2015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按統籌地2014年基本養老金月平均支出總額除以2014年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平均離退休(退職)人數確定。
2014年度享受低標准養老保險待遇人員的月養老保險待遇
低於統籌地2014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35%的,由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按統籌地2014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35%予以補足。
2014年市級統籌區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2195.39元。
每個人調整幅度根據細則計算,望採納!
② 杭州今年退休金加多少
2015年浙江杭州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企退人員再次漲工資,增資的養老金已於3月31日前發放到退休職工手中。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杭州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次上調。這是從2005年至2015年,連續第10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1—3月上調的養老金已在3月31日基本發放完成。享受到該調整政策的主城區企業退休人員高達44萬人。
此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范圍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人員。
此次調整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增發的辦法。普遍調整分兩部分:一是退休人員按每人每月增加123元,退職人員按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二是根據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確定月調整標准。具體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5元。
以一位繳費30年的退休人員為例,在每月增加第一部分的123元的基礎上,還可以獲得第二部分的150元,總共每月增加273元。同樣情況的退職人員,總共每月增加250元。其中,每月123元的標准,是根據2015年杭州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平均養老金水平來確定的。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部分退休(退職)人員還將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繳費年限滿20年不足30年的;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分別每人每月增發70元、60元、50元。
同時,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同時符合上述增發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
仍以繳費30年的退休人員為例,如果符合增發條件,那麼每月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在普遍調整的273元的基礎上,將再增加100元,達到373元。
從全省來看,杭州的調整標准和寧波並列首位,溫州、湖州、嘉興、紹興、金華、舟山、台州調整標准為119元,衢州和麗水則為115元。
③ 杭州現在交滿15的養老保險可以拿多少
無法計算,養老金計算需要許多個人社保數據,僅有一個繳費15年的數據是不夠的,回還得需要:繳費答平均指數、個人賬戶資金余額、法定退休年齡時的社平工資數額等,這些數據都要套進退休金計算公式進行計算,沒有這些數據是算不出退休金的。
④ 杭州市的養老金增加方案有嗎
企業退休人員養抄老金調整需要由國家人社部統一部署和安排,根據當時人退休前的參保時長、當前年齡等具體的個性化的信息及當地本年度該范圍人員養老金調整細則比對計算,每個地方、每年的政策是有出入的,並不能一概而論。
2005~2015全國范圍內連續開展了11次養老金調整,每年一次。2015年度整體平均上調10%,各地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制定政策並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批准後執行。2016年截止今天,各省市自治區都沒有發布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消息。
⑤ 為什麼杭州養老金要提高
一個地區,一個省有權利提高退休養老金嗎?沒有,一分錢的權利也沒有。
⑥ 杭州2015年職工退休養老金是多少
養老金並不能一概而論的,需要根據當事人具體情況進行精密計算方能得內出
《社會保險容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⑦ 杭州2015年養老金政策
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決定適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養老金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企業(包括行業單位)中,凡於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和按國發〔1978〕104號、浙勞險〔1993〕185號、浙政〔1997〕15號、浙政發〔2006〕48號等文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養老金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5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按月人均130元的額度,根據2013年各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平均養老金水平確定調整標准。具體調整標准如下:杭州市133元,寧波市133元,溫州市129元,湖州市129元,嘉興市129元,紹興市129元,金華市129元,衢州市125元,舟山市129元,台州市129元,麗水市125元。
在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參保的企業退休人員按133元標准執行。
退職人員全省統一按每人每月110元標准調整。
(二)掛鉤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長短確定調整標准。具體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5元。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退職)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或按國家和省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起點時間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職)人員。
2. 2014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 , 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同時符合上述增發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浙委辦〔2004〕3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88 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勞動模範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⑧ 2015年杭州企業退休高級職稱退休金和普通工人一樣嗎
一樣的計算公式,根據參保人的各項基礎數據計算養老金。數據相同的,結果是一樣的。
⑨ 杭州養老金調整上調多少錢,2017年杭州退休養老金上調方案細則
2016年,我國實現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待遇同步調整,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回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答,並向退休較早、養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1億多退休人員因此受益。
提交審查的預算報告也提出,適當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建立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穩步推動基本養老金保險制度改革,提高覆蓋面。
養老金的科學管理和保值增值受到人們普通關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游鈞表示,到2016年底,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已正式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