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完善養老保險制度
公平、效率與社會保障制度密切相關。公平是社會保障的本質和核心,社會保障制度從其建立之日起,就有互助互濟、保障公平的固有特性。效率是社會保障制度正常運行的物質保證,效率的任何下降,都會造成或加重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困難。過分追求公平特別是高保障水平的公平,會導致嚴重的負面效果:一方面,人們逐漸形成依附社會保障的惰性,寧願領取失業保險金,也不願從事體力勞動;另一方面,因社會保障支付水平過高,國家財政負擔日益加重,政府只能通過高稅收來彌補社會保障赤字,導致資本和技術外流,抑制經濟發展。超越經濟發展水平的社會保障制度即使公平,也難以長期有效地實施。但是,如果片面追求效率而忽視公平,財富分配的極大不公則可能引發社會動盪,經濟發展也會面臨動力不足的問題。因此,社會保障制度既要堅持公平,也要體現效率,尋求公平與效率的統一。
從理論上說,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必須既考慮經濟效率,不降低勞動者的積極性,也要保證分配的公平,維護國家的長治久安。從社會保障實踐看,不同的社會保障模式是不同國家根據其經濟發展水平、國情或文化傳統,對公平與效率之間的不同組合進行選擇的結果。當前,大多數國家進行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正是從調整公平與效率的關系出發的。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已逐漸成為各國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指導原則。
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一種收入再分配手段,事關廣大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和積極性的發揮。建設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社會保障體系,必須考慮增進公平與提高效率的有機結合。
擴大社會保障覆蓋范圍,逐步建立覆蓋城鄉所有勞動者的社會保障體系。從發達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看,社會保障最初只覆蓋工業工人,隨後依次逐漸擴展到商業和第三產業的勞動者、公務人員和農業工人、個體勞動者和小業主,甚至工薪勞動者的配偶。擴大社會保障范圍,使之逐步覆蓋城鄉所有勞動者,這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長期奮斗目標,也是實現社會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必然要求。
合理確定支付水平,使社會保障水平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根據我國人口眾多、年齡結構老化、人均國內生產總值較低、未來社會保障負擔沉重的現實情況,再考慮到國家層面上的社會保障資源嚴重不足,社會保障具有剛性、經濟不景氣時社會保障支出反而會急劇增長,因此,在擴大社會保障覆蓋范圍的時候,支付起點應相對低一些,社會保障制度的受益者從整體上只能享受低層次的社會保障水平。低保障、廣覆蓋應成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項長期政策選擇。
針對國民保障需求的多元化,建立多樣化的社會保障模式。社會保障在不同時期、不同文化、不同經濟條件和不同制度的國家中表現為不同的模式。我國應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注重結合自己的國力與國情,建立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模式。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決定了國家建立的基本保障制度只能起到基礎性作用,解決國民在遇到收入風險時的基本生活問題,尚無法滿足人們多元化的需求。這樣,補充保險或政府鼓勵的基本保障以外的其他保障選擇就顯得十分重要。建立多樣化的社會保障模式,一是能滿足不同個體和家庭對社會保障的不同需要,有助於在堅持公平的基礎上促進效率的提高;二是有利於解決低保障、廣覆蓋所造成的公平有餘而保障不足以及可能存在的效率損失問題。多樣化的社會保障模式由多功能的社會救助體系和包括國家強制的最低水平的社會保險、由繳費決定或自願購買的補充保險在內的多層次的社會保險體系構成。
擴大籌資渠道,實現社會保障基金來源多元化。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以往主要採用現收現付制。這種模式既不公平,也不能籌集到足夠的基金以備未來之需。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均壽命延長,老齡化社會到來,人們對生活質量和健康質量的要求進一步提高,要求社會保障既能體現自己養活自己的原則,又能夠籌集到足夠的資金以備將來使用。這就要求實行多樣化的籌資模式,即實行以部分積累制為主體,現收現付制和完全積累制並存,個人賬戶制、捐贈、發行彩票和可降低管理成本的志願者服務等形式相結合的多種來源渠道的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模式。
加強社會保障立法,形成法治化、規范化、高效化的社會保障運行管理體制。依法辦事是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運行、管理只有以法律為依據,才能公平、高效、健康地發展。
㈡ 人力資源部應如何做好養老保險工作
社保裡面已經有養老保險的部分了,如果覺得不好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解決這個問題,或者在公司內部設立養老保險基金,然後運作這筆基金解決員工養老保險問題。
㈢ 怎樣才能做好養老保險經辦工作
國務院發布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據新華社北京12月14日電 國務院發布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決定主要內容如下:
在充分調查研究和總結東北三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對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作出如下決定:
一、主要任務。主要任務是: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保障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制度;統一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政策,擴大覆蓋范圍;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基本養老金水平;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劃清中央與地方、政府與企業及個人的責任;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和監管,完善多渠道籌資機制;進一步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務水平。
二、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要繼續把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作為首要任務,進一步完善各項政策和工作機制,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基本養老金拖欠,切實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對過去拖欠的基本養老金,各地要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補發拖欠基本養老金和企業調整工資工作的通知》要求,認真加以解決。
三、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要以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工作為重點,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要進一步落實國家有關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參保繳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四、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做實個人賬戶,積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舉措,也是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要繼續抓好東北三省做實個人賬戶試點工作,抓緊研究制訂其他地區擴大做實個人賬戶試點的具體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國家制訂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和投資運營辦法,實現保值增值。
五、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與監管。要全面落實《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各項規定,嚴格執行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制度,強化社會保險稽核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努力提高征繳率。凡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對拒繳、瞞報少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要依法處理;對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要採取各種措施,加大追繳力度,確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應收盡收。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要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擠占挪用。要制定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實現依法監督。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機制,保證基金監管制度的順利實施。要繼續發揮審計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共同維護基金安全。
六、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決定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七、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國務院適時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幅度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地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增長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提出具體調整方案,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實施。
八、加快提高統籌層次。進一步加強省級基金預算管理,明確省、市、縣各級人民政府的責任,建立健全省級基金調劑制度,加大基金調劑力度。在完善市級統籌的基礎上,盡快提高統籌層次,實現省級統籌,為構建全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促進人員合理流動創造條件。
九、發展企業年金。為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增強企業的人才競爭能力,更好地保障企業職工退休後的生活,具備條件的企業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採取市場化的方式進行管理和運營。要切實做好企業年金基金監管工作,實現規范運作,切實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利益。
十、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要按照建立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繼續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要加強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建設,加快公共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條件具備的地方,可開展老年護理服務,興建退休人員公寓,為退休人員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不斷提高退休人員的生活質量。
十一、不斷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水平。要高度重視社會保險經辦能力建設,加快社會保障信息服務網路建設步伐,建立高效運轉的經辦管理服務體系,把社會保險的政策落到實處。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術標准,規范業務流程,實現規范化、信息化和專業化管理。同時,要加強人員培訓,提高政治和業務素質,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事關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研究制訂具體的實施意見和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備案。勞動保障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本決定的貫徹實施。
㈣ 如何推進社保工作
社保工作瑣碎繁雜,應急性強,政策性強,服務對象眾多(失業人員、退休人員、求職人員、參保人員)等服務對象,同時承擔就業培訓、勞動監察執法和維權調解工作。盡管工作強度大、要求高,在工作中也要始終秉承「不以事小而不為,不以事雜而亂為,不以事急而盲為,不以事難而怕為」的工作理念,兢兢業業、腳踏實地、扎實做事,全心全意的服務著百姓。
(一)大力推進各項養老保險工作
社會養老保險包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和單位參保)、農轉非養老保險、超齡人員老保險及原農村養老保險(簡稱:老農保)。開展好此項工作將會解決人民群眾今後的養老問題,解決勞動者的後顧之憂。在此項工作上,要求認真做好宣傳工作,使之家喻戶曉。
(二)多措並舉促進充分就業
1、加大就業宣傳力度,抓好重點群體就業,全面完成就業目標任務。
2、深入全面落實各項就業補貼政策,加強對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3545」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政策宣傳
(三)社會救助工作健康、有序、規范化發展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應保盡保,不該保的堅決不保。
(1)堅持入戶調查。嚴格按制度辦事,認真執行調查、評議、張榜公示等制度。
(2)堅持集體評議。由街道分管領導、社區幹部、戶籍民警、轄區內各級人大代表、轄區有關單位負責人、群眾代表組成的社區低保評議小組負責評議工作,每戶申請對象都由評議小組集體討論,民主決定。
(3)堅持居民聽證。認真執行社區低保證制度,充分發揮社區居民的自治作用,申請戶能不能享受低保政策,由轄區居群眾「裁判」,保證了公正、公平、公開。
(4)堅持四榜公示,第一榜是每季由社區公布申請享受低保人員名單,第二榜是公布由社區聽證會和集體討論通過的享受低保人員名單,第三榜是公布由街道城鄉低保領導小組集體討論審核通過的享受低保的人員名單及金額。張榜公示制度提升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接受了群眾的監督。
(5)堅持學習勞動制度。社區每月組織有勞動能力的低保人員參加5次以上的公益性勞動和政策學習,並嚴格考勤,有效地防範了隱形就業人員騙吃低保的現象發生。
(6)堅持建檔管理。街道和社區對低保戶家庭檔案進行分類歸檔,分類管理,並由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7)堅持嚴格督查。
㈤ 如何抓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城鄉養老並軌的大方向是正確的,這是人們的一種普遍追求。不過,在這樣的過程中,到底應該如何實現,到底應該如何消除人們,尤其是城鎮居民對於養老制度的憂慮才是一個關鍵的環節。因為從現實看,農村的基本養老保險不過就是每個月55元的基準,而無論如何並軌,至少不會比這樣的基準會高。而具體環節上,個人繳納到底如何推進下去,如何避免政策成為少數人的利益,這才是城鄉養老並軌的解讀方式,不僅關繫到宏觀,更是注重微觀。如此以來,才能不讓好的政策在執行的過程中變味。
城鄉養老並軌將有力破解老年貧困問題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 發布時間:2014年02月27日 08:25
老年人是一個在社會資源分配上具有經濟利益貧困性、生活質量低層次性以及貧困發生率較高的社會群體,亦是貧困人口中的「脆弱群體」。關注老年人,使老人獲得有尊嚴的老年生活是彰顯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標之一
馬年伊始,一項關乎民生的改革便引發了公眾的極大關注。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合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兩項制度的合並,意在解決占據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村居民的養老問題,此舉亦被看作是最大規模的一次福利制度並軌。
此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整合,不僅在制度上體現了城鄉居民的公平性,亦打破了城鄉制度的二元差異。
「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已經統合了新農保、城居保兩項制度,下一步應當開始『啃』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雙軌制這個硬骨頭,為最終建立健全『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奠定基礎。」中國政法大學法和經濟學研究中心教授胡繼曄對《法制日報》記者表示。
為什麼選擇城居保和新農保
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實行的是多軌制:在城鎮,主要有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障制度、企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等;在農村,主要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等。
這其中,機關單位、事業單位並未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而是沿用計劃經濟時代的保障模式,即國家財政全包,這亦是最為詬病之處。
此前引發輿論熱議的所謂「雙軌制」,主要就是城鎮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之間的不同:前者需要繳費,後者不需要繳費,完全由財政負擔,這導致兩個群體退休人員享受的待遇差距在日益加大。
胡繼曄認為,此次之所以選擇城居保和新農保進行合並,是因為這兩種制度都比較新,制度性障礙不大。
2009年9月1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
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在實踐中以「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完全積累」的制度模式為基礎,採取分檔次定額繳費的方式,即每年100元至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輔之以地方政府每年每人30元的繳費補貼;同時,中央政府對東中西部地區給予差額財政補貼,用於年滿60周歲參保居民待遇的發放,為每人每月55元。
2011年,胡繼曄曾到河南、重慶等地進行養老金監管立法的調研。他告訴記者,當地農民都對新農保試點政策贊譽有加,認為中央政府在取消了幾千年的「皇糧國稅」之後,又破天荒地由政府發放養老金,雖然只有每月55元,但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第一次直接發放到老年農民手中,其現實意義重大,是公共政策領域深得民心的標志性事件。
在新農保的基礎上,2011年6月7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旨在將新農保和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之外的城鎮無保障居民納入制度范圍。
城居保的制度模式與新農保類似,但參加的城鎮居民應繳納養老保險的標准與新農保不同,主要是增加了600元至1000元5個檔次。
按照國家統計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統計,截至2012年年末,全國所有縣級行政區全面開展國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48370萬人,比上年末增加15187萬人。
「應當說,新農保和城居保這幾年的發展速度空前,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養老保險制度覆蓋面擴大最迅速的時期。」胡繼曄說。
在此情況下,國務院決定在已基本實現新農保、城居保全覆蓋的基礎上,依法將這兩項制度合並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在制度模式、籌資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與合並前的新農保和城居保保持基本一致,應當說是水到渠成。
統一城鄉養老保險水到渠成
2011年國務院的城居保指導意見,已經預留了與新農保制度的銜接,提出「有條件的地方應與新農保合並實施,其他地方應積極創造條件將兩項制度合並實施」的要求,為今天兩個制度的「並軌」奠定了基礎。
「城居保和新農保的合並,應該說給這兩個群體帶來的變化不大。」胡繼曄說,如果說變化的話,可能最主要的就是對新農保的繳費者和受益人產生一些變化,城居保基本上沒有變化。
原先二者繳費的數額不同:新農保最高500元,城居保最高1000元,因此,統一之後面臨的首要問題就是繳費水平如何統一。
胡繼曄認為,從「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出發,同時為保證政策的連續性,可以將原先新農保的繳費標准調整到城居保的標准,即100元至1000元,相信農村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完全能夠承擔這樣的變化。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未來這一標准還應當適時地進行調整。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李國祥擔心的是,兩項制度合並之後,錢從哪裡出。
統一意味著保障的均等化,這涉及大中城市、東部城市和中小城市、西部地區互相統一的問題。
「地方政府顯然不會很積極,而如果單純靠中央政府的話,能不能承擔得起仍然是個問題。」李國祥說。
對此,胡繼曄的看法是,新農保和城居保的支出主要來自於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其次才是地方財政拿一部分,而集體組織配套的資金是微乎其微。這樣一個融資條件和來源結構,對於地方財政來說造成不了太大的壓力,合並操作上沒有太大的難度。
事實上,在2011年城居保設立之時,一些省份就將其與新農保合二為一,作為一個制度來運行,已經提前合並操作。
來自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的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已經有15個省份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實現城鄉公平、人群公平。
「除了前邊說的籌資、繳費統一之外,為確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未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形成的基金應當由財政部發行特種國債或者部分投資資本市場,以保證基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的統一。」胡繼曄說。
在待遇支付方面,目前新農保、城居保的基本待遇標准只有每月55元,全年只有660元,甚至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從邏輯上來說,年輕時可以領取低保,年老之後在更需要國家扶助的時候卻只能領取更少的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是無法體現社會進步的。」胡繼曄說,因此,未來應當參照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發放,以保障貧困老年人的最基本生活。
一項典型的普惠制公共政策
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發布的數據顯示,2012年,我國城鎮職工人均養老金水平已達2.09萬元,新農保為859.15元,兩者相差24倍之多。
「此次國務院決定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一種典型的普惠制公共政策,將對解決我國老年貧困問題起到重要作用。」胡繼曄說。
所謂普惠,即普遍惠及,它既可以指惠及對象的普遍性和廣泛性,也可以指施惠內容的豐富性和完整性。
老年人是一個在社會資源分配上具有經濟利益貧困性、生活質量低層次性以及貧困發生率較高的社會群體,亦是貧困人口中的「脆弱群體」。
「他們因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很難甚至無法改變在收入上的弱勢地位,極易陷入貧困狀態,加之社會的快速變遷,如果沒有足夠的自我積累和可依靠的養老保障,貧困將不可避免地與老人相伴。」胡繼曄說,關注老年人,使老人獲得有尊嚴的老年生活是彰顯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標之一。
據「中國城鄉老年人口狀況調查」顯示,中國有大約4600萬左右的老年人口處於相對貧困化狀態。無論城市還是農村,貧困問題都與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功能不健全有很大關系。
同時,隨著中國社會的劇烈變遷,家庭的養老功能的總趨勢是在削弱家庭在照顧老年人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傳統的養子防老越來越不可靠,子女與父母「兩城分居」的情況不斷增加,使得傳統「孝道」觀念慢慢消退,厭棄老人、歧視老人、虐待老人的現象增多,因此,防止老年貧困的普惠制的養老保險制度亟待建立、健全。
針對我國社會福利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覆蓋面有限的問題,普惠制的養老金將彌補其缺憾。
此外,從推進城鎮化的角度來看,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以減少農村人口流動的障礙。
「城鎮化是戶籍人口的城鎮化,如果能建立統一的保障制度,將有效減少農民工進城的障礙,更快更好地推進城鎮化。」李國祥說。
正如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的,這既有利於促進人口縱向流動、增強社會安全感,也有利於使群眾對民生改善有穩定的預期,對於拉動消費、鼓勵創新創業,具有重要意義。
制圖/李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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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突破2億
據民政部公布的數據,截至2012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94億,占總人口的14.3%,預計在2013年底突破2億。
國務院常務會議近日決定,在已基本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的基礎上,將兩項制度合並,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城居保和新農保合並後,將直接使1億多的老年人受惠,其中90%以上都是新農保人員。在現行社會管理結構中,所有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制度,都是按照城鄉身份分類管理的體制來設置。
目前,我國已有15個省份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統一,建立了統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這十五個省份分別是:廣東省、福建省、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天津市、北京市、重慶市、湖北省、河北省、河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甘肅省。(法制日報)
㈥ 如何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
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建議:
(一)養老保險費未能應收盡收,養老保險基金籌集規模和總量未能如實體現。
(二)養老保險金超范圍發放,擠占挪用養老保險基金。一是部分地方擅自增加養老保險金計發項目,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標准,加大了養老保險基金支出規模。
(三)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管理不夠完善。
1.賬戶設置和管理不規范。一是一些地區未按規定清理多頭開戶,仍在多家銀行分別開設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甚至在同一銀行開設多個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造成賬戶管理的混亂。
2、存在問題原因分析
(一)基金財務制度不完善。我國的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和會計制度不成熟不完善是造成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出現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現行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是1999年制定的,其中有一些不完善之處,已不適應新形勢和新情況的需要,特別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計息、開戶行的選擇等問題,迫切需要進一步修訂和完善。
(二)缺乏有效監督制約機制。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營和管理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導致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問題頻出。首先,財政部門、勞動保障部門和地稅部門之間缺乏相互的監督制約機制,或未能執行部門之間的監督制約職能。各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賬單傳遞速度慢,不及時對賬,造成賬實不符。其次,社會保險基金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審計部門和財政監督部門也是近年來才逐漸重視和加大對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的監督檢查力度,但檢查范圍有限。
(三)現行政策執行不嚴格。從檢查情況看,不少地方未能嚴格執行現行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是造成違規違紀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體制方面的原因。從檢查情況看,多數社會保險基金的挪用都是政府的行政命令或是行政干預的結果。地方政府經常把「社會保險基金結余」當作準財政資金使用,一些地方政府部門領導財政法規意識淡薄,特別是在基層財力比較緊張的情況下,從部門利益出發,違規挪用、滯留、轉移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違規設立賬戶,不按要求劃轉社會保險費收入及利息收入。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和配合,從而導致社會保險基金賬實不符。此外,部分地區相關部門經辦人員業務素質差,工作能力和責任心不強,也是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出現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建議
(一)大力推進稅務徵收,適時開征社會保險稅。針對目前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核定不實,征管缺乏強制性等問題,建議進一步加大推進稅務徵收工作的力度,並適時開征社會保險稅。一是可以切實改變社保基金征繳困難、徵收乏力的局面。目前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徵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從近幾年的基金征繳情況看,以社會保險費的形式由社保經辦機構徵收的做法缺乏強制性,基數核定不實的問題也比較突出,致使拖欠、不繳或少繳社會保險費的現象比較普遍,而且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成本也比較高,不利於建立更加規范的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兩條線管理體制。而由稅務機關徵收,有利於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的及時足額徵收。二是有助於有效籌集社會保險基金。通過法律形式把企業、個人的權利、義務確定下來,保證所有工薪收入的職工和用人單位成為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從法制上確保社會保險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三是有利於社會保障體制的完善。課征社會保險稅,標志著社會保障工作步入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
(二)加大養老保險費征繳力度,提高企業和職工的參保意識。在未實施征繳改革前,各級養老保險費徵收機構要嚴格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養老保險費征繳稽核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大征繳力度,確保養老保險費應收盡收、及時足額徵收。首先,要加大社會保險的宣傳力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保險意識。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國家養老保險政策,鼓勵職工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增強履行繳費義務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同時,通過向社會公布養老保險費征繳情況,及時發放養老保險費對賬單,設立查詢、舉報電話等,發揮外部監督作用,強化用人單位和廣大職工參保和依法繳費的意識。其次,要加強稽查審核,堵塞漏洞。加強對稽核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稽核人員的稽核能力。採取日常核查與專項稽核、書面稽核與實地核查等多種形式開展稽核工作,加大清欠力度,及時發現並糾正各種違紀違規問題,充分發揮稽核工作的效力。
(三)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水平。在目前財政、勞動、稅務部門幾家共同參與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情況下,要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一是建立健全財政、勞動保障、稅務部門的溝通協調、相互制約機制。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社保基金征繳、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勞動保障部門要定期對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繳費基數進行審核;稅務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嚴格按核定的繳費基數及時足額徵收,對無法徵收的,要及時向勞動保障部門反饋,建立順暢的對賬聯系機制。二是對因會計核算、財政專戶管理、基金決算編制等方面的原因出現的稅務、財政、社保部門之間數據不相符的問題,建議財政部統一結賬時間,要求各級徵收、管理、使用部門加強財務對賬管理工作,按月進行定期對賬,年底統一時間扎賬。確保會計信息的數據統一、真實、有效和完整。
(四)修訂和完善有關管理制度。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存在的社保基金計息辦法不統一、預收養老保險基金長期掛賬、其他社會保障類資金在養老保險基金決算列收列支、國庫歸集資金未及時劃入財政專戶以及未足額計息等問題,都需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對現行制度規定作進一步的修訂,使之在實踐中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
(五)規范行業統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行業統籌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轉制階段的特殊產物,要切實統一規范行業統籌政策,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的健康發展。一要強化行業統籌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管理,加大征繳和清欠力度,將社會保險的繳納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目標管理考核中重點考核內容之一,強化養老保險費征繳工作;二要明確經辦機構和行業主管部門在行業歸集養老保險費過程中的責任和權利,避免歸集資金賬外核算、資金收益歸屬不明確等問題,以確保行業統籌養老保險基金決算信息的真實和完整。
(六)盡快解決歷史遺留長期掛賬問題。對於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在基金決算中長期掛賬,影響了基金決算使用部門對決算信息的分析,也影響了基金數據信息的真實性。建議對遺留問題商勞動保障、審計等相關部門盡快研究制定相應的辦法予以解決,避免長期掛賬。
(七)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監督工作長效機制。要切實強化養老保險收支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建立養老保險基金監督工作長效機制,保障養老保險制度健康發展。一要建立健全法規體系,解決養老保險基金監督中法律缺位、層次低、效力差等突出問題,盡快出台養老保險費征繳處罰辦法,強化養老保險制度約束的剛性;二要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組織體系和各部門配合工作機制,實現審計監督、財政監督、稅務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審計、財政、稅務、社保等部門協調配合、相互制衡;三要建立快捷、准確、高效的基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實現監管、徵收、繳費各部門間信息實時共享,確保養老金按時收納、撥付和發放。
㈦ 如何搞好養老保險,維護社會穩定
保險的主要作用,就是通過分散風險及提供經濟補償,保障社會的穩定。
公民個人及其家庭生活安定是整個社會穩定的基礎。然而,各種風險事故的發生常使個人或家庭遭到損害,而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這些不穩定因素會使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遭到破壞。具有未雨綢繆、有備無患作用的保險,通過保障個人及家庭的生活穩定,消除了這些不穩定因素,從而維護了社會生活秩序的安定。
除個人和家庭外,企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通過投保企業財產保險,可以保障企業在遭受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時,能夠及時獲得保險補償,從而迅速恢復生產。同時,為防止因災害事故發生而導致營業中斷造成預期利潤受損,企業還可購買企業業務中斷保險或利潤損失保險
險種予以預防,以保障企業的經濟生命得到延續,社會生產得以正常進行。此外,企業還可用參加保險的方法,將其對社會公眾的責任轉嫁給保險人,也可通過僱主責任險或員工意外傷害保險、團體保險等手段,將對雇員的責任轉由保險人承擔。
保險的派生職能之一防災防損,在客觀上起到了保障社會穩定的作用。保險人通過與公安、消防、交通、水電、農牧漁業、地震、氣象部門的配合,開展防火、防洪、防震和防止交通事故等宣傳工作,提高了投保人對防災防損重要性的認識;通過參加當地安全委員會和消防委員會等安全組織,做到互通信息,搞好部門間的防災防損工作;保險人還參加由主管部門組織的地區性或行業性安全聯合檢查、冬春兩季防火檢查和夏秋兩季防汛檢查等,幫助投保人消除事故隱患;結合承保、理賠工作,幫助企業做好安全管理,撥付防災補助費,用於防災防損專職部門添置設備、防災宣傳、修建防損設施,使企業發生風險事故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即穩定了企業生產,也保障了社會安定。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分配逐步由國家計劃讓位於市場。人們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方面的風險,按照經濟體制轉軌的需要,將從計劃經濟模式逐步轉變到市場經濟模式,改變以往由國家財政統包的做法,成為很大程度上由個人分擔。社會保險雖然對這些風險進行保障,但其保障水平較低。以養老保險為例,我國目前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但基本養老保險由於考慮到不同階層的承受力,其保障水平有限。現在各家保險公司紛紛開辦了商業養老保險。由於商業養老保險可覆蓋全民所有制企業、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員工,以及農村居民、個體工商戶、三資企業中方員工等,而且保障水平可以由投保人自己決定,因而較好地解決了個人年老後的生活保障問題,使他們得以免除後顧之憂,安心生產,保障社會經濟穩定發展。再如,在醫療方面,隨著社會進步,人們對醫療的需求日益增強,但昂貴的醫療費用又往往使人們難以承受。通過保險手段,把從投保人手中收取的保費聚集起來,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從而把風險分散到廣大投保人身上,能有效地解決這一難題。我國目前各家保險公司都開辦了各種醫療保險。
㈧ 如何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總結
一、養老保險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1、離退休人員養老金足額發放率100%截止XX年6月30日,尖草坪區參加養老保險的離退休職工及遺屬人員8032人,其中新增退休人員及遺屬493人。當期共發放養老金2201萬元,足額發放率100%,社會化發放率100%。離休幹部月人均1901元,建國前老工人1065元,退休人員月人均467元,退職人員月人均300元。 2、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收入完成3479萬元到6月30日止,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單位321戶,共征繳基本養老保險費3479萬元,完成市下達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收入目標任務5768萬元的60%,超額完成了任務的10%。較去年同期增長了71%。多徵收了1008萬元,養老保險基金當期節餘1300餘萬元,滾存結餘9500萬元。 3、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人數23416人尖草坪區基本養老保險在職參保人數達到24657人,其中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人數23416人。佔到在職參保人數的95%,完成市下達任務的28320人的82.7%。其中私營企業、個體人員參保人數達到426人,完成市下達任務的1200人的35%。 4、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務率95%根據太原市關於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實施方案,我區成立了退休人員管理科(退管科),由專人抽調了思想政治作風硬,業務精的職工,專門負責此項工作。製作了社會化管理的版面,明確了工作制度並配備了一定的辦公設施。在百忙之中抽出時間深入到11個街辦、鄉鎮的勞動保障事務所及部分社區進行了調查、落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收到了一定效果。目前轄區內的離退休人員有30000餘人,基本信息錄入率達到95%。社會化管理服務率95%,其中社會管理服務率75%。 5、養老保險實地核稽核人數6626人今年由於太原市社會平均工資公布較晚,直到5月底才明確,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核定,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年檢、養老保險的稽核、新增退休人員的計發都集中在6月份,已稽核參保單位153戶,稽核人數18260人,其中實地稽核85戶,稽核人數6626人。完成市下達任務的58.5%。 6、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保險金資格認證根據市中心的安排,一方面對今年新增統籌的退休人員及遺屬493人進行了領取資格認證。其中近200人到市社保中心進行了退休人員指紋採集和指紋微機建檔。其它退休人員委託企業利用辦理醫療保險等工作契機,和社區、職工舉報等多種形式進行離退休人員生存狀況調查;另一方面根據省、市的安排對異地的退休人員進行了資格認證。今年下半年在此基礎上配合市社保中心並社險中心退字[XX]23號文件,關於離退休(含遺屬)人員指紋採集認證工作安排,開展領取資格認證的全面展開。 7、完善個人賬戶和離退休人員資料庫及上報率今年,我們按照省、市關於「金保工程」的安排,一方面完善在職職工個人賬戶和離退休人員資料庫;另一方面對個人賬戶和離退休人員資料庫信息的不斷更新。同時邊學習、邊請教、邊操作,實現了計算機辦公,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各種報表及數據信息的上報率達100%,並通過企業勞資人員及網上公布了在職參保職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公布率100%。 二、主要措施 一早打算,早安排,在市社保中心未下達任務之前,我們就召開了專題會議,決心要戰勝自己,超越自己,實現新的突破,確定了XX年的工作重點,明確了XX年的養老保險奮斗目標。 二採取了責任制考核及基本工資與徵收清欠掛鉤的辦法,硬指標量化,軟指標細化,做到了人人肩上有擔子,個個心上有壓力。三利用各種機會,多種形式,進行宣傳。 一是征訂《社會保險雜志》,做到社保機構工作人員人手一冊,並贈閱領導; 二是利用勞動保險信息宣傳社保工作中的人和事,共編印勞動保險信息12期; 三是利用職工提前退休和公布個人帳戶進行宣傳. 三、內部管理 一精神文明建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為政府的窗口單位,公司領導極其重視便民服務設施的建設,製作了宣傳社會保險政策的版面,公開了辦事程序,設置了便民服務台,並配置座椅,免費提供有關政策宣傳資料以及表格,紙筆等用品,設置了意見箱,公示了投訴電話,增強了政策的透明度,方便群眾辦事和監督。同時每隔一段時間要擦玻璃、徹底清掃辦公場所衛生。經常保持窗明幾凈,地板清潔。 二黨風廉政建設.我們根據市、區的安排,認真貫徹標本兼志、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圍繞提高社會保險服務質量,確保社保基金安全,維護群眾利益。加強了黨風廉政建設,本著少花錢,多辦事,勤儉辦事的原則,能省則省,能壓則壓,業務招待費較去年同期大大減少。與此同時,養老保險基金支出一貫堅持三人審批,共同把關,關口前移,確保了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三行風雙評。從社保經辦機構內部,狠抓基礎工作不放鬆,對321戶參保單位、8032名離退休人員及供養人員、24657名在職職工的信息進行了及時完善和更新。並根據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為了搞好XX年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我公司微機操作員在原有離退休人員資料庫的基礎上,新建了一套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信息資料庫,將各企業報回的《太原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及資格認證基本信息表》全部錄入微機,方便,快捷的計算機管理,提高了各社區保障員查詢資料的效率和准確度。既提高了工作質量,又樹立了經辦機構的形象。 四學習培訓。根據郭雪梅主任年初工作安排「常規工作要有新內涵,重點工作要有新突破,各項工作要有新進展,以實際行動來體現以「三個代表」為主要內容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成果,展示全省養老保險經辦隊伍的風采」 開展創建學習型機關活動,實行了陽光作業,基本上做到了工作學習化、學習工作化,擠出經費訂閱了黨報、黨刊、業務、雜志、報紙等10餘種。同時積極參加黨校培訓和市社保中心組織的財務確定製度、養老保險稽核等業務培訓。3月9日我黨支部全體黨員在南宮參加了省城勞動保障系統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報告會,聽取了李通順廳長《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專題報告和XX年感動中國十大人物之一、省信訪辦副主任、被譽為「百姓書記」的梁雨潤同志的專題報告,提高了職工的綜合素質,更好的為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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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養老保險基金如何管理
【摘要】確保養老保險基金的使用安全有效,必須加強基金的管理。那麼,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規定具體有哪些內容呢?基金的來源有哪些?基金如何支付?單位逾期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滯納金如何算?單位和個人挪用養老保險基金的,該如何處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管理,確保基金的使用安全、有效,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第十條關於"社 會保險管理機構應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各項制度"的規定,特製定本規定。第二條 勞動部負責制定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 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政策,監督檢查全國基金管理情況。地方各級勞動行政部門 負責制定本地區基金管理制度的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地區基金管理情況。第三條 勞動部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全國基金管理工作,指導地方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 構的基金管理工作。地方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本地區的基金管理工作。經國務院批准 實行系統統籌部門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本部門、總公司的直屬國有企業基金管理工作。第四條 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必須按照本規定管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第二章 基金的徵集第五條 基金的來源(一)單位和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二)單位為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三)職工自願繳納的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四)按規定收取的滯納金;(五)基金存 款利息;(六)基金保值增值的收入;(七)財政給予的補貼;(八)勞動合同制職工 基金轉移的收入;(九)其他收入。第六條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根據支付 養老保險費用的實際需要和企業、職工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 累的原則,逐步實行企業全部職工按統一比例籌集。基金應留有部分積累,積累率為工資總 額的3%,以後隨著經濟發展再逐步調整。
㈩ 如何做好企業養老保險工作
國務院發布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據新華社北京12月14日電 國務院發布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決定主要內容如下:
在充分調查研究和總結東北三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對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作出如下決定:
一、主要任務。主要任務是: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保障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制度;統一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政策,擴大覆蓋范圍;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基本養老金水平;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劃清中央與地方、政府與企業及個人的責任;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和監管,完善多渠道籌資機制;進一步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務水平。
二、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要繼續把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作為首要任務,進一步完善各項政策和工作機制,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基本養老金拖欠,切實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對過去拖欠的基本養老金,各地要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補發拖欠基本養老金和企業調整工資工作的通知》要求,認真加以解決。
三、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要以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工作為重點,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要進一步落實國家有關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參保繳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四、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做實個人賬戶,積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舉措,也是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要繼續抓好東北三省做實個人賬戶試點工作,抓緊研究制訂其他地區擴大做實個人賬戶試點的具體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國家制訂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和投資運營辦法,實現保值增值。
五、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與監管。要全面落實《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各項規定,嚴格執行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制度,強化社會保險稽核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努力提高征繳率。凡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對拒繳、瞞報少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要依法處理;對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要採取各種措施,加大追繳力度,確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應收盡收。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要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擠占挪用。要制定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實現依法監督。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機制,保證基金監管制度的順利實施。要繼續發揮審計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共同維護基金安全。
六、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決定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七、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國務院適時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幅度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地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增長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提出具體調整方案,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實施。
八、加快提高統籌層次。進一步加強省級基金預算管理,明確省、市、縣各級人民政府的責任,建立健全省級基金調劑制度,加大基金調劑力度。在完善市級統籌的基礎上,盡快提高統籌層次,實現省級統籌,為構建全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促進人員合理流動創造條件。
九、發展企業年金。為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增強企業的人才競爭能力,更好地保障企業職工退休後的生活,具備條件的企業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採取市場化的方式進行管理和運營。要切實做好企業年金基金監管工作,實現規范運作,切實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利益。
十、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要按照建立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繼續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要加強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建設,加快公共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條件具備的地方,可開展老年護理服務,興建退休人員公寓,為退休人員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不斷提高退休人員的生活質量。
十一、不斷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水平。要高度重視社會保險經辦能力建設,加快社會保障信息服務網路建設步伐,建立高效運轉的經辦管理服務體系,把社會保險的政策落到實處。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術標准,規范業務流程,實現規范化、信息化和專業化管理。同時,要加強人員培訓,提高政治和業務素質,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事關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研究制訂具體的實施意見和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備案。勞動保障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本決定的貫徹實施。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決定不一致的,按本決定執行。
河北省政府現尚未對該決定做出明確的執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