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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分賬

發布時間:2021-02-19 23:50:26

⑴ 黑龍江個人養老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下面是你省的新農保政策問答,其中第29問就有新老農保的對接規定。至於具體操作,請到當地社保部門咨詢。你們不要回憶當時是怎麼說的了,畢竟時代不同了。
黑龍江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問答
1、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堅持「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堅持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相適應;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政府主導和農村居民自願參保相結合;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
2、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創新的顯著特徵是什麼?
答:最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實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養老待遇,國家財政全額支付最低標准基礎養老金;二是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辦法,地方財政對農民繳費實行補貼。
3、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原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區別是什麼?
答: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原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相比具有許多鮮明的特點,主要有:(1)老農保沒有明確的財政補貼標准,只有集體經濟適當補助,隨著經濟體制的轉換,集體經濟補助也沒有了。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明確規定,國家財政直接支付基礎養老金,省、縣兩級財政對參保人員給予補貼。(2)老農保是參照商業保險模式設計的,養老金待遇完全由個人賬戶積累總額確定,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模式,實行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基礎養老金由國家財政出資,今後的基礎養老金領取標准將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也逐步遞增。
4、新農保試點的任務目標是什麼?
答:2009年試點面達到全省縣(市、區)總數的10%左右,參保人數佔全省農村居民總人數的10%以上。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年擴大試點范圍,盡早實現全覆蓋。
5、今年試點單位要求參保率應是多少?
答:參加新農保完全自願,不要求參保率。
6、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范圍?
答:我省行政轄區內具有農業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自願參加新農保。
7、繳費檔次如何劃分?
答: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要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標准為年繳納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繳費檔次,參保人每年可自主選擇一個檔次繳費。
8、超過500元檔次如何繳費?
答:超過500元增設的繳費檔次最高標准試點期間暫不得超過1000元。參保人應每年繳費一次,至60周歲止。
9、新農保的繳費年限是多久?
答: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其間因特殊情況可以間斷,只要累計滿15年即可。地方可以採取按年繳費方式收繳保費。
10、距離退休年齡不足十五年的如何參保繳費?
新農保試點開始時,年齡在46至59周歲之間的農村居民,繳費不足15年的,可按實際年限繳費,也可採取一次性補交保費的辦法,最多不超過所差年限,地方財政補貼應同時到位。試點啟動後,45周歲以下參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補繳政策,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得少於15年。
11、參加新農保政府如何給予補貼?
答:農村居民參保繳費時,地方財政為參保人給予定額補貼。補貼標准為:繳費100元補貼30元;繳費200元補貼35元;繳費300元補貼40元;繳費400元補貼45元;繳費500元補貼50元。所需資金,省級財政補助60%,試點縣(市、區)財政補助40%。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由試點縣(市、區)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12、超過五個檔次如何給予補貼?
答:對選擇500元以上檔次繳費的參保人,省級財政不再給予補貼,具體補貼辦法由試點縣(市、區)政府確定。
13、參加新農保集體如何給予補助?
答:鼓勵鄉(鎮)、村集體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為參保農村居民進行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
14、為什麼要限制集體補助最高額度?
答:因為新農保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如果過高的標准勢必造成這項制度難以為繼。
15、新農保如何參保?
答:試點縣(市、區)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以行政村為單位,由所屬經辦機構核准參保資格、辦理登記、核定繳費額後,參保人員到新農保經辦機構繳費,新農保經辦機構負責為參保人員建立新農保個人賬戶,完全積累,記錄終身。
16、個人賬戶包括那些資金?
答: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利息;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和利息;省及試點縣(市、區)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和利息;其他收入和利息。
17、個人賬戶存儲額如何計息?
答:新農保個人賬戶存儲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居民存款利率計息,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定期發布。
18、什麼是新農保的基礎養老金?
答:基礎養老金是由中央財政直接出資,對符合條件的60歲以上的農村居民發放的普惠式養老金,目前試點地區的基礎養老金,國家定為每人每月55元。
19、如何計算月領取養老金額?
答:養老金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55元,所需資金由財政根據年度計劃按實際人數撥付。
參保人月領取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額+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額=60周歲時個人賬戶基金積累總額÷139
20、領取養老金的條件有那些?
答:新農保實施後,參保人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經試點縣(市、區)農保經辦機構審批後,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支付終身,但其在試點地區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21、為什麼強調年滿60周歲農村老人每月領取55元養老金,其子女必須參保?
答:如果完全無條件地給予老年農村居民保障的話,以現在人們對社會保險的認知程度,最後很可能出現只有老年人或者臨近老年的那些人參保,而青壯年農民不參保的現象。養老保障是一個長期的制度安排,政府要引導大家積極參保,因此需要做出如此安排。其次,讓這些老人的子女參保繳費並不是拿他們的錢給其父母發養老金。老人的養老金是政府發的,他們參保繳費是給他們自己將來進行儲蓄,繳費時政府還會給予不低於30元的補貼。
22、領取養老金的方式?
答:新農保待遇由經辦機構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領取待遇人員每年應進行領取資格認定。在實施中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養老金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23、參保人員故亡如何辦理?
答:參保人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除政府補貼外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參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等比例支付剩餘部分外,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在參保人死亡1個月內到所屬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終止手續。
24、參保人員出國定居如何辦理?
答:參保人出國定居,已取得外國國籍的,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本息積累額除政府補貼外全部退還給參保人。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它參保人的養老金。
25、領取養老金人員涉及刑事事件的如何辦理?
答:領取養老金人員在被通緝、看押、服刑、勞動教養期間,停發養老金。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的,繼續發給養老金,但不參加基礎養老金調整。因案件撤銷或不予起訴、無罪釋放的,被通緝或看押期間的養老金予以補發,並參加基礎養老金調整。
26、新農保基金如何管理?
答:試點階段,農保基金以縣(市、區)為單位進行管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實現分賬管理,待條件成熟時,逐步提高統籌層次。縣(市、區)財政部門要在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設立農保基金專戶,加強對農保基金的監管,實行專款專用、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並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均不得轉借、挪用和侵佔。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共同編制年度基金收支計劃,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並將基金收支計劃上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備案。
27、新農保基金如何監管?
答:要本著對事業負責、對農民負責的精神,各級政府要制定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投資運營全過程實施監控和定期檢查。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基金的監管,嚴肅查處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安全完整。試點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28、新農保關系如何轉移?
答:新農保的參保人跨地區轉移,可將其保險關系及個人賬戶資金轉入新的參保地。按新參保地有關標准核算,享受相應待遇。轉入地尚未開展新農保試點的,可將其保險關系暫存於參保地,個人賬戶儲存額按有關規定繼續計息,待條件具備時再轉移。
29、新農保與老農保制度如何銜接?
答:新農保試點啟動時,原已參加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且已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繼續領取原個人賬戶養老金,享受基礎養老金。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的參保人,應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開始享受政府補貼。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轉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照新農保的待遇計發辦法計算參保人的養老金,達到領保年齡時,享受相應待遇。
30、新老農保基金賬戶如何處理?
答:試點縣(市、區)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探索將老農保基金全部歸並到新農保基金管理的辦法,最終撤消老農保基金財政專戶,實現老農保制度向新農保制度的順利銜接與過渡。
31、新農保與其它保險制度如何銜接?
答: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它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及與被征地農村居民社會保障、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的配套銜接,國家另行制定。已參加農村獨女戶夫婦養老保險的,再參加新農保,原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符合領取條件的,可同時享受相應待遇。
32、外來人員至今未入本地戶籍的是否可以參加新農保?
答:外來人員只要不具有當地戶籍,不論其在當地實際生活多少年,都不可以參加新農保。
33、身份證與戶口簿不一致或農村老年直接領取對象無身份證怎麼辦?
答:以身份證為准。無身份證的,當事人須補辦身份證,如當事人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公安部門辦理的,則以其戶口簿為准。
34、個人賬戶資金是否可以退還或繼承?
答:出現下列情形的,參保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能夠退還和繼承:
(1)如果參保人出國(境)定居,將終止參保人的養老保險關系,參保人個人賬戶中除政府補貼外本息余額全部退給本人。
(2)如果參保人參保繳費及領取待遇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除政府補貼外,本息余額全部退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沒有法定繼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個人賬戶資金並入調劑金。
35、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證丟失怎麼辦?
答:如果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證不慎丟失或損毀,可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到鄉鎮社保所填寫繳費證補發申請表,由鄉鎮社保所到縣(區)農保經辦機構為您辦理補辦手續。
36、農民工可以參加新農保嗎?
答:現在農民工流動很頻繁,他們可能在城市安家成為市民,也可能回到農村。他們如果在企業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且享受城保待遇,那就不用參加新農保了;如果沒達到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要求,比如累計繳費不滿15年,他們可以按有關規定,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積累轉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規定領取待遇。
37、怎樣辦理參保手續?
答:參保人只需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到戶籍所在地村委會提出參加新農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並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辦理參保手續。
享受政府特殊補貼的重度殘疾人和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等人員需要攜帶《中華人民共放國殘疾人證》或《當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等相關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到當地村委會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辦理參保手續。
38、如何辦理參保人員變更登記手續?
答:如參保人員,姓名、性別、農民身份證號碼、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聯系電話、戶籍性質、戶籍所在地址及繳費檔次等發生變化,需攜帶相關證件及材料到村委會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並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變更登記表》,參保本人也可到鄉(鎮)事務所直接辦理變更登記的相關手續。
39、參保人員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辦理注銷登記?
答:參保人員出現出國(境)定居、戶籍性質變更、跨縣(市、區)轉移或死亡等情況,應終止新農保關系,並進行注銷登記。
40、如何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答:參保人員(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繼承人)可持相關證件、材料到村委會提出注銷登記申請,並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注銷登記表》。
41、辦理注銷登記時應提供哪些材料?
答:辦理注銷登記時應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2)出國(境)定居的,應提供出國(境)定居證明;
(3)變更為城鎮戶籍的,應提供戶籍變更證明;
(4)跨縣(市、區)轉出的,應提供戶籍關系轉移證明;
(5)參保人員死亡的,應提供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民政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非火化區除外),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能夠確定其繼承權的法律文書,公證文書等;人員失蹤公告死亡的,應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公告死亡證明。
42、參保人怎樣辦理養老金申領手續?從什麼時間開始享受新農保待遇?
答: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應攜帶戶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村委會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參保人員從到達領取年齡的次月起開始享受新農保待遇。
43、參保人如何辦理關系轉移手續?
答:參保人需要辦理關系轉移時,需持戶籍關系轉移證明、身份證原件等有關材料,到轉入地村委會提出申請、並填寫《參保表》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接收手續。
44、已達到領取待遇年齡人員保險關系能否跨縣(市、區)遷移?
答:不能。
45、對屬於冒領養老金的如何進行處理?
答:發現屬於冒領養老金的行為的,由縣社保經辦機構封存被冒領人員的個人賬戶,並追回被冒領的養老金,同時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46、如何制約錯領、冒領的現象發生?
答: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應建立舉報獎勵制度。社保經辦機構每年應匯同鄉(鎮)事務所和村委會在行政村范圍內對參保人員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10天。
47、新農保開展地區村委會具體負責哪些工作?
答:負責參保登記、繳費檔次的選定、待遇領取、關系轉移接續等業務環節所需材料的收集與上報工作,負責向參保人員發放有關材料,提醒參保人員按時繳費,負責通知參保人員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並協助做好政策宣傳與解釋,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摸底調查,農村居民基本信息採集,情況公示等工作。
48、在參保登記上報程序中協辦員有哪些具體工作?
答:負責檢查參保人員的相關材料是否齊全,並在《參保表》上簽字,加蓋村委會公章,並將《參保表》、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按規定時限一並上報鄉(鎮)事務所。
49、參保人員按什麼時限繳納保險費?
答:新農保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繳納,參保人員應於當地繳費截止日前將當年的養老保險費存入銀行存摺。
50、參保人在參保當年及達到領取待遇年齡當年是否應繳納保費?
答:參保人員在新農保制度實施當年應繳納本年度養老保險費;對於達到領取待遇年齡的參保人員,到齡當年也可以繳納本年度的養老保險費。
51、如何辦理村集體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參保人員繳費補助或資助手續?
答:村集體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參保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給予補助或資助的,應按規定時限向鄉(鎮)事務所提交《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集體補助明細表》,並將補助或資助金額存入縣(市、區)級社保機構指定賬戶。
52、個人賬戶記錄項目應包括哪些信息?
答:應包括:個人基本信息、繳費信息、養老金支付信息,個人賬戶儲存額信息,轉移接續信息、終止注銷信息等。
53、個人賬戶如何查詢?
答:參保人員可到縣級社保機構列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明細表》,或登陸社會保障網站查詢,也可通過12333電話查詢系統查詢相關信息。
54、個人賬戶儲存額能否提前支付?
答:除參保人員出現出國(境)定居,戶籍性質變更,或死亡等辦理注銷登記後一次性支付外,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55、為什麼要求填報《參保、變更、注銷登記表》時須本人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
答:根據國家《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規定》,「參保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表單及相關審核材料」均屬於永久保存資料,它將隨參保人員記錄一生,並在繳費,個人賬戶管理,待遇支付等環節有著重要的作用,一旦發生錯誤將給參保人及經辦機構帶來諸多問題。因此,在填寫上述表單時必須經本人確認方可上報。
56、參保人員怎樣領取或更換銀行存摺?
答:已辦理新農保參保登記和需要更換銀行存摺的人員,應於辦理參保登記或變更登記的次月,持身份證到指定金融機構領取銀行存摺,或由縣級社保機構負責發放到參保人員手中。
57、新農保按什麼時限繳費?截止日期是哪日?
答:新農保繳費實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繳納;參保人員應於12月10日前將當年的保費存入銀行存摺。具體情況根據各試點縣(市、區)規定執行。
58、對至繳費截止日仍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作何處理?
答:對至繳費截止日,仍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社保經辦機構將按中斷繳費處理。
59、對於暫不具備通過金融機構直接進行養老保險費扣繳條件的地區如何繳費?
答:對於暫不具備通過金融機構直接進行養老保險費扣繳條件的地區,可於每年11月份由鄉(鎮)事務所、金融機構、村幹部組成的收費組定期到各村收繳下年度保費。
60、如果參保人員對個人賬戶記錄提出異議,社保經辦機構如何處理?
答:參保人員對個人賬戶記錄提出異議的,各級社保機構都應及時受理並進行核實。經審核,確需要調整的,應由縣級社保機構及時處理填寫《變更表》,並將變更的信息錄入信息系統。
61、新農保待遇如何發放?
答:新農保待遇實行社會化發放。
62、新農保對統計工作有何要求?
答:各級社保經辦機構、鄉(鎮)事務所以及村委會按照統計報表制度要求,完成統計數據的採集和報表的編制、匯總、上報等工作,並要做到內容完整、數據准確、上報及時。
63、什麼是「金保工程」?
答:金保工程是利用先進的信息技術,以中央、省、市三級網路為依託,支持勞動和社會保障業務經辦、公共服務、基金監管和宏觀決策等核心應用,覆蓋全國的統一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電子政務工程。其內涵可以簡要概括為「1234」四個字:「1」是一個工程,指在全國范圍建設一個統一規劃、統籌建設、網路共用、信息共享、覆蓋各項勞動和社會保障業務的電子政務工程;「2」是兩大系統,指建設社會保險子系統和勞動力市場子系統;「3」是三級結構,指由中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省、市三層數據分布和管理結構組成;「4」是四項功能,指具備業務經辦、公共服務、基金監管和宏觀決策四項功能。
64、如何通過「金保工程」為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提高安全便捷的服務?
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信息中心將以金保工程和全省公安資料庫為基礎建立全省統一的新農保管理信息系統,通過新農保管理信息系統對參保人員繳費、變動和領取待遇等進行計算機管理。參保人員可以到所在的村委會辦理相關新農保參保、變動等申報服務。
65、如何對參保人員進行生存認證?
答:新農保生存認證採用活體指紋認證辦法進行。參保人通過數據查詢或指紋採集終端點通過在計算機上輸入自己的身份證號,找到本人的參保信息,按照計算機提示,輸入自己的指紋,系統識別後提示「生存認證成功」,即完成了生存認證工作。長期居住在外省的人員可以通過郵寄指紋採集模的方式實現。具體是每年給外地居住的參保人員郵寄指紋採集模,參保人將按有自己指紋的指紋採集模郵回縣級經辦機構,由經辦機構負責輸入計算機,以完成指紋生存認證。
66、鄉鎮農保事務所如何開通金保工程服務?
答:各鄉鎮農保事務所金保工程要求將上線申請表報所屬縣級勞動局,縣勞動局報所屬市勞動局信息中心,由市勞動局信息中心負責開通服務。
67、金保工程中的新農保管理信息系統共有幾個處理功能?
答:金保工程新農保管理信息系統共有3個主要功能,分別為收繳管理、支付管理、個人管理。其中收繳管理主要管理參保人員的繳費、劃帳、記帳等;個人管理主要完成登記、轉移、變更等管理;支付管理主要管理待遇享受、生存認證等管理。
68、金保工程的新農保管理信息系統中個人管理有哪些功能模塊?
答:金保工程的新農保管理信息系統中,個人管理主要有參保登記、變更登記、統籌內轉移、統籌外轉入、中斷繳費、恢復繳費、終止繳費等7項功能。
69、金保工程新農保管理信息系統中,個人管理有哪些功能模塊?
答:金保工程新農保管理信息系統中,個人管理主要有參保登記、變更登記、統籌內轉移、統籌外轉入、中斷繳費、恢復繳費、終止繳費、到齡通知、領取申請、待遇核定、暫停待遇、恢復待遇、終止待遇等13項功能。
70、金保工程的新農保管理信息系統中收繳管理有哪些功能模塊?
答:金保工程新農保管理信息系統中,收繳管理主要有收繳報盤、收繳回盤、一次性補繳、中斷補繳、一次性補助等5項功能。

⑵ 養老保險中的做實合計是怎麼計算的

做實個人復賬戶指進一步區分好社會制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 做實個人帳戶後,記入個人帳戶基金的保險費只是個人繳納的8%,企業繳納的20%全部劃入統籌基金。也就是說記入個人帳戶基金的養老金比例從11%下降到8%,很顯然,個人帳戶儲存額也將有所減少。

1、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做實部分就是將每一個參保個人按規定比例繳納的養老保險基金都記入參保人的賬戶,做到賬錢相符、賬人相符、賬賬相符,形成個人繳費的完全積累;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模式從「統賬結合,並賬管理」向「統賬結合,分賬管理」的實質性轉變,真正落實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度,進而為緩解經濟波動和老齡化對養老保險事業的沖擊提供基金保證。

2、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未做實部分指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相結合的養老保險(這里指的是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在這個保險當中實際上分兩部分:一部分是社會統籌的基金,一部分是個人賬戶的基金。我國養老金繳費的比例占工資的總額約為28%,其中20%是需要企業繳費的,企業繳費的錢進入到社會統籌基金裡面,而個人繳費的8%的錢是進入到個人賬戶裡面。

⑶ 急急急 2010養老保險新政策

不為求賞,願意幫忙!

很欣賞樓主為母親的養老做好籌劃的態度,百善孝為先!可敬!

根據樓主介紹的情況(不是很詳細),推斷:樓主的母親是河南周口地區的農村戶籍,此前沒有參加過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工作(指長期的、穩定的勞動關系工作),年已滿45周歲。如果推斷有誤的話,以下的解釋或建議,或許不一定準確,請諒解!

按照國家目前的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因為樓主的母親的現狀條件,不能參加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險(包括城鎮居民、自由職業者或者個體工商戶可以參保),或許,可以參加(或者稍後參加)「新農保」,即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目前,新農保正在試點(每個省挑選10%的縣市開始試點),然後逐漸推廣,直至全面覆蓋農村村民60歲以後的的基本養老保障。

鄙人,尚不知道周口市是否屬於河南省的試點范圍之內。查詢周口市政府網站,也未查到相應的內容。

建議樓主查看一下河南省人民政府的《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豫政〔2009〕94號文件),可以理解「新農保」政策的主要精神。

必要的話,可以向當地社保機構咨詢。
樓主可以查看鄙人解答的「求教城鎮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問題(http://..com/question/116956503.html)
和「農村社保」問題(http://..com/question/123502328.html)有助於樓主理解「新農保」政策。

河南省政府的官網:
http://www.henan.gov.cn/zwgk/system/2009/12/17/010170460.shtml

河南省人民政府
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

豫政 〔2009〕94號

各省轄市、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
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要堅持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應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要堅持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做到權利與義務相對應;要堅持政府主導和農村居民自願相結合,積極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要堅持對參保農村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二、目標任務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按國家統一安排,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省百分之十左右的縣(市、區),以後逐步擴大試點范圍,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全省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我省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四、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試點縣(市、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省政府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分別由中央財政和試點縣(市、區)財政按確定的標准給予補助。
省、省轄市兩級財政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省財政每人每年補貼20元,省轄市財政每人每年補貼不低於10元。
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試點縣(市、區)為其代繳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對烈士遺屬、領證的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和雙女戶父母,有條件的地方可給予適當補貼;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給予適當鼓勵。具體補貼辦法由試點縣(市、區)政府制定。
各級財政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不能抵銷個人繳費。
五、建立個人賬戶
新農保經辦機構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提供的資助,各級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完全積累,一步做實到位。個人賬戶儲存額參考中國人民銀行每年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基礎養老金補貼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試點縣(市、區)確定的基礎養老金補貼標准每人每月不低於5元。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加發部分的資金由試點縣(市、區)支付。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省政府根據國家統一安排和經濟發展、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新農保基礎養老金標准。
七、養老金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補繳應按補繳當年的繳費標准,補繳部分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要引導和鼓勵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具體辦法由試點縣(市、區)政府規定。
八、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要分賬管理,不得混用。在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范圍的擴大和新農保制度的推行,逐步提高管理層次。
九、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對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定期對各地新農保試點工作情況進行指導和檢查,切實採取有效措施,杜絕虛報冒領等違法違紀現象發生。試點縣(市、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經辦管理服務
試點縣(市、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養老金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按照全國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建設要求,加快新農保信息網路建設,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統籌推進,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大力推廣使用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養老金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試點縣(市、區)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加強基層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縣(市、區)新農保經辦機構。要加強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所建設,按照每萬名參保人員配備1名專職工作人員的比例配備工作人員,同時要有固定辦公場所,配備必要設施。新農保經辦機構人員工資和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建立與服務人群和業務量掛鉤的經費保障機制。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省轄市要健全新農保行政機構,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新農保試點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省、市兩級不新增新農保經辦機構。
十一、相關制度銜接
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稱老農保)的地方,要在徹底解決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的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方,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參保人員因身份發生轉變或戶籍變更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個人賬戶資金可隨人全部轉移;無法轉移的暫時保留其個人賬戶,待條件成熟後再轉移。新農保與其他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按國家規定執行。在國家沒有出台相關銜接政策之前,新農保參保人已經享受的其他社會保障待遇不變。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
省政府成立河南省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各省轄市及試點縣(市、區)也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試點工作。
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十三、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廣大農村居民正確理解新農保政策,讓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
試點縣(市、區)政府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經省轄市政府審核,報河南省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注意研究試點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新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把好事辦好。重要情況要及時向河南省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⑷ 養老保險累計分賬月數是什麼意思。

累計分賬月份就是:個人繳費明細表。養老保險累計分賬月數是:社保累計繳納的月數基本養老保險至上期累計繳費月數是截至上年度末,當事人累計繳費月數的意思。與此相對的是當期繳費月數,當期繳費月數是指當年度繳費月數。

累計繳費月數是指交納社保的時間,因為社保是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的,一般單位都是按月交納社保,所以就有累計月份計算。

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制建立和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在這一制度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其支付養老金等待遇,從而保障其基本生活。

(4)養老保險分賬擴展閱讀:

但該制度也存在明顯問題:

(1)覆蓋范圍狹窄,即僅限於城鎮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正式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

(2)按崗位劃分參保條件。計劃經濟的特徵使人們一旦進入特定崗位就享受到相應的保障。

(3)保險體系層次單一,所有責任都由政府承擔。而且在現收現付制度模式下,基本沒有任何積累資金。

⑸ 養老保險一個月交多少錢

繳費金額:(一)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8%(目前為8%)=職工工資總額×60%~300%×8%。(二)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註明:核定繳費基數為上一年的省社平工資。繳費年限: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二是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三是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目前,我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年滿55周歲。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
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2)
1998年6月30日
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
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
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
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A。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B。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C。以上兩項A+B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3。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⑹ 養老保險法

沒有「養老保險法」,只有新出台的《社會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條 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有權參與社會保險重大事項的研究,參加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與職工社會保險權益有關的事項進行監督。
第二章 基本養老保險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第三章 基本醫療保險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四章 工傷保險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四條 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殘或者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條 工傷職工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補足差額。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第四十二條 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四十三條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第五章 失業保險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第五十二條 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六章 生育保險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七章 社會保險費征繳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第八章 社會保險基金
第六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五條 社會保險基金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
第六十六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統籌層次設立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照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
第六十七條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的編制、審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執行。
第六十八條 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九條 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於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於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十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
第七十一條 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於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機構負責管理運營,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的情況。國務院財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
第九章 社會保險經辦
第七十二條 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第七十五條 全國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按照國家統一規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共同建設。

⑺ 南京養老保險

你好!關於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里的金額是這樣的,我們以每年的7月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為屬一個結算周期,每年在8月份左右進行分賬。因為你是新參保的,還沒有趕上分賬周期,所以你的賬戶里沒有錢,等我們8月份分過賬,你的賬戶就會有錢了。希望我的解釋你能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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