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東莞戶口參保人在社區買保險多少歲可以領取退休金
以自由職業者身份購買的養老保險交滿15年以後到法定退休年齡,女性50周歲,男性60周歲,辦理退休領工資。
② 異地戶籍在東莞怎麼辦理領取退休養老金
各地的認證辦法不同,請你咨詢你參保地的社保局才知道具體辦法,他們會告訴你的。
③ 東莞現在社保養老金每月能拿多少錢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回職工月平均工資答+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年齡不到法定退休年齡,其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的計發月數要比正常退休的多。
病退人員的基礎養老金計算公式,(上年省市職工平均工資*20%+95年底前推算存儲額本息/120+調節金)*(1-提前年限*2%)
正常退休的基礎養老金計算公式全國是一樣的,但病退各省、市、區有一定區別,要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咨詢,以當地政策為准。
④ 我在戶籍地交了一年社保,在東莞交了十年社保,請問退休後到哪裡領取養老金
現在一般的地方政策規定養老都必須繳納累計年滿15年以上的才可以在當地辦理養老版金領取手續的,如果東權莞社保交費滿10年後轉回外省老家,那麼你在東莞就沒有社保關系了,又怎麼能享受東莞的待遇呢?
你只有在東莞繼續繳納,累計達到東莞的相關規定,然後在退休年齡的時候在東莞社保局辦理好相關領取手續才可以,現在都是用銀行帳號領取養老金的了,你到時候開個銀聯卡的帳號在哪裡都可以支取。
⑤ 東莞社保養老金多少錢一個月
您好!養老金金額是要經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根據國家的養老保險政策和當地的實施細則測算之後才能夠知道的。目前我國測算養老金金額,跟三個因素掛鉤:(一)繳交社會保險基金的年限(也就是俗稱的「工齡」),繳交社會保險基金年限越長的,養老金金額越高,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把工齡檔次分為15年、20年、25年、30年、35年、35年以上六個檔次,檔次越高,養老金金額越高。也有地方不分檔次,有一年工齡算一年工齡,最高工齡44年(按照16周歲上班,60周歲退休計算)。(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簡稱「個人賬戶余額」),個人賬戶余額越高,養老金金額也越高。(三)退休上年度當地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簡稱「地區差別」),當地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越高,養老金金額也越高。在北上廣深退休的人員,養老金金額肯定比在老少邊窮地區退休的人員養老金金額高得多。另外,有些地方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在測算養老金金額時還遵循「見分進元」的原則,假定您的養老金金額按照上述三個因素測算後得出的數據是2345.67元,實際發放的金額就是2346元/月。也有地方測算結果是精確到角甚至精確到分的,實際方法金額就分別是2345.70元和2345.67元。謝謝閱讀!
⑥ 東莞買完15年社保,戶口是外省農村的,養老金會減少么
在東莞買完15年社保,戶口是外省農村的,養老金和本地交完15年社保的退休金,是一致的,不會減少。因為養老金的計算方式都是一樣的。
⑦ 如果我在東莞繳了十年養老保險,後五年在戶籍地交,六十歲後養老金怎麼計算和領取
如果你在東莞繳了十年的養老保險,那我建議後五年也繼續在東莞交(1、你東莞已交十了,內將來無論容你在那裡享受養老,在辦理異地轉移時,你都只能將「個人部分」轉走,而企業部分這個大頭就要留在當地了,這樣對你退休後的待遇是有影響的;2、雖然我不知你老家所在地,但東莞社會生活指數不低,將來的養老待遇可能要比一般內地城市高)。
⑧ 我戶口在廣州。退休金在東莞領,能否申領廣州老人優惠卡
可以申領廣州老人優惠卡的。
我的情況和你一樣的,廣州戶口,深圳領退休金。
已經領取了廣州老人優惠卡。、
⑨ 現在東莞退休的養老金一個月是多少
養老金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內 費工資)÷容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⑩ 外地人在東莞社保買滿十五年退休和本地人領退休金的標准一樣嗎
一樣的。
確定養老金領取地的基本條件是要看你在東莞(各個參保地)的繳費年限,然後按照「戶籍地優先,從長、從後計算」的原則來確定領取地。就是如果你的東莞(參保地)和原居住地(戶籍地)是一致的,那你肯定是在戶籍地,也就是參保地領取養老金了。
如果不一致的話,那就按照你繳費滿十年的地方來確定你的領取地。如果你有多個繳費滿十年的地方,就按你最後一個滿十年的地方來確定你的領取的地方。如果你在所有地方繳費都不到十年,那就把你的養老保險關系和相關資金轉回到你的戶籍地,由你的戶籍地來給你支付養老金。
(10)東莞戶籍老人養老金擴展閱讀: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
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4、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