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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只幫交養老保險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1-02-18 08:16:24

Ⅰ 用人單位沒有經過本人的同意,就幫本人買養老保險,我該怎麼辦呢

不合法!
根據《勞來動合同自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訂立,並由雙方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蓋章生效。用人單位未經勞動者同意,是不能訂立勞動合同的,也訂立不了勞動合同。但經勞動者授權他人代訂的除外。
如果勞動者已經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且不存在以欺詐、脅迫您簽訂勞動合同等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條款,不屬於用人單位擅自訂立勞動合同的情形,視為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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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請問用人單位只幫我購買了養老保險,這樣用人單位違規了嗎,

請問用人單位只幫我購買了養老保險,這樣用人單位違規了嗎,

肯定是違規了.

看得出用人單位極不負責任.
你不用擔心,可以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其證據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系,比如工資條,工牌等。
一般需要補交所欠的月份.

以單位買全社保為准,計算如下所示:
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12%;
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公積金:個人3.5%,單位3.5%。
而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費用均由單位承擔。

舉個例子,以工資為6000元/每月,那麼其需要交納的保費為:
醫療保險:6000*2%=120元,單位6000*8%=480元;
養老保險:6000*8%=480元,單位6000*12%=720元; 450
失業保險:6000*1%=60元,單位6000*2%=120元;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6000*1%=60元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6000*1%=60元
公積金:6000*3.5%=210元,6000*3.5%=210元。
因此個人總計為:870元,單位總計為:1650元。
計算的數據可能會與實際的有出入,但計算的方式是這樣的.

Ⅲ 用人單位要買社保,我只買了養老保險,我該怎麼辦

單位交社保是不可以只交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其中社保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等。
一、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二、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及時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勞動者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自行申報後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用人單位未按時及時繳納社保的由社保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Ⅳ 用人單位可以只為職工交養老保險嗎

這是不合法的。社會保險是法定的保險,它是國家管理部門以法律為依據,以行政手段進行實施和管理的保險。凡是參加工作或自謀職業的成年人都必須參加的保險。社會保險分為: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范圍內的經濟保障。社會保險帶有強制性的特點。僱主(或機構)在僱用雇員時應該簽定勞動合同,僱主(或機構)應該為雇員辦理社會保險,這是僱主的責任和義務。

Ⅳ 用人單位只幫交養老保險怎麼辦

單位交社保是不可以只交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其中社保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等。
一、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二、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及時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勞動者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自行申報後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用人單位未按時及時繳納社保的由社保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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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公司只幫職工交納養老保險不發工資違法嗎

勞動合同上一來定有勞動報酬的,公自司不按合同發工資就是違法的,如果沒簽合同就是勞動局告,不簽勞動合同就是永久合同,交保險就證明你是那的員工,必須要發工資的,而且工資也有最低的保證金額,具體數字我倒沒在注意

Ⅶ 簽訂了正式的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只幫勞動者買了養老保險是否合法

在享受養老待遇的時候會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回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答,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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