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參保人去世社保怎麼辦
分兩種情況分析:1、一種是參保人沒到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就去世了,尚未退休就已經身專故的,社屬保並沒有相應的賠償。只是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還給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身故前的醫療費用可以按規定報銷。帶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社保卡,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退社保金。2、另一種則是剛領幾個月,或者還沒領完養老金就去世的情況;還有參保人移居國外停止參保的情況。退休後身故,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的余額(減去過去已領部分)一次性退還給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可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不管是不是自己交的全部費用,(個人交的也是有單位部分的,單位部分的進社保統籌),退保只退個人賬戶中的繳費部分。
❷ 養老保險人死了怎麼辦
社保作為普通老百姓該了解的知識,卻有很多人對它並不了解。
接下來,我簡單闡述下養老保險相關的知識點。
1、交養老保險的目的。
職工繳納養老保險,是為了退休之後每月能夠領取到一筆退休金,而領取退休金的條件是養老保險累計交費十五年以上,且達到退休年齡才可以領取。按照正常情況的話,女性是55周歲退休,男性是60歲退休,特殊工種除外。
那如果沒有累計交滿十五年,怎麼辦?這種情況下,可以轉至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又或者繼續交滿十五年延遲退休。不建議把個人賬戶里的錢取出,得不償失。
6、養老保險可以在不同城市間轉移。
很多人的一生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其養老保險也是可以轉移累計計算的,只需要在新單位社保落戶後,把原來的社保關系轉移過來就行了。
關於養老保險,在這就簡單介紹一下,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留言。
❸ 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中途死亡怎麼處理
1、《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2、《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3、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中途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❹ 養老保險參保人死亡怎麼辦
商業保險,退還本金,社保,原來的時候不退,新政策好像給退,對新政策不熟
❺ 個人交養老保險中途死亡怎麼辦
養老保險參保人在享受保險前身亡的,屬於自己個人繳納的部分全部退回,並計算同回期活期答存款利息,單位繳納的部分則不予退回,作為社會統籌資金了。養老保險參保人在享受保險期間身亡的,可以退回個人賬戶的未扣完的剩餘部分資金。受益人一般是法定繼承人,保險人生前有指定受益人的,按指定執行。上述的個人賬戶資金來源有兩種情況:1、個人直接繳納保險費的有40%進入個人賬戶,60%進入社會統籌。2、單位代繳納保險費的,個人承擔部分全部進入個人賬戶,單位承擔的全部進入社會統籌。個人賬戶資金的去向是按社會平均壽命與實際退休年齡之間按月平均計入參保人領取的保險金中。參保人的實際壽命未達平均壽命的,個人賬戶的資金就有結余,可以退回。參保人的實際壽命超過平均壽命的,個人賬戶的資金就沒有結余,但領取的保險金中仍然包括這一塊金額。
❻ 如果交社保人死了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條例,可以分兩種情況來看:1、一專種是參保人沒到領取養屬老金的年齡就去世了。尚未退休就已經身故的,社保並沒有相應的賠償。只是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還給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身故前的醫療費用可以按規定報銷。帶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社保卡,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退社保金。2,則是剛領幾個月,或者還沒領完養老金就去世的情況;還有參保人移居國外停止參保的情況。退休後身故,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的余額(減去過去已領部分)一次性退還給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可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不管是不是自己交的全部費用。(個人交的也是有單位部分的,單位部分的進社保統籌)退保只退個人賬戶中的繳費部分。
❼ 交養老保險期間被保人去世怎麼辦
被保人去世的,由繼承人繼承,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7)養老保險參保人死亡擴展閱讀:
除了可以繼承余額外,被保人死亡的,家屬還可以領取喪葬費,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第四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❽ 新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中遇到參保人員死亡如何結算的規定
參保人死亡,其來法定繼承人或自指定受益人應在參保人死亡1個月內到所屬經辦機構辦理其養老保險終止手續。
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除政府補貼的外,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扣除政府補貼後,將剩餘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依法繼承是指只有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等)才能享受此項權利。
(8)養老保險參保人死亡擴展閱讀: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 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依據城鎮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准。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❾ 社保中對參保人死亡是如何規定的
1、按社會來保險法的規定源,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具體結算方式同當地社保經辦部門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