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沒交養老保險 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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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從法律規定來說,如果你辭職時沒有提出這個理由,現在再以此為由去要求補償金,是得不到支持的。不知道你交了辭職信沒有,如果沒有交辭職信也沒有什麼辭職的書面證明的話,你是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的,但是你不要說你已經辭職了,你可以以用人單位沒有為你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為由請求裁決解除你們的勞動合同,這樣你就可以要求補償金了。為什麼可以這么做,是因為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你的辭職的,那麼你的辭職再法律上就是不成立的。你就可以鑽一下法律的空子.希望能給你幫助。
㈡ 辭退未交養老保險金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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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公司無權無故辭退你,因為你與公司已屬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如果公司辭退你,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加倍支付賠償金。
㈢ 未繳納養老保險的賠償
可以要求來賠償的。
用人單位沒源有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的,在現行的法律法規中未見員工可以向用人單位索取賠償的規定,但員工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補交應交的社會保險費。發生工傷的,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醫療費用和照發工資,需要工傷補償的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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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未交養老保險的經濟補償金.怎麼計算經濟補償金
目前關於企業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的標准工資的計算方法五花八門、眾說紛紜,有的文件上說標准工資是指企業在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職工本人的月平均工資。企業不同,社會上有以下幾種說(算)法:1、職工本人的月工資表中的基本工資;2、職工本人的年合同工資表中的總工資數額除12為月基本工資;3、職工本人的年薪除12為月基本工資;4、企業所有職工的平均基本工資;5、企業所有職工的所有收入的月平均數;6、職工本人所有工資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工資、加薪、獎金、勞保、節假日中的各種福利、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醫保金、伙食補助、誤攴補助、外勤補助、出差補助、工種補助、營養補助、交通費、通訊費等等);7、職工本人的檔案工資;8、職工本人上年度的所有的收入等等。從勞動部到各級政府對此類工資的計算標准和方法口徑(或文字上)有點不太相同,執行起來是公說公的理、婆說婆的理,總是出現拉鋸現象。請問律師:1、這個工資標準的計算方法究竟以哪些說法為准?2、哪一種說法能在法庭上站的住腳?3、它包含了哪些范圍的收入?4、法庭是以哪一個文件為依據?目前,有很多的企業在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中,往往是接照職工工資表中基本工資一欄中的數目計算的。老闆在給職工設工資表時為了少交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醫保、經濟補償金等等,就給職工的基本工資設的很低,職工的基本工資和企業職工的實際收入差距較大。面對著目前就業形勢難的問題,職工往往不便與老闆做更多的交涉。根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十一條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用人單位依據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又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第十一條下列各項不列入工資總額的范圍:(一)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頒發的發明創造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三)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四)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五)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六)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七)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九)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十)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等;(十一)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費或管理費;(十二)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十四)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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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沒交養老保險 賠償
勞動法只規定單位必須繳保險3金,但是沒有賠償或處罰的規定
所以,你可以到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補齊未繳納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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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公司前十年未給員工交養老保險 該如何補償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在職員工參保繳納社保。不為在職員工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
如果單位未參保辦理社保,又沒支付雙倍月工資給員工的,員工可以先與單位協商,要求單位補繳社保,如果單位不補繳社保,又不支付雙倍月工資的,被辭退的員工可以到單位所屬地勞動局、社保局投訴。
(6)未交養老保險賠償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我國,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㈦ 請問沒交養老保險辭職可以得到什麼賠償
08年之後的雙倍工資
補交社保
㈧ 未繳納養老保險金賠償金
我在下沙一家企業上班,在總公司工作的前10年,公司一直沒幫我交養老保險金,之後回我換至分公司才開始答買,買了8年。但是我馬上就退休了,養老金還沒買滿15年。請問我能要求總公司補交前10年的養老金嗎?【律師解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杭州市中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實務問題的處理意見(試行)》第二條(三)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用人單位先未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後開始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如勞動者主張補繳此前的社會保險,以用人單位開始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其他法律規定,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但你沒有積極主張你的合法權利,已經超過仲裁時效,因此你現在不能要求總公司補繳養老金。若你因此事提起仲裁或訴訟,存在被駁回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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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公司未繳納養老保險,如何賠償勞動者養老保險待遇
賠償勞動者養老保險待遇:
1、按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2、個人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3、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4、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9)未交養老保險賠償擴展閱讀
賠償勞動者養老保險法律依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4,該規定明確將社會保險損失賠償納入訴訟解決。從該規定可知,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養老金的損失,應當具備三個條件,一是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二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三是因不能補辦導致勞動者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而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