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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教育廳關於民辦教師的養老金怎樣待遇

發布時間:2021-02-17 22:06:06

㈠ 民辦教師退休金怎麼樣辦理

民辦教師領取養老金的條件詳情咨詢當地教育局或者社保局。
一般人是看繳費年限和法定年齡。
一.養老保險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50周歲時,且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個別地區不需要15年也能辦理退休,咨詢各地社保局新政策)
二.醫療保險:
繳費年限男應滿30年,女應滿25年,方可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若退休時繳費年限不足的,要以本人退休前一個月的繳費基數和單位繳費費率,一次性繳滿規定年限後,才可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補繳的醫療保險全額劃入統籌金,不劃個人賬戶。

㈡ 2019年山東原民辦教師養老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原民辦代課教師能否得到國家的版養老保險權待遇,確實非常難。
現在山東、河北、河南、青海、江蘇、陝西、黑龍江等絕大多數省份都是給予被辭退的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待遇。補貼待遇的標准,絕大多數是經認定後的教齡,一年教齡發放每月20元教齡補貼。有的地區只有十元左右。

㈢ 提高民辦教師遺留人員待遇問題

湖北出台了一個政策,不知你媽是哪個地方的。2000後清退的應該會解決養老問題的。

關於解決辭退民辦教師養老保險問題的指導意見
(鄂教師[2009]11號)
湖北省教育廳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財政廳

各市、州、直轄市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省委、省政府有關精神,為妥善解決辭退民辦教師養老保險問題,經研究,決定一次性將其納入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 參保對象
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一次性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鄂辦法【2001】14號)規定被辭退的民辦教師。
辭退時間以當地實施鄂辦法[2001]14號文件明確的具體時間為准。
二、參保辦法
本著本人自願的原則,參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一) 基本養老費的繳納
從1996年1月1日起補繳養老保險費,補繳比例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辭退前從事教育工作的時間,由當地財政負擔12%,個人負擔8%;被辭退後所需繳納的費用全部由個人負擔。
補繳基數為參保時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1995年12月31日前從事教育工作的時間不視同繳費年限。
(二) 個人賬戶
1996年1月1日起,按繳費基數的8%,為參保人員補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三) 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及繳費滿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
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條件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參保人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累計繳費仍不滿十五年的,可允許其繼續繳費至15年,其基本養老金從交滿15年的次月開始計發;對參保時已超過男60周歲、女55周歲,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其基本養老金從補繳資金到位的次月開始計發。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參加今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
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條件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分別按死亡時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個月和10個月的標准給予喪葬補助費和遺囑撫恤金,其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養老保險待遇。
(四) 基本養老金計發
參保人員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經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批准後,其月基本養老金按下列公式計發: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蓄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家規定執行)
三、 相關問題
(一) 對不願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單辭退民辦教師,符合低保條件的,納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今後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二) 為減輕個人繳費負擔,對參保的辭退民辦教師個人補繳所需費用,由財政按人平1萬元的標准給予補助,其中省財政負擔60%,市(州、縣)財政負擔40%。省級財政補助分三年到位。
(三) 對於財政補助涉及人數較多、補助資金數額較大,一次性補繳單位部分確有困難的,可與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協商,分期繳納。
(四) 原辭退民辦教師從新就業的,應隨同新用人單位其他職工一同參加社會保險,被辭退前從事民辦教師期間的養老保險按上述辦法繳納,補繳的繳費年限和補建的個人賬戶與現在新用人單位的參保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合並計算。
(五) 按照鄂辦法【2001】14號精神,實施離崗退養並按月領取退養費的,不納入此次參保范圍。
四、 有關要求
(一) 解決辭退民辦教師養老保險工作實行地方責任制。各地要高度重視,將此項工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大事來抓。要採取切實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在2009年9月底前完成。要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政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防止其他人員盲目攀比,產生新的不穩定因數。
(二)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認真做好辭退民辦教師身份認定工作;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部門及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認定人員,結合被辭退時的相關資料,切實做好辭退民師的參保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籌措資金,保證此項工作的順利實施。
(三) 嚴肅政策紀律,各地一定要按照本《指導意見》的要求認真執行,凡與本《指導意見》不一致的,要按照此文件進行規范。

㈣ 關於民辦教師的工齡及養老保險的問題

民辦教師工齡:
《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民辦教師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教計字[1986]179號文件規定:「民辦教師(代課)教師被招收錄用為國家正式職工或經組織批准進入各級各類學校學習畢業(或結業)後,成為國家正式職工,並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其成為國家正式職工前最後一次經組織批准任民辦教師的工作時間可以與成為國家正式職工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在兩個以上單位連續擔任民辦教師的時間,凡經組織批准調動的,應當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民辦教師養老:
具體保障措施方面,明確將原辭退民辦教師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對未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且健在的原辭退民辦教師,按每人1500元的標准(即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檔次每年100元繳15年的額度),由政府提供參保繳費補貼,幫助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原辭退民辦教師達到60周歲後,未領取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且健在的,根據教齡長短,按照每任教1年補助30元的標准計算,按月發放老年生活補助,不滿1年的按1年計。對已故的原辭退民辦教師,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每任教1年補助30元的標准×任教年限×20個月)。

㈤ 民師養老金最新消息

您好!關於民辦教師政策的最新消息,中央政府尚未有統一部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策略有不同。現已山東省為例敘述如下:
《2016年山東教育局關於民辦教師政策最新消息》
一、民辦教師中哪些人可以享受養老和醫療補助
(一)200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戶籍的民辦教師且在我市公辦學校連續服務滿一年及其以上、離開民辦教師崗位後沒有被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錄(聘)用的。
(二)未享受離崗保留民師相關待遇。
(三)戶籍遷移到市外的原民辦教師也納入發放范圍。
二、民辦教師何時在哪裡申報養老和醫療補助
2013年6月30日前,符合條件的民辦教師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經區縣政府審定的《重慶市發放原民辦教師老有所養補助申請表》,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辦理有關手續;戶籍在我市但在市外參保的,到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辦理有關手續;戶籍遷移到市外的,向原戶籍地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辦理有關手續。
三、原民辦教師享養老和醫療補助的標准
養老和醫療補助分為一次性定額補助和醫療補貼。一次性定額補助標准為每任教服務一年補助600元(例如:張某,曾經在民辦教師崗位任教服務了10年,政府將給與一次性定額補助6000元,這筆錢原則上用於張某參加養老保險的補貼);醫療補貼標准為每任教服務一年每年補助120元,從本人領取養老待遇之月起由社保經辦機構按月代發,即每任教服務一年每月發放醫療補貼10元(例如,張某,曾經在民辦教師崗位任教服務了10年,在其領取養老待遇時,每月發放醫療補貼100元)。醫療補貼不作為計發死亡待遇的基數。
四、2013年1月1日未年滿60周歲、並選擇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民辦教師,如何享受養老和醫療補助
(一)已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享受的一次性定額補助資金全部計入本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未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應按照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規定申請辦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完清2013年的繳費後,個人享受的一次性定額補助資金全部計入本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定額補助資金不計繳費年限,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規定計息,從其領取養老待遇之月起,按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方法確定發放金額,與基本養老金一並發放。
(二)原民辦教師應享受的醫療補貼,從領取養老待遇之月起,按區縣政府審定的標准由社保經辦機構按月通過金融機構代發。
五、2013年1月1日年已滿60周歲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民辦教師,如何享受養老和醫療補助
(一)各區縣試點啟動之月年滿60周歲及其以上,尚未參保的,可根據一次性定額補助金額選擇適當的繳費檔次參保,其一次性躉繳的月數按本人2013年1月距離75周歲余命的月數計算(不足60個月和超過75周歲的,統一按60個月計算),養老待遇從2013年1月起發放;已參保但未選擇繳費或未達到最高繳費檔次的,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適當繳費檔次,提高養老待遇,增加的養老待遇從2013年1月起發放。當一次性定額補助用於參保繳費時,若不足由本人補足,若有餘額可發給本人。已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且已選擇最高繳費檔次的原民辦教師,一次性定額補助直接發給本人。
(二)原民辦教師應享受的醫療補貼,從2013年1月起,按區縣政府審定的標准由社保經辦機構按月通過金融機構代發。
六、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原民辦教師怎樣享受養老和醫療補助
凡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征地農轉非人員、三峽庫區淹沒移民農轉非人員、戶籍制度改革成戶轉戶並退地的人員)的原民辦教師一次性定額補助直接發給本人。已領取養老待遇的,從2013年1月起,按照區縣政府審定的醫療補貼標准按月代發;未達到領取養老待遇條件的,從領取養老待遇之月起,按區縣政府審定的醫療補貼標准按月通過金融機構代發。
已參加「超齡人員」養老保險且領取養老待遇的,一次性定額補助一次性發給本人;從2013年1月起,按區縣政府審定的醫療補貼標准按月代發。符合參加「超齡人員」養老保險條件,現尚未參保的,可選擇參加「超齡人員」養老保險,一次性定額補助用於參保繳費,不足的由本人補足,有餘額的發給本人。從領取養老待遇之月起,按區縣政府審定的醫療補貼標准按月通過金融機構代發。
七、戶籍遷移到市外的原民辦教師怎樣享受養老和醫療補助
戶籍遷移到市外且未在我市建立養老保險關系的原民辦教師一次性定額補助和醫療補貼均一次性發給本人。其中,醫療補貼根據區縣政府審定的標准按余命年限12年計發。社保經辦機構通過金融機構辦理銀行卡(或者銀行賬戶)實行社會化發放。戶籍遷移到市外現仍在我市參保並領取養老待遇的,醫療補貼由社保經辦機構按月通過金融機構代發。
八、戶籍在我市但在市外參保的原民辦教師怎樣享受養老和醫療補助
戶籍在我市但在市外參保的原民辦教師,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證明申報辦理相關手續。一次性定額補助直接發給本人。醫療補貼按不同情況分別處理:一是已在市外領取養老待遇的,按余命年限12年一次性計發給本人。二是尚未領取養老待遇的,達到領取養老待遇條件時,在市外領取養老待遇的,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證明,按余命年限12年一次性計發給本人;在我市領取養老待遇的,醫療補貼隨養老待遇按月通過金融機構代發。
九、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原民辦教師死亡後,計入其個人賬戶的一次性定額補助怎麼處理
原民辦教師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社保經辦機構應將一次性定額補助以「集體補助」的名義計入其個人賬戶。在未領取養老待遇前死亡的,一次性定額補助本息全額退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已領取養老待遇後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中的一次性定額補助有餘額的,將余額本息退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
謝謝閱讀!

㈥ 民辦教師 養老保險

被辭退的民辦教師繳納養老保險累計滿15年才能領養老金。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㈦ 山東省教育廳關於民辦教師

山東民辦教師代課教師補貼政策出台
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文件魯教人發(2014)1號山東省教育廳等4部門印發關於向農村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教齡補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市(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關於向農村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補助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員2014年1月9日關於向農村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教齡補助實施意見
一,發放范圍
凡現為山東省戶口,我省全面解決民辦教師問題(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農村公辦中小學(含農村公辦幼兒園)教師崗位上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含1年),離開教師崗位再沒有被國家機關或者企事業單位錄用,且已經年滿60歲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納入計劃內退養的民辦教師、本意見實施前已經死亡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因違反國家政策法規或者刑事犯罪被辭退和開除的原民辦代課教師不享受教齡補助。
二,補助標准
原民辦代課教師教齡補助按教齡每滿一年每月補助20元的標准發放,剩餘不滿1年的教齡按1年計算。
三,執行時間
向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教齡補助,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2014年1月1日以後年滿60歲的,從次月起享受教齡補助;已超過60歲的,從2014年1月日起發放,其超過的年限不再補發。
四,人員認證
各級教育部門要主動主動爭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計劃生育、公安、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的配合和支持,認真做好原民辦代課教師身份和教齡認證工作。認證工作由縣(市、區)統一組織,堅持物證為主,人證必須,調查審核、公開監督的原則,以鄉(鎮、辦事處)為重點進行。認證結果由縣(市、區)核准,報市備查。
五,發放辦法
經縣(市、區)核準的符合條件人員.其教齡補助發放業務的經辦由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所屬社保經辦機構承擔,統一使用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發放渠道。逐步實現社會保障待遇統籌管理,規范發放。
六,資金統籌
發放原民辦代課教師教齡補助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負責籌措.以縣(市、區財政為主。對於省財政困難縣,省財政按50%的比例安排專項資金,通過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補助資金下達;其他縣市(市、區)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解決。
七,政策銜接
《山東省教育廳山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妥善解決我省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意見》(魯教人字(2012)20號)規定發放的工作年限補助,參照本意見規定,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每月補助20元的標准發放。
對我省全面解決民辦教師問題(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你)以後在公辦中小學任教的人員,其補助年限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以後我省中小學招用代課教師,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發放工作年限補助所需資金,由各縣(市、區)自籌,一並由戶口所在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按月代為發放。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將發放原民辦代課教師教齡補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靠上抓,要做好工作規劃和方案,及時協調解決好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二)強化縣鄉責任。向農村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教齡補助工作,縣(市、區)是責任主體,工作重點在鄉(鎮、辦事處)。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嚴格執行補助標准和發放范圍等有關規定,確保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三)明確責任分工。教育部門負責原民辦代課教師人員身份和教齡認證工作;計劃生育、公安部門協助教育部門做好原民辦代課教師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者刑事犯罪等行為的認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籌措和保障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其社保經辦機構負責教齡補助代發發放工作。政法、公安、信訪和紀檢監察等部門要密切配合,確保教齡補發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社會的和諧穩定。
(四)搞好政策解讀。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正面宣傳和解讀文件精神,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各市、縣(市、區)要結合當地實際,認真研究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妥善解決好出現的問題。
(五)嚴肅工作紀律。此項工作政策性強,時間跨度長,涉及面廣,在對人員身份和教齡認證時,要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執行審核和公示程序,對於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者,一經查實,取消其享受補助的資格,並嚴肅追究有關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山東省教育廳辦公室

㈧ 我能否獲得山東省教育廳民辦教師摸底

以下內容請參考:
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原民辦代課教師調查摸底有關問題解答
一、這次調查摸底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包括哪幾部分人員?
答:這次調查摸底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分為四部分:一是1985年民辦教師登記時清退的人員,以及1985年以前離開教師崗位的人員,為了與登記在冊的正式民辦教師區別開,稱之為「原民辦教師」;二是1985年至2002年各地自行聘用的代課人員:為了與現在仍然在崗的代課教師區別開,稱之為「原代課教師」;三是2002年以前農村公辦幼兒園的教師,為了與現在的幼兒教師區別開,稱之為「原幼兒教師」;四是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辦教師。
二、這次調查摸底的范圍,全省統一規定為2002年12 月31日前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嗎?
答:是的。全省統一規定對2002年12月31日以前的原民辦代課教師進行調查摸底。2002年以前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市:也按2002年12 月3l目以前進行調查摸底。
三、1985年登記在冊並頒發了民辦教師證書的民辦教師為什麼不再進行調查摸底?
答:1985年登記在冊並頒發了民辦教師證書的民辦教師,教育部門應當有檔案可查,可不再進行調查摸底。但如果有的市有關檔案缺失現象比較嚴重,各市可以自行決定是否進行調查摸底,其調查摸底數據也由各市自己處理,不用上報。
四、2002年12月31日後的代課教師,是否進行調查摸底?
答:對於這部分人員;不管其已經離崗還是仍然在崗,其有關信息在縣教育部門和有關學校都應當有據可查,可不進行摸底。但如果各市因相關檔案保存不全等原因需要進行調查摸底,則由各市自定對這部分人的摸底辦法,其調查摸底數據也由各市自己處理,不用上報。
五、2002年12月31日前的代課教師,2002年l2月3l日以後仍在代課的,怎麼進行謂查摸底?
答:對這類人員分兩個時間段對待,其2002年l2月3l日以前的時間列入這次調查摸底的范圍;其2002年l2月31日以後的時間:按第四條的辦法處理。
六、2002年12月31日前的幼兒教師,2002年12月31日以後仍在代課的,怎麼進行調查摸底?
答:對這類人員也是分兩個時間段對待,其2002年l2月3l日以前的時間列入這次調查摸底的范圍;其2002年12月31日以後的時間不進行調查摸底。
七、當過原民辦教師,也當過原代課教師,也當過原幼兒教師的,怎樣統計其身份和教齡?
答:按其分別擔任原民辦教師、原代課教師、原幼兒教師時間的長短,選擇時間較長的一個身份,並將全部教齡合並統計;
八、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辦教師,下放後又當過原民辦教師、原代課教師或原幼兒教師的怎樣調查摸底?
答:鄉鎮(辦事處)調查摸底時將其列入六十年代初下放公辦教師欄目中,並將其任教情況作備注說明。縣(市、區)、市教育局匯總統計過程中對此類情況另附說明。
九、戶籍為集體戶的,到哪裡進行調查摸底登記?
答:不管是什麼戶籍類型,均到戶口所在地鄉鎮《辦事處)登記。
十、末被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錄用如何界定?「
答:即國家沒有給予其退休待遇。曾被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錄用,已經或可以由所在單位和集體為其辦理退體手續,退休後可以領取退體僉、養老金或發放補貼的(不包括新農保和農村低保),不進行調查摸底。
十一、農村公辦幼兒園如何界定?
答:主要是2002年以前鄉鎮(辦事處)政府、村集體舉辦的幼兒園。
十二、農村公辦中小學如何界定?
答:主要是2002年以前鄉鎮(辦事處)政府和村集體舉辦的中小學。
十三、2002年前的中小學、幼兒園中.非教師崗位的勤雜等人員是否在調查摸底范圍?
答:不在調查摸底范圍。
十四、已去世的原民辦代課教師,是否進行調查摸底?
答:不進行調查摸底。
十五、連續教齡滿1年以上,但不是整數,其不足l整年的月數如何計算?
答:按1年計算。
十六、不能提供物證的人員,如何查證?
答:對確不能提供物證的個別人員,由鄉鎮(辦事處)調查摸底工作小組對證人證言進行調查核實。
十七、原來是農村學校,現在已經是城市學校的怎麼處理?
答:按當事人任教時所在學校的類型處理。
十八、原來是農村戶口,現在是城市戶口的人是否進行調查摸底?
答:由農村戶口轉為城市戶口,但沒有被單位錄用,也沒有退體待遇的,要進行調查摸底。
十九、在外縣、外市、外省擔任公職的,是否可以當證明人?
答:可以。
二十、行政關系不隸屬所在地政府的國有企、事業單位,其員工的家屬是原民辦代課教師的,怎麼進行調查摸底?
答:按原民辦代課教師的戶口關系,由其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教育部門負責摸底,到戶口所在鄉鎮(辦事處)登記。鄉鎮(辦事處)在登記過程中要爭取國有企、事業單位的支持和協助。
如果在填表和材料審查過程中有故意刁難當事人和工作人員營私舞弊現象的請廣大原民辦代課教師及時舉報或直接撥打12345。

以上引自
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原民辦代課教師調查摸底的通知
http://tieba..com/p/2361779688

㈨ 教育部對原民辦教師工資最新政策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下達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勞動人事部《關於實施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若干問題的規定》有關條文,現對教師教齡津貼的實施作如下規定:
一、教師教齡津貼執行范圍
中等專業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技工學校、普通中學、職業中學,農業中學、工讀學校、盲聾啞學校、小學、弱智兒童學校和幼兒園的公辦教師,均可實行教齡津貼。
從事教師工作滿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經領導批准,調離教師工作崗位,仍在學校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員,以及從事教師工作不滿二十年,調任學校行政工作並繼續兼課的人員,也可以實行教齡津貼。
二、教齡津貼標准
教齡滿五年不滿十年的,每月三元;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滿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齡即教師直接從事學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齡計算辦法:
上述學校的教師或中小學專職少先隊輔導員等直接從事德、智、體、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計算為教齡。
2.由各級各類學校調入上述學校的教師,原專職從事教師工作的年限可與調入後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教齡。
3.民辦教師或長期頂編代課教師轉為上述學校公辦教師後的教齡計算,應按其工齡計算的有關規定辦理。
4.曾在冤假錯案間斷教育工作,現已平反糾正,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教師,其間斷的時間,可心計算為教齡。
5.在歷次政治運動中,曾在職帶薪下放的教師,其間斷教育工作時間,可計算為教齡。
6.教師連續病休超過六個月的時期不計算教齡。
四、領取教齡津貼的教師調離上述學校後,教齡津貼即行取消。
五、民辦教師是否實行教齡津貼制度,由和地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局)可根據上述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行,並抄報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和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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