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務員交養老保險嗎
公務員交養抄老保險。
根據《中襲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規定: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1)巴西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B. 巴西人公務員工資是多少
公務員工資是由崗位工資、級別工資,生活補貼、工作津貼、房補和特殊津貼構成版。其中崗位權工資和級別工資是由各省按省人均工資的標准制定的檔次和級別,而生活補貼和工作津貼是由市按市情制定的。房補是前四項總和的6%。特殊津貼是一些國家規定的特殊崗位人員所享有的額外補貼。總的來說公務員工資根據地區、職級、工齡、崗位等情況確定的,所以存在的差距很大,不能一概而論
C. 公務員為什麼不用交養老金
《社保法》第十條規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就是說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參加全國統一的社保制度,國務院將為他們單獨制定另一套相關的『規定』。公務員無須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只要到了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就可以領取在職期間工資一定比例的退休金。
拓展資料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改革的范圍
本決定適用於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
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頒布實施,是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中的又一個里程碑,對於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更好地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D. 公務員養老金管理辦法
2015年1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國發〔2015〕2號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2],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2];同時決定,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再次提高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2]。
E. 新政策之後,公務員的養老金會發生什麼變化
公務員養老保險與企業養老保險並軌
養老金「並軌」主要針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和企業職工一樣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目的在轉機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財政的大力支持,適當調整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水平,彌補因個人繳費而增加的支出,維持改革前後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雙軌制——企業養老金和事業養老金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現在的事業養老金比企業養老金高出3倍左右,人們的呼聲很高一致要雙軌制並軌)。
養老金「並軌」後,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告別「免繳費」時代,且個人的繳費多少與繳費工資基數相關,但對於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確定,各地的規定卻不相同。為了降低養老金「並軌」難度,保障改革順利進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也同步進行了調整。
公務員養老保險改革方案
目前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的養老金替代率(養老金占退休前工資的比例)相差懸殊,即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可拿到在職工資的80%至90%,而企業職工退休後只能領到在職工資的40%至60%。越來越多的企業建立起企業年金之後,企業職工養老金的替代率也會與機關事業單位的看齊。改革後,無論從體繫上、模式上還是繳費公式上,兩大板塊的養老保險制度都將是一致的。
2016年公務員養老保險退休工資改革雙軌制改革最新消息
根據人社部消息,養老金並軌方案改革工作,仍然沒有實質性進展。退休雙軌制一直被認為是一種社會不公的現象,企業退休人員與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差距較大,這在社會上引起諸多不滿。如今,國家已下定決心促進養老金並軌。
養老金並軌已成為大勢所趨,不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還有職業年金作為補充,所以退休雙軌制改革最新消息里各方推測,公務員退休後工資可能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但肯定不會太大。目前改革還有一大問題,機關事業單位不屬於盈利性機構,需要機關事業單位承擔的養老金尚不知如何籌措。可見養老金並軌並不容易,仍有很多難啃的骨頭,希望配套改革政策盡快出台,以促進養老金並軌方案的順利完成。
F. 公務員交養老保險嗎
當公務員後肯定是會給繳納社保的。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在保險福利方面,享受的保險福利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事業單位人員享受的保險福利是按照國家有關的社會保障規定執行,一般要逐步實行社會化。一般來說,公務員享受的福利待遇比事業單位的人員要好一些。
(6)巴西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擴展閱讀:
公務員的五險一金模式基本上與企業職工的一樣,單位和個人都出點錢,但是具體公務員五險一金繳納比例與繳費基數,全國各地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標准,這一點也是跟企業職工差不多,需要向用人單位的社保經辦人,或者當地的社保局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咨詢。
以金華市為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按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工資之和的7.5%繳納(退休人員不繳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其在職職工按個人繳費工資的2%繳納,由單位按月代扣代繳;按在職職工個人繳費 工資和退休人員退休費之和的2%繳納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G. 國外都有哪些養老金制度
由於人口不斷減少和老齡化不斷加劇,降低退休金或再度延長退休者的年齡也難以避免,很多國外的養老制度也不斷的在改變。
按照新生效的法律,德國退休者的年齡將由過去的65周歲逐步過渡到67歲。所謂逐步過渡是指將延長的2年分為24個月。前12個月,用12年的過渡期,即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礎上增加1個月的工作時間,這樣在2024年即可過渡到66周歲時退休。後12個月分6年過渡完,即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礎上多工作2個月方可退休,這樣到2031年時即可執行67歲退休的制度。
總之,大多數國家都是讓你在年輕時創造更多財富,老了之後才會有好的養老保險,越來越多的國家選擇了延長退休年齡。
H. 求巴西國家的福利制度,急!!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人口老齡化趨勢的加快及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各國都對社會保險制度進行了改革,許多拉美國家也進行了改革。應巴西、阿根廷社會保險部門的邀請,2006年10月23日—11月3日,中國社會保險學會組團對兩國社會保險制度進行了考察。期間,訪問了巴西國家和聖保羅市社會發展與救助局、阿根廷社會保障管理局和社會保險協會等,雙方就社會保險有關問題進行了座談與交流。
一、巴西社會保險基本情況
巴西社會保險制度始建於20世紀20年代,當時,在一些國有企業和較大的私營企業建立了退休與撫恤基金會,形成了社會保險制度的雛形。1926年,全國建立了第一個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棗國家聯邦公務員退休和撫恤局(後改為國家勞動者退休和救助局),之後,相繼成立了海員、商業職工、銀行、貨車司機等行業性的退休和撫恤局。1967年,國家政府為了統一各地、各行業的社會保險機構,建立了國家社會保險局,屬聯邦政府管轄。社會保險基金由雇員每月繳納工資的8%,企業為雇員繳納8%,不足部分由聯邦政府財政供給。同時,國家政府為各級政府公務員、職員和軍警人員建立了獨立的社會保險制度。1971年,國家政府頒發「救助農業勞動者計劃」,將農民納入了社會保險制度之內。1973年,政府進一步擴大了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將所有居民納入到社會保險制度之內。1977年,頒發了私營企業社會保險法令。1986年,建立了小企業主和部分自由職業者社會保險制度。1988年,國家頒發了新的憲法。新憲法規定:社會保險制度由國家社會保險制度、私人保險制度和個體工商戶保險制度三部分組成。1990年前,國家公務員不需繳納社會保險費,由政府代為繳納,之後,改為公務員需繳納社會保險費,比例為工資的6%。1993年,又根據公務員的工資收入把繳費比例分為9%、10%、11%、12%四個檔次。
巴西社會保障管理體系與我國有所不同,國家議會是最高管理層,它下設社會保障福利委員會負責制定法律法規和綜合協調,醫療保險由衛生部管理,失業保險由勞工部管理,社會保障福利部負責管理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福利部下設國家社會保險局(經辦機構)。根據國家行政區,國家社會保險局下設5個地區分局、102個城市局和一千多辦事處,共有工作人員5萬人。為了方便流動人員和地處偏僻地區的人員辦理參保手續和領取社會保險待遇,他們還設置了流動辦理處(車、船等)。
巴西養老保險制度採取現收現付制,所需資金由個人、單位(僱主)和政府三方負擔,個人和單位(僱主)按規定繳費,不足部分由政府承擔。不同人群在繳費比例、養老金水平等方面有所區別:(1)企業雇員按照工資收入,按照8%—11%比例繳納,僱主按照雇員工資的20%繳納,養老金按照全部工作年限的平均工資的80%確定。規定男65歲、工作35年,女60歲、工作30年,並繳費15年,退休時才可以領取養老金。對繳費不到15年、收入又較低者,可以申請領取社會救濟。(2)公務員個人按照工資的11%繳納,單位為其繳納22%,養老金為退休前工資的100%,以後,養老金隨同在職公務員工資同步上調。(3)農民按照農產品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逐年調整提高比例,最終繳費比例為8%。起初,為了推動農民參保,領取養老金的條件定的較低,年滿60歲、繳費3年者,就能領取到養老金,只是水平較低,為此,政府財政投入較大。
其他保險:20世紀50年代,建立了全民醫療保健體系,全民享有醫療保健權利。1997年,頒發了全民健康醫療保險法。更早些,建立了工傷保險,規定雇員個人不需繳費,只有僱主繳費,並實行差別費率。失業保險基本上由政府承擔費用。
二、阿根廷社會保險基本情況
進入20世紀90年代,受智利模式的影響,拉美許多國家進行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總體上其改革模式可分為替代式、並行式和混合式三種類型:
(1)替代式的特點是停止原現收現付體制運行(實施過程中有一段過渡時期),改革後,新參保人員都要加入私營的、積累性的養老保險計劃。這種模式較過去辦法較為徹底、激進。
(2)並行式的特點是保留了原現收現付體制,但縮小了它的規模,同時,建立一個新的、私營管理的、積累性的養老保險計劃,新的參保人員可以在新、老制度間選擇一個制度並加入。這樣一來,兩個制度並行運轉,相互競爭。
(3)混合式的特點是將原現收現付體制保留下來,作為養老保險計劃的第一支柱,由它提供全國統一的、基礎性的養老金。同時,建立一個私營性的、積累性的養老保險計劃,作為第二支柱,提供輔助性的養老金。與並行式不同的是該私營性養老保險計劃為強制性的。
1994年,阿根廷進行了改革並選擇了混合式養老保險計劃,它的第一支柱為統一的、基礎性的養老保險計劃,第二支柱由輔助性、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計劃和積累性的養老保險計劃兩部分組成,參保人員可以在兩者中進行選擇。
衛生部負責管理醫療保險,就業和社會保障部負責管理工傷保險。養老保險由國家、私營基金組織管理,代表國家管理養老保險的機構是ANSES,它隸屬於勞工部、就業和社會保障部。1992年,國家發布了2284號法令,其中規定ANSES為獨立的、垂直的管理機構,屬於國家公務員。它在全國有9個大區管理機構、262個服務單位,現有職工7966人。除了一般性的辦事機構外,還設置了免費電話咨詢服務,全國設有10處電話服務中心,每月電話量約為60萬人次。此外,還建立了服務網站(月點擊率120萬人次)、移動服務點和128個基金支付中心、3993銀行服務點。
國家規定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企業10.7%、個人11%和個體工商戶27%,採取現收現付制,基金不足部分由國家財政補充。參保人員可以選擇ANSES管理養老保險,也可以選擇私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養老保險,私營優先,選擇私營時個人可以多繳。目前,87%的參保人員選擇私營基金管理公司。選擇ANSES管理養老保險時,養老金為:基礎性養老金(全國統一)+改革前的待遇+改革後的繳費待遇+家庭人口的差別待遇。選擇私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養老保險時,養老金為:基礎性養老金(全國統一)+改革前的待遇+基金銀行存款收入+家庭人口的差別待遇。
ANSES主要任務:(1)為參保人員(包括家庭成員)確定待遇水平及應享受的權利,其包括退休老人、戰爭倖存者、殘疾人員;(2)通過銀行,用現金方式提供給以上人員社會保障津貼。目前,為358萬人支付養老金和津貼,為私營養老保險計劃下的17萬人代發養老金,並為部分失業人員、享受救濟人員和享受疾病津貼的就業者提供服務;(3)提供社會保障信息、咨詢和資料庫的維護;(4)與其他國家、省級、地方政府部門及社會計劃服務機構合作。
ANSES正在建立一個可以與巴西、巴拉圭和烏拉圭國家進行社會保障數據交換、共享的網路。
三、改革成效、問題和啟發
巴西、阿根廷及拉美國家的社會保險改革進程較快,改革幅度也較大,改革的重點是改變現收現付制、引進私營化管理體制。雖然改革取得了顯著成績,但制度運行中依然存在許多問題和矛盾:(1)覆蓋面還不夠廣泛。兩國雖然在社會保險制度上覆蓋了大多數人,由於經濟水平較低,絕大多數人無能力繳費,就不能享受待遇。引進私營養老保險計劃(主要是建立個人帳戶)後,本應激勵參保人員繳費的積極性,但實際情況是參保並繳費的人數並沒有大幅度增加,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與勞動力市場機構的變化有關,較大規模的靈活就業人群、較高的失業率、較多的貧困人員和繳費的自願性等因素,增加了覆蓋面的擴大難度。(2)私營化的市場競爭存在缺陷。參與私營養老保險計劃的公司開始時較多,經過一段時間的競爭,淘汰了一部分,留下了為數不多的幾家。這樣一來,又出現了一些副作用:市場被少數幾家公司所壟斷;基金投資渠道受到限制,回報率受到影響;投資模式差別不大,各種方式投資的回報率非常接近。(3)管理成本越來越高。由於私營化的管理公司的介入,使得養老保險管理越來越分散,總的管理成本就隨之增加了。規定管理費用是從基金中提取,這樣就耗費了基金資源。管理成本高的原因主要是私營化的管理公司之間缺乏競爭。(4)在較長時期內,國家財政負擔較重。由於私營性的養老保險計劃覆蓋面較低,繳費能力不高,大量的老年貧困人口需要國家政府支付最低養老金和養老救濟金。
雖然私營化的養老金體制還不很成熟,但從實踐情況看,這兩個國家還是取得了一些顯著成績,能夠給我們一些啟發:
(1)初步明確了社會保險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在原有的體制中,社會保險的繳費與待遇享受之間缺乏聯系,繳費的義務不明確、不充分,而享受的待遇又給擴大化了,這樣收少出多,就使得基金出現危機。在新的養老保險計劃下,特別是私營養老保險計劃,繳費與待遇享受的關聯性加強了,多繳多得,個人繳費的積極性自然就提高了。此外,私營養老保險計劃的另一個優點是在財政上具有可持續性,盡管在短時間內,政府要承擔制度轉軌成本,但從長期看,政府所需承擔的費用是會下降的。社會保險不同於社會救助,只有明確權利與義務,才能具有長期性、持續性。
(2)可行的配套措施是制度平穩過渡的保證。從一種國家型的、帶有福利性的社會保險制度要轉變為以個人型的、帶有私營性質的社會保險制度,其改革幅度不能不說是巨大的,改革深度不能不說是深刻的,要完成這樣的任務並能實現新舊制度的平穩過度,不僅需要政治決策,更需要細致的、可行的、有效的辦法加以輔助、配套。巴西、阿根廷在改革初期,政府就出台了一系列管制政策,如,對私營養老保險計劃進行嚴格的市場監管;設立最低養老金和社會救助金等,來彌補私營養老保險計劃的缺陷(主要是對老年貧困人員);通過金融市場改革,為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作提供條件;國家財政承擔了制度轉型成本等等。
(3)投資運行是基金保值增值的必然選擇。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後,實行了私營養老保險計劃和基金的儲蓄,使得養老保險基金積累規模迅速擴大,基金的保值增值就成為一個現實的、急需明確的問題。在改革初期,南美國家就制定了基金投資計劃和投資監督機制,從投資實效上看,養老保險投資資本市場都獲得了較高的投資回報率。在近十年的時間內,投資回報保持著較高水平,平均每年的實際匯報率在10%左右,阿根廷是10.4%。為了保證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安全性,降低投資風險,兩國都採取了數量監管模式,限定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范圍和每項金融工具的數量比例。從投資組合比例看,政府債劵占據主要位置(一般在60%以上),其次是金融機構存款和金融機構發行的證劵產品,雖能投資股票但比例不高。基金投資是一種必然選擇,投資渠道多元化和分散化也是發展趨勢。
(4)社會保障是社會公平、社會穩定的基礎。社會保險作為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種特殊形式,直接成為經濟發展與社會公平之間的紐帶。兩國雖在收入方面貧富差距較大,但在社會保險方面採取的基本原則、辦法是基本相同的,體現了在社會保險面前人人平等。他們都將農民和低收入階層等人群納入了社會保險范圍,並在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方面給予特殊的政策。這部分人群的社會保險開支主要來源於政府財政,而且政府財政支持的力度越來越大。讓每個人享受到經濟發展成果、體現社會公平,是兩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根本目的。通過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等制度維護社會穩定、社會公平,是國家通常採取的施政方針之一。
I. 機關公務員養老保險
公務員,全稱為國來家源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退休金以及錄用、培訓、獎勵、辭退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公務員是無需繳納養老保險的。
2014年5月15日,國務院頒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下稱《條例》),規定從7月1日起,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將依法參加養老金繳費。2015年1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國發〔2015〕2號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同時決定,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再次提高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
綜上,公務員養老金並軌正在逐步實施。公務員也要扣繳養老保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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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公務員的養老金怎麼規定的
1、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內容包括三部分: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部分+按社保利率計算的利息。很明顯,新政策將把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部分的去除。
2、繳費比例:該部分由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組成。
(1)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2)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原先的老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3、社會養老保險金的計算公式:「中人」的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新人」的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按本人退休時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計發。(註:由於客觀原因,全國某些城市的計算標准可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