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養老保險 > 失信人員養老金

失信人員養老金

發布時間:2021-02-17 01:08:19

㈠ 失信人可以領養老金

失信人員可以領養老、金嗎

㈡ 失信執行人的社保賬戶里的養老金能否被查封凍結劃轉

只要不是退休人員,還在社保繳費中,這個錢暫時還不屬於被執行人,法院無權查封,或劃轉。

㈢ 我是一名失信人員,以後我愛人的社會養老金會被扣嗎

如果你是一名失信人員,以後對於你自己的誠信會有很大的影響,但是對你愛人的社會養老金問題是不會被扣的,因為你的實現與與你愛人的社會養老金是沒有任何關系,不會影響戀愛

㈣ 失信人員怎麼執行退休工資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回加基本養老保險,達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㈤ 法院可以扣失信人養老保險嗎

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法院有權採取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扣留提取收入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5)失信人員養老金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准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第七條

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第八條

查封、扣押動產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該項財產。人民法院將查封、扣押的動產交付其他人控制的,應當在該動產上加貼封條或者採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適當方式。

㈥ 失信被執行人的養老金每年都要按手印那怎麼辦

為了滿足失信人對信用修復的需求,未至科技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基礎上研發了信回用修復功能,針對真誠告別答失信行為,希望獲得重新得到社會信任的機會的個人或企業,提供信用修復申請功能。失信人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傳本人身份證等身份驗證信息,並填寫信用修復信息申請表,即可發起信用修復申請。信用管理部門會對申請人的申請內容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原始數據提供單位對信用申訴人的申訴材料真實性進行核實驗證,證明失信人已改正失信行為並承若不再犯此類失信行為,根據ICE8000國際信用標准體系信用修復的標准,進行信用修復。
個人和企業在日常生活和生產經營過程中應避免發生失信行為,如發生了失信行為,應通過正規渠道進行信用修復,以此減少失信行為帶來的影響。

㈦ 失信人能交五險嗎

可以的,截至2018年,針對失信人只是限制高消費。法律依據如下: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執行法院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的規定,對被執行人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述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述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

(7)失信人員養老金擴展閱讀:

失信人違反消費限制的處罰:

如違反限制消費令,經查證屬實的,法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失信人消費限制的解除:

人民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的;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和第二款的規定,刪除失信信息的,失信被執行人的限制消費令同時解除。

㈧ 欠債上了失信黑名單養老金能扣劃嗎

要分具體情況

一、交社保是為了將來領取退休金的。

交到社保基金里的錢,按規定,如果這筆錢在社保還沒有發放的時候,法院是不可以執行的,因為這個錢,從性質上講,只要交了,就是屬於國家的。

二、社保到期,發放退休金時,法院可以在預留其基本生活費後,可以執行。

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金是其固定合法收入,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劃扣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法〈2000〉19號)中所提到的社會保障基金的性質是不同的。

因此,作為被執行人的離退休人員,在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下,法院有權依照民訴法第222條和最高院的有關規定要求作為離退休人員發放機構的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依法協助人民法院凍結扣劃離退休金,但必須留出必要的生活費用,

如果勞動和社會保障機構拒不履行協助執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3條規定,除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外,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還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予以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

(8)失信人員養老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第十九章一般規定

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第二十一章執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㈨ 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單以後能交養老金嗎

你好,能的

㈩ 失信人員退休後養老金的扣除有法律依據嗎

以你的一面之詞回答,是沒有因失信而扣除養老金的法律依據,但你這絕不是一句簡單的話,肯定另有隱情,如失信導致負債,扣除就是合法的,也有法律依據。

閱讀全文

與失信人員養老金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春節長壽賀詞 瀏覽:464
養老院膳食紀錄 瀏覽:412
離職體檢費用怎麼做賬 瀏覽:947
tau蛋白沉積是老年痴呆嗎 瀏覽:395
湖南養老金一般是幾號發放 瀏覽:567
80歲祝壽聯 瀏覽:966
2017養老院政策 瀏覽:827
社保的退休金一般能領多少 瀏覽:183
重陽節的由來傳說50字 瀏覽:952
養老金住房公積金哪個軟體可以查 瀏覽:182
父母喜歡哪些動物 瀏覽:860
用養生壺煮飯1個半小時用多少電 瀏覽:429
醫院體檢去哪裡 瀏覽:659
重陽節的拼音 瀏覽:339
辦養老院和鍋爐房有什麼關系 瀏覽:474
老年痴呆預防訓練圖 瀏覽:769
長壽在哪裡買空心磚 瀏覽:239
孝敬父母漫畫題 瀏覽:776
孝順不是說說而已 瀏覽:241
80歲治哮喘 瀏覽: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