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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

發布時間:2021-02-16 21:18:36

Ⅰ 如何理解多層次多支柱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

(一)多支柱養老社會保障模式中的責任分擔機制。
1994年世界銀行提出了建立包括公共養老金、強制性養老金和自願性養老金在內的三支柱養老保障模式。其他國際組織也相繼提出了「多支柱(層次、級)」養老保障制度框架。自三支柱模式提出之後,許多國家借鑒世界銀行模式,改革本國現收現付制公共養老金制度,實施各具特色的多支柱養老保障體系,比如英國、瑞典、東歐國家,以及東亞國家。多支柱養老社會保障模式在世界性公共養老金制度危機的背景之下出現,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設立的養老金制度的主要目標:第一,防止老無所養;第二,拉平一生中消費支出的分布;第三,保險功能――為壽命特別長的人提供養老生活保障。養老社會保障體系的設計應在維護社會公平和制度結構彈性的基礎上,實現公平與效率的平衡。從表中四大國際組織倡導的多支柱(層次、級)養老社會保障體系比較中可以看出,國家、企業與個人分別承擔各自的保障項目,並提供資金支持和履行擔保責任。
(二)養老保障責任分擔的理論分析。
從經濟學角度來說,養老金制度是一種准公共晶,根據公共程度的不同可以分為由政府提供的公共養老金制度和由非政府提供的私營養老金制度。1954年薩纓爾森(PaulA.Samuelson)首先討論了市場機制無法有效解決具有外部性的公共晶的資源配置問題,並給出了政府供給的效率條件之後,人們普遍認為公共晶應該由政府提供。但是,政府提供也存在「政府失靈」,因此,新自由主義經濟學派的代表人物科斯(Coase)、林達爾(Lindahl)、納什(JohnForbesNash)等經濟學家從不同的角度重新審視市場提供公共品問題,相應給出了非政府供給的效率解。對於養老金制度,現代公共品理論普遍認為,政府應提供公共養老金制度以致力於解決社會公平問題,實現收入再分配;而非政府提供的私營養老金制度能更好地增進制度供給效率,即提高管理效率。因此,通過多支柱養老保障體系,既能實現再分配效率,又能提高管理效率,促進養老保障資源的合理配製,增進個人福利和社會福利。從公共管理學角度來說,養老金制度的改革基礎是公共部門管理理論與實踐演進、創新的結果,是政府治道變革的必然結果。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在世界公共部門展開的突出市場價值、強調效率與效能的新公共管理(NewPublicManagement)運動是其實踐層面的原因;而公共選擇理論和新制度經濟學理論等研究對公共管理的滲透和融合是其理論原因。可以說,新興的公共管理範式為養老金制度的「混合供給」提供了技術和管理上的支持。

Ⅱ 請問什麼是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回度是指我國在答經濟不發達的情況下,為了使養老保險既能發揮保障生活和安定社會的作用,又能適應不同經濟條件的需求,以利於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而建立的國家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社會保險保障程度一般較低,建議購買商業保險作為補充。以下推薦一款養老保險供您參考:

幸福祥利兩全保險(分紅型)

保障至80周歲,滿期給付,返還累計所交保費,自主險合同生效後的第一個保險單周年日起,若被保險人生存,給付基本保險金額的8%,該項給付每兩個保單年度一次,直至被保險人年滿60周歲的前一個保險單周年日;自被保險人年滿60周歲後的首個保險單周年日起,若被保險人生存,給付基本保險金額的8%,該項給付每個保單年度一次,直至被保險人年滿80周歲後的首個保險單周年日;被保險人生存至年滿65、70、75周歲後的首個保險單周年日,給付分別按本主險合同約定基本保險金額的200%給付祝壽金。

Ⅲ 如何理解多層次的,統一的,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體系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養老保險涉及數以十億計的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的重中之重,必須認真總結已有實踐經驗,充分借鑒國際經驗教訓,科學分析未來經濟社會發展變化趨勢,加強頂層設計,明確改革發展的總體目標、基本原則、重點任務和實施步驟,堅定不移、循序漸進地加以推進。

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成效顯著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著力改革完善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不斷擴大,待遇水平穩步提高,基金實力持續增強,管理服務逐步規范,在保障人民生活、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成就巨大,舉世公認。

構建起覆蓋城鄉的制度體系。上世紀80年代,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首先在企業進行改革,建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了由單位保障向社會保險的根本性轉變。適應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於2009年、2011年先後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並在此基礎上全面推開,2014年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至今,我國覆蓋城鄉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已全面建立。

越來越多的人享有基本保障。職工養老保險參保范圍由國有、集體企業逐步擴大到城鎮各類企業和社會組織以及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2013年底參保人數3.22億,其中8000多萬人領取基本養老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2013年底參保人數4.98億,其中1.38億人領取養老金。以上合計參保8.2億人,是世界上最大的養老保障計劃。

保障水平穩步提高。建立了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和繳費多少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經過2005年以來的連續9次調整,全國平均待遇水平由每月700元提高到2013年的近1900元,增長1.7倍。今年國務院決定再次進行調整,待遇水平將進一步提高。城鄉老年居民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為81元,其中政府支付的基礎養老金74元。城鄉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集中解決了一批突出的歷史遺留問題。先後將農墾職工、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五七工、家屬工等群體上千萬人納入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化解了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矛盾,支持了國有企業改革和經濟體制轉軌。

資金實力明顯增強。不斷拓寬籌資渠道,2001年至2013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年均增長20%,基金支出年均增長19%。2013年基金收入2.27萬億元,其中單位繳費約佔58%,個人繳費約佔25%,各級財政補助約佔13%,初步建立起國家、單位、個人共擔的籌資機制。2013年新農保、城居保基金收入2052億元(其中個人繳費636億元,財政補助1318億元),支出1348億元。目前城鄉各項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3.1萬億元,比2001年增長28倍多。同時建立了戰略儲備性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2013年達近萬億元,為應對老齡化高峰的挑戰作了必要的資金儲備。

管理服務不斷加強。職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全面建立,並實現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基金全部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監管制度逐步完善;社保經辦服務網路日益健全,並延伸到鄉鎮、社區,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已發放5.4億張。

但也要看到,當前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還存在不少矛盾和問題:還有近2億人游離在制度保障之外,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尚未改革、與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雙軌運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還不順暢,基金統籌層次有待進一步提高,籌資和投資渠道仍比較窄,退休年齡偏低等因素導致撫養比不斷升高,也加重了單位費率負擔,保障方式單一、難以充分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社會保障需求。這些矛盾和問題,有些是過去遺留下來的,有些則是在改革發展過程中新出現的,必須以更大的勇氣、更高的智慧,用深化改革的辦法加以解決。

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標和基本原則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到2020年,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總體目標相契合,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養老保障,保障項目基本完備,待遇水平穩步提高,制度銜接順暢有序,管理服務高效便捷。到2050年,與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宏偉目標相適應,建立起覆蓋全民、法制完備、待遇適度、持續發展的有中國特色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發展中國家,正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深化改革養老保險制度必須立足基本國情,積極有為,量力而行,始終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社會保障制度設計需要有普惠性的安排,政府承擔起對最困難群體基本生活保障的「兜底」責任。要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合理調節各方面利益關系,促進社會和諧。同時,要把繳費型養老保險作為老年保障的核心制度,既發揮社會統籌互濟、分散風險的功能,又強調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待遇水平與繳費多少適度掛鉤,促進誠實勤奮勞動,避免重蹈一些國家福利制度剛性過強、難以持續的覆轍。

保持基本制度穩定並不斷完善。國際經驗表明,養老保險沒有所謂「最優模式」,各國都是依據國情做出制度安排。基本制度穩定是實現持續發展的前提,輕率地「翻燒餅」式的「改革」,代價沉重,教訓深刻。我國統賬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立足基本國情、借鑒國際經驗做出的正確選擇,已有多年運行的實踐經驗,得到社會認可。要在深化改革中實現基本制度的定型,並在此基礎上不斷完善,而不能在基本制度模式上推倒重來、反復折騰。

統一規范。我國的養老保險改革都是在地方試點基礎上逐步推開的,在制度發展中難免帶有政策標准參差、地域管理分割的矛盾。進一步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基本取向是,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基本政策,統一基金管理,規范經辦服務流程,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信息系統,形成全國「一盤棋」。這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舍此不能實現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上起決定性作用。因此必須徹底打破現存的體制壁壘和地域藩籬,勇於在改革「深水區」開展攻堅戰。

堅持統籌兼顧。要超越「單兵突進」思維,加強養老保險頂層設計,增強改革的前瞻性、系統性和協調性,協調經濟政策和社會政策,統籌城鄉發展,妥善處理不同群體之間的利益關系,明確國家、單位、個人(家庭)養老保障的各自責任,同步提高法制水平和經辦服務能力,綜合推進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統籌當前和長遠,實現制度可持續發展。

三、當前我國養老保險改革發展的主要任務

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目標,養老保險制度建設要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近期要集中完成好以下重點任務:

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目前全國參保人數8.2億人,對比「使全體人民老有所養」的目標還有不小差距。要繼續把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作為重要任務,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劃」。對城鎮就業群體,以小微企業、非公單位員工、農民工、勞務派遣員工、靈活就業人員、城鎮個體戶等為重點,通過嚴格執法、擴大宣傳、權益累計以及適當降低費率等方法,持續擴大覆蓋面,並積極向家政服務、網路就業、農村新興產業從業人員擴展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對城鄉居民,進一步強化多繳多補、長繳多得的激勵政策,引導他們積極參保和持續繳費。爭取到2020年,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超過10億人,覆蓋率達到95%。

深化養老保險重點領域改革。國務院已決定合並實施新農保與城居保,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是統籌城鄉社保體系、使城鄉居民公平享有養老保障權利的重大改革舉措。與此相配套,有關部門出台了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銜接政策。要認真落實這些改革措施,使各類參保群體的基本養老保險權益得到更好保障。按照中央統一部署,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逐步解決「雙軌」運行矛盾。進一步提高統籌層次,實現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清晰界定各級政府對基本養老保險的籌資和支付責任,均衡地區負擔,增強抵禦風險能力。這些改革都是對原有體制、制度的重大突破,必須解放思想,統一認識,協力推進。

穩步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在經濟發展基礎上,統籌確定各項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標准,逐步縮小城鄉之間、地區之間、不同群體之間的待遇水平差距。建立與經濟發展、收入水平、物價變化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聯系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使人民群眾更好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實施支持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的稅收優惠等政策,大力發展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加快形成多層次的保障體系。弘揚尊老敬老的民族優良傳統,繼續發揮好家庭的養老保障功能。

建立有利於制度持續穩定發展的體制機制。人口老齡化高峰期的到來,是未來幾十年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面臨的最嚴峻挑戰,必須深謀遠慮,未雨綢繆。要進一步拓寬養老保險籌資渠道,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政府對社會保障的投入,落實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參保繳費的責任。劃轉部分國有資產充實並做大做強社會保障戰略儲備基金。在確保安全基礎上,推動養老保險結余基金進行市場化、多元化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堅持精算平衡原則,綜合考慮人力資源供需、教育水平、人均預期壽命、基金收支等因素,研究制訂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改善養老保險撫養比。進一步加強社保基金監管,完善預算制度,積極探索社會直接監督的有效方式,提高透明度,使基金在陽光下運行,確保億萬群眾「養命錢」的安全完整。

健全經辦服務體系。大力提升社保管理服務的規范化、標准化、信息化水平。整合分散設置的各類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機構,優化服務規程。加快制訂實施社會保障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地方標准,形成統一的服務標准體系。以中西部地區和基層為重點,加強社會保障服務平台規范化建設。實施「金保工程」二期(全民社會保障信息化工程),全面實現基本數據省級集中管理,大力推進網上經辦等服務新模式。全國統一、載入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今年發放到6.5億張,2017年達到10億張,基本覆蓋全體參保人員,盡快實現全國一卡通,提高精確管理水平,為人民群眾提供規范、方便、快捷的社保服務。

參考:胡曉義:到2050年建立起有中國特色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4/0416/c83846-24901784.html

Ⅳ 如何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國外是依託企業年金再加上個人儲蓄,中國目前是完成了回第答一支柱的養老保險基金的建立,這一部分是國家養老,今後的發展方向還是由國家、企業、個人三方負擔,要求企業能夠大力發揮作用,這方面要國家出政策大力扶持。如果你這個是專業科的論文題目,建議你可以參考一些網站和書籍,完成論文。

Ⅳ 什麼是多層次社會保險制度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醫療保險制度
工傷、生育、失業保險制度

Ⅵ 如何構建我國養老保險多層次體系

進一步完善我國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一項非常重要和緊迫的任務。而建立個人儲蓄退休賬戶將成為有效途徑之一

Ⅶ 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的意義

實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完全符合我國的國情。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不僅人口多、內底子薄,而容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不平衡,應當允許不同地區、不同企業之間的養老保險水平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存在一定差別。同時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可以減輕國家基本養老保險負擔,適應不同經濟條件的企業的需要,滿足職工不同層次,不同水準的多種保障需求的需要,使養老保險制度更好地起到保障生活和安定社會的作用。

Ⅷ 我國的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可稱為第一層次,也是最高層次。

C
基本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第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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