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保交了10年,人去世了,能拿錢嗎
個人自己交社保,實際上分為兩種情況,一種繳納的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種繳納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一)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納的錢數全部進入個人賬戶。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當參保人去世時,個人賬戶的余額可繼承。也就是說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永遠不會虧本,但可能吃虧的就是個人賬戶的利息了。
另外,還有一些地區有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山東省2018年修正的標準是每月530元、480元和430元,說實話趕不上一些地區的低保標准。因此一些地區直接和低保制度合並了。
所以,這些制度非常復雜,並沒有全國的統一標准。參加職工養老保險,萬一沒有退休就去世了,很有可能會虧本。
其實不管怎樣,如果過於考慮風險,我們有可能連水都不敢喝了,會怕嗆著。參加職工養老保險是一種非常合算的保險,退休待遇根據社會工資增長情況和物價變動情況年年增長,能夠確保退休人員有一份穩定的養老金待遇。一些退休老人七八十歲可以領取到三四千元的養老金,足夠保障生活了。有條件,一定要先參加職工養老保險。
⑵ 沒交完15年的個人社會養老保險人死了能拿回交的錢嗎
人死後,社會保險中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並且可以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社保養老金由兩部分構成: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6
撫恤金:按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死亡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4、《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⑶ 社保交滿十五年後,不幸去世,可以領交的錢嗎
參保人因故去世,來不論源繳費時間長短,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還給法定的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失業保險金不退還;醫療保險繼續使用個人賬戶余額,用完為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3)繳納養老保險人去世後有錢領么擴展閱讀:
在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徵求意見稿在網上公布後,有的網民提出意見建議,喪葬費的賠償有悖賠償理論,支付喪葬費只是一種習慣的傳統做法和對侵權人的經濟懲罰措施。
理由是人總是要死的,侵權行為致人死亡和自然死亡均須支出喪葬費用,故該項費用屬於必然支出,只是提前支出了,特別是精神損害賠償已有規定的情況下,喪葬費更不應列為財產損失。
不僅本解釋涉及此項規定,就是《民法通則》、《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也涉及此項規定,只不過大家同情死者誰也不願意率先提出廢除該規定罷了。因此,建議在本解釋中取消賠償喪葬費的規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未採納這一意見,仍將喪葬費賠償作為賠償項目之一。
⑷ 領取養老保險後,人去世了能得到多少錢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如果參保人已經辦理過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了回,現在參保人去答世,就不存在領取養老保險的問題了,如果參保人沒有退休,沒有領取養老金之前去世了,他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里的錢可以由他的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
⑸ 請問交養老保險,交的人去世了,子女可以領嗎,還有老了以後一個月給多少,
養老保險分為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商業保險養老保險。
社保:人在身版故以後,就不權能每個月領取養老金了,需要到當地的社保中心去辦理手續,然後可以拿到一筆撫恤金和喪葬費。
商保:需要根據你所購買的具體險種來看,現在會有一些商業養老保險可以有保證領取的。舉個例子,一份商業保險從60歲開始領取,保證領取20年,如果在領了10年的時候身故了,那接下來的10年由受益人(指定)來領取剩餘的錢,保證能領完,這也就是活著自己領,身故以後給家人領,對家人也是一份愛和責任。
所以,具體看你問的是哪一種的養老保險。
⑹ 社會養老保險如果去世有補償嗎
有的。
社會養老保險人已死亡,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
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1)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准。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
(2)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
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
2、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的社保待遇
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病殘津貼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對前述特殊參保人員給予的經濟補償。
病殘津貼屬於新制度,目前還沒有相應的津貼標准,需要出台相應的配套規定。
(6)繳納養老保險人去世後有錢領么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⑺ 退休後死亡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錢可以領么
退休後死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依法繼承。繼承額為死亡時個人帳戶余額本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7)繳納養老保險人去世後有錢領么擴展閱讀:
喪葬、撫恤費的計算辦法:
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人員非因工或因病死亡後,喪葬、撫恤費按以下標准繼承:
1、喪葬補助費標准為2個月的自治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一次性撫恤金按以下標准執行:
已達到退休年齡,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退職)人員,一次性撫恤金按其死亡時本人的月養老金標准一次性發給20個月的供養親屬撫恤金。
未達到退休年齡的在職參保人員,一次性撫恤金以其死亡前本人12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的平均繳費工資基數為標准,按繳費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支付1個月,最多一次性發給20個月的供養親屬撫恤金。
⑻ 交了社會養老保險二十五年,人死了親人可以領錢嗎
最多就是退保費,不可以繼續代替領,社保中比較好的還是醫療這最基本的保障,所以國家都要求能買商業險的要買商業險,減少民生壓力
⑼ 農村交養老保險的人已死亡,那錢還能拿到嗎
能。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9)繳納養老保險人去世後有錢領么擴展閱讀:
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