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7月23 24號為什麼在人力社保補繳不了養老金
這位朋友,國家的政策變了,從六月份以後再不能補交社保了。
⑵ 如何補繳2011年4月至7月份的養老保險
如果你符合以下規定條件就可以:
曾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版,但因各種原因權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滿45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人員,可憑有效原始材料,以個人身份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申辦補繳時,應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2.本人原始檔案、《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工資台賬等證明其工作經歷的相關原始資料
⑶ 我六月份退休,七月一號補繳社平差什麼時候能拿到退休工資呢
根據規定,辦理完退休手續的次月,開始按月發放養老金的。補繳差額的責任不在你,所以你6月份按要求提交資料,應該自7月份開始領取養老金。
⑷ 七月份養老保險工資調整方案
7月1日起,養老保險新規對5類人做出調整!
發布時間:2017-04-10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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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斷交了?
因各種原因沒補繳?
不知道該怎麼補繳?
養老保險可不止是老年人的事!
萬一斷繳以後退休可是很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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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急,7月1日起出台新辦法
這5類人都能補繳了
5類情形可補繳
應保而未保的用人單位職工
具體包括三類情形:
1、自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本市統籌范圍內在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辦理了正式招工錄用手續、具有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因歷史客觀因素應保而未保的職工(含勞動合同制工人)。
經本人申請、單位申報,可到原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補繳手續。
對於申請人原單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門履行申報手續。
對於原已參保的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因其參加工作時間及連續工齡計算等問題有異議的,在按規定重新認定後需要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參照上述適用范圍及申報辦法處理。
2、武漢市統籌范圍內,自1996年1月1日以來與用人單位建立或事實上形成了勞動關系、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
不論是用人單位還是職工提出參保補繳申請,只要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爭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均應當依法受理。
3、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勞動關系、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
用人單位應為職工參保而未參保,用人單位或職工均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參保補繳申請,社保經辦機構應當依法受理。
對於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調解,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達成調解協議的,可參照上述辦法處理。
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
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補繳其在靈活就業人員窗口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或在靈活就業人員窗口首次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不得通過向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不得通過違規補繳而取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資格。
靈活就業人員補繳起始時間不得早於2004年7月1日。
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離職的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離職的人員,從進入企業工作或從事靈活就業之月起,按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建立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對於上述人員進入企業工作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連續工齡及相關待遇,按照《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13號)規定執行。
上述人員,根據本人意願,由本人及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申請,報經市人社局審核同意,也可補繳其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繳費工資基數調整補繳的用人單位職工
參保單位或職工個人應向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交調整繳費工資基數而申請補繳以前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申請報告及相關證據材料和情況說明,凡符合補繳條件和追溯期限規定的,社保經辦機構應當依法受理。
符合這類情形的,應以社保稽核意見為依據,由社保經辦機構確定補繳的起始時間和截止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年的追溯期。
其他特殊情況
具體為其他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同意的用人單位及職工。
⑸ 2019年7月1日社保新政策出台可不可以往前補交養老金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解讀社會保險法新亮點
2011年09月06日17:00來源:世紀保網整理跟貼0條
核心提示: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性作用的重要法律,該法重點對社會保險的原則、各險種的覆蓋范圍、社會保險待遇項目和享受條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各項社會保險的繳納領取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7月1日,新中國建立以來的首部《社會保險法》將開始實施。
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性作用的重要法律,該法重點對社會保險的原則、各險種的覆蓋范圍、社會保險待遇項目和享受條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各項社會保險的繳納領取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社會保險法》「亮點」很多:突出了參保人員的合法權利,在保險制度的設計和實施方面,始終以保護參保人的權利,以提供政府服務為重點,很多具體制度的設計都是要保護參保人的權利……由於這部法律涉及每個人的利益,因此,被稱為「民生大法」。
更讓我們關注的是,該法賦予了勞動者更多的法定權利,對於更好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意義重大。本文將《社會保險法》中與勞動者關系最密切的規定進行了梳理,期待能幫助勞動者更好地掌握這部即將起步的「民生大法」。
用人單位欠繳社保費或處3倍罰款
《社會保險法》的目標:建立沒有缺失,覆蓋上沒有遺漏,銜接無縫隙的社保制度,使全體人民在養老、醫療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無後顧之憂。其正式實施,標志著「全民社保」跨越設想,進入實施階段……
「老闆不給我們上社會保險怎麼辦?」針對這個曾讓勞動者最為困惑的問題,《社會保險法》賦予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必要的強制徵收手段,包括查詢用人單位存款賬戶,從用人單位存款賬戶直接劃撥社會保險費,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等。對此,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提醒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預期仍不繳納的,將被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查看詳細】
繳費不足15年,兩條途徑可享受長期養老待遇
「累計繳費滿15年,是養老保險參保人領取養老金的的必備條件之一,」長期以來,那些退休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只能選擇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存儲額,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他們的老年生活缺乏穩定長期的有效保障,對此,《社會保險法》進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兩種處理方式:允許個人繳費至滿15年;轉入新農保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兩種途徑都可以讓參保人獲得養老保險長期待遇。
工作二十餘年,退休只有6.5萬元補償金
昨日,市民李先生在熱線中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的遭遇和心中的憂慮。李先生今年54歲,在雜志社工作了二十幾年,起初單位沒給上保險,李先生也沒在意。「那時年輕、工資也不算低,心裡根本就沒把養老保險太當回事。」李先生說,後來雜志社統一給員工上了養老保險,自己卻因年齡偏大,距離退休已不足15年,即使參保也無法按月領取養老金。這種情況下,李先生就沒有辦理參保手續,單位表示在他退休時給一部分補償金。06年,李先生辦理病退手續,一次性領取了6.5萬元的補償金。
「現在物價漲的很快,這些補償金幾年就用完了,用完了該怎麼辦呢?」年紀越來越大的張先生感到生活越來越缺少保障,「河北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2010年達到1450元,如果自己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每年也能有1萬多元養老金,基本生活就有保障了。
繳費滿15年是享受長期待遇的「門檻」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最低繳費滿15年是參保人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必備條件。省人社廳副廳長張瑞書介紹說,最低15年的繳費年限主要有三方面的考慮。首先是,我國人口預期壽命已經達到73歲,為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收支平衡和長期可持續發展,需要設立最低繳費年限;其次,不論通過何種方式就業,繳費都累計年限,多數人可以比較容易地達到15年;最後,從國際經驗來看,實施繳費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基於繳費與待遇領取長期資金平衡的精算結果,大都規定有最低繳費年限。【查看詳細】
專家解讀社會保險法新亮點:最難的養老保險
歷時16年,經過四次審議,《社會保險法》於2011年7月1日正式實施。作為社會保障領域的第一部國家大法,還不夠完善的《社會保險法》只是一個起點,隨著細則陸續出台,它將切實改變很多人的生活待遇;而其更大的意義在於,它已為我國實現「從社會保險走向全面的社會保障」邁出了最堅實的一步。
外地人在北京參保,能在北京退休嗎?外地戶籍在京女職工,什麼時候才能享有生育保險?這樣的問題,都有賴《社會保險法》的實施來找到答案。
7月1日正式實施的《社會保險法》共12章98條近1萬字。這1萬字關乎太多人的切身利益。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6月底,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覆蓋2.45億人,城鄉基本醫療保險覆蓋12.5億人,工傷保險參保1.53億人,剛開始試點的新農保也覆蓋了近6000萬人。
幾易其稿,最終呈現在世人面前的《社會保險法》,在保障老百姓待遇方面的新改進或者說增進是非常多的。
「特別是解決繳費不足15年人員的養老待遇問題,跨地區就業人員的社保關系轉移接續問題、醫療費用即時結算問題、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問題、工傷待遇墊付問題等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稱「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在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時說。
但《社會保險法》也留下了不少未竟之處。如公務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社會保險費統一徵收的辦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等,有待進一步落實。【查看詳細】
⑹ 二月生日,三月退休,7月補交完社保問工資從幾月開始補
社保養老支付科對退休待遇核定手續辦結後,才能開始享受養老金,以往各地社保沒有補發養老金的先例!
從你現在咨詢時間看,最快8月份開始領取當月養老金,之前的月份待遇問題社保不擔任何責任。
⑺ 7月份工資養老保險金扣除增加了,公司說以前的增加部分現在也要補交上去。養老保險以前的扣除部分能補...
每年的7月份社保基數統一調整,如果調整過之後比以前多了。。比如以前交100的話,現在交內110的話,就是多了容10快的話,那麼前面6個月的每個月10快也是要繳納的哦。。也就是7月份的要扣110+6*10
8月份以後每個月還是110
⑻ 養老金能補交嗎
可以補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回達到法定退休年答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
養老保險的補繳一般是針對歷史遺留問題,對於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社保是算累計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計繳納相應的年限,就不需要再進行補繳了。如因部分地方規定需要補交的,是可以找代理公司補繳來實現社保的連續繳納。
(8)7月工資養老金補繳擴展閱讀:
北京社保補交材料:
1、申請補繳人員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
2、補繳期間相應工資收入明細復印件;
3、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4、《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結果(另附登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系統的申請補繳人員個人查詢密碼);
5、《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一式三份);
5、《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一式兩份;
6、補繳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間社會保險的需同時提供經由朝陽區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的《朝陽區補繳養老保險審核表》及《補繳通知書》;
7、企業版子系統(五險合一)軟體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
⑼ 國家新政策養老金如何補交
具體如下:
1、參保人員繳費期間可補繳之前未繳費年度的養老保險費;參保人員到達養老金領取年齡時,繳費未滿15年的,可一次性補繳不足15年的養老保險費。
2、補繳實行按年繳費,繳費標准根據辦理補繳手續當年的繳費標准最低檔次確定,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
3、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應攜帶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補繳手續。
4、養老保險在戶籍地的,當地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5、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6、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9)7月工資養老金補繳擴展閱讀
關於領取養老金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2、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參考資料:網路: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