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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人養老金細則

發布時間:2021-02-16 03:18:39

❶ 北京市2017年退休人員養老金細則及何時補發

是會補發的!北京市人社局、財政局已印發《關於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京人社養發〔2017〕146號),預計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

❷ 北京市退休金怎麼算

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僅限1998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人員、之後參工的視同繳費年限人員)。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北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98年6月30日前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工資指數(為1)×視同繳費年限×1%)+(退休時上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實際繳費工資指數×被保險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前的實際繳費年限×1%)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關於貫徹實施<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辦法》

京勞社養發[2007]21號

二、關於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基本養老金按以下標准計發: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以被保險人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被保險人的全部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一年發給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被保險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見附表1);

(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為: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與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之和。其中:

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為:以被保險人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被保險人的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

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為:以被保險人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與其本人繳費工資指數的乘積為基數,按1998年6月30日前被保險人的實際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計算公式見附件一。

附件一:

1、基礎養老金計算公式

J =(C平+C平×Z實指數)÷2×N實+同×1%

2、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

G = G同 + G實

其中:G同 = C平×Z同指數×N同×1%

G實 = C平×Z實指數×N實98×1%

3、基本養老金計算公式中有關指標解釋

(1)J 為「基礎養老金」;

(2)C平 為被保險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保留兩位小數);

(3)Z實指數(實際繳費工資指數,計算結果保留四位小數)=(Xn/Cn-1 +……+X1993/C1992+X1992/C1991)/N應繳;

(4)Xn , ……,X1993 , X1992為被保險人退休當年至1992年相應年度各月本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5)Cn-1,……,C1992, C1991為被保險人退休上一年至1991年相應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見附表2),其中Cn-1為被保險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除以12再乘以當年的應繳費月數,C1991為1991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除以12再乘以3;

(6)N應繳 為被保險人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

(7)C平×Z實指數 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8)N實+同 為實際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之和;

(9)G 為「過渡性養老金」;

(10)G同 為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

(11)Z同指數(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指數)=1;

(12)N同(視同繳費年限)為實行個人繳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

(13)G實 為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

(14)N實98 為被保險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前的實際繳費年限。

以上涉及的繳費年限,均計算到月,保留兩位小數。

以上涉及基本養老保險金的計算,以元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

❸ 中人退休工資計算辦法

今年養老金調整與往年相比,今年最大變化在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待遇,這也是上世紀90年代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首次同步調整養老待遇。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說,6.5%左右的調整幅度是指全國總體平均水平而言的,並不意味著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都按6.5%來調整,更不是每個退休人員都按6.5%增發養老金。各統籌地區具體調整幅度,還需要由各地政府出台實施方案來具體確定。
並軌後「中人」按照各地政府出台的實施方案增加養老金。一般會在6—7月底之前結束。

❹ 北京市企業職工退休養老金實施細則試行

基本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按照企業職工繳費年限以職工退休時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企業職工本人繳費滿15年及其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計發;企業職工本人繳費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

第二部分以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期間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

上述兩部分計發的基本養老金合計低於按國家和北京市現行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可以補足其差額;高於按國家和北京市現行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其增加幅度不得高於20%,今後將隨著經濟發展,逐步提高封頂比例,直至取消.

第四條 企業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10年的,按照職工在職期間繳費每滿一年,一次性發給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生活補助費

第五條 1992年10月1日,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前按國家有關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職工個人數繳費年限.職工本人月繳費工資高於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既不繳納個人基本養老保險費,也不做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第二部分的基數.職工本人月繳費工資低於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北京市職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60%做為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

第六條 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職工的待遇,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辦理.

第七條 按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自本辦法發行之月起,北京市《關於發給退休職工困難補助的通知》(〖87〗市勞險字第82號)規定的困難補助及北京市《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企業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金的通知〉的通知》(京勞險發字〖1992〗628號)給離退休人員增加10%離退休金的規定,停止執行,每人每月加發20元離退休金,其他各項補貼照發.

第八條 職工退休以後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從退休的下一年起每年下半年根據上一年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調整一次.職工平均工資負增長時不做調整.當年國家規定給退休人員增加的各類補貼金額高於調整增加的部分,予以照發(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九條 按照本辦法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原渠道開支.

第十條 本辦法由北京市勞動局負責解釋.

附件二: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辦法

以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做為計發繳費性養老金的基數,是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的一項重要內容.它是適應各種所有制、各種用工形工的規范化的養老金計發基數.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就是將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期間的繳費工資,以本市歷年職工平均工資為參數加以指數化.其計算方法是:將職工每年的繳費工資,除以本市當年職工平均工資,即為當年指數,再將歷年指數相加,除以繳費年限,得出平均指數,將平均指數以職工退休時上一年社會月平均工資,即為個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

計算公式為:

S=C1/12N*(X1/C1+X2/C2+X3/C3……+xn/Cn)

式中:

S──職工個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

X1、X2、X3……Xn──職工退休前一年、二年、三年…的年平均繳費工資;

C1、C2、C3……Cn──職工退休前一年、二年、三年…的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

N──企業和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

(例)某職工1994年退休,1958年參加工作,從1992年10月1日起企業和個人開始繳費,並有90年至93年的工資記載.假定1990-1993年該職工本人平均繳費發別為2418元、2870元、2905元、3526元;1990-1993年本市社會平均工資別為2650元、2877元、3402元、4523.

按上列公式計算,該職工的個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小數點後保留兩位)

S=4523/(12*4)*(3526/4523+2905/3402+2870/2877+2418/2650)
=94.23*(0.78+0.85+1+0.91)
=94.23*3.54
=333.57(元)

附件三:

關於實行《北京市城鎮企業職工計發基本養老金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

第一條 《北京市城鎮企業職工計發基本養老金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適用於北京市城鎮企業和參加北京市退休費用統籌的中央在京企業、軍隊在京企業中符合國家規定離、退休條件的固定工、城鎮勞動合同制工人、城鎮臨時工及機關、事業單位中的城鎮勞動合同制工人、城鎮臨時工.

第二條 企業自1994年1月1日開始實行《暫行辦法》.1993年12月31日前已經離休、退休人員不再改變原離、退休金計發辦法,但執行《暫行辦法》第八條的規定.

第三條 職工按《暫行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與按國家及北京市現行規定計養老金的水平相比,其增加幅度不得高於20%.新老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相比較時不含各類補貼和京勞險發字(1992)628號文件規定增加的10%離、退休金.

第四條 企業職工退休時,以1991年至退休上一年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基本養老金.

第五條 基本養老金第二部分中職工繳費工資和繳費年限,以社會保險機構核定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中的記載為依據(職工退休前一年的繳費工資暫以個人收入台帳計算).1992年10月1日以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1992年10月1日以前的繳費工資(含當年發放的價格補貼).以企業記載的職工個人收入台帳為准.

第六條 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退休的職工,在國家工傷保險沒出台新政策之前,暫按國家和北京現行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第七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仍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領取退職費.

第八條 自1994年1月起,企業中達到退休年齡,本人繳費不滿十年的城鎮勞動合同制工人,自《暫行辦法》實行之月起改按《暫行辦法》規定的標准一次性發給生活補助費.

第九條 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佔地農轉工人員,可按《暫行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其第一部分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計發;第二發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計算出來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按京勞辦發字(1993)451號文件規定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可補足其差額,高於的,其增加幅度不得高於20%.

第十條 符合養老條件城鎮臨時工按《暫行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後,其他待遇仍按京勞險發字(1988)550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按京合總字(83)008號文件規定應辦理退養的人員,暫不執行《暫行辦法》仍按京合總字(83)008號文件規定辦理退養.

第十二條 實行《暫行辦法》前已退休人員中,按京勞險字(1998)103號文件和京勞險發字(1990)278號文件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由企業負擔的金額暫不列入市退休統籌基金.實行《暫行辦法》後,退休人員仍按京勞險發字(1990)278號文件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繼續按文件規定由退休統籌基金與企業分別負擔.

第十三條 基本養老金第一部中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1994年退休人員以4523元計算,以後以北京市統計局每年提供的數字為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勞動局負責解釋.

附:

1990年至1993年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

1990年 1991年 1992年 1993年

2650元 2877元 3402元 4523元

❺ 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

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如下:

1、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手續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

4、個人賬戶計息

5、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6、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7、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手續

8、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

9、保險制度的銜接

10、清算

11、個人賬戶繼承

(5)北京中人養老金細則擴展閱讀:

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繳納,每年的繳費時間為4月1日至12月10日。當年達到領取年齡的參保人員,在繳費時間內繳納當年保險費的,從達到領取年齡的次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2、最低繳費標准為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參保人員可根據經濟承受能力提高繳費標准,最高繳費不得超過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市統計部門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和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3月31日前發布最低繳費標准和最高繳費標准。

3、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待遇條件的,需要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以下簡稱延期繳費),繳費標准不低於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

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

1、個人賬戶資金(責任金):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其他收入及利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資金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2、調劑金:超過應計個人賬戶利息以外的增值結余,參保人員死亡無繼承人時支付喪葬費後的余額等資金。

3、基礎養老金:在參保人領取待遇時由政府補助的財政性資金。

❻ 中人的養老金如何發什麼是中人老人呢什麼叫過渡性養老金

中人是指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辦理退休手續的人統稱為中人。

老人是指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就已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

中人除了享受基礎性和個人帳戶養老金之外,還享受特殊待遇,就是你說的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待遇。過渡性養老金是國家對中人的特殊政策。

過渡性養老金是根據你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的年限和你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的實際繳費年限,以及你的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和當地上年企業平均工資的水平來確定。基本算式是:個人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繳費年限的一定比例*你的視同繳費年限=過渡性養老金。

(6)北京中人養老金細則擴展閱讀

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的職務工資加級別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崗位工資加薪級工資;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崗位工資加技術等級工資。計發比例則按照工作年限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工作年限越長的人退休金替代率越高。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由此可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最低退休金替代率都有80-90%。

企業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基礎是社會平均工資,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新人」為例,其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所示:

養老金=(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而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水平高於社會平均工資,這也加大了企業退休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差距。1999—2009年,各年機關和事業單位平均工資都高於全國平均工資水平。就養老金替代率而言,據鄭秉文測算,1997年中國企業職工的社會平均工資養老金替代率達76.3%,以後逐年下降,到2008年只有47.7%。說明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增長的速度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增長速度。而與機關事業單位比較,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替代率只有機關事業單位的一半多。

❼ 中人養老金計算

不用質疑,因為沒有用,說這些都是在浪費時間。
誰聽?誰按你說得去辦?
開多少接多少,開心快樂就是好。

❽ 2020年北京市養老退休金細則

2020年,北京是養老退休金和去年一九年的都是一樣的規定和政策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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