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日本養老保險需要繳足多少年
日本目前是延後退休比較嚴重的國家,前段時間去日本,與當地居民聊天,發展他們有不少是72歲以後甚至更晚才退休的。
日本的人口老齡化比目前國內嚴重很多,總和生育率也很低,養老金沒有那麼豐厚。
養老金也是要看繳納時間、工資基數等因素,最低需要交足25.年才可以領取養老金。
不過家庭婦女和失業者的厚生年金最低交費年限降為10年。
㈡ 日本的養老保險制度是什麼
日本政府在1961年建立了基礎養老金(也稱國民養老金)制度,規定20歲以上的國版民都有義務加入基礎養權老金,做到「全民皆有養老金」。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變革,日本又在國民養老金的基礎上設立了以企業在職人員為對象的厚生養老金和以公務員為對象的共濟養老金。
由於出生率下降和人口老齡化等問題存在,個人繳納的公共養老金保險費是逐年遞增的。據厚生省估計,在職人員應繳納的保險費在其工資收入中所佔比例每5年提高5%,到2025年將達到34.3。
日本女性和男性退休年齡一樣,目前同為60歲。政府在支付退休養老金時考慮到了物價和工資的增長因數。除了基本部分外,養老金中還包括了隨平均工資上升而附加的「工資變動」部分和隨物價上漲而附加的「物價變動」部分。
就目前而言,一對老年夫婦只要他們在退休前繳足了公共養老金保險費,每月就能領到金額為23萬日元的養老金,摺合人民幣19000元,相當於一個在職員工平均月收入的80%。
㈢ 日本 養老保險制度
(一)日本養老保險制度概況
日本養老保險制度有國民養老保險和厚生養老年金構成。國民養老保險又稱為基礎養老保險,凡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的公民必須參加入保。厚生養老年金是在國民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設定的一種附加年金,投保對象限定工薪階層,強制性要求加入厚生養老年金,保費分別由政府、企業,個人共同負擔。
國民養老保險制度在政府的前提下運營,投保人在一生中都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據統計,國民養老金待遇占老人家庭收入的63.6%,這一制度成為人們老年時生活的主要保障,一直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這一養老保險制度隨人口老年化面臨著嚴峻挑戰。
(二)日本老年化的現狀及其趨勢
按照聯合國的老年化的標准,一個國家65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比例超過7%則稱為人口老年化國家。根據日本總務省2004年9月19日公布的人口推算數字顯示,日本全國65歲以上老齡人口已佔到總人口20%,平均壽命為82歲,其中日本90歲以上的高齡人口達到了101.6萬,並且日本社會老齡化的趨勢將進一步加劇。據推算老齡人在今後十年內可能達到總人口的25%,到2030年將達28%.到2050年將達33%。目前每4個工作人員養一個老人,到 2025年,每2個工作人員養一個老人,到2050年,每1.5個工作人員養一個老人。日本的公共養老保險制度一般被認為是採取的現收現付制為主,基金制為輔的混合制養老保險制度,所以公共養老保險制度是在跨代撫養的基礎上運行的。20世紀60年代日本平均年齡是60歲,而現在平均年齡延長到82歲,60 年代所確定的支付年限為10年,所以現在支付年限比原來延長近一倍。從上面的數據可以看出現代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費負擔顯然大大加重了。在人口老年化的形勢下,舊的養老保險制度已不能為更多的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社會保障.所以日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人口老年化的必然結果。
(三)國民養老金出現空洞化
據統計,目前日本大約有1/3的被保險者拒交或滯交保險金。其主要原因有:第一,由於貧困、失業、疾病等原因,沒有交納保險金的能力;第二,主要是由於中青年對現行的國民養老金缺乏信賴,有交納能力但不願意交納。他們認為他們所承擔的高額養老保險費很大一部分用於當代養老費用支出。而由於近年來出生率下降,人口老年化,當他們年老時,新的一代年輕人幾乎無力承擔逐步膨脹的老年人群的養老負擔。他們越來越對國民養老保險制度產生懷疑,如果這種狀況繼續下去,國民養老保險制度將名存實亡。所以,為了解決國民養老金出現空洞化問題,也需要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
(四)家庭結構的變化
戰後日本經濟高速發展,使日本很快步入發達國家行列,生活方式發生了重大變化,核心家庭越來越小,獨居的老人越來越多。為了使老年人所需的生活、醫療和護理費用得到保障,現行的現收現付制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無法滿足老年人的這些需求,所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老年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必然趨勢。
二、日本養老制度改革的內容
(一)對養老保險的管理及運營方式進行改革
管理和運作養老基金實現其保值增值對養老制度的正常運行至關重要。日本政府以前在基金管理和運作中一直比較保守,主要以信貸的形式運作基金,控制基金直接進入資本市場,而且信貸資金受到很多限制,其基金運作結果基本成赤字狀態。日本為了解決在基金管理方面的弊病,組建了年金經營基金會,擴大民間和精英人才對基金管理和經營的參與,引進競爭機制,有計劃,有步驟的將養老保險基金引向資本市場。為了加強資金運作的安全性,特設投資專門委員會,對直接進入資本市場的資金進行嚴格調查和審核。與此同時,推行國際財會標准制度,將經營狀況的一切信息徹底公開,接受國民及國際社會的監督。
(二)推遲養老金的支付年限
為了緩解人口老年化給社會帶來的壓力,推遲養老金的支付時間,具體方法為:將養老金的領取時間逐漸推遲到65歲,每3年提高1歲,男性從2013年開始到2025年結束,女性從2018年開始到2030年結束。這一改革將有效的減少養老金支付的數量。
(三)擴大保險基金的來源
在養老保險金財源相對不足的情況下,日本首先將加入養老保險的年限由以前的25歲降低到20歲,延長了養老保險金交納時間;其次,擴大養老保險金的交納基數,即工資收入和獎金收入同時納入保險金交納基數;再次,對在職老年養老金也做了修改,規定在職養老金的對象包括65—69歲的公司職工,這些人也要交納保險金;與此同時,加大基礎養老金的財政負擔率,從原來的1/3提高到1/2。
(四)推行老年看護保險制度
20世紀90年代以來,日本社會隨著人口老化的進展和子女的
㈣ 我為什麼在日本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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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本養老保險制度概況
日本養老保險制度有國民養老保險和厚生養老年金構成。國民養老保險又稱為基礎養老保險,凡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的公民必須參加入保。厚生養老年金是在國民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設定的一種附加年金,投保對象限定工薪階層,強制性要求加入厚生養老年金,保費分別由政府、企業,個人共同負擔。
國民養老保險制度在政府的前提下運營,投保人在一生中都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據統計,國民養老金待遇占老人家庭收入的63.6%,這一制度成為人們老年時生活的主要保障,一直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這一養老保險制度隨人口老年化面臨著嚴峻挑戰。
(二)日本老年化的現狀及其趨勢
按照聯合國的老年化的標准,一個國家65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比例超過7%則稱為人口老年化國家。根據日本總務省2004年9月19日公布的人口推算數字顯示,日本全國65歲以上老齡人口已佔到總人口20%,平均壽命為82歲,其中日本90歲以上的高齡人口達到了101.6萬,並且日本社會老齡化的趨勢將進一步加劇。據推算老齡人在今後十年內可能達到總人口的25%,到2030年將達28%.到2050年將達33%。目前每4個工作人員養一個老人,到2025年,每2個工作人員養一個老人,到2050年,每1.5個工作人員養一個老人。日本的公共養老保險制度一般被認為是採取的現收現付制為主,基金制為輔的混合制養老保險制度,所以公共養老保險制度是在跨代撫養的基礎上運行的。20世紀60年代日本平均年齡是60歲,而現在平均年齡延長到82歲,60年代所確定的支付年限為10年,所以現在支付年限比原來延長近一倍。從上面的數據可以看出現代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費負擔顯然大大加重了。在人口老年化的形勢下,舊的養老保險制度已不能為更多的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社會保障.所以日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人口老年化的必然結果。
(三)國民養老金出現空洞化
據統計,目前日本大約有1/3的被保險者拒交或滯交保險金。其主要原因有:第一,由於貧困、失業、疾病等原因,沒有交納保險金的能力;第二,主要是由於中青年對現行的國民養老金缺乏信賴,有交納能力但不願意交納。他們認為他們所承擔的高額養老保險費很大一部分用於當代養老費用支出。而由於近年來出生率下降,人口老年化,當他們年老時,新的一代年輕人幾乎無力承擔逐步膨脹的老年人群的養老負擔。他們越來越對國民養老保險制度產生懷疑,如果這種狀況繼續下去,國民養老保險制度將名存實亡。所以,為了解決國民養老金出現空洞化問題,也需要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
(四)家庭結構的變化
戰後日本經濟高速發展,使日本很快步入發達國家行列,生活方式發生了重大變化,核心家庭越來越小,獨居的老人越來越多。為了使老年人所需的生活、醫療和護理費用得到保障,現行的現收現付制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無法滿足老年人的這些需求,所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老年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必然趨勢。
二、日本養老制度改革的內容
(一)對養老保險的管理及運營方式進行改革
管理和運作養老基金實現其保值增值對養老制度的正常運行至關重要。日本政府以前在基金管理和運作中一直比較保守,主要以信貸的形式運作基金,控制基金直接進入資本市場,而且信貸資金受到很多限制,其基金運作結果基本成赤字狀態。日本為了解決在基金管理方面的弊病,組建了年金經營基金會,擴大民間和精英人才對基金管理和經營的參與,引進競爭機制,有計劃,有步驟的將養老保險基金引向資本市場。為了加強資金運作的安全性,特設投資專門委員會,對直接進入資本市場的資金進行嚴格調查和審核。與此同時,推行國際財會標准制度,將經營狀況的一切信息徹底公開,接受國民及國際社會的監督。
(二)推遲養老金的支付年限
為了緩解人口老年化給社會帶來的壓力,推遲養老金的支付時間,具體方法為:將養老金的領取時間逐漸推遲到65歲,每3年提高1歲,男性從2013年開始到2025年結束,女性從2018年開始到2030年結束。這一改革將有效的減少養老金支付的數量。
(三)擴大保險基金的來源
在養老保險金財源相對不足的情況下,日本首先將加入養老保險的年限由以前的25歲降低到20歲,延長了養老保險金交納時間;其次,擴大養老保險金的交納基數,即工資收入和獎金收入同時納入保險金交納基數;再次,對在職老年養老金也做了修改,規定在職養老金的對象包括65—69歲的公司職工,這些人也要交納保險金;與此同時,加大基礎養老金的財政負擔率,從原來的1/3提高到1/2。
(四)推行老年看護保險制度
20世紀90年代以來,日本社會隨著人口老化的進展和子女的
㈤ 日本互助養老保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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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互助,其實是國外的互助保險(或者叫相互保險)在國內的一個變體。它繼承了互助保險的一些模式的特點,比如組織形式、管理辦法,也根據中國保險市場的特點和當前的監管環境做了一些變更。所以要回答這個問題,得從兩個方面來看,第一是互助保險,第二是網路互助。
互助保險,是一群有共同要求和面臨同樣風險的的人自願組織起來,定義好風險補償的規則,預交風險補償分攤資金,從而保障每一個參與者的風險損失。這是現代保險的最初形式,起源於17世紀的歐洲,面臨巨大勞動風險卻無法得到補償的工人們自發組織起來形成了互助社,進而逐步演變成相互保險公司的形式。
相比於我們日常接觸到的像平安保險、中國人壽、安邦保險這樣的股份制商業保險公司,互助保險有兩個顯著特點:
第一是投保人即股東,對公司擁有所有權、管理權和監督權,所支付的保費要全部用於風險保障,保費資金所產生的收益也貴全體投保人所有。
第二是同類人群的同質風險保障,因為有共同點,所以投保人相互之間更容易信任,對於互助保險組織或者公司的忠誠度也更高,願意長期參與。另一方面,對於商業保險因為不賺錢或風險難以預測的風險,像高風險人群(比如大廈清潔工,俗稱蜘蛛人),或者不固定的風險(比如突發性的自然災害)。而在互助保險模式下,只要全體會員認可,定好規則,就可以運轉了。
所以說,互助保險不僅是一種靠譜的保障模式,而且對於股份制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障體系)還能形成有益的補充,覆蓋一些特殊的的保障需求。這也就說明了為什麼互助保險歷經400多年的變遷,依然在全球保險市場佔有27%的份額,能覆蓋將近10億用戶的原因。而其中的佼佼者,像日本最大的壽險公司「日本生命相互保險株式會社」,長期穩居日本壽險公司的第一位,其資金規模是日本最大的商業壽險公司「三井生命」的三倍之多,同時還掌管日本的養老金發放。可見相互保險在發達國家保險市場的重要性。
而網路互助,是互助保險在中國特殊的國情,和當前特殊的監管環境下的一個變體,是一個階段性的產物。雖然保監會在去年已經發布了《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各種規定基本是按照國外的相互保險模式來定的。但牌照遲遲沒有發。而國內的一些先行者又擔心錯過機會,所以經過改良,以網路互助的名義開始探索。除了沒有牌照,沒有注冊保險公司之外,他們的模式有如下幾個特點:
第一:面向大眾,而不是同類人群。這樣擴大了用戶群體,有利於快速積攢用戶,但失去了同類人群的特點;
第二:不預收費,或者小額預收費,而不是按照精算模型按年繳費。這樣降低了獲客門檻,但拉來的用戶的後續付費意願和留存率會降低;
第三:保障標的以重大疾病和意外傷害為主,這兩個是相對比較標准化的,有利於互助平台做風控。但還沒有發揮出互助保險保障靈活的特點。
對於中國的保險用戶來說,不妨選擇一兩家網路互助平台,作為自己保險方案的一個組成部分。在選擇的時候主要考慮一下幾個點:
1.運營公司的初衷和實力,是由有意願和有能力持續經營下去?
2.產品的設計,保障是否充足,會員權益是否公平?
3.風險把控的能力,是否存在明顯的騙保或者帶病入保而無法甄別?
4.運營的透明度,是否能及時、真實的公示資金、互助事件等信息?
雖然大部分網路互助現在還在起步階段,也面臨很多問題和挑戰,依然非常看好互助保險在中國的發展。目前國內出現以區塊鏈技術(同心互助平台)來解決網路互助存在的眾多問題,利用區塊鏈通過區塊鏈以及大數據技術,消除傳統網路互助模式的缺陷,建立一個公開透明的新型網路互助平台。
區塊鏈的技術特性決定同心互助具有三大特點:首先,所有資金流向是公開透明的,無法偽造和篡改,每個用戶都可以行使監督的權利。其次,所有資金的劃轉只能按照公開的智能合約執行,無法人為挪用及干預。最後,每個用戶的個人敏感信息都將高度加密,其他人無法查閱。基於以上三點,傳統網路互助模式存在的質疑一一得到解決。不僅如此,為了保證出單的真實性,同心互助在監督機制上新建了「陪審團」制度,組成了有律師、醫生、法官、警察等公職人員在內的專業鑒別體系,保證每一單賠付的真實可靠,徹底消除了傳統網路互助最中令人詬病的缺陷。
㈥ 日本主要的養老保險
(一)日本養老保險制度概況
日本養老保險制度有國民養老保險和厚生養老年金構成。國民養老保險又稱為基礎養老保險,凡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的公民必須參加入保。厚生養老年金是在國民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設定的一種附加年金,投保對象限定工薪階層,強制性要求加入厚生養老年金,保費分別由政府、企業,個人共同負擔。
國民養老保險制度在政府的前提下運營,投保人在一生中都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據統計,國民養老金待遇占老人家庭收入的63.6%,這一制度成為人們老年時生活的主要保障,一直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這一養老保險制度隨人口老年化面臨著嚴峻挑戰。
(二)日本老年化的現狀及其趨勢
按照聯合國的老年化的標准,一個國家65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比例超過7%則稱為人口老年化國家。根據日本總務省2004年9月19日公布的人口推算數字顯示,日本全國65歲以上老齡人口已佔到總人口20%,平均壽命為82歲,其中日本90歲以上的高齡人口達到了101.6萬,並且日本社會老齡化的趨勢將進一步加劇。據推算老齡人在今後十年內可能達到總人口的25%,到2030年將達28%.到2050年將達33%。目前每4個工作人員養一個老人,到2025年,每2個工作人員養一個老人,到2050年,每1.5個工作人員養一個老人。日本的公共養老保險制度一般被認為是採取的現收現付制為主,基金制為輔的混合制養老保險制度,所以公共養老保險制度是在跨代撫養的基礎上運行的。20世紀60年代日本平均年齡是60歲,而現在平均年齡延長到82歲,60年代所確定的支付年限為10年,所以現在支付年限比原來延長近一倍。從上面的數據可以看出現代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費負擔顯然大大加重了。在人口老年化的形勢下,舊的養老保險制度已不能為更多的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社會保障.所以日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人口老年化的必然結果。
(三)國民養老金出現空洞化
據統計,目前日本大約有1/3的被保險者拒交或滯交保險金。其主要原因有:第一,由於貧困、失業、疾病等原因,沒有交納保險金的能力;第二,主要是由於中青年對現行的國民養老金缺乏信賴,有交納能力但不願意交納。他們認為他們所承擔的高額養老保險費很大一部分用於當代養老費用支出。而由於近年來出生率下降,人口老年化,當他們年老時,新的一代年輕人幾乎無力承擔逐步膨脹的老年人群的養老負擔。他們越來越對國民養老保險制度產生懷疑,如果這種狀況繼續下去,國民養老保險制度將名存實亡。所以,為了解決國民養老金出現空洞化問題,也需要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
(四)家庭結構的變化
戰後日本經濟高速發展,使日本很快步入發達國家行列,生活方式發生了重大變化,核心家庭越來越小,獨居的老人越來越多。為了使老年人所需的生活、醫療和護理費用得到保障,現行的現收現付制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無法滿足老年人的這些需求,所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老年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必然趨勢。
二、日本養老制度改革的內容
(一)對養老保險的管理及運營方式進行改革
管理和運作養老基金實現其保值增值對養老制度的正常運行至關重要。日本政府以前在基金管理和運作中一直比較保守,主要以信貸的形式運作基金,控制基金直接進入資本市場,而且信貸資金受到很多限制,其基金運作結果基本成赤字狀態。日本為了解決在基金管理方面的弊病,組建了年金經營基金會,擴大民間和精英人才對基金管理和經營的參與,引進競爭機制,有計劃,有步驟的將養老保險基金引向資本市場。為了加強資金運作的安全性,特設投資專門委員會,對直接進入資本市場的資金進行嚴格調查和審核。與此同時,推行國際財會標准制度,將經營狀況的一切信息徹底公開,接受國民及國際社會的監督。
(二)推遲養老金的支付年限
為了緩解人口老年化給社會帶來的壓力,推遲養老金的支付時間,具體方法為:將養老金的領取時間逐漸推遲到65歲,每3年提高1歲,男性從2013年開始到2025年結束,女性從2018年開始到2030年結束。這一改革將有效的減少養老金支付的數量。
(三)擴大保險基金的來源
在養老保險金財源相對不足的情況下,日本首先將加入養老保險的年限由以前的25歲降低到20歲,延長了養老保險金交納時間;其次,擴大養老保險金的交納基數,即工資收入和獎金收入同時納入保險金交納基數;再次,對在職老年養老金也做了修改,規定在職養老金的對象包括65—69歲的公司職工,這些人也要交納保險金;與此同時,加大基礎養老金的財政負擔率,從原來的1/3提高到1/2。
(四)推行老年看護保險制度
20世紀90年代以來,日本社會隨著人口老化的進展和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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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中國養老保險與日本和外國有什麼區別
每個國家都不一樣的,很多國家是直接國家負擔一部分,自己負擔一部分,還有許多國家根本就不管,由企業直接負責。我們國家的社會保險養老制度剛剛實行沒幾年,所以現在看見不是很好,相信慢慢就會好起來的!
㈧ 日本養老社保體系和服務種類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社保類型基本有以下類別:
第一,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第二,城鎮靈活就業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第三,城鎮居民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第四:農村村民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