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北京怎麼辦養老保險
外地戶口以個人名義是不能在北京繳納社會保險的,可以咨詢一下戶籍所在地社保中心在當地繳納。
⑵ 北京 養老保險
首先,將你的養老保險從河南轉出,也就是減員
然後,將你的養老保險轉入北京,也就是增員
如果你現在是北京工作,只要告訴你公司辦社保的人員,他會給你辦社保增員的,以後每個月公司會給你交養老保險費。
⑶ 外地人在北京如何上養老保險
1.若繳費年限已達10年,則可以北京退休,享受北京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若若繳費年限未達到年,則享受的是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的北京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養老保險北京擴展閱讀:
確定養老金領取方式:
養老金的領取方式分為一次性領取和期領兩種。一次性領取適合打算退休後二次創業、或周遊世界、或對自己的壽命預期不夠樂觀者;普通退休人員大多選擇期領。
確定養老金領取年限:
養老金領取年限分為終身和定期的。有家族長壽史的可選擇保險期間為終身的;定期的則是會設定一個保證領取的年限,比如10年或20年
確定保障額度:
每個人對自己退休後的安排各不相同,那麼對退休後的資金需求也是不同的。根據退休後資金需求,減去退休後可獲得的收入,即可確定自己所需的保障額度。
⑷ 北京市養老保險政策
按照《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第九條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下列部分構成:
(一)企業和被保險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基本養老保險費利息和其他收益;
(三)財政補貼;
(四)滯納金;
(五)其他可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資金。
鎮職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按照8%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額計入個人賬戶。繳費工資基數低於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超過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不作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基數。企業以全部城鎮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作為企業繳費工資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稅前列支。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4)養老保險北京擴展閱讀:
北京市凡是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累計交費不滿15年的參保人,除了2011年6月30日(含)前已經參保繳費且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至滿15年,其他情況不能一次性補繳剩餘的年限。
現規定只能延長交費到滿15年再申領養老待遇。所以,現在社會養老保險一般是不能一次性交滿15年的保險費。這個規定將會在2018年1月1日開始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
⑸ 養老保險 北京
1.交960和交7420,雖然錢抄的領的不一樣,但實質沒什麼區別的
這個城鄉養老保險,養老金有兩塊
基礎養老金,政府給的,每個月280
個人帳戶養老金,你自己交的那些錢和利息,然後除以計發月數,每月領取這么多
兩部分加起來就是最後拿到手的錢了
你就是交7420,政府給的那部分也不會多1塊的
2.補交這個問題,我不確定,根據我對這個條例的理解,是需要補交的,並且是只能按照最低基數補交
但是呢,有的人理解不需要補交,交多少領多少,因為自己交的那些錢都是自己的,政府給的也不會多出來的
所以,這個問題,我建議你親自咨詢下社保明確了
⑹ 在北京交的養老保險嗎
你好,在北京交的多復那也是你在北京的制公司交的多啊,你在北京工作在家交保險完全是你自己交啊,多不劃算啊。保險裡面公司給交的錢是你個人交的三倍哦。只要你交了保險就算工齡了啊,保險是全國統一的,同一個時間只能在一個地方繳納,到時候可以合並。能交就交,少工齡退休工資就少。希望能幫到你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⑺ 北京個人養老保險如何繳納
第三章 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第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專關規定為被保險人屬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以下簡稱為個人賬戶)。第十八條 個人賬戶由被保險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利息構成。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計算利息。第十九條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被保險人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被保險人死亡後,個人賬戶儲存額或者余額中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繼承,其餘部分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在本市統籌范圍內或者跨統籌范圍流動時,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的轉移,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辦理。第四章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第二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下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一)被保險人的基本養老金;(二)被保險人退休後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支付項目的費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發生支付困難時,由市財政部門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