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養老金可繼承,不充公依據何法、何條如何繼承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如果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分割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六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戶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⑵ 人死後養老金余額會被充公嗎
不會。
規定當事人死亡,其養老金賬戶里的余額,可以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申請辦理繼承。
⑶ 如果去世後,養老金余額會被充公嗎
這個是對於政策的理解錯誤參保人去世,無論是退休前、後,其養老保專險的個人賬戶余額屬(本息合計)由繼承人全額繼承,同時社保發放喪葬費、撫恤金,並不存在充公的說法歡迎追問《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⑷ 養老金交夠15年,領了2個月去世,剩下養老金怎麼辦
今天就來講一下,對於去世以後,剩下養老金怎麼辦?能不能領取?
雖然很希望可以一直領取養老金,但是人生總是有多意想不到的事情。如果一旦遇到這種情況,家屬一定要了解自己可以領取的權益,這樣也可以減輕很多生活的壓力。不過還是希望大家都可以健健康康的,一直領取養老金下去。
⑸ 也來說說去世後剩餘養老金"充公"公平不公平的問題
養老金是按平均75歲左右計算的,壽長的多拿,壽短少拿,這是保險的本質,能讓多數人受益,老有保障,不存在不公平。只要盡快解決多規制保險制度,除個別低收入群體外,讓大家按繳費比例享受相同待遇,就公平了。
⑹ 去世後養老金充公還有天理嗎
這個是對於政策的理解錯誤
參保人去世,無論是退休前、後,其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余專額(本息合計)由繼屬承人全額繼承,同時社保發放喪葬費、撫恤金,並不存在充公的說法
歡迎追問
《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⑺ 退休後去世養老金充公公平不公平
中國的政策就是這樣規定的
⑻ 放棄中國公民身份,養老金一次性拿回時,單位繳納部分是否充公
您好!根據我抄國的社會保障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個人一次性取出養老金時,只能取出個人繳交的那部分(相當於工資總額的8%),單位繳交的那部分(相當於工資總額的20%)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統籌使用。謝謝閱讀!
⑼ 人大代表去世剩餘養老金充公不公平
公平是相對的,如果所有人的養老金都足額發放,那麼社保就失去了調解收入的意義
社保本身的目的是養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