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養老保險 > 北京養老金計算公式在哪個文件里

北京養老金計算公式在哪個文件里

發布時間:2021-02-13 19:59:46

A. 養老金領取計算公式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回(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 ×繳答費年限 ×
1%;(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基數÷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個人養老金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個人賬戶月÷計發月數

B. 北京市養老保險金是怎麼計算領取的

根據《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號

第二十三條1998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第二十四條1998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除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外,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過渡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施行。

第二十五條2006年1月1日以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被保險人,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償金,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二十六條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照原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標准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執行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辦法。

(2)北京養老金計算公式在哪個文件里擴展閱讀

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

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

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例如: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個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39

C. 北京市退休金怎麼算

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僅限1998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人員、之後參工的視同繳費年限人員)。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北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98年6月30日前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工資指數(為1)×視同繳費年限×1%)+(退休時上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實際繳費工資指數×被保險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前的實際繳費年限×1%)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關於貫徹實施<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辦法》

京勞社養發[2007]21號

二、關於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基本養老金按以下標准計發: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以被保險人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被保險人的全部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一年發給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被保險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見附表1);

(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為: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與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之和。其中:

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為:以被保險人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被保險人的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

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為:以被保險人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與其本人繳費工資指數的乘積為基數,按1998年6月30日前被保險人的實際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計算公式見附件一。

附件一:

1、基礎養老金計算公式

J =(C平+C平×Z實指數)÷2×N實+同×1%

2、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

G = G同 + G實

其中:G同 = C平×Z同指數×N同×1%

G實 = C平×Z實指數×N實98×1%

3、基本養老金計算公式中有關指標解釋

(1)J 為「基礎養老金」;

(2)C平 為被保險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保留兩位小數);

(3)Z實指數(實際繳費工資指數,計算結果保留四位小數)=(Xn/Cn-1 +……+X1993/C1992+X1992/C1991)/N應繳;

(4)Xn , ……,X1993 , X1992為被保險人退休當年至1992年相應年度各月本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5)Cn-1,……,C1992, C1991為被保險人退休上一年至1991年相應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見附表2),其中Cn-1為被保險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除以12再乘以當年的應繳費月數,C1991為1991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除以12再乘以3;

(6)N應繳 為被保險人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

(7)C平×Z實指數 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8)N實+同 為實際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之和;

(9)G 為「過渡性養老金」;

(10)G同 為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

(11)Z同指數(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指數)=1;

(12)N同(視同繳費年限)為實行個人繳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

(13)G實 為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

(14)N實98 為被保險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前的實際繳費年限。

以上涉及的繳費年限,均計算到月,保留兩位小數。

以上涉及基本養老保險金的計算,以元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

D. 94年退休的基本養老金根據哪個文件計算請告訴下文件名謝謝!

文件號:京勞險發字〖1994〗477號文件

頒布日期:1994年8月23日

各區、縣勞動局,市屬各局、總公司勞動處,各計劃單列企業:

根據今年6月6日全市加快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工作會議上,關於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工作「要在抓好試點的基礎上迅速在全市推開」的精神,經研究決定,《北京市城鎮企業職工計發基本養老金暫行辦法》在試點的基礎上在全市城鎮企業中普遍實行。現將該辦法和《關於實行〈北京市城鎮企業職工計發基本養老金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發給你們,請組織企業實施,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城鎮企業1994年1月1日以後已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的辦法重新計算;先行試點企業中1994年1月1日後按試點辦法辦理離退休的人員,凡與本通知規定辦法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辦法進行調整。

二、加強基礎管理工作。全市城鎮企業均要建立職工個人收入台帳,認真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准確記載個人繳費情況。原未實行以個人工資總額計發退休費辦法的企業,應抓緊建立1990年以來職工個人收入台帳,經區、縣、局、總公司審查報市勞動局批准後實行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三、在全市城鎮企業中實行基本養老金新的計發辦法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大措施,由於其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繫到職工利益的調整,各區、縣、局、總公司應予以高度重視,幫助企業做好基礎工作。按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辦理退休人員的審批工作由各區、縣勞動局,各局、總公司勞動處負責。在執行中出現的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市勞動局。

四、本通知下發後,凡與本通知規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附件一:北京市城鎮企業職工計發基本養老金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適應經濟體制改革、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和勞動、工資、保險制度改革的需要,保證退休人員生活,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北京市城鎮企業中具有城鎮戶口的職工。

第三條 符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企業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0年及其以上的職工,從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直至去世為止。

基本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按照企業職工繳費年限以職工退休時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企業職工本人繳費滿15年及其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計發;企業職工本人繳費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

第二部分以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期間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

上述兩部分計發的基本養老金合計低於按國家和北京市現行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可以補足其差額;高於按國家和北京市現行規定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其增加幅度不得高於20%,今後將隨著經濟發展,逐步提高封頂比例,直至取消。

第四條 企業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10年的,按照職工在職期間繳費每滿一年,一次性發給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生活補助費。

第五條 1992年10月1日,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前按國家有關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職工個人繳費年限。職工本人月繳費工資高於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既不繳納個人基本養老保險費,也不做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第二部分的基數。職工本人月繳費工資低於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北京市職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60%做為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

第六條 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職工的待遇,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辦理。

第七條 按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自本辦法實行之月起,北京市《關於發給退休職工困難補助的通知》(〔87〕市勞險字第82號)規定的困難補助及北京市《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企業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金的通知〉的通知》(京勞險發字〔1992〕628號)給離退休人員增加10%離退休金的規定,停止執行,每人每月加發20元離退休金,其他各項補貼照發。

第八條 職工退休以後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從退休的下一年起每年下半年根據上一年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調整一次。職工平均工資負增長時不做調整。當年國家規定給退休人員增加的各類補貼金額高於調整增加的部分,予以照發(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九條 按照本辦法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原渠道開支。

第十條 本辦法由北京市勞動局負責解釋。

附件二: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辦法

以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做為計發繳費性養老金的基數,是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的一項重要內容。它是適應各種所有制、各種用工形式和各種分配形式的規范化的養老金計發基數。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就是將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期間的繳費工資,以本市歷年職工平均工資為參數加以指數化。其計算方法是:將職工每年的繳費工資,除以本市當年職工平均工資,即為當年指數,再將歷年指數相加,除以繳費年限,得出平均指數,將平均指數乘以職工退休時上一年社會月平均工資,即為個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

計算公式為:

S=C1/12N×(X1/C1+X2/C2+X3/C3……+xn/Cn)

式中:

S??職工個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

X1、X2、X3……Xn??職工退休前一年、二年、三年…的年平均繳費工資;

C1、C2、C3……Cn??職工退休前一年、二年、三年…的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

N??企業和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

(例)某職工1994年退休,1958年參加工作,從1992年10月1日起企業和個人開始繳費,並有90年至93年的工資記載。假定1990?1993年該職工本人平均繳費工資分別為2418元、2870元、2905元、3526元;1990?1993年本市社會平均工資分別為2650元、2877元、3402元、4523元。

按上列公式計算,該職工的個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小數點後保留兩位)

S=4523/(12×4)×(3526/4523+2905/3402+2870/2877+2418/2650)

=94.23×(0.78+0.85+1+0.91)

=94.23×3.54

=333.57(元)

附件三:關於實行《北京市城鎮企業職工計發基本養老金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

第一條 《北京市城鎮企業職工計發基本養老金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適用於北京市城鎮企業和參加北京市退休費用統籌的中央在京企業、軍隊在京企業中符合國家規定離、退休條件的固定工、城鎮勞動合同制工人、城鎮臨時工及機關、事業單位中的城鎮勞動合同制工人、城鎮臨時工。

第二條 企業自1994年1月1日開始實行《暫行辦法》。1993年12月31日前已經離休、退休人員不再改變原離、退休金計發辦法,但執行《暫行辦法》第八條的規定。

第三條 職工按《暫行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與按國家及北京市現行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的水平相比,其增加幅度不得高於20%。新老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相比較時不含各類補貼和京勞險發字(1992)628號文件規定增加的10%離、退休金。

第四條 企業職工退休時,以1990年至退休上一年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基本養老金。

第五條 基本養老金第二部分中職工繳費工資和繳費年限,以社會保險機構核定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中的記載為依據(職工退休前一年的繳費工資暫以個人收入台帳計算)。1992年10月1日以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1992年10月1日以前的繳費工資(含當年發放的價格補貼),以企業記載的職工個人收入台帳為准。

第六條 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退休的職工,在國家工傷保險沒出台新政策之前,暫按國家和北京市現行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第七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仍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領取退職費。

第八條 自1994年1月起,企業中達到退休年齡,本人繳費不滿十年的城鎮勞動合同制工人,自《暫行辦法》實行之月起改按《暫行辦法》規定的標准一次性發給生活補助費。

第九條 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佔地農轉工人員,可按《暫行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其第一部分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計發;第二部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計算出來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按京勞辦發字(1993)451號文件規定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可補足其差額,高於的,其增加幅度不得高於20%。

第十條 符合養老條件的城鎮臨時工按《暫行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後,其他待遇仍按京勞險發字(1988)550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按京合總字(83)008號文件規定應辦理退養的人員,暫不執行《暫行規定》仍按京合總字(83)008號文件規定辦理退養。

第十二條 實行《暫行辦法》前已退休人員中,按京勞險字(1998)103號文件和京勞險發字(1990)278號文件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由企業負擔的金額暫不列入市退休統籌基金。實行《暫行辦法》後,退休人員中仍按京勞險發字(1990)278號文件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繼續按文件規定由退休統籌基金與企業分別負擔。

第十三條 基本養老金第一部分中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1994年退休人員以4523元計算,以後以北京市統計局每年提供的數字為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勞動局負責解釋。

附:

1990年至1993年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

1990年 1991年 1992年 1993年

2650元 2877元 3402元 4523元

E. 北京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准表裡的公式問題

核算出來大概是原來工資的30%左右。

F. 養老保險金計算公式

養老保險金繳費計算公式:


單位繳費金額=養老繳費基數*20%(繳費比例從22%至10%不等,因各地政策不同)


個人繳費金額=養老繳費基數*8%

養老保險的參保年度指的是:2012年7月1日--2013年度6月30日。


各地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繳費上下限不盡相同。


以部分城市舉例說明。例如,根據《2013年上海市社會保險費繳費標准》規定,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為2815-14076元,單位繳納22%。

(6)北京養老金計算公式在哪個文件里擴展閱讀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2013年6月17日發布了2013年度五項社保繳費基數的上下限,文件規定,在北京市參加五項社會保險的在職職工按照本人2012年的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上限按照北京市2012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最高不超過15669元。

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北京市2012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確定,最低不低於2089元。養老保險繳費金額最多,個人每月需繳納基數的8%。

G. 在北京退休後養老金領多少怎麼計算

退休待遇與以下幾個因素有直接關系。因此不可能現在就會給你明確的待遇標準的:
一、累計繳費年限。二、歷年的繳費基數及繳費金額。
三、退休年齡及退休上年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四、利率因素。五、其它因素。
其中,你個人繳費的只是按當年的繳費基數計算出來的金額罷了,也就是說,很多因素影響退休待遇的。
舉其中的一個公式吧。這只是計算其中一項的。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l%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規定退休年齡為止。參保人員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從1995年起(這個是我省的,其它省可能不是1995年)至退休上一年度本人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參保人員當年繳費工資指數為本人當年繳費工資額與當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計算公式為: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al/Al+a2/A2+……+an/An)÷N
公式中,al、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繳費工資額;
Al、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
N為企業和職工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H. 北京市基本養老金的計算

183號令 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養老金計算實例

某女幹部2007年3月55周歲,繳費年限全部共是37年,個人帳戶儲存額23000,歷年繳費基數見下表。其中實際繳費年限N實是從統一規定的「界限」1992年10月起,至2007年3月,共14年零6個月,即14.5年;而視同繳費年限N同是22.5年
用來算「過渡性養老金」的N實98,是截止到1998年6月30日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共5.75年。
經過計算後,此人的Z實指數是1.0250,其繳費基數C平是2006北京職工月平均工資,即3008.

基礎性養老金=(C平+C平×Z實指數)÷2×N實+同×1%=3008+3008*1.0628)/2*37*0.01=1147.909291

個人賬戶養老金=全部個人賬戶儲存額/55歲計發月數=23000/170=135.2941176(元)

過渡性養老金=C平×Z同指數×N同×1%+C平×Z實指數×N實98×1%
=3008*1.0628*22.5*0.01+3008*1.0628*5.75*0.01=860.6226(元)
養老金合計=基礎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147.90+135.29+860.62=2143.823(元)
按過去2號令的老辦法計算 ,所得為1400多元,按183號令,個月的基本養老金多600多元,
超額百分比在50%左右,所以按2007年不應超過40%走,最後養老金為1960左右.

個人覺得除了z實指數其他都還是比較好算的,因此帶入一個人算了一下,過程如下
社平工資 1991年 1992年 1993年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2877 3402 4523 6540 8144 9579 11019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12285 13778 15726 18092 20728 24045 28348
2005年 2006年

個人繳費基數 1992年 1993年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2100 2300 3200 4900 6500 8300 13000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17000 20300 19600 28000 27000 22000 20000 19600 4800

比值 X1992/C1991 X1993/C1992 X1994/C1993 X1995/C1994 X1996/C1995 X1997/C1996 X1998/C1997
0.73 0.676073 0.707495 0.749235 0.798134 0.866479 1.17978
X1999/C1998 X2000/C1999 X2001/C2000 X2002/C2001 X2003/C2002 X2004/C2003 X2005/C2004
1.383801 1.473363 1.246344 1.547645 1.302586 0.914951 0.705517
X2006/C2005 X2007/C2006
0.597415 0.531915

z實指數=歷年系數和÷應繳年限=15.4106/14.5=1.0628

抱歉,公式帶錯了一個,這下是對的了

閱讀全文

與北京養老金計算公式在哪個文件里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70歲老人步行一步跨多大 瀏覽:754
秦皇島市退休年齡規定 瀏覽:884
60歲得抑鬱症怎麼辦 瀏覽:443
老年大學校園文化節建設 瀏覽:332
雙方父母都在場要怎麼稱呼 瀏覽:388
體檢報告參考值橫杠是什麼意思 瀏覽:184
南通長壽老人有什麼福利 瀏覽:978
描寫孩子孝順的詞語 瀏覽:2
普京退休金 瀏覽:858
老人牙不好吃什麼 瀏覽:608
家長嬌生慣養老師怎麼辦 瀏覽:286
養老金改革具體方案 瀏覽:239
一年級手抄報關於重陽節 瀏覽:788
什麼保險可以用來養老的 瀏覽:215
長壽水域到朝天門多少公里 瀏覽:2
老年大學老師篩選的意義 瀏覽:851
80歲魏文亮 瀏覽:797
贍養50歲父母 瀏覽:232
農民合同制工人養老保險怎麼交 瀏覽:778
富順是否有老年大學 瀏覽: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