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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農村新型養老體制

發布時間:2021-02-12 19:59:12

1. 什麼是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1、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2、滿60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個人不再繳費,直接享受中央財政補助的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3、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2. 農民更必須建立養老制度

我國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方向與重點
(一)加快建立社會統籌的基本保障制度框架

面向未來的城鄉發展格局,適應未來社會發展需要,要考慮統籌城鄉資源分配、財政分配、社會就業和各項政策發展,建立統一的國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此前提下設計和建立農村社會保險基本制度框架,特別是建立農保可轉換為城保的通道和機制,對早期農村養老制度保障制度進行根本性改革。

一是要建立基本賬戶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統一制定城鄉社會保險關系轉移、銜接辦法。以規范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制度框架,保障農民的養老金能在不同的地區之間進行有效流轉,能在不同的保障方式之間進行有效接轉,能隨著時間的推移實現資源保值增值為目的,制度模式由原來的完全個人賬戶模式改革為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調劑金賬戶相結合的模式,改變過去完全靠個人賬戶積累、沒有待遇調整、待遇一經領取終生不變、難以長期保障參保人員基本生活等問題。

二是公共財政要全過程支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降低農民參保門檻,提高保障水平。公共財政要加大對工作體系的投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不再提取管理服務費,人員和工作經費應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盡快解決原制度從保險費中提取管理費,用於人員和工作經費的問題。同時要以多種方式建立農民參保補貼制度。在面向農民的籌資上,要降低門檻,堅持政府組織引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以政府投資為主,低水平起步,建立農民的最基本養老保障制度。

三是堅持政府統一管理、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的農村養老保險籌資模式。建立動態繳費增長機制,繳費標准隨著預期領取的養老金標準的變化而調整,實行動態繳費。參保人員預期領取的最低養老金水平可與農村低保水平銜接。加強基金監管,拓寬投資渠道,確保基金安全增值,制定基金管理運營辦法,完善養老金計發辦法等。

(二)推進保障形式和補償保障模式的創新,將農村養老保險與其他社會保障相結合,提高保障能力和效果

一是要提高農民個人積累參保率、覆蓋率,擴大社會保障面。要適合各地的社會經濟條件,使個人籌資方案得到農民的認可,調動大家的積極性,降低服務的成本,提高服務的效果。各地區根據本地的社會經濟特點,探索適宜的補償和獎勵模式,不斷完善實施方案。在籌集資金上,允許一次性交納的模式,也可採取分期定額繳納的模式,採取以農村資產權力抵押融資的模式,或者採取個人不繳納,年老後進行倒扣個人應出資部分的模式等。目前要以多種方式建立困難農民參保補貼制度。

二是要積極改進保險資金享受的辦法,支持低成本的社會化養老保險服務事業發展,強化對養老服務的規范和管理。促進農民對社會養老服務的綜合利用,盤活養老金資源,降低農民養老經濟負擔。特別是要發展集中公共養老服務,推進服務規模化、專業化發展,提高養老資源利用效率,降低服務成本和價格,提高服務質量。建立參與式發展的機制,更加方便農民,減少農民享受的成本,讓越來越多的農民認識到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好處,讓制度受到農民的歡迎。在資金的使用和養老服務的具體提供上,如允許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和地區差異性,可以採取定期發放現金的方式,也可採取發放購物券的方式,還可採取發放實物的方式,以及提供住宿、發放資金到中介養老機構等。

(三)加快解決重點人群的養老保障問題,著力提高保障水平

一是解決農村獨生子女政策實施問題,擴大實施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范圍。二是解決農民工養老保險問題,通過制度建立基本保障,加快建立逐步積累制度。首先鼓勵其參加所在城市的城鎮養老保險,最好能夠參加所在城市的養老保險;另外,也鼓勵參加本地的農村養老保險。三是解決鄉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問題,建立靈活的保險方式。四是解決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問題,在征地環節一次性建立基本保障,融入城市社會保障體系。

(四)推進農村新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

在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起來的情況下,要突破現行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瓶頸制約,必須實行積極的社會保障政策,將制度建設的重點轉向農村,建立基本制度框架體系,並先行將處於城鎮化邊緣的農民工、被征地農民和有條件的地方的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要加強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和服務,制定積極的農村社會保障政策,推進新型社會養老保險政策試點。一是在指導方針上應採用基本制度統一,但不同地區分類指導的原則,支持各地因地制宜的發展創新和探索。要加強引導和服務,幫助基層解決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建設中遇到的各種矛盾。二是推進管理和技術的創新與突破。加強信息化建設,研製可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險賬戶管理信息系統,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提供技術支撐,將「金保工程」延伸到縣、鄉和有條件的村,為農民社會保險關系的異地轉移、銜接提供技術支持。三是改進農保工作做法。樹立政府服務而不是替代、包辦的觀念,讓農民更多地關心、參與制度的建設,更多的歡迎和滿意制度的建設。提高政府服務能力和效果,改進和建立公開、公平和公正的方法,抓住重點,加強宣傳,典型示範,營造發展氛圍,促進農民關心服務。

(五)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扶持發展政策

理順管理體制,突出政府的兩大責任:第一個是政府的管理責任,即政府負責建立和經辦機構,並承擔管理經費,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管理納入到地方政府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責之中;第二個是政府的籌資責任,即規定各級政府的籌資標准和扶持獎勵的發展政策。要從建立起就開始注重製度化建設,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以及基金管理、財會制度、審計監督、定期公示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並且在試點中不斷完善,強化制度化、規范化、法律化的管理。在資金管理上,要採用封閉式的資金管理制度,有效保證資金安全運行。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建立政府籌資的社會保障機制,逐步建立起穩定的、與社會經濟發展及養老費用自然增長水平相適應的籌資機制,確保農民的繳費水平隨收入水平的增長而提高,建立政府籌資的制度保證機制,中央財政應加大對貧困縣以及貧困地市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

3. 我國農村養老的新型制度是什麼,這一制度有什麼意義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相對於以前各地開展的農村養老保險而言。新農保最大的特點是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模式。
實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具體意義如下:
第一、 在當前應對金融危機的背景下,對億萬農民發出國家將為他們建立由財政全額支付的最低標准基礎養老金這一信號,使他們老有所養。農民無後顧之憂,就會敢於消費,這對開拓農村市場、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無疑將產生強大而持久的動力;
第二、從整個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來看,建立新農保制度,就實現了城鄉居民在社會養老保險方面的制度平等,隨著經濟發展、國力增強,就可以逐步縮小乃至最終消除城鄉居民在這方面的差距,這對於改變城鄉二元結構、逐步做到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無疑是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程。也體現了國家政策的統籌 ;
第三、從農村當前的新情況來看,建立新農保制度,有利於化解農村社會中的各種矛盾。首先,它將極大地提高農村老年人的經濟自立能力,從而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增強他們對生活的自信心;
第四、減輕了子女的經濟負擔,在相當程度上避免了因經濟利益引發的家庭矛盾,從而有利於形成敬老愛幼的風氣與更為和諧的家庭關系;
第五、將有效化解一些農村集體組織無錢辦事的困境,使它們能夠集中有限財力更好地為老年人提供服務,從而形成文明的鄉村風氣與和睦的鄰里、干群關系,有利於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4. 國家2011年建立完善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體內容是什麼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實施時間:2009年試點,2020年前實現全覆蓋
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在戶籍地自願參保。
繳費方式: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領取條件: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覆蓋范圍:截至2011年底,中國共計3.58億人參加新農保。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實施時間:2011年7月試點,2012年實現全覆蓋。
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在戶籍地自願參保。
繳費方式:居民繳費、政府補貼
享受待遇: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已年滿60周歲、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居民,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覆蓋范圍:截至2011年底,27個省份試點,覆蓋面約為60%。

2014年2月7日,國務院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合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使全體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養老保障。2014年2月21日,國務院下發《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在總結新型新農保和城居保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合並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5. 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有什麼意義

改善民生,減輕抄農民負擔,促進社會公平,二次分配,減小貧富差距帶來的社會影響。
就因為城市的社保制度基本比較完善了,而農村才起步,為了讓農民也老有所養,為了改善城鄉二元發展的不平衡,為了統籌城鄉,為平衡農村城市化過程中農轉非的居民能和其他城鎮居民享有同樣的社會保障,而又不至於一下給政府社會帶來巨大壓力。

6. 如何探索建立多種形式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探索建立多種形式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需要從我國農村發展的實際出發,按照個專人繳費、集屬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要求,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採取由經濟發達地區向經濟欠發達地區逐步推進、由富裕群體向廣大農民逐步推進的策略,積極建立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將有條件的地區和群體納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總之,要根據統籌城鄉發展、實現人人享有基本社會保障的戰略目標,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全面部署,積極推進。同時,明確中央和地方財政的責任,加大公共財政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投入,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的多方籌資機制和以個人賬戶為主、統籌調劑為輔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另外,還要理順並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體制,完善基金運營和監管制度。在制度設計上,要充分考慮到未來城鄉銜接的問題。

7.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1、在制度模式上,實行了「個人賬戶+基礎養老金」。

2、在籌資機制上,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的籌資辦法。

3、在繳費標准上,實行了彈性繳費標准,在達到最低繳費標準的基礎上,允許參保人員可根據自己承受能力多繳費。

4、在繳費方式上,可靈活選擇季繳、半年繳、年繳等。

5、在待遇發放上,實行普惠制補貼,即對試點開始時年滿的60周歲的農村老年人在取得保險資格後。每人每月由省、市、縣三級財政按1:1:1的比例發放基礎養老金30元。

(7)構建農村新型養老體制擴展閱讀:

開展原因:

人類「老有所養」的問題,歷來是世界各國十分關注的重大問題。

在我國,各級黨委、政府領導十分重視解決民眾的養老保障問題,通過長期的艱苦努力,養老保障工作取得輝煌的成就,尤其是在城鎮已經建立了比較完善的養老保障體系。

各類人員的養老問題基本得到解決。而在農村,雖然農民的養老問題得到明顯改善,但由於各方面的原因,廣大農民的養老後顧之憂仍非常突出。

目前,農民的養老問題主要是以土地、家庭保障為主,仍然依靠傳統的「養兒防老」辦法。但是,隨著農村經濟改革的步步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不斷完善,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深入貫徹。

「4.2.1」家庭人口結構將普遍出現,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保障能力越來越弱。根據世界許多國家的實踐經驗,解決養老問題將來主要靠社會保險。我國為了解決農民的養老問題,從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期就開始在農村探索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簡稱老農保)。

8. 新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1、在制度模式上,實行了「個人賬戶+基礎養老金」。
2、在籌資機制上,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的籌資辦法。
3、在繳費標准上,實行了彈性繳費標准,在達到最低繳費標準的基礎上,允許參保人員可根據自己承受能力多繳費。
4、在繳費方式上,可靈活選擇季繳、半年繳、年繳等。
5、在待遇發放上,實行普惠制補貼,即對試點開始時年滿的60周歲的農村老年人在取得保險資格後。每人每月由省、市、縣三級財政按1:1:1的比例發放基礎養老金30元。
6、在繳費年限上,建立約束機制,對45周歲以下人員,累計繳費年限必須滿15年;自試點開始,年滿45周歲及其以上,且逐年足額繳納保險費的,達60周歲才可以享受政府的基礎養老金。
7、在基金管理上,實行納入財政社會保障專戶的辦法,同時實行全省統一預決算。
8、在激勵機制上,參保農民繳費每滿一年,基礎養老金增加一個百分點。
9、在經費保障機制上,建立了服務人群與業務量掛鉤的經費保障機制,按參保對象每人每年3元的標准納入財政預算,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基層經辦人員不足和經辦機構經費短缺問題。

9. 什麼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從各國的養老實踐來看,人類社會的養老經歷了家庭養老、國家養老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三個階段。自從19世紀80年代德國第一個建立國家養老保險制度,發展到今天,已經有16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養老保險制度。由於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和問題,歐美國家正在由國家養老保險向社會養老保險過渡;亞非國家正在由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過渡。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就是為保障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通過再分配或儲蓄的方式建立養老保險基金,用以支付老年生活費用的社會制度。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發生了很大變化。在養老保險領域,原有的制度安排受到巨大挑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作為一種新的保障方式已經出現並得到一定的發展。但在理論與學術學界仍存在較大分歧,一部分人認為我國目前還不適宜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主要認為,由於我國經濟發展水平還比較低,農村人口龐大,地區間經濟差別懸殊,國家財力不足等等原因,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為時尚早。但大部分人認為,我國應當建立並進一步完善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加快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僅是一項緊迫的任務,是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必然要求,也是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舉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對於國家穩定和經濟發展具有重大的現實和歷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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