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金雙軌制的對策建議
養老保險事業是一項關系著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盡管由於歷史等原因形成的退休養老金「雙軌制」與當時我國的國情相符合,但「雙軌制」所導致的弊端也越來越明顯。因此,進行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改革是大勢所趨。改革並不就是簡簡單單地由雙軌並為單軌,而是一個循序漸進探索的過程,可以在借鑒國外成功改革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在如下方面努力。
(一)建立合理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強制實行全民統一的養老制度。盡管國務院連續8年給企業退休職工增加養老金,但是如果不解決「養老金雙軌制」這個根本問題,那就會導致許多企業退休職工長期生活在貧困底線。據了解,一位擁有40多年工齡、享受政府津貼的專家級人才,退休後養老金卻是他在政府機關退休的大學同學的四分之一。這就導致年輕人工作的積極性降低,引發社會效率低下,社會生產力水平降低等一系列社會問題。現在的問題實質不是理論爭論,而是利益調整。關鍵不是「提辦法」,而是「下決心」。一方面,政府本是政策的制定者和執行者,公務員養老理應帶頭改;另一方面,與企業工人、事業單位員工相比,公務員數量最少。現在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難以推進的背後其實是機關單位養老制度改革滯後在「拖後腿」。為了公平,機關事業單位的社保改革應該堅持企業社保改革的方向,建立合理的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強制實行全民統一的養老制度。應該說,現在公務員養老制度改革不缺經驗,缺的是決心,改革總會有陣痛。
(二)建立多元養老機制,大力加強社會基本養老。要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加快完善多元養老機制。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要求,建立新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養老金的成分也可以進一步細化。在這一點上,荷蘭經驗值得借鑒。我國可以結合自身國情,確立不同比例的資金來源,按照國家提供基本保障、個人賬戶為主體、「企業年金、公務員職業年金、集體經濟的分紅和土地保障」為增益、個人積蓄和家庭互助為補充的養老資金體系。通過各方努力,確保養老金的資金安全和資金來源,以充分發揮多元養老機制保障來源、優化渠道、增益基礎、促進和諧的作用。
(三)改革我國現行退休制度,適時提高法定退休年齡。養老金的問題不是孤立的問題,它反映出退休制度甚至是社會保障制度設計上的缺陷和不足,而適度改革我國現行的退休制度則很有必要。這一點,可以向歐洲許多國家學習。法國、德國的退休年齡都從65歲提高到67歲,在很大程度上都減輕了國家的財政負擔。我國也應該適時提高退休年齡。有研究表明,中國目前的退休年齡如果各提高5歲的話,當前退休人口會減少1000萬,在支付水平不變的前提下,養老金的支出可以減少1/3。另外,國家還可以建立彈性退休制度。允許勞動者在退休年齡、退休方式和退休收入方面具有某種彈性、較為靈活的退休制度。比如在知識經濟領域工作的人,退休年齡可以適當延長一些;從事體力勞動的人,退休年齡則可以適當提前。這樣為每位勞動者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退休年齡留出了充足的空間,這也與世界退休制度的發展趨勢相符合。
(四)穩步推進養老金入市,通過多元投資提高養老金保值增值能力。隨著我國步入老齡化社會,養老壓力日益增大,單純地依靠財政投入解決養老資金來源已經捉襟見肘,因此通過多種投資渠道積極穩妥地增加養老金的資金源十分必要。這也是世界各國對養老金保值增值的普遍做法。據2010年社保基金年度報告顯示,2010年社保基金逆市取得4.23%的投資收益率成立以來十年間,社保基金年均投資收益率高達9.17%。養老金如果能夠穩步入市,既可以實現自身的保值增值,又可以提振股市信心,促進市場穩定健康持續發展。但是股票市場是一個高風險的市場,養老金入市必須建立起嚴密的管理體制和投資機制,防止養老金本金流失。此外,還可以通過對部分資金投入運營的方式來增加基金的收入,利用社會保險基金進行投資,購買國債或者存入國有商業銀行等。這樣一來,國家長期建設需要的資金也能解決一部分。在進一步規范國內資本市場的前提下,積極開拓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市場,可以有選擇地以一般投資人身份投資上市流通股,將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方向著眼於建設周期較長、有穩定回報的長期投資領域。也可以有選擇地投資於優良的企業債券或基本建設債券,以真正發揮長期資金的優勢,創造大的經濟效益。經濟效益的提高,不僅將直接對國民經濟產生良好的影響,同時又間接實現了基金收入的穩步增加。
(五)努力消弭行業養老差別,縮小退休養老金差距。繼續穩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逐漸縮小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待遇的差距,緩解退休養老金「雙軌制」的突出矛盾。國家要對企業的利潤分配進行指導和調控。各地政府應當適當地組織當地企業將一定規模的企業利潤直接轉為養老基金。對於經營困難的企業,政府可以予以政策支持,幫助企業走出困境,以提升企業經濟效益的方式保障養老金的支付安全。在當前的經濟領域中,出於競爭的需要,企業往往將更多的資金投入到再生產之中,忽視了企業員工的基本權益訴求,這一趨勢應當得到及時遏制。即便是剛剛起步的中小企業,也應該在條件允許的范圍內保證員工的合法權益,最大程度地保障養老金的支付安全。
(六)實行「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自覺實現退休養老金制度並軌。退休養老金制度最終肯定會走向並軌,但是如果只是簡簡單單的並軌,真正吃虧的主要還是機關事業單位的老同志。如何讓這些老同志能順利地度過改革的陣痛期,有一個最不容易引起爭議、最妥協也是最和諧的辦法,那就是實行「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即對於新進機關事業單位的公務員和員工,一律參照企業養老辦法繳納社會保險。這樣,也就能做到一視同仁,既激發所有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又能保證養老金發放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幾乎是國際慣例,也是被無數事實證明了的解決問題的科學良方。比如機關住房制度改革中實行的新進機關公務員住房分配貨幣化(即採取住房補貼的方式),就得到了社會各方面的認同,改革也得以順利進行。
總之,縮小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員工退休養老金收入之間的巨大鴻溝,既是構建和諧社會、實現科學發展的現實需求,同時也是實現共同富裕、消弭社會隔閡的有效舉措。解決養老金雙軌制問題這場改革必須進行,也必須成功。
Ⅱ 養老金雙軌制是從那一年開始的 網頁版
雙軌制這個與計劃經濟下的勞動用工管理體制有關系。
1,計劃經濟時期,我國企業基本上都是國有性質,企業職工是「單位人」,在職時的工資、退休後的養老,完全由單位負責。上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的國有企業改革沖擊了傳統的勞動保險制度。為平衡不同企業的退休費用負擔,廣東等地開始試行退休費用社會統籌。隨著企業用工制度和工資福利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1991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社會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在企業大規模覆蓋是從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開始的。當時,我國國有企業普遍出現經營困難,許多企業發不出退休金。有的企業用賣不掉的產品抵退休金,有的乾脆不給辦退休。在此背景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加快擴面,並提出了「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任務目標,解決職工「領不到養老金」這個最突出的矛盾。企業職工養老從「單位保障」邁向了「社會保障」。
2,在這個階段,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也進行了研究探索,但改革進程相對滯後,仍實行單位退休養老制度。改革的不同步,兩種制度在籌資方式、待遇計發調整和管理方式上均不同,形成了所謂的養老「雙軌制」。
由此可以看出, 實際上無論是國企還是機關事業單位(機關事業沒有經營收入,所有隻有財政撥款才能保障),最早其職工退休後的待遇都是有單位自行解決,後來國企負擔太重, 才引入社保制度,並擴大到所有用工組織。而機關事業單位由於種種原因,一直使用財政撥款下的單位自行解決的退休工資制度。
不過2014年12月23日上午,國務院副總理馬凱代表國務院向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做了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中首次明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個統一、五個同步。「一個統一」,即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改革退休費計發辦法,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矛盾。「五個同步」,即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待遇調整機制與計發辦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國范圍同步實施。
Ⅲ 如何看待養老金雙軌制
目前企業養老退休金相對較低,但應該說,近年我國社保養老的跨越式發展令人矚目。不過問題是,我國現行得養老體制是分割式的,企業參加社保,機關單位則是福利式的。機關單位的養老待遇主要與退休時的身份有關,社保養老待遇則與身份無關,而與繳費有關。如此「雙軌」制度下,難免產生養老金的明顯差距,特別是一些過去從機關單位轉到企業工作的,感受尤為強烈。
養老金雙軌制最直接的表現是養老金金額的差別,深層的原因則是養老金計算方式、來源、管理等方面的不同。機關、事業單位實質是財政負擔,這種單位負擔制形成了社會保障的制度性區隔。企業單位的社會保障則是社會化,養老金水平與企業、個人繳費基數和年限直接掛鉤,繳費基數普遍按照企業的「基本工資」執行,直接導致企業職工退休後養老金數額偏低。
要解決當前養老「雙軌制」的矛盾,需要兩條腿走路,一方面要解決「公平感」的問題,另一方面要使企業退休待遇有更大的提高。
:「養老金雙軌制」問題,本身就是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情況,也正在解決的進程之中。企業職工養老金的「七連漲」可為例證,相關的法律規定,也在陸續出台。尊重歷史、分類處理、分步實施,應該是一個基本的原則。而更重要的,還是強化政府責任,加大財政投入,最終建立起統一的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讓「比太陽還要有光輝」的公平正義,普照每一個現在處於、或必將走入老年的人。
Ⅳ 運用政治生活的知識,分析政府為什麼要破解養老金雙軌制
你說的是政治姿勢,政治和養養老金,沒有什麼瓜葛
Ⅳ 什麼是退休金雙軌制
退休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所謂「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
具體說來,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及「退休養老金雙軌制」的形成主要有三個階段。
一是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階段(1951-1978年);
二是對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的探索階段(1978-1991年);
三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踐階段(1991年至2014年)。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
這標志存在了近20年的養老金「雙軌制」的終結,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
退休金雙軌制的形成:
「雙軌」的形成,則是歷史和現實共同作用的產物。
上世紀90年代,企業和機關單位的養老制,還是執行均為退休前75%的「單軌」。
隨著國企改革步伐的加快,養老制度的改革也相應劃出了「國企—集體企業—民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的路線圖。備受爭議的雙軌制,正是這一路線圖實施過程中的產物。
而另一方面,養老保險長期分屬不同部門負責,導致政出多門,缺乏統一性,難言溝通銜接。還一個重要原因,是因為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不僅是養老制度制定者,也是受益者,這種雙重身份的利益沖突,在某種程度上也形成了改革的阻力。
Ⅵ 養老金雙軌制
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從總體上說,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雙軌制」的弊端越來越明顯,同等學歷,同等職稱,同等職務,同等技能,同等貢獻的人因退休時的單位性質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業比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金低兩三倍。
2012年3月,這一制度在全國「兩會」上引起代表委員們的關注和熱議,對當前的養老體制進行改革、取消養老金「雙軌制」的呼聲高漲。
前一種,按照現行的制度,公務員退休後能拿到退休前工資90%的退休金。後一種是由企業繳納占工資總額的20%,職工繳納個人工資的8%,退休後,職工養老金的多少就與個人和單位的繳費額直接相關,一般來說,按正常工作年齡,據相應的繳費比例,退休後每月拿到的養老金約為在職工資的60%。
機關事業單位退下來的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下來的養老金,具體講表現為三個不同:
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國家財政統一籌資;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國家財政統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5倍。養老金待遇最高相差50倍,從被訪者來看,最低為200元,最高為10000元。
Ⅶ 急求,寫養老金雙軌制的論文,有哪些書可以做參考
急求,寫養老金雙軌制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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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為什麼有養老金雙軌制有什麼好處
養老金「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養老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雙軌制」的弊端越來越明顯,同等學歷,同等職稱,同等職務,同等技能,同等貢獻的人因退休時的單位性質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業比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金低兩三倍。
2012年3月,這一制度在全國「兩會」上引起代表委員們的關注和熱議,對當前的養老體制進行改革、取消養老金「雙軌制」的呼聲高漲。
前一種,按照現行的制度,公務員退休後能拿到退休前工資90%的退休金。後一種是由企業繳納占工資總額的20%,職工繳納個人工資的8%,退休後,職工養老金的多少就與個人和單位的繳費額直接相關,一般來說,按正常工作年齡,據相應的繳費比例,退休後每月拿到的養老金約為在職工資的60%。
第一,從1995年起,企業退休人員的退休金調整按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40%—60%調整,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則按同級在職職工工資增長率的90%調整。第二,公務員退休金增加還受益於1993年和2006年兩次工資改革,特別是2006年「工資套改」主要體現在工齡和職務上:工齡越長,職務越大,則漲幅越大,退休工資也按照這個漲幅得到了較大的提高。這樣就人為地拉大雙軌制的差距。
Ⅸ 養老金雙軌制是什麼雙軌制的產生有什麼歷史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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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養老金雙軌制是怎麼一回事兒
退休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企業職工實行由企業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退休金由國家財政統一發放。
關於養老金「雙軌制」
養老金「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養老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雙軌制」的弊端越來越明顯,同等學歷,同等職稱,同等職務,同等技能,同等貢獻的人因退休時的單位性質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業比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金低兩三倍。2012年3月,這一制度在全國「兩會」上引起代表委員們的關注和熱議,對當前的養老體制進行改革、取消養老金「雙軌制」的呼聲高漲。2013年10月21日,關於雙軌制,企退職工退休金應年漲20%,六省市試點養老金並軌失敗。
前一種,按照現行的制度,公務員退休後能拿到退休前工資90%的退休金。後一種是由企業繳納占工資總額的20%,職工繳納個人工資的8%,退休後,職工養老金的多少就與個人和單位的繳費額直接相關,一般來說,按正常工作年齡,據相應的繳費比例,退休後每月拿到的養老金約為在職工資的60%。
兩者之間到底有什麼大的差異?
目前中國實行的就是「退休金雙軌制」,有兩套並行的養老金體系,一套是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的退休制度,由財政統一支付「吃皇糧的人民公僕」的養老金;另一套是社會企業單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退下來的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下來的養老金,具體講表現為三個不同:
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國家財政統一籌資;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國家財政統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5倍。養老金待遇最高相差50倍,從被訪者來看,最低為200元,最高為10000元。
調查顯示:
89%的網友對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上調幅度和速度表示不滿,尤其對養老金「雙軌制」頗有微詞。網友認為,企業退休人員工資過低,如今工資的漲幅也遠低於機關、事業單位,導致收入差距越來越大。為此,應該公開企、事業單位退休員工資金錶,加大企業退休人員工資漲幅,甚至徹底取消養老金「雙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