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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養老金政策出台

發布時間:2021-02-12 12:04:32

1. 2019年7月1日社保新政策出台可不可以往前補交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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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社會保險法新亮點
2011年09月06日17:00來源:世紀保網整理跟貼0條
核心提示: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性作用的重要法律,該法重點對社會保險的原則、各險種的覆蓋范圍、社會保險待遇項目和享受條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各項社會保險的繳納領取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7月1日,新中國建立以來的首部《社會保險法》將開始實施。
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性作用的重要法律,該法重點對社會保險的原則、各險種的覆蓋范圍、社會保險待遇項目和享受條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各項社會保險的繳納領取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社會保險法》「亮點」很多:突出了參保人員的合法權利,在保險制度的設計和實施方面,始終以保護參保人的權利,以提供政府服務為重點,很多具體制度的設計都是要保護參保人的權利……由於這部法律涉及每個人的利益,因此,被稱為「民生大法」。
更讓我們關注的是,該法賦予了勞動者更多的法定權利,對於更好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意義重大。本文將《社會保險法》中與勞動者關系最密切的規定進行了梳理,期待能幫助勞動者更好地掌握這部即將起步的「民生大法」。
用人單位欠繳社保費或處3倍罰款
《社會保險法》的目標:建立沒有缺失,覆蓋上沒有遺漏,銜接無縫隙的社保制度,使全體人民在養老、醫療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無後顧之憂。其正式實施,標志著「全民社保」跨越設想,進入實施階段……
「老闆不給我們上社會保險怎麼辦?」針對這個曾讓勞動者最為困惑的問題,《社會保險法》賦予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必要的強制徵收手段,包括查詢用人單位存款賬戶,從用人單位存款賬戶直接劃撥社會保險費,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等。對此,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提醒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預期仍不繳納的,將被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查看詳細】
繳費不足15年,兩條途徑可享受長期養老待遇
「累計繳費滿15年,是養老保險參保人領取養老金的的必備條件之一,」長期以來,那些退休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只能選擇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存儲額,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他們的老年生活缺乏穩定長期的有效保障,對此,《社會保險法》進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兩種處理方式:允許個人繳費至滿15年;轉入新農保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兩種途徑都可以讓參保人獲得養老保險長期待遇。
工作二十餘年,退休只有6.5萬元補償金
昨日,市民李先生在熱線中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的遭遇和心中的憂慮。李先生今年54歲,在雜志社工作了二十幾年,起初單位沒給上保險,李先生也沒在意。「那時年輕、工資也不算低,心裡根本就沒把養老保險太當回事。」李先生說,後來雜志社統一給員工上了養老保險,自己卻因年齡偏大,距離退休已不足15年,即使參保也無法按月領取養老金。這種情況下,李先生就沒有辦理參保手續,單位表示在他退休時給一部分補償金。06年,李先生辦理病退手續,一次性領取了6.5萬元的補償金。
「現在物價漲的很快,這些補償金幾年就用完了,用完了該怎麼辦呢?」年紀越來越大的張先生感到生活越來越缺少保障,「河北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2010年達到1450元,如果自己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每年也能有1萬多元養老金,基本生活就有保障了。
繳費滿15年是享受長期待遇的「門檻」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最低繳費滿15年是參保人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必備條件。省人社廳副廳長張瑞書介紹說,最低15年的繳費年限主要有三方面的考慮。首先是,我國人口預期壽命已經達到73歲,為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收支平衡和長期可持續發展,需要設立最低繳費年限;其次,不論通過何種方式就業,繳費都累計年限,多數人可以比較容易地達到15年;最後,從國際經驗來看,實施繳費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基於繳費與待遇領取長期資金平衡的精算結果,大都規定有最低繳費年限。【查看詳細】
專家解讀社會保險法新亮點:最難的養老保險
歷時16年,經過四次審議,《社會保險法》於2011年7月1日正式實施。作為社會保障領域的第一部國家大法,還不夠完善的《社會保險法》只是一個起點,隨著細則陸續出台,它將切實改變很多人的生活待遇;而其更大的意義在於,它已為我國實現「從社會保險走向全面的社會保障」邁出了最堅實的一步。
外地人在北京參保,能在北京退休嗎?外地戶籍在京女職工,什麼時候才能享有生育保險?這樣的問題,都有賴《社會保險法》的實施來找到答案。
7月1日正式實施的《社會保險法》共12章98條近1萬字。這1萬字關乎太多人的切身利益。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6月底,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覆蓋2.45億人,城鄉基本醫療保險覆蓋12.5億人,工傷保險參保1.53億人,剛開始試點的新農保也覆蓋了近6000萬人。
幾易其稿,最終呈現在世人面前的《社會保險法》,在保障老百姓待遇方面的新改進或者說增進是非常多的。
「特別是解決繳費不足15年人員的養老待遇問題,跨地區就業人員的社保關系轉移接續問題、醫療費用即時結算問題、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問題、工傷待遇墊付問題等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稱「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在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時說。
但《社會保險法》也留下了不少未竟之處。如公務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社會保險費統一徵收的辦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等,有待進一步落實。【查看詳細】

2. 2019年國家都有哪些新政策關於退休養老金

現在正值年末,全國各行各業都正在為努力完成今年的各項任務而拼博。對於2O19年上調養老金的問題尚未觸及到,國家也沒有正式的官方消息公布,調不調,調多少都還是個未知數。北京具體調多少也要在國家正式公布框架方案後才會據以制定實施細則進行操作。根據近幾年的貫例,國家正式公布方案也要到明年三四月份兩會以後了,發到手最早也要到五六月份啦!按照目前情況國民經濟在增長,物價在上揚,企業退休人員尤其是企業退休早的老人的養老金水平太低,和機關事業單位及企業剛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又差距過大,2O19年北京市乃至全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已大勢所趨。只是調多少的問題了。耐心等待著吧!

3. 2020年中央出台新政策養老金按工齡發放是真的嗎

這個只是傳說,沒聽說2020年中央出台新政策養老金按工齡發放,但每年漲退休金里有工齡補差。

4. 2019年養老保險的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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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
1.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如何參加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
答:對城鎮個體工商戶和未在企事業單位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個人身份到各人事代理機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冀政函〔2014〕88號文件規定,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其僱主和僱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按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部分按20%繳納。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達到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待遇。根據冀人社發〔2011〕72號規定,從2011年10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自己的收入狀況,申請選擇按全省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40%至300%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調整後,仍實行低繳費低待遇、高繳費高待遇的原則。因此,個人在選擇繳費基數時,應根據自己的承擔能力,盡可能選擇較高的繳費基數,以利於到達領取養老金年齡時,能夠領取較高的養老金。
2.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需符合什麼條件可以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在單位應保未保和中斷繳費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答:(1)用人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單位注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需為職工補繳在單位期間養老保險費的,補繳起止時間不早於我省規定不同性質企業原職工身份實行個人繳費起始時間(勞動合同制職工1986年10月;原臨時工1990年3月;原固定工1993年1月;鄉鎮企業職工2003年1月)。
(2)用人單位未及時為職工辦理參保造成應保未保的,用人單位或個人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等材料,經確認後,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起,補繳在單位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3)職工參保繳費後中斷繳費的,單位或本人申請,可按照我省規定不同性質企業原職工身份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起始時間,補繳在單位期間的養老保險費。原行業統籌企業的原固定職工,按照原行業開始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起始時間補繳養老保險費。
3.中斷繳費人員補繳時,其補繳基數和補繳比例如何確定?
答:(1)補繳用人單位期間的繳費基數和比例。補繳1989年底以前養老保險費,以1990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補繳1990年至建立個人賬戶前養老保險費的,按相應年份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補繳建立個人賬戶以後養老保險費,如能提供原始職工工資收入的,應以職工實際工資收入為基數補繳,但不低於補費年度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不超過300%;如無法提供當年工資收入的,可選擇按當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0%或60%為基數補繳。1995年及以前單位繳費比例為18%,個人繳費比例為3%;1996年以後按當年實際繳費比例補繳。
(2)2011年6月30日達到或超過退休年齡,從達到退休年齡按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補繳基數和繳費比例。1993年1月至1995年按相應年份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0%為基數補繳,1996年及以後年份,可選擇按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00%為基數或60%為基數補繳,一次性躉繳滿15年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以補繳時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0%或60%為繳費基數躉繳。繳費比例為20%。
4.職工補繳養老保險時,如何收取滯納金和利息?
答:(1)已核定繳費基數,2011年6月30日之前形成的欠費,補繳時,從欠費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
(2)單位未整體參保、未全員參保或職工個人中斷繳費,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單位繳費部分(靈活就業人員12%部分)加收滯納金。其中:補繳1986年10月至1995年12月期間養老保險費按日加收0.8‰,補繳1996年1月至2000年12月期間養老保險費按日加收0.6‰,補繳2001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間養老保險費按日加收0.5‰。
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的養老保險費,免收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間的滯納金。2013年7月1日以後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的養老保險費,從2011年7月1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
(3)單位未整體參保、未全員參保或職工個人中斷繳費,補繳個人繳費部分加收利息。補繳建立個人賬戶以前利息,按1996年1月至2011年歷年公布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記賬利率的平均值4.922%計算。建立個人賬戶後按歷年公布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記賬利率計算。
5.參保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如何加收滯納金?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6.參保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待遇包括哪些?
答: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目前,病殘津貼由於尚未出台配套性的實施細則及相關法規文件,暫未實施。
2017年農村養老保險最新政策
農村養老保險繳費金額從100元到4000元分13個檔次
1、選擇繳費檔次100元,每人每年補貼45元;
2、選擇繳費檔次200元,每人每年補貼50元;
3、選擇繳費檔次300元,每人每年補貼55元;
4、選擇繳費檔次400元,每人每年補貼60元;
5、選擇繳費檔次500元,每人每年補貼70元;
6、選擇繳費檔次700元,每人每年補貼75元;
7、選擇繳費檔次1000元、1500元、2000元中任意一檔的,每人每年補貼85元;
8、選擇繳費檔次2500元、3000元、3500元和4000元中任意一檔的,每人每年補貼90元。
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個檔次。參保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
二、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目前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准。
三、政府補貼
1、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中央財政按照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貼,目前為每人每月70元。
2、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每人每年最低繳費補貼標准為:繳100元補30元、繳200元補35元、繳300元補40元、繳400元補50元、繳500元及以上的補60元。
3、對重度(二級以上)殘疾人、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三級以上)後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滿49周歲)、節育手術並發症人員(三級以上)等繳費困難群體,縣人民政府應結合本地實際,在繳費檔次范圍內確定標准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並按代繳養老保險費檔次給予補貼。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落實絕育措施的農村雙女父母參保繳費,各地可適當提高補貼標准。

5. 2019年最新養老保險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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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這方面,我國目前的回計劃是盡快實現全國統籌,為此答國家一直在努力,但是提高統籌層次卻成了擺在前面的難關,通俗點解釋,也就是全國養老保險基金超過了萬億,但部分省份的養老保險卻入不敷出,不僅沒有結余還存在大量的赤字。眾所周知養老保險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三部分構成,下面就年新出台的養老保險政策進行分析。
個人繳費國家相關部門會對所交養老保險費進行調整,在充分考慮到收入增長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根據自身需求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不同地區繳費檔次不同。
集體補助那些經濟水平較高的村集體應該在一定程度上給予補貼,至於具體標准由本村舉行會議後決定,國家鼓勵社區將這種集體補助的形式作為公益事業的一部分,同時國家也有規定,社區的補貼津貼不得超過當地最高繳費檔次。
國家補貼對那些符合城鄉養老保險領取資格的人,政府會支付養老金,例如,中西部地區按確定的標准給予全額補貼,東部部分地方補貼,而針對殘疾人等其他困難群體,政府會代為繳費。人總有變老的那一天,養老也成了大家都關注的話題,每個人都希望有個幸福的晚年,社會養老保險可少不了

6. 最新出台的養老保險政策是怎樣的

今年年初,人社部、財政部聯合印發《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2018年1月1日起,上調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這是我國連續14年調整基本養老金。
不久前,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決定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為緩解部分地區基金收支壓力,從今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作為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第一步,均衡地區間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負擔,調劑餘缺,更好地確保全國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發放。
繳費年限滿15年只是判斷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是否具備養老金領取資格的一個條件。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在城鎮單位就業取得勞動收入的,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和職工未繳納的,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責令限期繳納或補足並加收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予以處罰。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遵循「權利和義務相對應」原則,退休時計算的養老金水平,與其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水平的高低直接相關,因此,參保人員盡可能地長繳、多繳,退休待遇才更有保障。
以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後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員為例,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人繳費時間越長、繳費越多,退休後每月養老金就領得越多。

7. 關於養老保險國家又出台什麼新政策了嗎具體一點!!

新華社14日受權播發了《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新辦12月15日上午舉行新聞發布會,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劉永富在會上表示,中國將按照覆蓋廣泛、水平適當、結構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則,建立起適合中國國情、能夠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劉永富在新聞發布會上說,隨著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和城市化的發展,中國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顯現出一些與社會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

他說,這一制度的覆蓋范圍不夠廣泛,大量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還沒有參保;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沒有做實,未能真正實現部分積累的制度模式,難以應對人口老齡化對基金的需求。

他表示,養老金計發辦法不盡合理,缺乏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基本養老金調整機制還不健全,養老金總體水平還不高。

同時,這一制度的統籌層次也比較低,中國多數地區還沒實行省級統籌,基金調劑能力比較弱。中國的企業年金發展滯後,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還沒建立起來。

劉永富在會上表示,隨著中國的所有制結構和就業形式的重大變化,非公經濟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迅速增加,但是大量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還沒能納入養老保險體系,這就使他們的社會保險權益受到影響。

「對此,統一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與企業職工一樣都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同時對他們的參保繳費政策以及待遇計發辦法予以統一,才能使他們退休以後的基本養老保險權益得以落實。」劉永富說。

劉永富表示,目前中國不夠合理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應當改變,將採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辦法、中人(本決定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逐步過渡」的方式來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劉永富說,按照現行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繳費滿15年以上,基礎養老金都按照當地職工上一年平均工資的20%計發。這種辦法存在問題:一是缺乏激勵約束機制。繳費15年以上的參保人員不論繳費多少,也不論繳費時間比15年延長多少,基礎養老金都一樣,這不符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其次是不符合退休人員實際情況。目前中國退休人員退休後的平均余命為25年以上,而按現行計發辦法個人賬戶儲存額領取10年後就沒有錢了。

他說,按照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參保人員每多繳一年,養老金中的基礎部分增發一個百分點,上不封頂,能夠形成「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約束機制,而且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考慮了退休人員平均余命的實際情況。

相關報道: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已考慮到繳費困難人員

完善養老保險制度不會動用全國社保基金

完善養老保險制度 退休者待遇不會降低

劉永富在會上透露,將再選擇幾個地區進行擴大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試點。另據人民日報報道指,養老保險新政策一個重大的變化是:逐步做實個人賬戶。

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是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確定的原則,目標是實現基金的部分積累。但在實際運行中,由於養老保險沒有歷史積累,而退休人員越來越多,為確保當期發放,不得不動用了本應留作積累的個人賬戶基金,致使個人賬戶形成空賬。這樣既不利於養老保險制度的長遠穩健運行,也難以保證老齡化高峰到來時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為此,必須未雨綢繆,從現在開始就逐步做實個人賬戶。

做實個人賬戶後,個人賬戶基金完全由個人繳費形成,全部歸個人所有並且可以繼承,具有與統籌基金不同的私有屬性。而且,個人賬戶養老金完全根據個人繳費多少來確定。這意味著,多工作——參加養老保險的工作時間長、多繳費——個人繳費基數大,將來退休後就能多得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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