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臨時工也可以繳納養老保險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通常情況下,臨時工是收入最不穩定的群體,也是權益普遍得不到保障的群體,為此,政府推出了臨時工養老保險政策。
臨時工也可以繳納養老保險嗎
可以,臨時工養老保險是針對臨時工人推出來的一種養老保障。自新勞動法實施以來,為了保障外來工的切實利益,已經取消臨時工這一說,僱傭單位也一定要按照規定為工人繳納養老保險。雖然我國推出了臨時工養老保險政策,但是臨時工養老保險仍難保障。因此臨時工要想保證晚年無憂,最有投保商業養老保險。投保時可以參考以下幾點:
1.商業養老保險的購買原則是越早購買越好。因此,建議您盡早購買。
2.傳統型養老產品:到期開始領取,您可以根據您現在的經濟水平以及收入情況合理選擇保額。
3.理財型養老:每年固定存入4800元或每月存入400元,做為您的養老金的准備。55周歲或60周歲開始部分領取做為您的養老金,剩餘的還可以繼續做理財。
養老保險是最基礎的保障,但是臨時工很難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為此臨時工購買養老保險,一定要結合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養老保險產品,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浪費。
② 學校臨時工怎麼交養老保險
只要是勞動者,不分臨時用和正式工,都有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力,就算是臨時工,也應該交納養老保險的,公司有這樣的義務,臨時合同上也應該有註明。
1、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你可以要求單位繳納社會保險,還可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2、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3、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
③ 現在臨時工都能繳納養老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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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通常情況下,臨時工是收入最不穩定的群體,也是權益普遍得不到保障的群體,為此,政府推出了臨時工養老保險政策。
臨時工都能繳納養老保險嗎
是可以的,臨時工養老保險是針對臨時工人推出來的一種養老保障。自新勞動法實施以來,為了保障外來工的切實利益,已經取消臨時工這一說,僱傭單位也一定要按照規定為工人繳納養老保險。雖然我國推出了臨時工養老保險政策,但是臨時工養老保險仍難保障。因此臨時工要想保證晚年無憂,最有投保商業養老保險。投保時可以參考以下幾點:
1.商業養老保險的購買原則是越早購買越好。因此,建議您盡早購買。
2.傳統型養老產品:到期開始領取,您可以根據您現在的經濟水平以及收入情況合理選擇保額。
3.理財型養老:每年固定存入4800元或每月存入400元,做為您的養老金的准備。55周歲或60周歲開始部分領取做為您的養老金,剩餘的還可以繼續做理財。
養老保險是最基礎的保障,但是臨時工很難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為此臨時工購買養老保險,一定要結合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養老保險產品,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浪費。
④ 臨時工可以辦養老保險嗎
通常情況下,臨時工是收入最不穩定的群體,也是權益普遍得不到保障的群體,為此,政府推出了臨時工養老保險政策。 臨時工可以辦理養老保險嗎
可以,臨時工養老保險是針對臨時工人推出來的一種養老保障。自新勞動法實施以來,為了保障外來工的切實利益,已經取消臨時工這一說,僱傭單位也一定要按照規定為工人繳納養老保險。雖然我國推出了臨時工養老保險政策,但是臨時工養老保險仍難保障。因此臨時工要想保證晚年無憂,最有投保商業養老保險。投保時可以參考以下幾點:
1.商業養老保險的購買原則是越早購買越好。因此,建議您盡早購買。
2.傳統型養老產品:到期開始領取,您可以根據您現在的經濟水平以及收入情況合理選擇保額。
3.理財型養老:每年固定存入4800元或每月存入400元,做為您的養老金的准備。55周歲或60周歲開始部分領取做為您的養老金,剩餘的還可以繼續做理財。 養老保險是最基礎的保障,但是臨時工很難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為此臨時工購買養老保險,一定要結合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養老保險產品,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浪費。 太平守護一生終身年金保險 保障內容:* 靈活交費,終身養老*年年領金,八十祝壽*身故返還,財富傳承,身故全額返還已交保險費 最低每月花:164元 泰康e愛家養老無憂終身年金保險(分紅型) 保障內容:* 終身養老, 領取一輩子*特有分紅保障,抵禦通貨膨脹 *月領額等於月交額:交的多,得的多 最低每月花:200元
⑤ 事業單位怎麼給臨時工交養老保險
事業單位不給臨時工交養老保險,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回額繳納社會保險答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規定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⑥ 現在臨時工也可以繳養老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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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臨時工屬於城市人群中工作最為不固定、最缺乏保障的一類人,針對這群人的養老保障需求,國家政府部門推出了臨時工養老保險政策。
⑦ 臨時工養老保險的臨時工如何獲得養老保險
中國自古就有一個傳統,人上了年紀手裡總會捏點「養老錢」,而這些「養老錢」往往是他們在年輕時候通過辛苦勞動或其他方式一點點攢下的,以求自己老有所養、老有所依。但隨著時代變遷,過去所謂的「養老錢」現今又有養老保險。若出現公司不給交養老保險,則從仲裁裁決和法院判決看,一是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是因為員工屬於「臨時工」身份。二是員工確實超過了參保年齡,無法再給補交。
1、 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臨時工」適用勞動法
《勞動法》施行以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已經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如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有關的福利待遇,不能因為「臨時工」屬於單位編外人員而不予辦理。
2、 養老保險的繳納期限
按照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規定,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因此,即使補辦了養老保險也無法和正常繳納養老保險的人一樣在退休後每月獲得一份穩定的收入,他所補交的養老保險會在他年滿60歲時候一次又一次發給他,因此社保機構一般不會為其補辦養老保險。
3、 民事侵權獲賠償
臨時工的問題難道就沒有解決的辦法了嗎?這類問題有一種通用的解決辦法,就是用民事損害賠償打勞動爭議案件。臨時工認為,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輸養老保險,因為單位的過錯,沒有為自己辦理養老保險,致使自己在退休以後無法享受合法的養老金的待遇,故要求法院判決每月支付其生活費。
法庭經審理後認為,用人單位有給職工辦理養老保險的義務,但沒有給臨時工辦理養老保險手續,用人單位具有過錯,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所以,法院認為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而臨時工在工作期間未能及時督促廠方為其辦理參保手續,也具有一定過錯。據此,法院不支持退休生活費,但是判令用人單位與臨時工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按該市當年最低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標准支付其生活費。
⑧ 事業單位臨時工如何補繳養老保險
事業單位臨時工補繳養老保險步驟:
首先需要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其次,繳納養老保險從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繳納(想要補繳之前的需要和單位和社保部門協高);
第三,事業單位臨時用工人員也應為用人工員繳納養老保險並簽訂勞動合同.參見<勞動合同法>
(一)聘用人員是「指機關事業單位中除國家公務員、勞動合同制職工以外,並簽訂臨時聘用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人員」。
用通俗的話說,聘用人員就是指正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臨時工,包括計劃內臨時工和計劃外臨時工,既包括簽訂了聘用合同的臨時性用工,也包括沒有簽訂聘用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臨時性用工。
《事業單位聘用養老保險的有關政策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本辦法自2003年6月1日生效。根據這一規定,機關事業單位應從2003年6月1日起正式為聘用人員辦理參加養老保險手續,延期辦理的應從2003年6月1日起補繳養老保險費。
按照有關規定,凡機關事業單位中男不滿60周歲、女不滿55周歲的現在崗工作的聘用人員都可以參加養老保險。
機關事業單位為聘用人員辦理參加養老保險手續時,需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提供被聘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由被聘用人簽字的工資發放清單,有聘用合同書的還應攜帶合同書。
(二)聘用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
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實發工資。月平均實發工資低於上年度當地職工月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月社會平均工資的60%繳納(如:某聘用人員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400元,我省上年度月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1077×60%=646.2元,那麼該聘用人員的繳費基數為646.2元);月平均實發工資高於上年度當地職工月社會平均工資300%的,按月社會平均工資的300%繳納。
⑨ 請問臨時工如何繳納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如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受有關的福利待遇。
企業未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和《失業保險辦法》的規定為臨時工繳納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補繳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金。
臨時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流程:
一、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相關證件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企業代理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地稅登記證;
4.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6.駐漢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
以上證件同時需要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二、表格填報說明:
1、社會保險登記表
「稅號」:稅務登記證中「稅字如420103748300492號」欄號碼。
「工商登記執照信息」:需經工商登記、領取工商執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填寫此欄,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欄。
「批准成立信息」:不經工商登記設立的單位(如: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填寫此欄,不填「工商登記執照信息」欄。
「繳費單位專管員」:填寫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聯系人,其所在部門及聯系電話。
「單位類型」、「隸屬關系」:根據參保單位的單位類型及隸屬關系,對照表下方「說明」中所對應的代碼填報。
「開戶銀行」:須填報開戶銀行清算行號。
2.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個人帳戶(身份證號)」:均要嚴格按身份證中信息填寫。
「個人編號」:「續保」、「轉入」人員需提供其原參保的個人編號,填報此欄。「新增」人員在申報時暫不填報此欄,其個人編號待錄入微機產生。
1.「新增」:原未參保人員,屬新增類型,已參保人員不可按新增辦理。
2.「續保」:原參加過社保,已停保或轉到流動窗口投保,現續接到新單位投保的,屬續保。在流動窗口投保的人員需在申報此表前將欠費繳清並辦理其在流動窗口的停保手續。
3.「轉入」:此處特指已參保的在徵人員在本市參保單位之間的轉移。
4.「市外轉入」:此類人員需在單位開戶手續辦理完畢後,由單位到市基金結算中心辦理其轉入基金結算及「市外轉入」異動業務。
「月繳費工資」:應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填表報。本年度新招人員,按實際發放的月工資總額填報。如果實際繳費工資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60%繳納;如果實際工資超過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300%,按實際工資超過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300%來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