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養老保險體系的完善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的建議
我國發展仍處於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深入發展,為事業發展創造了良好環境。我國經濟繼續保持平穩較快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堅持擴大內需特別是消費需求的戰略,為事業發展提供了強大動力。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的完善事關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關繫到社會的穩定、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是國家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建設還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增加參保人數,擴大社會養老保險覆蓋率
以農民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為重點,擴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將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納入基本養老保險保障范圍。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先保後征。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逐步推進城鄉養老保障制度有效銜接。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工資增長和物價水平相適應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穩步提高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水平。進一步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為全社會的老年人提供穩定、安樂的老年生活保障。 老年人是社會的一筆巨大的財富,而我國剛性的退休制度卻讓老年人成為社會發展的一項沉重的負擔。部分學者和研究人員呼籲在我國開始試點推行彈性退休制度,對符合相關要求的老年人延長工作期限。這一方面可以發揮老年人在知識、經驗等方面的特長,為社會發展做出貢獻;另一方面,可以為老年人提供可靠的收入來源,減輕社會的養老保險的負擔,增加老年人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延緩我國未富先老局面。
B. 完善我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對策!急!!!!
一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一)農民思想觀念的局限性。幾千年來,我國農村一直處於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社會,小農經濟社會低下的生產力將農民束縛在土地上而無其他謀生手段,農民一旦進入老年喪失勞動力,就只能靠子女來贍養,小農經濟決定了我國農村養老方式一直是以家庭養老為主,家庭一直承擔著生產、消費、生育和撫養等諸多功能;同時,自古以來的家庭本位文化也使得家庭的贍養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家庭養老方式因而被延續下來。在農村養兒防老的思想普遍存在,特別是農村經濟基礎薄弱,農民增收困難,一些農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知之甚少,再加上政策法規不健全、管理方式落後等因素,因而持懷疑、觀望態度,參保意識淡薄。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率低,覆蓋面狹窄。受觀念、制度、經濟條件等諸多因素的制約,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很小,約有90%以上的農村老年人口沒有參保。
(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投入不足,農民支付壓力大。我國財政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投入嚴重不足是造成整個農村養老保險資金不足的主要原因,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財政投入與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狀況不適應,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投入總額不但沒有增加,反而下降;二是長期以來,社會保險資金的投入是城市重於農村,國家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投入只相當於城市的1/8,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的壓力便轉移到了廣大農民身上,農民支付不起高額的養老保險金,阻礙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順利實施。
(四)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法制化的管理和規范。我國農村現行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是以政府部門的政策性法規和民政職能部門制定的實施方案為主,沒有法律上的保障。這就使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沒有制度上的穩定性,農民與政府之間沒有建立起穩定而持久的契約關系。這一方面是養老金的籌集工作得不到有效保證,基金分散、難以形成規模效益;另一方面使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管理不夠規范,缺乏統一的設計和協調,增加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運營風險。地方政府利用掌管農村保險資金的情況時有發生,影響了廣大農民參保的積極性,也降低了養老保險的工作成效。
二、解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對策建議
(一)加強對農民參保意識的宣傳教育。我國農民受傳統觀念的影響,認為養兒防老才是可靠的養老方式,社會養老保險周期長,農民怕政策有變,到時兌現不了,不願投保。因此,要加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宣傳力度,加深農民對社會養老的認識。通過廣泛深入地宣傳,使農民充分認識到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不僅使自己老來生活有可靠的保障,而且有利於家庭和睦幸福,使其在思想上接受,在行動上積極參與。
(二)加大力度發展農村經濟,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我國廣大農村經濟的發展還很落後,只有加大力度發展生產,加大對農業的投入力度,促進我國農村農業的經濟發展,農民生活富裕了,才有能力去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三)加強監督管理,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堅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征管與運營相分離的原則,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農村社會養老資金的征繳和管理。同時,建立開放式的監督機制,加大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監管力度,充分保證資金安全。 我國農民收入水平低,城鄉有一定差距,政府應加大力度投入資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財政支持,保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順利發展。
(四)明確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地位。明確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地位是關繫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持續性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保值增值的一個根本性問題。所以,應借鑒國外的一些成功經驗,制定一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面的基本法律,使這項工作真正步入法律化和規范化的軌道,確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順利進行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保護。
(五)增加農民收入,保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順利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以及養老水平和當地的農村經濟發展程度與農民的收入水平是密切聯系著的。政府一貫重視「三農」問題,「三農」問題的核心是增加農民的收入,只有增加農民的收入,才能保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持續推進農村經濟的發展是推廣和普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提高農民養老水平的根本所在。各級政府要加大扶貧力度,引導農民根據市場需求,調整農業產業結構,開發優質、高效的農產品,切實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從而使農民除了維持生活之外還有節余參與社會養老保險
C. 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建議
採取多種措施,繼續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
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是我國一直在積極推進的一項制度。當前,國家開始試點實施的新農保和城市居民養老保險,從理論上會在幾年之內將我國養老保險覆蓋率提高一倍以上,但任何事情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更為重要的是,不僅要重視覆蓋面,還要重視受益質量。為此,筆者針對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提出以下幾點建議:一是重點解決新農保和新城保難以覆蓋的靈活就業人員、下崗職工、農民工的參保問題,對於這部分人群還要考慮其繳費承受能力。
雖然國家對他們繳費已經有所優惠,但僅僅養老保險個人就需承擔20%的工資,這對任何一個人來說都無疑是一個很大的負擔。這部分人參保後,由於繳費負擔過重,就會出現拖欠養老保險費的問題,個別經濟較為困難者,還會出現退保現象。要減輕這部分人群的繳費負擔,激勵他們多參保、少退保。現行各省市繳費基數一般分兩檔,建議低檔每兩年變一次基數,從而直接或間接地提高參保率,擴大覆蓋面。二是加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市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宣傳力度,培育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險意識。要利用電視專題、廣播電台、張貼標語、咨詢服務等,大力宣傳養老保險政策法規,在全社會營造人人參加養老保險的氛圍。三是加強聯合執法,提高執法力度。對已經參保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要加強剛性制約,充分利用和發揮現有法律法規的約束力和效能,實行綜合治理,對不履行社保義務的企業和工商戶實行制約。
提高統籌級次,增強基金的社會互濟功能
首先,鑒於農民工人數眾多,流動性強,且國家財力有限,農民工仍有土地保障,其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宜採取完全積累制。應盡快把各社保機構收繳的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國家統一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賬戶,實行集中管理。以免各社保局收繳的農民工社保基金被挪用或因提高城鎮職工社保待遇的發放水平被擠占,導致形成國家對農民工社會保險的新債務。因此,凡是被地方政府挪用或擠占的農民工社會保險基金,都必須由該地方財政彌補。
其次,對於城鎮職工、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城鎮居民的養老保險,可以分兩步走。第一步先將養老保險提升為省級統籌,這是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走向全國統一的重要一步。具體措施可採取實行統一制度、統一標准、統一管理、統一調劑的管理方式,不僅有利於促進人力資源的科學合理流動,而且也有利於強化基金管理,增加基金的保值增值,增強調劑功能,更有利於大數法則的實現,增強社會保險的共濟性。第二步則將其提升為全國統籌,這是符合我國國情的積極而可行的方式。
最後,對於農村居民的養老保險,可先採取市縣級統籌,逐步提升為省級統籌,最後達到全國統籌。
解決隱性債務,做實個人賬戶
國家在解決隱性債務方面,已經做了基礎性工作,那就是成立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集中掌管由國家財政劃撥援助養老保險基金的資金以及國有股份公司上市減持之股份。但決不能增加企業和職工個人的繳費負擔,因為我國公民收入尚屬較低水平,而其繳費比例,繳費金額已經很高了。除以上國家財政補償和劃撥國有股減持解決隱性債務的方法之外,可以採取發行特別國債的辦法,由養老基金持有該筆資金用於抵沖隱性債務欠債,使養老保險轉制平穩過渡,將來由基金結余及增值收益再還清特別國債。在我國就業高峰期逐步消退之後,也可以適當延長退休年齡,這樣基金少支付、多積累,也可解決部分隱性債務[8]。
如前所述,空賬的主要成因是隱性債務,因此,隱性債務在多大程度上解決、解決的速度和效率如何,會直接影響到當前我國個人賬戶養老金空賬的填實問題。為此,一要嚴格劃分社會統籌及個人賬戶的管理,兩個賬戶要徹底分開,堵死任何貫通的渠道,不下狠心是不能解決個人賬戶資金被挪用問題的,也就不能解決新的空賬問題;二要提高現行全國社保基金以及將來准備投資運營的各省市養老金結余金的投資運營效率,加大積累基金來沖抵隱性債務以間接緩解空賬被挪用問題,做實空賬[9]。
推進基金的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隨著養老保險基金規模的日益擴大,應該採取靈活又不失穩妥的投資策略,把死的這部分資金投入運營,以應對通貨膨脹的風險,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一是將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方向著眼於建設周期較長、有穩定回報的長期投資領域,以真正發揮長期資金的優勢,創造最大的經濟效益[10];二是隨著國內資本市場的進一步規范,應積極開拓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市場,允許其購買優質上市公司的企業債券、認購公募基金以及進入股票市場直接進行投資。鑒於養老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錢和救命錢,因此,可建立相應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機構,專司養老保險基金運營工作。可參照全國社保基金的投資途徑,考慮藉助各家保險公司、投資基金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專業性公司的優勢,具體運營養老保險基金;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再成立專門的養老保險基金運營公司,直接證券市場投資。這些機構的運營監管,可考慮由人社部、證監會等聯合監管。
進行改革
我國現行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於1955年開始建立,60年來,這項制度對保障退休人員生活、穩定幹部隊伍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也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從制度內部看,主要有兩個:一是退休人員按單位管理,退休費用全部由財政或單位承擔,單位之間負擔畸輕畸重,一些地區和單位,特別是一些基層事業單位甚至出現了退休費不堪重負、無法保證及時足額支付的現象;二是現行退休費計發辦法是以工作人員退休前的「最終工資」為基數,按工齡長短分檔計算,檔次劃分比較粗,難以體現同級別幹部任職長短的細致區別,更無法充分體現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從社會層面看,上世紀90年代,企業改革了原有退休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城鎮其他就業群體也陸續進入到這一制度范圍。目前只有機關事業單位仍實行原有退休制度,不同的退休養老保障制度模式產生了「雙軌制」、「待遇差」的矛盾。突出表現在:企業單位和職工個人都繳納養老保險費,待遇水平與繳費多少聯系密切;而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繳費,待遇與繳費無關,從而引發了社會對養老保障制度公平性的質疑。同時,由於制度模式不同,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相互交流時,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困難,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因此,這次改革意義重大。
有利於統籌推進城鄉養老保障體系建設。黨中央把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近年來,隨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面建立,廣大農村和城鎮居民普遍參保,加上城鎮企業職工和其他就業群體,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經覆蓋了全國8.4億多人,而50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游離在養老保險制度之外,成為制度全覆蓋的「短板」和「孤島」。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加快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目標的必然選擇。
有利於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不繳費而享受較高水平的退休費,權利與義務不對應,成為矛盾的焦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基本養老保險實行與企業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和政策,體現制度公平和規則公平,可以逐步化解待遇差距較大的矛盾。
有利於促進機關事業單位深化改革。近年來,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開始實行公務員辭職辭退制度,部分地區還開展了公務員聘任制試點,事業單位也正在加快分類改革,推行全員聘用制。為形成能進能出、合理流動的用人機制,分散單位的退休費用負擔,確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發放,必須建立統籌互濟、社會化管理的養老保險制度。
有利於全面體現工作人員的勞動貢獻。將現行退休費計發辦法改為按繳費水平、繳費年限確定基本養老金待遇,多繳多得、長繳多得,能夠更加全面地體現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進一步增強激勵性。
總之,養老保險的改革與完善任務復雜艱巨,但這是我們應對老齡化、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以至中國現代化進程中繞不過去的檻。隨著社會保險法的出台、我國經濟實力的不斷加強、我國治國理念的越來越人性化,我們有理由相信在法律的約束下,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通過不斷的社會實踐和改革,我國的養老保險必將越來越成熟、越來越完善。
D.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機制措施
在農民領到的養老金中,國家直接發放給農民的基礎養老金只佔一部分,農民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的個人賬戶是新農保養老金中的核心,也是支撐農民養老的最主要部分。但由於農民收入水平還不高,部分貧困地區補貼乏力,以及政府「補貼倒掛」和繳費檔次偏低等原因,新農保的繳費能力還比較低,這也是現階段養老金「微薄」的重要原因 。
產業洞察網《2013-2017年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行業發展形勢分析及投資前景預測分析報告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新農保參保人數達到4.6億人。雖然我國用三年時間實現了新農保制度的全覆蓋,建立了有史以來覆蓋人數最多的養老保險制度,但仍有幾千萬符合參保條件的農民沒參保。這些人大多是年輕人,要進一步調動他們的參保積極性,還需進一步完善激勵機制。
首先要適當降低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縣級財政補貼標准,同時提高國家或省級對該地區的補貼比例,確保政府補貼總額不減少,保證對農民的激勵作用。
「其次應盡早制定更合理的繳費激勵機制,正向引導、多繳多得。」廣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農村社會保險處副處長黃海萍說,在農村地區,最低檔次和較高檔次的補貼標准差距並不大,因此農民繳納較高檔次的積極性不高。她建議相關部門盡快出台鼓勵政策,提高較高繳費檔次的補貼標准,激發農民的繳費積極性。
增設繳費檔次,提高農民養老金個人賬戶積累,也是提高農民養老金繳納能力的重要舉措。一些專家建議,根據地方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在原有繳費檔次的基礎上適當增加繳費檔次。目前,我國已有四川等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增設繳費檔次到1000元,寧夏還在1000元之上增設了2000元的檔次,其他地區可以適當增設繳費檔次。
最後,還應建立「長繳多得」的繳費激勵機制。為引導和激勵農民,特別是那些16至45周歲的青年農民早參保,建議對繳費超過15年的,每增加一年加發一定基礎養老金,或按繳費年限不同,增加不同比例基礎養老金。
E. 簡述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並提出相關的完善建議
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基本情況
(一)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是按照國家、企業、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由財政和社會保障部門統籌管理。國家負責組織社會保險,負責保證「基礎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並負責長壽退休者的個人賬戶儲存額支付完之後繼續按原有的標准支付。目前,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40%-60%。
(二)補充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只保障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在此基礎上,政府鼓勵有經濟能力的企業為職工舉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即企業年金或行業年金。嚴格說,補充養老保險既不是國家基本社會養老保險,也不是純商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業務,它是政策性、商業化運作的養老保險基金業務。
(三)商業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商業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統稱為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可分為團體業務和個人業務,產品形態主要體現為兩全保險和年金保險,主要形態為團體分紅年金類產品,團體投資連接保險等。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總體養老保險政策層面
1.基本養老保險未實現「全覆蓋」,一定程度上加劇了社會不公平。目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針對城鎮職工,農村養老保障政策尚不完善。雖然2009年全國開展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建立了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政策,但覆蓋面還有待擴大。即使在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也主要覆蓋企業職工,城鎮中未就業人員以及就業不穩定無法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居民缺乏政策性養老保障。
2.現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不盡合理。政策規定,對被征地農民失地面積達50%以上的,給予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由政府、村集體和個人分別按50%、20%、30%承擔:對被征地農民失地達不到50%的,政府和集體不予承擔保險繳費。部分達不到要求的被征地農民對此有意見,不願積極配合政府征地;還有一些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因為「短視」,不願自己負擔30%的費用。
3.企業養老保險政策和事業單位、公務員養老保險政策不統一。現行的養老保險基金繳納模式執行結果是,「事業單位、公務員退休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達到在職收入的90%左右,而企業退休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只有在職收入的60%左右」。這就導致「同等學歷甚至是高工、高學歷人員,同等工作年限、職稱等級,公務員退休職工人均月收入遠遠高出企業退休職工」。
(二)基本養老保險
1.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問題突出,國家財政壓力巨大。由於現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結合的養老保險政策在上世紀90年代初期才建立起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基金沒有分開管理,為了彌補社會統籌賬戶資金的不足,支付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戶積累資金很大程度上被用來發放退休職工的養老保險基金,這使得個人賬戶有名無實。
2.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品種單一,基金保值增值壓力大。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額除預留兩個月的支付費用外,全部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嚴禁投入其他金融活動和經營性事業。這一規定確實保證了基金的安全,卻忽視了基金的增值。剛剛實施的社會保險法規定,社保基金以不低於1年期定存的形式存放。而目前CPI增幅則已超過5%,已經高於1年期銀行利率。
(三)補充養老保險
相關政策還有待進一步完善。一是全國統一的稅收優惠政策還不明確。二是中小企業年金業務的運作缺乏依據,極大制約了市場的啟動。三是現有投資規定不能完全滿足客戶需要,投資品種的范圍有待擴大。四是企業年金管理資格分散,影響市場的快速發展。
三、政策建議
(一)盡快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
2011年7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鎮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正式啟動試點工作,首批試點覆蓋面為60%。建議加快推進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盡快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消除社會保障領域的不公平現象。
(二)完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統一企業與事業單位、公務員職工養老保險標准
建議國家制定政策將失地面積達不到50%的被征地農民納入參保范圍,根據征地比例由政府給予適當的參保費,讓所有被征地農民都能按被征地面積大小享受不同等次的養老待遇。同時,建議調整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標准,將繳費比例凋整為政府、村集體和個人分別按70%、10%、20%繳費,加大政府投入。盡快制定相關政策,統一企業與事業單位、公務員職工養老保險標准,使之享受相同的國民待遇。
(三)盡快明晰並落實各類型補充養老保險金的稅收優惠政策
盡快制定全國性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養老金的繳納、投資和積累階段享受相關稅收優惠,積極支持養老保險基金發展。以企業年金為例,在繳費階段,企業提取年金按一定比例享受稅前列支的稅收優惠政策;個人繳納企業年金時按一定數額給予稅前扣除,若未達到退休年齡提前領取則依法納稅。在投資和積累階段,劃入個人賬戶的投資收益免徵個人所得稅。
(四)明確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機構和職責,加強監管機構的合作與協調
應修訂法律規章理順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的審批與監管之間的關系,釐清有關部門之間的職責。應借鑒功能監管的理念,在實際運作中,社會保障部門作為主監管人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進行綜合監管;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分別對其的信託行為、保險契約行為、上市行為進行分業監管。
(五)鼓勵建立捆綁式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
根據國外實踐經驗,專業化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是企業年金市場發展方向。我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已明確提出了「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的概念,應積極付諸實施。
(六)採取措施擴大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來源、激勵補充養老保險發展
1.對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一是要盡快做實個人賬戶。二是通過降低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率降低參保人員的實際負擔,進而刺激非國有企業以及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體制。
2.對於補充養老保險。應通過合理有效的激勵機制,提高企業和個人參加企業年金和商業性養老保險的積極性,並藉助市場力量推動企業年金市場和商業性養老保險的發展,減輕基本養老保險的財政壓力,進一步完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制。
(七)為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增值提供更多渠道和產品
未來,應允許企業年金等投資衍生金融產品、風險投資等私募股權市場等,開發更多的投資產品,並使基金在投資組合的選擇上有更大的自由度,對股票、企業債券可以有更高的上限,但必須控制投資比例。
F. 如何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第一採取多種措施,繼續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
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是我國一直在積極推進的一項制度。當前,國家開始試點實施的新農保和城市居民養老保險,從理論上會在幾年之內將我國養老保險覆蓋率提高一倍以上,但任何事情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更為重要的是,不僅要重視覆蓋面,還要重視受益質量。為此,筆者針對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提出以下幾點建議:一是重點解決新農保和新城保難以覆蓋的靈活就業人員、下崗職工、農民工的參保問題,對於這部分人群還要考慮其繳費承受能力。
雖然國家對他們繳費已經有所優惠,但僅僅養老保險個人就需承擔20%的工資,這對任何一個人來說都無疑是一個很大的負擔。這部分人參保後,由於繳費負擔過重,就會出現拖欠養老保險費的問題,個別經濟較為困難者,還會出現退保現象。要減輕這部分人群的繳費負擔,激勵他們多參保、少退保。現行各省市繳費基數一般分兩檔,建議低檔每兩年變一次基數,從而直接或間接地提高參保率,擴大覆蓋面。二是加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市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宣傳力度,培育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險意識。要利用電視專題、廣播電台、張貼標語、咨詢服務等,大力宣傳養老保險政策法規,在全社會營造人人參加養老保險的氛圍。三是加強聯合執法,提高執法力度。對已經參保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要加強剛性制約,充分利用和發揮現有法律法規的約束力和效能,實行綜合治理,對不履行社保義務的企業和工商戶實行制約。
第二提高統籌級次,增強基金的社會互濟功能
首先,鑒於農民工人數眾多,流動性強,且國家財力有限,農民工仍有土地保障,其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宜採取完全積累制。應盡快把各社保機構收繳的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國家統一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賬戶,實行集中管理。以免各社保局收繳的農民工社保基金被挪用或因提高城鎮職工社保待遇的發放水平被擠占,導致形成國家對農民工社會保險的新債務。因此,凡是被地方政府挪用或擠占的農民工社會保險基金,都必須由該地方財政彌補。
其次,對於城鎮職工、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城鎮居民的養老保險,可以分兩步走。第一步先將養老保險提升為省級統籌,這是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走向全國統一的重要一步。具體措施可採取實行統一制度、統一標准、統一管理、統一調劑的管理方式,不僅有利於促進人力資源的科學合理流動,而且也有利於強化基金管理,增加基金的保值增值,增強調劑功能,更有利於大數法則的實現,增強社會保險的共濟性。第二步則將其提升為全國統籌,這是符合我國國情的積極而可行的方式。
最後,對於農村居民的養老保險,可先採取市縣級統籌,逐步提升為省級統籌,最後達到全國統籌。
第三解決隱性債務,做實個人賬戶
國家在解決隱性債務方面,已經做了基礎性工作,那就是成立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集中掌管由國家財政劃撥援助養老保險基金的資金以及國有股份公司上市減持之股份。但決不能增加企業和職工個人的繳費負擔,因為我國公民收入尚屬較低水平,而其繳費比例,繳費金額已經很高了。除以上國家財政補償和劃撥國有股減持解決隱性債務的方法之外,可以採取發行特別國債的辦法,由養老基金持有該筆資金用於抵沖隱性債務欠債,使養老保險轉制平穩過渡,將來由基金結余及增值收益再還清特別國債。在我國就業高峰期逐步消退之後,也可以適當延長退休年齡,這樣基金少支付、多積累,也可解決部分隱性債務[8]。
如前所述,空賬的主要成因是隱性債務,因此,隱性債務在多大程度上解決、解決的速度和效率如何,會直接影響到當前我國個人賬戶養老金空賬的填實問題。為此,一要嚴格劃分社會統籌及個人賬戶的管理,兩個賬戶要徹底分開,堵死任何貫通的渠道,不下狠心是不能解決個人賬戶資金被挪用問題的,也就不能解決新的空賬問題;二要提高現行全國社保基金以及將來准備投資運營的各省市養老金結余金的投資運營效率,加大積累基金來沖抵隱性債務以間接緩解空賬被挪用問題,做實空賬[9]。
第四推進基金的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隨著養老保險基金規模的日益擴大,應該採取靈活又不失穩妥的投資策略,把死的這部分資金投入運營,以應對通貨膨脹的風險,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一是將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方向著眼於建設周期較長、有穩定回報的長期投資領域,以真正發揮長期資金的優勢,創造最大的經濟效益[10];二是隨著國內資本市場的進一步規范,應積極開拓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市場,允許其購買優質上市公司的企業債券、認購公募基金以及進入股票市場直接進行投資。鑒於養老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錢和救命錢,因此,可建立相應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機構,專司養老保險基金運營工作。可參照全國社保基金的投資途徑,考慮藉助各家保險公司、投資基金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專業性公司的優勢,具體運營養老保險基金;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再成立專門的養老保險基金運營公司,直接證券市場投資。這些機構的運營監管,可考慮由人社部、證監會等聯合監管。
進行改革
我國現行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於1955年開始建立,60年來,這項制度對保障退休人員生活、穩定幹部隊伍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也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從制度內部看,主要有兩個:一是退休人員按單位管理,退休費用全部由財政或單位承擔,單位之間負擔畸輕畸重,一些地區和單位,特別是一些基層事業單位甚至出現了退休費不堪重負、無法保證及時足額支付的現象;二是現行退休費計發辦法是以工作人員退休前的「最終工資」為基數,按工齡長短分檔計算,檔次劃分比較粗,難以體現同級別幹部任職長短的細致區別,更無法充分體現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從社會層面看,上世紀90年代,企業改革了原有退休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城鎮其他就業群體也陸續進入到這一制度范圍。目前只有機關事業單位仍實行原有退休制度,不同的退休養老保障制度模式產生了「雙軌制」、「待遇差」的矛盾。突出表現在:企業單位和職工個人都繳納養老保險費,待遇水平與繳費多少聯系密切;而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繳費,待遇與繳費無關,從而引發了社會對養老保障制度公平性的質疑。同時,由於制度模式不同,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相互交流時,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困難,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因此,這次改革意義重大。
有利於統籌推進城鄉養老保障體系建設。黨中央把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近年來,隨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面建立,廣大農村和城鎮居民普遍參保,加上城鎮企業職工和其他就業群體,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經覆蓋了全國8.4億多人,而50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游離在養老保險制度之外,成為制度全覆蓋的「短板」和「孤島」。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加快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目標的必然選擇。
有利於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不繳費而享受較高水平的退休費,權利與義務不對應,成為矛盾的焦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基本養老保險實行與企業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和政策,體現制度公平和規則公平,可以逐步化解待遇差距較大的矛盾。
有利於促進機關事業單位深化改革。近年來,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開始實行公務員辭職辭退制度,部分地區還開展了公務員聘任制試點,事業單位也正在加快分類改革,推行全員聘用制。為形成能進能出、合理流動的用人機制,分散單位的退休費用負擔,確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發放,必須建立統籌互濟、社會化管理的養老保險制度。
有利於全面體現工作人員的勞動貢獻。將現行退休費計發辦法改為按繳費水平、繳費年限確定基本養老金待遇,多繳多得、長繳多得,能夠更加全面地體現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進一步增強激勵性。
總之,養老保險的改革與完善任務復雜艱巨,但這是我們應對老齡化、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以至中國現代化進程中繞不過去的檻。隨著社會保險法的出台、我國經濟實力的不斷加強、我國治國理念的越來越人性化,我們有理由相信在法律的約束下,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通過不斷的社會實踐和改革,我國的養老保險必將越來越成熟、越來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