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9年福建省農村養老保險有什麼新政策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2017年農村養老新政策
1.養老保險開放入門,回允許失地農答民領取
保險金額和城鎮職工的養老金相同。
2.基礎養老金不用繳費同樣領取
年紀達到或者超過60周歲的農民老人,不用繳費,即可領取最低基礎保障金。
3.養老保險允許一次性補繳齊全
年齡達到60周歲及60周歲以上的農民老人可以享受到每個月領取到最多達1200塊錢的養老金,只需要一次性繳齊保險費。主要針對沒有一次繳齊保費的農民。
4.高齡津貼已公布
所謂的高齡津貼是,年齡越大的人也將獲得補貼。那麼年齡達到80歲以及80歲以上的農村老人每月將可以領取200塊錢的津貼。
5.跨省養老金施行可以轉移的政策
在異地打工的農民可以把在當地繳納的養老金轉移到農村老家。
⑵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怎麼補交
去當地縣一級的社保局就可以補繳的。現在,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可以向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軌。也就是說,到法定退休年齡後,被征地農民只要補足繳費額,就可以像職工一樣享受退休待遇。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A檔(已取消).
繳費標准(每人):4000元待遇標准(每月):180元
B檔 繳費標准(每人):7000元 待遇標准(每月):250元
C檔 繳費標准(每人):10000元 待遇標准(每月):300元
D檔 繳費標准(每人):18000元 待遇標准(每月):380元
E檔 繳費標准(每人):26000元 待遇標准(每月):470元
如果你已經超過了法定退休年齡,想要補繳也是可以的。考慮到參保人員的承受能力,60周歲以上人員一次性補繳的標准適當有了降低。每增加1周歲,一次性補繳標准降低5%,依次遞減到70周歲。補繳後,能領到的退休金大概是1300元上下浮動。
除去取消的A檔,目前共有4檔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加上轉軌後的5檔,一共9種選擇。多繳多得,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實力來選擇。
(2)福建省農村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社保補繳所需的材料
(1)各地區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補繳的時間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來說,補繳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體所需材料,建議登陸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查看,或撥打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話咨詢。
以北京市朝陽區為例:
1.《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一式兩份。
補繳2011年7月(含)以後超過近三個月的需持相關材料先到社保中心業務核查科進行核查,憑簽章後的該表辦理補繳。所需材料為:
①申請補繳人員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
②補繳期間相應工資收入明細復印件;
③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④《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結果(另附登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系統的申請補繳人員個人查詢密碼);
⑤《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一式兩份。
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表十)一式兩份。
4.補繳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間社會保險的需同時提供經由朝陽區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的《朝陽區補繳養老保險審核表》及《補繳通知書》。
5.企業版子系統(五險合一)軟體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
⑶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
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執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的原則。
1998年12月31日前全部失去土地的失地農民,個人參保和集體補助繳納當期繳費標準的60%、政禪返府補貼40%;1999年1月1日以後至試點方案實施以前全部失去土地的失地農民,個人參保和集體補助繳納當期繳費標準的70%,政府補貼30%;試點方案實施後全部失去土地的失地農民,個人參保和集體補助繳納當期繳費標準的80%,政府補貼20%。
年齡不同繳費年限不同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一確定最低繳費年限不同的是,試點方案中,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人繳費年限與參保人年齡有著直接關系,分為3個標准。男60周歲、女55周歲及以下人員參保,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上至男70周歲、女65周歲人員參保,最低繳費年限以15年計,每增加1周歲減繳1年;男70周歲、女65周歲以上人員參保,最低繳費年限為5年。
(3)福建省農村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成為熱點問題,對於各地出台的失地養老保險政策,許多農民存在疑問,以下是該政策的相關熱點問題解讀。
因非依法征地導致失去土地的人員不屬於失地農民范圍;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轉租者也不屬於保障范圍;失地農民被錄用彎襲鋒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軍入伍後轉為軍官、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也不在保障范圍。
2007年12月18日以前,征地時享有第二輪土地承包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本著自願的原則,可參照本細則以村(居)為單位,經市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定後,按參保時當地繳費標准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享受相應待遇。
被征地農民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標准以征地方案批准當日當地城鎮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為准。
遵循自願參保,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個人、集體共同負擔與政府扶助相結合的原則。
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參保人員在到達規定年齡的當月,本人持《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手冊》及公民身份證、銀行存摺(工行、農行、郵政)到社保處辦理相關手續,新參保的村由社保處統一下村發放。
1、退休死亡,埋晌由辦理人員攜帶辦理人身份證原件、殯儀館火化發票原件、所在村委會證明(需寫明死亡時間和辦理人姓名)。
2、在職死亡,由辦理人員攜帶辦理人身份證原件、殯儀館火化發票原件、所在村委會證明、《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手冊》。
3、戶籍遷出,由遷出者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障手冊》、遷出地村委會證明、遷入地派出所戶籍證明或戶口冊。
4、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本人攜帶《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原件、《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手冊》辦理退還手續。
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且符合辦理規定條件的,按以下程序辦理參保手續。
被征地農民參保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區)提供征地協議及土地補償合同;
(二)被征地農民身份證及戶口本等證明;
(三)填報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花名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申請表》及《被征地農民待遇審批表》;
(四)由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後的《征地情況及保障資金明細表》。
經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放《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手冊》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證》。
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轉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辦理終止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手續;
(二)本人提出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申請;
(三)各被征地村(社區)為其辦理增員手續;
(四)個人補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
(五)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參保手續。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關系向外省市轉移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由本人提出申請並提供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接收證明;
(二)市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為其辦理轉移手續,並將其個人帳戶本息額轉出或一次性退還給本人;
(三)終止其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員達到享受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時,各被征地村(社區)攜帶參保人員身份證及《被征地農民待遇審批表》,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核定待遇。
⑷ 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如何繳費
由於各地失地 農民養老保險制度不同, 繳費額度也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的失 地農民的繳費標准 :
1、被征地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按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繳費檔次,由個人選擇其中一檔乘以折算後的繳費年限,計算個人應繳費總額。
被征地農民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以征地時上年度起歷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20%的費率乘以折算後的繳費年限,計算應繳費總額。
2、區(市、縣)人民政府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記載的承包土地數量為依據,根據實際失地比例承擔一定數額的費用。
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擔費用為被征地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最高繳費檔次乘以補繳年限計算得到的應繳費總額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擔費用為應繳費總額的60%乘以實際失地比例。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記載的家庭人口為若幹人的,按符合參保條件的實際人口計算政府承擔費用。
3、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和政府承擔費用全部記入個人賬戶,作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依據;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除政府承擔費用外,其餘部分由個人承擔,應繳費總額的40%記入個人賬戶,其餘60%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一部分記入個人賬戶,一部分劃入統籌基金。
4、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時未滿60周歲、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個人選擇的繳費檔次繼續繳費,費用由個人全額承擔。
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時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標准繼續繳費,費用由個人全額承擔;被用人單位錄用的,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繼續繳費,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
⑸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屬於社保還是農保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復屬制於社保。
失地養老保險制度將失地農民全部納入社保,將從根本上解決被征地農民的長期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
被征地農民參保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區)提供征地協議及土地補償合同;
(二)被征地農民身份證及戶口本等證明;
(三)填報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花名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申請表》及《被征地農民待遇審批表》;
(四)由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後的《征地情況及保障資金明細表》。
經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放《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手冊》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證》。
(5)福建省農村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因非依法征地導致失去土地的人員不屬於失地農民范圍;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轉租者也不屬於保障范圍;失地農民被錄用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軍入伍後轉為軍官、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也不在保障范圍。
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參保人員在到達規定年齡的當月,本人持《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手冊》及公民身份證、銀行存摺(工行、農行、郵政)到社保處辦理相關手續,新參保的村由社保處統一下村發放。
⑹ 農村失地農民養老保險
我國各地相繼出台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各地政策實施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齡段採取不同的繳費比例,按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確定繳費數額,並且逐步提高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一般條款如下。
參保對象
失地農民指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時對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的人員。規定年滿18周歲及以上的失地農民方可自願參保,年齡以居民身份證登載的出生日期為准,征地時間以征地批文為准。
養老保險金待遇
對於男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上,女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地方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每年養老保險金水平,按15年期限,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資金用於養老保險費用的支付,個人不負擔繳費。從失地的當月起,開始領取養老保險。
對於男性年齡在45-60周歲之間,女性年齡在40-55周歲之間的失地農民應加入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項目中。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失地農民實際年齡之間的差額即為實際繳費年限。每年所需繳納的費用由政府,集體,個人三方共同承擔。政府負擔的部分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再加專項的財政撥款,集體承擔部分從土地補償費和集體經濟積累中提取,失地農民個人繳納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具體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資應在50%以上,集體出資應在30%左右,個人出資在20%左右,堅持政府保障為主,個人保障為輔的原則。失地農民達到繳費年限後,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
對於男性45周歲以下,女性40周歲以下的失地農民,當地社會保障部門的主要任務是促進勞動力再就業,應從集體獲得的土地補償費中,提出一部分就業培訓專用資金,使失地農民掌握新的勞動技能,增加就業機會,加快就業進程。當這部分失地農民自謀職業後,應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項目,憑借失地農民身份證明,享受一定的養老保險繳費的優惠待遇。同時也應特別注意農村低保人員失地後的養老保險安排,對於失地低保人員,社會保障部門應不分年齡差別,對其實施城鎮最低生活保障。
失地養老保險制度將失地農民全部納入社保,將從根本上解決被征地農民的長期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
⑺ 福州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
征地告知書
(編號:2013080號)
江田鎮漳流村、友愛村、江田村、克明村、漳坂村;文武砂鎮東海村、東岱村委會:
長樂市外文武墾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新福北路建設項目擬徵收你村集體土地,根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國土資源部關於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和《勞動保障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征地情況
1、征地用途:本次徵收集體土地用於新福北路項目建設。
2、征地位置:江田鎮漳流村、友愛村、江田村、克明村、漳坂村;文武砂鎮東海村、東岱村(四至范圍見土地勘測定界圖)
3、征地地類、面積及地上附著物情況:該項目總征地面積48.1132公頃(合721.70畝,其中旱地120.93畝、果園150.90畝、林地235.97畝、農村道路14.40畝、坑塘水面97.56畝、設施農用地52.86畝、田坎4.84畝、村莊28.59畝、其它草地4.51畝、河流水面3.34畝、風景及特殊用地0.02畝、內陸灘塗2.66畝、沙地4.98畝、裸地0.14畝);其中:
1.江田鎮漳流村土地10.9503公頃(合164.26畝,其中旱地10.72畝、林地120.71畝、農村道路7.62畝、設施農用地25.21畝);
2.江田鎮友愛村土地3.8954公頃(合58.43畝,其中旱地1.08畝、果園4.32畝、林地42.83畝、農村道路0.83畝、坑塘水面4.14畝、田坎0.05畝、村莊1.45畝、其它草地3.44畝、內陸灘塗0.29畝);
3.江田鎮江田村土地5.8372公頃(合87.56畝,其中旱地9.23畝、果園37.13畝、林地4.64畝、農村道路1.26畝、坑塘水面26.93畝、田坎1.03畝、村莊7.34畝);
4.江田鎮克明村土地2.3906公頃(合35.86畝,其中林地0.31畝、農村道路0.26畝、坑塘水面32.21畝、其它草地1.07畝、村莊2.01畝);
5.江田鎮漳坂村土地3.6262公頃(合54.39畝,其中旱地5.41畝、林地47.94畝、農村道路0.62畝、田坎0.42畝);
6.文武砂鎮東海村土地19.2656公頃(合288.98畝,其中旱地89.32畝、果園100.26畝、林地5.60畝、農村道路3.81畝、坑塘水面33.82畝、設施農用地26.56畝、田坎3.34畝、村莊17.79畝、風景及特殊用地0.02畝、河流水面3.34畝、沙地4.98畝、裸地0.14畝);
7.文武砂鎮東岱村土地2.1479公頃(合32.22畝,其中旱地5.17畝、果園9.19畝、林地13.94畝、坑塘水面0.46畝、設施農用地1.09畝、內陸灘塗2.37畝)。
4、征地補償標准及安置方案:該項目征地包干費(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賠青費)為每畝旱地3.4320萬元,村莊及風景及特殊用地3.3萬元,園地2.2萬元,林地、農村道路、坑塘水面、設施農用地、田坎、其它草地、河流水面、內陸灘塗、沙地及裸地2萬元;總征地費為1683.9447萬元(其中江田鎮漳流村343.8710萬元、江田鎮友愛村121.1556萬元、江田鎮江田村205.3054萬元、江田鎮克明村74.3330萬元、江田鎮漳坂村116.5271萬元、文武砂鎮東海村749.0712萬元、文武砂鎮東岱村73.6814萬元)。
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面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閩政辦[2008]28號)和省勞動社會保障廳《關於轉發省勞動保障部、國土資源部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勞社文[2007]349號)要求,現就該項目建設用地中被征地農民有關社會保障內容告知如下:
1、請按照長樂市人民政府長政綜[2009]151號文件,關於「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內容執行,被征地農民以村(社區居委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組織參保。在征地告知書公示後,被征地村應根據擬被征地後剩餘耕地面積、全村農業人口數量,測算人均耕地面積是否符合《辦法》規定,並根據全村農業人口年齡結構、村民選擇參保意願、村財政情況,擬定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方案,經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
2、該項目根據閩勞社文[2007]349號文件中「養老保障必須暫按每徵用一畝耕地三萬元的標准進行預留」的要求。
3、符合低保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4、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榕政綜[2006]151號),將農村人口(含被征地農民)納入我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范圍。農民工在城鎮企業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三、你村應及時將本告知書在本村范圍內張貼公布並通知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
四、當事人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有異議的,由村委會匯總後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長樂市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復核;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人數、項目、標准、資金籌集渠道等有異議的,由村委會匯總後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向長樂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復核。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五、村委會及當事人對擬訂的征地補償標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意見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認為需要組織聽證的,應當向村委會提出,由村委會匯總,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分別根據職能向長樂市國土資源局、長樂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長樂市國土資源局(蓋章)長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蓋章)
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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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農村失地養老保險政策
農村失地保險每年長不長錢
⑼ 福建省對失地農民養老保險金的繳費標准
福建省失地農民保證金應繳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