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年滿60周歲的農民享有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每月55元),是不是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法律依據何在
如果是有關社保、醫保方面的問題,可以登錄當地社保局、衛生局的網站,或內親自到社保局容、衛生局去,進行相關政策、法規、知識和問題的了解與咨詢。
那裡的回復應該是最權威、最全面、最准確的。
祝你好運!
『貳』 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人員與用人單位是勞動關系還是勞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內享受基本容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從這些法定標准來看,即使有合法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也該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因為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所以終止勞動合同也就意味著終止勞動關系,自然就不再承認與用人單位再訂立勞動合同,即再建立勞動關系了。
但是對上述規定的理解和執行目前存在一定爭議,有些地方和有些部門有些執法者和有些司法者會對一些特殊情況做出一些特殊的認定和裁判。
但普遍的觀點還是認為: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就不再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可以建立發揮余熱的不受勞動法律調整的勞務關系。
『叄』 已領養老金人員的農村戶口未簽勞動合同是否上訴
已領養老金人員的農村戶口未簽勞動合同上訴沒什麼意義,因為沒有強制要求已領養老金人員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即使需要,也是勞務合同。沒有簽訂勞務合同,單位不違法。
勞動者已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終止,沒有強制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從無到有,現還處於改革過程中。1991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要求企業逐步建立健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1994年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負傷;(三)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四)失業;(五)生育。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的五類保險待遇分別是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五大類。在勞動者退休的情況下,可以享受基本養老保險。1995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規定職工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凡個人繳費累計滿15年,或本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連續工齡(包括繳費年限)滿10年的人員,均可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月領取養老金。1997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規定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新老辦法平衡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確定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解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我國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大致有兩個,一是勞動者已退休;二是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或者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從1951年開始,我國政府機關、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便實行了退休制度。根據有關政策和法律規定,職工達到退休年齡(男60歲,女50歲,女幹部55歲)、工齡年限(連續工齡滿10年)和身體健康狀況的條件,即可以申請退休。從批准退休的第二個月開始,停發工資,按照工齡及其他條件支付個人工資一定比例的退休金,直至退休人員死亡。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解釋(勞社廳函[2001]125號),「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勞動法並沒有規定勞動者退休,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退休但並沒有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其勞動合同是否終止?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退休並不必然導致勞動合同終止,除非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
『肆』 僅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能否認定勞動關系的判決書
職工只有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具備勞動關系的才可以認定為勞動關系,認定版勞動關系,需要提供相權關的證據,來證明你具有勞動關系,比如,出勤卡,工作者,胸卡,考勤表,工資單,等等,認定了勞動關系,應該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而不是居民養老保險。
『伍』 最高院關於勞動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適用農村養老保險嗎
您好,最高院關於勞動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不適用農村養老保險。
城鎮居民內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容社會養老保險具有社會福利性質,其在養老功能、與用人單位的關聯性等方面明顯弱於職工養老保險。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中規定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應理解為已經依法享受職工養老保險待遇,而不包括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否領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不影響勞動關系的認定,已經領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但未享受職工養老保險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的用工爭議,應按勞動關系處理。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陸』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用工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能否確定勞動關系要分兩個方面看:
1、用人單位招用已經回達到法定退休年答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退休金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可以按勞動關系處理;
2、用人單位招用已經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退休金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應按勞務關系處理。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2、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可按勞動關系處理。用人單位招用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應按僱傭關系處理。」
全國各省在實踐中也是按照上述規定處理此類案件。
『柒』 關於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超齡農民工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是屬於勞動合關系還是勞務關系
只要達到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只會是勞務關系,不會是勞動關系。
『捌』 那對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又不能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用工,按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處理呢
勞動關系處理,因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