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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養老金並軌改革的意義

發布時間:2021-02-11 03:15:18

A. 公務員養老金並軌對公務員有利嗎

中新網1月16日電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今日回應養老金並軌改革是否會引發「公務員離職潮」時表示,從改革發展的總趨勢來看,改革以後,待遇水平不會出現他們所擔心的下降。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對養老金並軌改革 「破冰」。金維剛今日做客中新網《新聞大家談》,解讀相關熱點話題。
很多事業單位的網友擔心,並軌之後養老金水平會下降。對此,金維剛表示,要考慮到新老辦法平穩的過渡。
金維剛稱,改革以後,會設定一個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對於改革前已經參加工作的,改革後才退休的這部分人,會給他過渡性的養老金,根據他們繳費長短,對比新老辦法的待遇差,然後通過必要的一些養老金方式彌補這個待遇差,使得改革以後,在過渡期內退休,將來領取的養老金和過去相比,基本上可以確保待遇不下降。

對於有沒有引發公務員「離職潮」或者下海的可能,金維剛表示,這次改革,充分考慮了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實際利益,這次改革重點解決改革前就已經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這些人員的養老保障問題。在制度的設計上,第一,我們設定的過渡期,可以確保在過渡期這些人的待遇不降低。第二,同步建立了職業年金的制度,作為一個補充養老保險,將來建立以後,可以彌補基本養老保險,他的養老金水平與過去改革前的退休費待遇差的問題。所以從改革發展的總趨勢來看,改革以後,待遇水平不會出現他們所擔心的下降。
談及對改革以後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下海的影響,金維剛表示,這次改革有利於人員流動,方案規定,如果從機關事業單位離開之後,比如到企業去,他個人賬戶的資金是可以轉到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養老保險關系也可以隨之轉移的,而且還可以從統籌金裡面,按他本人繳費工資的12%來相應的轉移一部分統籌基金,所以可以確保這些人員在離開機關事業單位以後,養老保障的權益還能夠繼續得到有效保障。

B. 公務員養老金並軌什麼意思

本人作為相關工作人員,回答如下:

一、首先我們來了解目前我國養老金的現狀。目前我國的養老金實行的是雙軌制:即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金的收繳、退休核准、退休金發放及標准都是由人社部門下屬的企保部門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金的收繳、退休金發放由財政部門負責,退休核准則是由組織部門和人社部門下屬的公務局負責,目前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的養老金替代率(養老金占退休前工資的比例)不同,即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可拿到在職工資的80%至90%,而企業職工退休後只能領到在職工資的40%至60%,退休工資差距較大。

二、關於公務員養老金並軌。從字面上就可以理解到,就是改變目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雙軌制現狀,實行並軌,即不管是公務員還是企業員工,養老保險金的繳納、退休核定和退休金發放及標准都實行統一管理,主要就是將公務員養老保險並入到社會養老金體系中,並軌後無論從體繫上、模式上還是繳費公式上,兩大板塊的養老保險制度都將一致。由於歷史原因,目前公務員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金全部由國家和地方財政支出。

三、關於並軌時間和並軌後續工作。並軌改革從2008年開始試點,即將於今年實施,但人社部相關人員表示,並軌方案還在討論中。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2014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與職工養老保險的銜接辦法,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鼓勵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和商業保險」。

C. 我國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什麼意義

公務員養老金
的改革意義
重大,最起碼縮小了
退休金的差距

D. 公務員養老金並軌的改制詳解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改革退休費計發辦法。此次改革涉及哪些人群?改革後養老金如何繳納?如何確保在職人員待遇不下降?職業年金有何作用?就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經濟日報》記者采訪了有關專家 。
「並軌」凸顯公平
「這次改革有利於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全民參保的發展目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表示,隨著我國社保覆蓋面的擴大,各類社會群體逐步納入社保體系。雖然過去曾經在多數地區開展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但改革並不到位。這次改革能夠從制度層面上根本解決「雙軌制」問題 。
「此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涉及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意味著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的公平性有了質的提升,也有利於加快促進機關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首都經貿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呂學靜說,按照「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鉤機制,可以把按勞分配與繳費的權利義務對等起來,有助於提高單位和職工參保繳費的積極性 。
單獨建賬避免風險
眼下在職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未來的新人會按照什麼標准參加社保,他們的養老保險如何繳納?
「從籌資方面看,這次改革的最大亮點,是由單位保障走向了互助共濟的社會保障,由單位和個人繳費、並與待遇相關的社會保險籌資機制,將使社保基金保障更加穩定,有利於保證員工待遇的可持續性。」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表示,所謂社會保險籌資機制,即在職工作人員繳費、達到退休年齡人員領取待遇,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減輕養老金的發放壓力,為員工待遇發放的不確定性分擔風險 。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並納入財政專戶管理,有利於明確各級財政責任,並且可以避免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造成不利影響。」金維剛說 。
褚福靈認為,基金管理的主要亮點是省級統籌,即機關事業單位以省級為單位匯集到省級賬戶,建立統一的基金池,這有助於增強基金的規模 。
「應該說,基金的統收統支是一個正確的方向。未來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還將進一步提高。」褚福靈說 。
新老辦法實現平穩銜接
根據《決定》,機關事業單位所有在職人員,實施「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辦法 。
「通俗地講,『中人』是相對於『老人』和『新人』而言,指改革以前已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也是這次改革的主要對象。」金維剛說 。
《決定》明確,改革前與改革後待遇水平相銜接。立足增量改革,實現平穩過渡。那麼,如何保障「中人」待遇的銜接問題?金維剛表示,此次改革比較妥善地處理「中人」在改革前後的待遇差問題。在改革之後,將「中人」在改革前沒有實行個人繳費的工作年限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在退休時將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作為計發養老金的依據。同時,在改革後將設定一定期限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退休的人員,根據過去視同繳費年限的長短,並進行新老辦法的對比,通過計發過渡性養老金,能夠基本保證其養老金待遇不降低。此外,如果按照新辦法計發的養老金高於老辦法的,對高出部分有所限制,以防止養老金的不合理增加。採取這種過渡辦法,有利於改革前後的新老辦法之間實現平穩銜接 。
職業年金建立多層次保障
《決定》提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 。
「建立職業年金,可以實現養老保險的多層次保障,加強基金保障能力。」褚福靈表示,建立職業年金主要意義在於:一是實現多層次保障。基本保障由政府來主導,保障基本水平;補充保險由市場來主導,形成員工的補充待遇,這有利於實現公平和效率的並重,有利於實現政府和市場的分責。二是有利於為工作人員的待遇提供更充分持續保障 。
「這次改革中同步建立職業年金非常重要,因為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是保基本,其替代率水平與改革前實行的退休費的替代率水平相比存在著一定的差距,通過建立職業年金可以提高退休之後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職業年金所獲得的養老待遇水平,起到補充養老保障的作用。」金維剛認為,此次改革明確要求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同步建立職業年金,將使職業年金在機關事業單位廣泛而又迅速地建立起來 。

E. 養老金並軌的並軌必要性

(一)從根本上說退休養老金雙軌制與憲法和有關法律精神不相符。我國憲法第四十四條明確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按照規定,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享受國家和社會的養老保障的權利上是完全平等的。而現行退休雙軌制卻對不同部門的退休人員執行不同制度、不同標准,給予差別化待遇,退休金收入差距十分懸殊,明顯侵犯了養老公平權。特別是由於實行退休養老金雙軌制,造成明顯的同工不同酬的不合理狀況,這些都是有違憲法精神的。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何平在2009年答記者問時也對現行制度的合法性提出質疑:「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應該和企業一樣,個人應該繳費,其他享受的條件和待遇支付的水平都應該在一個統一的平台上來制定。」而現行雙軌制卻是企業繳費,機關不繳費;繳費者的退休金低,不交費的反而比繳費的高出幾倍,享受的條件和待遇支付的水平明顯不在一個平台上。這種不合法規的狀況是不可能長期維持下去的,否則對社會造成的危害不可低估,實行養老金並軌是實現社會公平的需要,也體現了政府維護社會公平與和諧的決心。
(二)退休養老金雙軌制與全面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是相違背的。全面小康社會是要建設「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是要讓億萬人民群眾普遍受惠,共同富裕,共享改革發展成果。而貧富差距過大已經是目前我國社會出現的重要問題之一,基尼系數早已接近0.5,遠超0.4的國際警戒線。解決這個問題的前提就必須建立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和養老保險制度,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系,使越拉越大的收入差距逐步縮小。而現行退休雙軌制在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分別實行兩種養老保險制度,對同類人員執行雙重標准,使退休金差距相差巨大。這無異於是為收入差距的繼續擴大加油添薪。照此發展下去,極有可能會形成退休養老待遇的兩極分化,出現退休金畸高畸低的不合理狀況。其結果只能實現少部分人的小康而不是全面小康,改革發展成果就會僅被少數人分享而與大多數人無緣,這與建設全面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是完全相背離的。
(三)退休養老金雙軌制不利於社會公平原則和社會穩定。雙軌制破壞了按勞分配的平等分配權。造成貢獻相同而收入懸殊的局面。其實質不是按勞分配,而是按部門分配,按等級分配。在這種制度下,自己掏腰包「買保險」的企業職工相對只得到很低的退休金,而「分文不掏」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卻得到高於前者幾倍的退休金。企業職工作為國家物質財富的直接生產者、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創造者,他們的退休金卻處於相對偏低的水平,這顯然是有違社會公平正義原則的。而自從退休養老金雙軌制形成以來,社會上關於是否廢除退休養老金雙軌制的爭論就沒停止過。近幾年,隨著黨和政府對社會保障愈加重視,企業退休人員對雙軌製表現出更強烈的不滿情緒,要求廢除退休雙軌制的呼聲越來越高。對此如不能及時妥善解決,將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對社會的和諧穩定造成威脅。
(四)退休養老金雙軌制不利於全社會人才的優化配置。退休養老金雙軌制阻礙全社會人才的優化配置。其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造成全社會的人才傾向於退休福利非常好的機關事業單位,這就出現了在公務員考試中「千軍萬馬過獨木橋」的慘烈場面,每年報考公務員考試的人數屢創新高,而相當一部分民營企業卻找不到其緊缺的人才。另一方面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作為兩個並行的沒有聯系的軌道,人才很難在相互之間進行流動,這就導致了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要麼呆在機關事業單位,要麼為了進企業放棄以前的積累從零開始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這對哪一方來說都非常的不公平。對國家和社會發展而言,如果這個問題不能解決,人才就不能各盡其用,不能實現全社會人才的優化配置,也就不利於經濟社會的發展。

F. 養老金並軌對退休人員有什麼好處

養老金並來軌意義重大,對退自休職工好處如下:
1、疏通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進出渠道,對退休企業職工來說,體現了公平性。養老金制度改革不僅降低那些沖擊社會底線的畸高保障,而且提高那些有失公平的低水平保障,讓公平處處體現。而且,養老金「雙軌制」在進一步提高企業職工養老金發放水平的同時,將公務員納入社會保險范圍,實行與企業職工相同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確保公務員和企業職工在養老金的繳納、享受上實行相同的制度,讓社會更顯公平。

2、說白了就是現在與未來的貧富差距的體現,等將來老人群體還是處於不一樣的生活環境還是貧窮)。現「事業單位」上繳的養老金比「企業人員」上繳的養老金高出4.5倍左右,在比個人自費繳納的養老金高出15倍左右。所謂「雙軌制並軌,是要求「當地企業和事業單位」上繳養老金達到相同數額」而社會養老問題還是沒有得到基本解決,因為國家不考慮佔全國的40%的無就業者當中包含30%的無力繳納養老保險金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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