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養老保險分哪幾個檔次,60歲開始領取每月可以領多少
保險費的交納標准實行高中低多檔次。同時,有條件的老人可自願按版每月40元、權60元、90元3個檔次選擇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
60歲開始領取每月可以領多少要根據繳費檔次,只能舉個例子,其他檔次照此計算就行了。
例:一位60歲的參保人員,若選擇90元繳費檔次,他距75歲差15年,即180個月,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為90元×180個月=16200元,再扣除政府每年補貼的30元,即30元×15年=450元,實際繳費15750元。每月領取的養老待遇為80元(基礎養老金)+9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170元,若享受獨生子女及高齡補貼,每月最多可領取190元。
2. 農村領養老保險男,女的年齡分別是多少
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版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權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如今,中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年滿55周歲。
(2)農村領養老金對照表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關於養老保險的規定:
第一章關於基本養老保險
第一條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統籌養老金,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
第二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第三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3. 農村養老金能領多少
如果是指,沒有任何養老保障60歲以上老人,有國家財政發放的每人每月88元,對此國家還規定,地方政府財政有錢允許補貼上不封頂。
4. 農村養老保險領取標准
以成都為例,2019年農村養老保險領取標准分五檔,分別:917.09 元/月、754.67元/月、592.25元/月 、429.83元/月 、267.42元/月。
年滿16周歲的未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農村居民、城鎮居民(戶籍關系從外地遷入我縣滿3年60周歲以上且無養老保障的人員,外地遷入人員還須出具當地社保局未參保的證明)均可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和領取標准如下:
(4)農村領養老金對照表擴展閱讀:
農村養老保險繳費說明:
1、城鎮人員每年繳費只能選擇一檔和二檔;農村人員繳費有五個檔次。
2、未滿60周歲的人員只能繳納當年的社保費,待年滿60周歲時,才能按當年的標准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每年繳費金額都在逐步遞增,但養老金也在遞增。
2、躉繳總額公式:一次性補繳金額=當年月躉繳額×(180個月—本人已繳月數)來確定。
此表養老金領取標准指一次性補繳180個月的人員,不含獨子證及軍齡增發養老金。
5. 現在農村養老保險領取標準是什麼比如一個人現在50,一年教300,到60怎麼領取養老金
60歲開始領取養老金。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回年人,可以按月領答取養老金。
農村養老保險領取計算:
月養老金待遇=基礎養老金(55元)+個人賬戶總額139。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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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農村養老金領取
合理呀,
弄不懂你們怎麼想的。
國家現在對百姓福利多好哈。
而且當子女的參保回,也是為了自答己以後能相應享受待遇。
哪裡不合理????你交的錢也不是白交的,而且你一年繳100的話,國家還得給你備上30元。你抬款也就是三分利唄。
這個政策,全國都在執行。也沒見幾個人對此有異議呀。你交一100,你父母每個各得660元。 不合算嗎?
7.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繳納標准和領取標准、
一、繳費標准:
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
二、領取標准:中央財政主要負責國務院統一確定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養老金,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即每人每年660元;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即每人每年330元。這是目前的補助水平,今後國家將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
(7)農村領養老金對照表擴展閱讀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背景和主要內容:
1986年,國家「七五」計劃提出「探索研究建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並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試點,逐步實行」。1991年,經國務院同意,民政部開始選擇部分縣市進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民政部於1992年1月正式下發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明確資金籌集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
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提出:「在有條件地方探索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從2003年起,一些地區開始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為籌資機制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
黨的十七大提出,2020年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為了區別原來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第一次提出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概念,並明確了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原則。
2009年,在總結各地探索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決定開展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並下發了《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2010年將試點范圍將擴大到23%的縣(市、區、旗),以後逐步擴大試點。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在「十二五」期間要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