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公司給上的養老保險問題
如果是有關社保、醫保方面的問題,可以登錄當地社保局、衛生局的網站,或親自版到社保局、衛生權局去,進行相關政策、法規、知識和問題的了解與咨詢。
那裡的回復應該是最權威、最全面、最准確的。
祝你好運!
『貳』 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關於養老金問題解讀:官方怎麼說
【消息】
廣東:3日,筆者從省人社廳獲悉,按照省政府十件民生實事工作部署,從2017年1月1日起,廣東省再次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從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各地從7月起按新標准發放,1—6月調整提高的部分於7月底前補發完畢。
河北: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人社部、財政部要求各地對調待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將調整方案報送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人社部、財政部將加強工作調度,指導地方盡快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金維剛分析,調整的時間從2017年1月1日算起,預計可在9月底之前發放到位。
河北省2017年養老金計算公式:
調整養老金計算公式: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勞動退休金+個人儲老金
月老年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年齡補貼率×(個人年齡-65)+勞動補貼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個人儲老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0%÷(76-個人實際退休年齡)÷12
【官方】
人社部:事業單位人員違紀養老金待遇會降低
日前,為從嚴管理幹部,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處分工作,人社部日前發布通知,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的部分問題進行明確。通知強調,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應當立案調查並按程序作出調查結論,並明確其應受處分的種類。
而此前的規定並未明確要對全部涉嫌違法違紀退休人員立案調查及其應降低的福利待遇。
通知中指出,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應當立案調查並按程序作出調查結論,明確其應受處分的種類。對於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其養老保險等相應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記者了解到,有關規定表明,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的,未重新明確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後調整退休費時,按原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重新明確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按降低後的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基本退休費和補貼,今後調整退休費時,按降低後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對給予開除處分但未被判處刑罰的,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按25%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後調整退休費時,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探討】
養老金改革爭議趨明朗 個人賬戶不擴大
自從28年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開始嘗試引入個人賬戶以後,關於個人賬戶的爭議從來就沒有停止過。
這些年來,個人賬戶「存」還是「廢」、「做大」還是「做小」、「做實」還是「做空」的爭議並未因中央文件的屢次拍板定案而消弭。相反,種種分歧仍或明或暗地存在於理論和實踐層面中。
2013年11月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做實個人賬戶試點」改為「完善個人賬戶」後,業內在完善個人賬戶的路徑上產生了巨大的分歧,爭議的核心是個人賬戶是否要轉為名義賬戶以及是否需要擴大個人賬戶。
記者從多位業內人士處了解到,經過兩年多的激烈爭議之後,個人賬戶的改革路徑逐步明朗:個人賬戶不再做實,將8%的個人賬戶作為個人權益記錄的方向正在贏得更多共識。但業內人士預計,完善個人賬戶的方案要待十九大之後才能確定。
個人賬戶不擴大
「做實」個人賬戶試點在現實中遇到的困境是,由於地區發展嚴重失衡,欠發達地區的個人賬戶很難做實,並且由於投資效率低下,沿海發達地區雖然可以做實,但是不願意做實。
在十八屆三中全會的公報中,完善個人賬戶取代了以往的做實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的爭議也迎來了第四次高潮,此次爭議的焦點是,是否實行名義賬戶、是否擴大個人賬戶比例。
這場爭論從2014年末開始,時任財政部部長的樓繼偉認為,做實個人賬戶已經無法持續,名義個人賬戶(NDC)是下一步完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可選擇的模式,他支持擴大個人賬戶的改革方案。
知情人士表示,財政部曾對28%、16%、8%的名義個人賬戶均做過測算,擴大個人賬戶的目的是提高養老保險制度激勵機制,增加可持續性。
包括宋曉梧在內的一批社保界學者、官員則反對擴大個人賬戶,尤其是反對沒有任何社會共濟性的零統籌「全賬戶」。
宋曉梧認為,在我國一次分配差距已經過大的情況下,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堅持公平、共濟性的原則不能偏離,堅持縮小而非擴大初次分配差距的方向不能偏離。
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鄭功成在上述研討會上表示,在多層次制度體系中,公共養老金必須由政府參與並扮演信用擔保人角色,切實提供穩定的安全預期,讓人民始終對其充滿信賴;所謂多繳多得激勵機制,因與公共養老金制度追求的社會公平存在價值沖突,應當淡化。
中國人民大學財金學院教授朱青認為,建立個人賬戶制度的初衷有兩個,一是引入個人繳費,二是積累養老保險基金,提高儲蓄率推動經濟增長。
他表示,擴大個人賬戶的倡議者參考住房公積金是不合適的,因為住房公積金是短期可以受益的制度項目,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長期的制度,參保者至少要在35年後才能享受待遇,住房公積金和基本養老保險兩者是具有不同屬性的,不能簡單借鑒,所以不建議擴大個人賬戶的繳費規模。
知情人士表示,中央高層採納了堅持養老保險公平共濟性的建議,「多繳多得」最近這一兩年間也淡出了中央文件。
雖然擴大個人賬戶不是未來的改革方向,但名義賬戶卻成為解決當前個人賬戶空賬的一劑良葯。
名義賬戶制度的學名為「名義繳費確定型」,其本質有兩點:在融資方式上實行現收現付制,在給付方式上採取繳費確定型。簡而言之,就是以後個人賬戶中沒有真實資金,而是對個人繳費進行記賬,把繳費和收益都計入賬戶,作為未來發放的依據。
宋曉梧表示,目前優選方案仍是保持現有統賬結合制度不變,但基於做實個人賬戶現實困難,把現在職工繳納的8%個人賬戶改為名義賬戶將達到平穩過渡的效果,並保證制度的社會共濟性。
名義賬戶意味著,未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將不再做實而只是作為個人參保繳費的權益記錄,養老保險基金名副其實地回歸現收現付制。
個人賬戶走向名義賬戶是一個向現實妥協的結果。名義賬戶雖然可以將空賬合法化,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財政負擔,但卻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個人賬戶私有性質與社會統籌共濟性之間的矛盾。
宋曉梧表示,他一直反對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引入個人賬戶,多年來在個人賬戶改革實踐中堅持做實做小的原則,此次建議對8%個人賬戶實行名義賬戶制度,是考慮到維護制度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所做的妥協。他說,如果個人賬戶能夠縮小到5%,那麼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共濟性的效果會更好。
『叄』 關於養老保險的問題
恩,以後退休跟單位沒什麼關系,但社會上的商業保險和社保是有區別的,社會是國回家承保的,肯定要比商答業保險合算,因為國家會往裡補帖錢的,而且社保是公司交大部分,個人只交少部分,這是公司給員工最好的福利,當然也是最基本的,必須該有的。
『肆』 關於養老金上調的問題
社會保險每年都要對當年的繳費基數進行核定的啊。企業職工是按本人上年版實發工資確定當年的繳費基權數的。因工資會有變化,所以繳費基數也自然會有變化。
自由職業人員是能社會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100%、80%、60%)為繳費基數的,社會平均工資變化。繳費基數也變化。
『伍』 國家養老保險的政策和規定
2018年養老保險政策及規定:
1.繳交比例方面: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8%(目前為8%);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
2.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帳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帳問題。
3.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
其中:繳費比例分作以企業參保和以個體勞動者參保兩類:各類企業按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20%繳費,職工按個人繳費基數的8%繳費。職工應繳部分由企業代扣代繳。
4.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按繳費基數的18%繳費,全部由自己負擔。核定繳費基數則以本省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簡稱省社平工資)為基準。
5.企業職工凡工資收入低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高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實際工資收入核定繳費基數,但是最高不得高於省社平工資的300%。
6.個體勞動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資以上至300%的范圍內,自主確定繳費基數。
7.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不繳納屬於違法行為。
中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構架按照人口類型可分為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三大部分。中國最初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即是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分離出來的,其後,在制度變革過程中又經歷了合並和分離的過程。
2014年12月2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中明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養老金「雙軌制」矛盾將從制度和機制上得以化解。
『陸』 國家規定養老金必須上是哪一年
退休前15年要開始交。如果到退休了還交不夠15年有兩個選擇,連續交夠15年或拿回自己交的8%保費,而且是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