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務員為什麼不用交養老金
誰告訴你的公務員不繳納社保(你的話養老保險)? 2014年10月1日後就並軌社保了,也就從這時開始繳納社會勞動保險了(社保)。
❷ 為什麼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人 不用交養老保險
這個與計劃經濟下的勞動用工管理體制有關系。引用一下胡曉義副部長的話,給你解釋。
1,計劃經濟時期,我國企業基本上都是國有性質,企業職工是「單位人」,在職時的工資、退休後的養老,完全由單位負責。上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的國有企業改革沖擊了傳統的勞動保險制度。為平衡不同企業的退休費用負擔,廣東等地開始試行退休費用社會統籌。隨著企業用工制度和工資福利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1991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社會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在企業大規模覆蓋是從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開始的。當時,我國國有企業普遍出現經營困難,許多企業發不出退休金。有的企業用賣不掉的產品抵退休金,有的乾脆不給辦退休。在此背景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加快擴面,並提出了「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任務目標,解決職工「領不到養老金」這個最突出的矛盾。企業職工養老從「單位保障」邁向了「社會保障」。
2,在這個階段,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也進行了研究探索,但改革進程相對滯後,仍實行單位退休養老制度。改革的不同步,兩種制度在籌資方式、待遇計發調整和管理方式上均不同,形成了所謂的養老「雙軌制」。
由此可以看出, 實際上無論是國企還是機關事業單位(機關事業沒有經營收入,所有隻有財政撥款才能保障),最早其職工退休後的待遇都是有單位自行解決,後來國企負擔太重, 才引入社保制度,並擴大到所有用工組織。而機關事業單位由於種種原因,一直使用財政撥款下的單位自行解決的退休工資制度。
❸ 公務員不繳納養老保險嗎
公務員以前的養老保險是由國家財政承擔,但是現在的公務員養老保險費是需要繳納的。自從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七十九條 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退休金以及錄用、培訓、獎勵、辭退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
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中國政府網-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中共中央組織部12380舉報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❹ 聽說公務員不用交社保是不是真的啊
要交。
公務員的公積金只有兩類,住房公積金和醫療保險金,新來的公務員還有專門對他們的住房補貼金,大概是工資的13%左右。由於公務員實行退休制度,所以不用有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金。
(4)公務員不用繳納養老金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❺ 為什麼公務員個人不用繳納養老金
兄弟,你就知足吧,沒被改成企業就不錯了。
事業編制和行政編制在機關里本專來就是不同的群體,屬享受的待遇本來就不同
行政編不用繳納養老金,這是等於是一部分隱形收入,財政把這部分收入扣下來了等於。
養老金改革,事業編制是軟柿子,當然最先被改。
這沒什麼公平不公平的,這就是現實,只能說,是你的期望值太高了。
❻ 為什麼公務員不需要繳納養老金
您好這位考生,中公教育很高興為您服務!
雙軌制下的公務員,不需要繳納養老金和其他保險,但是他們退休後領的退休工資卻說企事業單位退休職工的3-5倍。這是現階段除了公務員們之外讓其他企事業單位的人最厭惡的現象。 退休雙軌制是中國現階段最罪惡的制度之一,也是造成中國社會貧富差距越來越大、社會越來越不公平的制度之一。雖然社會對此反應強烈,要求改革,但是政府和領導卻對此充耳不聞。 為什麼有關部門對此一字不提?理由很簡單: 第一,中國的黨政軍機關的人都是公務員,人大、公檢法、政府等人員都是公務員。歷史上的改革,除了商鞅,還沒有誰改革會改到自己的頭上。被改革的都是無權無勢的弱勢群體。企事業單位的人算什麼?他們的工資還是公務員和領導發的呢。只有商鞅這種笨蛋,改革制定法律完善嚴密,逃跑的時候搞得別人都不幹收留自己,最後被五馬分屍。 第二,公務員是黨政機關、人大、公檢法以及政府等人員是統治階級的核心,是統治階級維持穩定統治最直接的力量。統治階級要想穩住統治,維護和實現自己的利益,就必須依靠一幫為他們賣命的人。離開了這些人,統治階級就會成為光桿司令。他們還沒有傻到這種地步,改革公務員就是拆掉自己的左膀右臂。維持,必須給他們一頂的特權:高工資、不需要繳納養老金、高福利等等,以維持自己的統治。
❼ 公務員不用交社保嗎
公務員要交社保。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發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職工養老金制度實現並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以往的不繳費到如今開始按月繳納養老保險。
從公布的並軌方案來看,無論從繳費比例(個人8%、企業20%)、繳費基數的確定(繳費工資)、領取待遇的年限(繳滿15年)、計發標准等,無一不與現行的企業職工養老辦法相同。
最大的亮點在於,明確了職業年金制度。同時,決定還明確公務員等之前的工作年限為視同繳費,無須補繳,在領取養老待遇時採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原則。
(7)公務員不用繳納養老金擴展閱讀: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並軌改革歷程
2008年初,國務院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和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工作。
2009年1月,人社部公布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對這項改革路徑給出勾畫,但並沒有明確改革後養老金水平是否變化,只籠統提到要建立職業年金,沒有具體細節和收入彌補措施,並軌也未實際啟動。
2012年3月,雙軌制在全國「兩會」上引起代表委員們的關注和熱議,對當前的養老體制進行改革、取消養老金雙軌制的呼聲高漲。
2013年8月,原人力社保部副部長胡曉義明確養老保險制度最終將走向統一,目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雙軌制」將並軌,在多年前對事業單位先行「動刀」之後,開始傳遞出機關、事業單位有關養老金的改革要「一勺燴」的信號。
2014年3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2014年工作總體部署」中明確,「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與職工養老保險的銜接辦法,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鼓勵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和商業保險」。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發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職工養老金制度實現並軌。
❽ 公務員為什麼不用交養老金
《社保法》第十條規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就是說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參加全國統一的社保制度,國務院將為他們單獨制定另一套相關的『規定』。公務員無須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只要到了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就可以領取在職期間工資一定比例的退休金。
拓展資料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改革的范圍
本決定適用於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
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頒布實施,是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中的又一個里程碑,對於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更好地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❾ 公務員不交養老金合適嗎
其實,公務員的養老體制和社會上的養老是完全獨立的兩套系統。
公務員不內交養老金,實際上是容政府給公務員開了張空頭支票,把公務員應該繳納的那部分養老保險的錢扣在財政,退休時,由財政來付這筆養老金。
那麼,公務員不交養老金其實根本就跟現在談的養老金虧空什麼的沒關系。
真正的問題在於,這種獨立的兩套系統,並不適合現在市場化的人才流動,對公務員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