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內蒙古40 50養老保險政策
內蒙古養老保險政策: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1)養老保險內蒙古擴展閱讀:
按照《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的規定,凡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同時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凡是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就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當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⑵ 內蒙古各個地方養老保險可以簽嗎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 列程序辦理基本 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 續: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內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容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1、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2、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⑶ 內蒙古養老保險條例
依據《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第五條
養老保險政策由自治區統一制定,全區實行統一的繳費基數計算口徑、繳費比例、計發辦法、統籌項目和調整辦法;使用統一的經辦規程和信息管理系統辦理養老保險業務,數據資源由自治區級集中管理。在完善養老保險管理制度,明確各地區徵收、管理和支付責任基礎上,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自治區級統籌。
第六條
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管理工作;自治區社保局負責自治區本級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業務經辦管理工作,並指導全區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區域內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工作。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具體承辦本區域內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業務經辦工作。
第七條
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會同各相關部門制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政財務相關政策,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預算安排、基金管理和監督工作。
(3)養老保險內蒙古擴展閱讀
依據《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第九條
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的下列單位,列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范圍。
(一)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
(三)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精神,實行分類改革後確定為公益一類、二類的事業單位。
對於目前劃分為生產經營類,但尚未轉企改制到位的事業單位,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後,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第十條
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單位,其編制內工作人員和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的原編制內退休人員,應當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編制外人員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於編制管理不規范的單位,要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理規范,明確工作人員身份後再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
離休人員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仍由原單位發放離休費,並按規定調整相關待遇。
第十一條
列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范圍的單位及其參保人員,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和現行財政體制分別參加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駐自治區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原則上由自治區社保局負責管理。
⑷ 內蒙古社會養老保險一樣嗎
養老保險查詢:
社保中心查詢: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內經辦機構業容務辦理大廳查詢;
上網查詢: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電話咨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個人帳戶對帳單:每年社會養老保險中心將參保人員個人帳戶對帳單發到每一個參保人員手中,通過個人賬戶對賬單查看繳費和帳戶記錄情況。
⑸ 呼和浩特市養老保險繳納比例
參保單位繳費比例為20%,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
在基本養老保險方面,根據《關於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自治區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全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執行統一的繳費比例,參保單位繳費比例為20%,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各類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20%。
在失業保險方面,全市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為2%,其中單位繳費費率1.5%,職工個人繳費費率0.5%。在基本醫療保險方面,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為8%,其中單位繳費費率為6%,職工個人繳費費率2%;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費率為8%。
(5)養老保險內蒙古擴展閱讀
2019年1月至4月,參保單位和職工按2018年全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即6153元/月)確定繳費基數上下限;2019年5月至12月,參保單位和職工按2018年全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即5257元/月)確定繳費基數上下限。
在失業保險方面,以參保職工本人工資(職工本人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即1760元/月)為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據實核定。在工傷保險方面,按2018年呼和浩特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892.5元/月)確定繳費基數上下限。
在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方面,按2018年全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即5257元/月)確定繳費基數上下限。
⑹ 內蒙古是什麼時候給在職職工交納養老保險的
用人單抄位繳納社會襲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⑺ 2017年內蒙古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解讀,養老保險要交多少年
15年。
《內蒙古自治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九回條繳費年 限累計答滿15年的,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過渡 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按照國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前款人員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一次性發給養老金,計發辦法按國家和自治區人民 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前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7)養老保險內蒙古擴展閱讀:
《內蒙古自治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相關法條:
第七條用人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 理基本養老保險登記。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20%。超出上 述比例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報批。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比例不超過本人繳費基數的8%。
第九條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個體工商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個體工商戶本人全部繳納,其繳費比例按照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⑻ 2016內蒙古養老保險可以一次性補交嗎
2011年7月1日之前參保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以一次性不足15年。
基本養老保險不可以一次性補繳,僅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實施之前參保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足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其餘人員僅可補繳納5年。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二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第三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⑼ 內蒙古養老保險
內蒙的農村養老保險還沒推廣普及哪!
注意咨詢旗里的相關部門吧,能上的時候也回會有推廣宣傳的.
我也等哪,我也想答給我父母上,而且年齡都比你爸媽大,更著急哪.
其它城市的政策大概是:按當地農民上年純收入的10%做為低限繳費,可以多繳.到領取年齡後(男60女55)根據所繳費用多少和當地政府補貼的多少綜合起來發放養老金,直到老人去世為止.
辦手續的事情就更不必著急了,等政策吧.
⑽ 內蒙古個人養老保險每年交多少
單位交納的,由單位確定。
個人自行交納的,根據自己的財力,量力而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