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不為員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員工應該怎麼辦
侯某大學畢業後到一家私營企業工作。公司與他約定每月基本工資1800元,試用期2個月,等過了試用期轉為正式職工後,再為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然而試用期3個月後,公司也沒有為侯某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對此侯某應如何維權呢?
用人單位不為職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屬於違法行為。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經濟處罰。對此,職工可以採取以下措施:(1)明確要求用人單位立即辦理,並為本人補繳未繳納的保險費;(2)向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3)在知道用人單位未為自己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的60日內,或者在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的60日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從被單位辭退之日起計算),向市、區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4)超過法定時效未被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受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二十三條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依據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給員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員工應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反映情況,責令用人單位改正,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㈡ 關於企業不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怎麼辦
如果企業不為員工參保繳納社保,員工可與單位協商,要求單位為其參保社保或以雙倍月工資補償,如果單位不為員工參保繳納社保,又不以雙倍月工資補償的,員工可以到企業經營管轄地社保局、勞動局投訴。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金,即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含義
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1、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這里所說的「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的;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需強調說明的是,法定的年齡界限(各國有不同的標准)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2、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3、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㈢ 公司前十年未給員工交養老保險 該如何補償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在職員工參保繳納社保。不為在職員工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
如果單位未參保辦理社保,又沒支付雙倍月工資給員工的,員工可以先與單位協商,要求單位補繳社保,如果單位不補繳社保,又不支付雙倍月工資的,被辭退的員工可以到單位所屬地勞動局、社保局投訴。
(3)公司未予員工購買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我國,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㈣ 有些企業未替員工購買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合法否
當然不合法。
如果還在這個公司工作,可以先收集證據,如合同,工資條等。
等離職的時候,立馬申請勞動仲裁。
㈤ 公司若不給員工買養老保險會有什麼處罰
自己網路勞動合同法去,這是國家強制要求的,你單位只要有一個員工跟你公司關系不好就可依照勞動合同法去勞動局申請仲裁,他可以申請即刻辭職(公司要給足工資),他可申請單位補交所有沒交的社保5險,他可按照勞動合同法要求單位賠償現金作為補償(具體標准看勞動合同法),最後當地社保部門可重罰你單位(不僅要求單位要把公司目前員工以前的社保費都交上·還會重罰公司·可能是10萬也可能是20萬30萬的罰金,看公司到底沒給多少人上社保了)
員工的理由違法,不想上就自己提出辭職,跟他們說這國家強制正規單位必須給員工上社保,不上單位要被處理的。這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
你記住別管單位職工說的再好·只要他們跟單位如發生矛盾就會把單位告上勞動局
你不給他們上社保工傷保險,真出嚴重工傷你單位就要按照工傷標准自己支付賠償金,能把公司賠的倒閉了
有員工真得大病你單位沒給上社保醫保,你看人家家長會不會把你公司給告了要賠償金
以上這些後果如老闆說能承擔就別交,如說無法承受這個後果那就繼續交社保,不願意的辭職·還告訴他們全國所有正規單位全給職工上社保,要告訴他們上社保的好處。當然真有辭職的也別難為他們該給的工資給足別拖欠不給。(尤其如你們沒簽合同的話,因為沒簽合同員工也可告你們要求賠償)
㈥ 公司前幾年未給員工買養老保險現公司是否有責任補買
公司有責任給員工補買。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專者補屬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