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重慶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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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渝府發【2009】85號)規定:1、2009年,選擇萬州區、黔江區、大渡口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潼南縣、梁平縣、墊江縣、武隆縣、巫山縣、酉陽縣開展試點,到2012年覆蓋全部區縣(自治縣)。2、重慶市戶籍的下列人員,可自願參加居民養老保險:(一)年滿16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不含在校學生);(二)年滿16周歲以上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不含在校學生);(三)年滿60周歲以上的城鎮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人員。3、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的人員,養老保險費每年的繳費標准分別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個檔次,由參保人自願選擇。4、年滿60周歲及其以上的人員,在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原則上是以戶口簿為准)參保繳費的前提下可不用繳費,直接參加養老保險。5、2009年試點的區縣,60周歲及其以上人員的年齡界定統一為2009年8月31日。
㈡ 重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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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渝府發【2009】85號)規定:1、2009年,選擇萬州區、黔江區、大渡口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潼南縣、梁平縣、墊江縣、武隆縣、巫山縣、酉陽縣開展試點,到2012年覆蓋全部區縣(自治縣)。2、重慶市戶籍的下列人員,可自願參加居民養老保險:(一)年滿16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不含在校學生);(二)年滿16周歲以上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不含在校學生);(三)年滿60周歲以上的城鎮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人員。3、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的人員,養老保險費每年的繳費標准分別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個檔次,由參保人自願選擇。4、年滿60周歲及其以上的人員,在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原則上是以戶口簿為准)參保繳費的前提下可不用繳費,直接參加養老保險。5、2009年試點的區縣,60周歲及其以上人員的年齡界定統一為2009年8月31日。
㈢ 重慶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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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繳費基數是以上年度全版市城鎮企業職工平均工權資為基數,重慶市2010年的全市職工平均工資還未公布,所以現在繳費暫時以2009年工資為標准,2009年重慶市的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是30965元。個人繳費可以在40%—100%之間任意選擇(基數),繳費比例為20%。因此選擇基數的40%繳費應繳納30965*40%*20%=206.5;選擇100%基數繳費應繳納30965*100%*20%=517元。等2010年全市城鎮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後會調整
㈣ 重慶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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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養老保險可以轉為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以重慶市為例:
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統籌城鄉戶籍制度改革社會保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渝辦發[2010]202號)和《關於重慶市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渝人社發[2010]182號)文件規定辦理退地農轉城養老保險,即2010年8月1日以後,本市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的人員中,年滿16周歲以上的人員,成戶轉為城鎮居民並退出宅基地的轉戶人員,可從領取宅基地退出補償費之月起,自願選擇參加退地農轉城人員基本養老保險。
辦理程序:
對選擇參加退地農轉城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持公安機關出具的《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確認書》、退出宅基地領取補償費相關手續和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農村商業銀行存摺復印件、照片4張,向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障服務所申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填寫《重慶市轉戶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申報表》和《重慶市轉戶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委託協議》。
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渝府發[2009]85號)文件規定,在戶籍所在地社保所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㈤ 重慶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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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把年繳費標准分為5檔,分別是: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