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沅江市現在可以一次性交社保嗎
建議當地社保中心咨詢,有的地方允許一次性補繳夠15年就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回休待遇;但答要一次性提取繳納15年是不行的。因為每年社保局收繳的養老保險費都是以當地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資為當年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這個基數每年都不相同,因此無法提前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費
㈡ 沅江市退休教師加薪了嗎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近段時間,湖南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㈢ 今年社保要交多少錢2016年(湖南省沅江市的最底社保)
2016繳費基數這個時間是出不來的,要想出來也得5、6月份後。
㈣ 沅江市最低社保是什麼
社會保障是5個風險是指金,包括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及公積金。
一年超過100個,這是不可能的。
單位投保,作為實際工資支付基數。
購買完整的社會保障單位,計算公式如下:
健康保險:個人承擔2%的,應當承擔8%;
養老保險為准:個人8%應承擔20%;
失業保險:個人1%,單位承擔2%;
工傷保險:個人為單位1%,
生育保險:個人單位為1 %;
公積金:個人7%,7%的單位。
工傷和生育保險費用由單位承擔。
例如,為了便於計算,工資2000元/月,則需要支付額外的費用為:
醫療保險:個人捐款2000 * 2%= 40 ,單位2000 * 8%= 160元;
養老保險:個人交納的2000 * 8%= 160元,2000年* 20%= 400元;
失業保險:個人2000 * 1%= 20元,在2000 * 2%= 40;
工傷保險:個人,單位2000 * 1%= 20元
生育保險:個人,單位2000 * 1%= 20元
公積金:2000 * 7%= 140 2000 * 7%= 140元。
個人總:360個單位總數:780。
數據可能實際差異,但計算的方式是這樣的。
另外,還可以申請轉移。
,但是,目前的政策只能轉移養老保險,健康保險投保地面。
告訴你一個好消息,預計在今年7月,國家將開展醫療保險異地轉移的一個。
國家政策,2010年1月1日,養老保險不會允許退保,只能轉移。
就可以完成所有的手續,45天。
參加,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城鎮企業職工,所有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省就業轉移;
在轉移個人賬戶的存儲量,同時也將一些單位支付的12%,金額單位支付總額的60%;
保險的繳費年限,金額個人賬戶累計計算,農民工的平等對待。
繼續在兩地申請轉讓,以避免被保險人來回的關系,暫行辦法規定了一個單一的過程:從就業土地,被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發出的由社保經辦機構支付憑證;
在新的就業,保險,只需提出書面申請轉移持續的關系,轉入和轉出的地方社保經辦機構在審核其坐標,確認和跨地區轉續手續。
國家將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機構信息庫和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支付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
㈤ 2016年沅江市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資加多少
湖南省沅江市事業單位退休人員2016年增加基本養老金辦法如下:
1、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70元;
2、按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4%;
3、對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5元;對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湘人社發〔2016〕55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中央在湘各機關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保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標准
(一)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70元。
(二) 在(一)項調整基礎上,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對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發〔2015〕38號文件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4%.
原因工殘退休人員按上述(一)、(二)項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不足159元的,按159元調整增加。
(三) 在(一)、(二)項調整基礎上,對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5元;對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四) 在(一)、(二)和(三)項調整基礎上,對在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華恆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元。
(五)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規定予以傾斜,認真落實相關解困標准。
(六)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湘政辦法〔2003〕44號和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原省農業廳、省林業廳湘勞社政字〔2007〕15號文件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和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和標准同上。
三、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按省人民政府湘發〔2015〕38號文件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所需增加的增加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復制籌措,國家和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四、調整辦法
(一)此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根據所屬管轄范圍和分級管理原則,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經辦信息系統中統一設置,出具《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對表》,經退休人員所在企業或社區核對無誤後調整,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發〔2015〕38號文件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對表》,經退休人員所在單位核對無誤後調整,尚未啟動納入經辦機構管理的,暫由原單位先調整,待啟動後再據實結算。
(二)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工作,各地應抓緊在9月30日以前完成,並於10月15日前將本地區的《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和總結報告上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三) 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執行本通知規定的調整辦法,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情關懷。各地各有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適當安排經費,確保這項工作按時順利完成。各級政府要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地方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支持力度,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決不允許發生新的拖欠。
2016年9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