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山東大眾報業下屬的齊魯晚報煙台駐站記者工資大概多少錢
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何況一個企業一個所謂的文化單位。2014年以來,大眾日報社齊魯晚報煙回台記者站(答煙台日新傳媒有限公司)無故拖欠員工工資近半年,做工掙錢天經地義,企業不發工資喪失了最基本的底線,作為社會公器的文化傳媒部門每年還恬不知止的曝光社會上拖欠農民工工資,這個老賴,那個老賴的,怎麼不看看自己?自己有什麼資格說人家?不嫌害臊?
人稱煙台記者站是山東第一大站,要來整合煙台報業市場,工資都發布出來,來整合人家?真是天大笑話,無賴耍流氓情有可原,文化人耍流氓更可怕!
㈡ 關於「60歲以上老兵可領生活補助了」的疑問
經國務來院批准,從2011年8月1日起自,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
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是指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為,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目前仍為農村戶籍、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後轉為非農戶籍的人員。上述人員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待遇的人員。
補助標准為每服一年義務兵役(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發給10元。國家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適當提高標准。
如果當兵5年每月就是補助50元,10年就是補助100元。
㈢ 2011年山東東營40.50養老保險優惠政策
各地執行不一致,有的地方政策較好,有的地方不好。國家沒有統一的規定。
㈣ 異地保險怎樣續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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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塞社會保險異地無法續接漏洞
2007-11-10 08:06:00 作者:□大丫山 來源:
付平不得不放棄10年工齡換來的社會保障——這是她從杭州到廣州工作後,最讓人煩惱的事情。此前,這位34歲的女士已和丈夫兩地分居5年。她說,「一直沒遷到廣州,很大原因是擔心解決不了養老保險。」
㈤ 重度殘疾人多大年齡可領取養老保險
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重度殘疾人可內以提前5年領取養老容金,對就業年齡段生活不能自理的一級三類殘疾人每月每人給予不低於60元的護理補貼,使殘疾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務有了政策上的保障。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現行退休年齡是,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5)齊魯晚報拖欠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㈥ 求論文資料
聚焦農村失地農民的養老問題 來源為資源網
你新農村建設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農村的養老問題。從1990年至今,失地農民已經遠遠超過4000萬人。這些「失地農民」已經失去了原來的土地保障,因此,他們不等同於傳統意義上的「農民」,但是,又沒有享受市民待遇,特別是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沒有很好地得到解決,而以養老保障最為緊迫。(據2008年8月25日大河網報道)
隨著我國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大量的農民離開農村、離開土地向城市以及非農產業轉移,從而對農村傳統的土地以及家庭養老模式帶來極大的沖擊,而這些加入到城市化行列的農民以及家庭成員的養老問題迫切需要研究以及拿出有效的措施給予解決,這是他們的民生問題,也是黨和政府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所要解決「老有所養」的重大問題。
我國農村的養老一直是在小農經濟條件下形成的以土地養老和家庭養老為核心的養老模式,然而,隨著社會轉型和城市化的推進,促使城鄉的社會流動空前加快,大批農民離開土地、離開家庭來到城市從事非農職業。由於市場和政策的原因,進城的農民養老問題還沒有得到很好地解決,主要體現在:失地農民的養老問題和農村子女進城務工「空巢家庭」的養老問題。首先,失地農民的養老問題對傳統的土地養老模式提出了巨大的挑戰。在傳統社會,土地是農民的生活來源,也是農民的養老保障。城市化進程中,一個新的社會群體——失地農民由此而生。
其次,隨著城市化的不斷推進,青壯年農民大量流向城市,農村「空巢家庭」對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提出挑戰。據有關部門統計,目前我國進城務工農民已超過1.3 億人。留守的父母則成為空巢家庭,其經濟來源、生活照料以及精神、心理慰藉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問題。城市化是我國現代化發展的必然趨勢,截至2006年末,我國城鎮人口的比重已經達到44%。中國在本世紀50年代要全面實現現代化,屆時,中國的城市化率也將提高到75%左右。這就意味著從現在開始,我國城市化率將以每年一個百分點的速度增長,即每年將有1300萬農村人口離開土地、離開農村轉移到城市。因此,要從戰略的高度、從城鄉統籌的角度出發考慮農村的養老問題。
對於失地農民的養老問題,顯然不能以土地養老的方式來解決,必須探索新的養老方式,各地在這方面都有了一些經驗:完善「以土地換保障」政策,建立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以土地換保障」是指從土地徵用款中確定一定數額建立失地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障制度。我國城市化是政府主導下的城市化,對農民來說,失去土地是被動的,政府有責任為失地農民建立社會保障制度,但由於目前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資金單靠國家財政撥款是行不通的,因此,應由政府、集體和個人三方共同分擔責任。集體出資部分主要來源於以下兩方面: 一是征地過程中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部分土地補償費。二是鄉村集體資產的收益, 包括集體資產改制中收回的價值形態的資產及股權收益、租賃收益等。個人出資部分主要來源於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助費等征地補償所得和農民的日常經濟積累。這種籌資模式符合當前實際, 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因而成為許多地方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普遍採用的模式。
直接納入城鎮養老保險體系,納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失地農民是不同於「農民」(純粹意義上的農民)又有別於城市居民的邊緣性群體。他們已經不再享有土地保障,也不能和城市居民一樣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因此,在農民失去其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土地之後,就應該將其轉為城市居民,納入城市居民社會保障體系,和城市居民一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從根本上解除農民對失去土地後養老問題的擔憂,可以很大程度減少因養老問題產生的城市化阻力。同時,「失地農民」最終要納入城市居民范疇,為他們提供養老保障, 有利於城鄉養老保障的順利接軌, 鋪通建立城鄉一體化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的道路。
繼續納入農村養老保險體系,在經濟比較發達的部分農村地區,如果其養老保險條件比較完善,該失地農民在土地被徵用之前,已經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失地農民的同意,可以將其繼續納入原來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中。無論從傳統還是現行的法律規定, 在中國農村, 家庭養老仍為最主要的養老方式,農村老人的老年生活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仍要依靠子女。但這種延續了幾千年的家庭養老在當前城市化的進程中遭到了挑戰。城市化給我國農村帶來的「空巢家庭」在養老方面已經不能援用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
從長遠來看,要加快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逐步實現農村養老的社會化。「空巢」老人不能再依賴家庭養老,必須更多地藉助於國家、社區的力量。社會化的養老方式是與現代化社會相適應的、能有效地分散風險的制度。目前我國農村老人養老還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家庭贍養,而子女的外出務工往往並不能帶來良好的經濟援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這就意味著留守的空巢老人如果單純依賴家庭養老則有著比較大的風險和不可預見性。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在全國試推行十多年來,盡管目前大部分地區都遇到不少困難,但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只要我們不斷總結經驗教訓、結合農村實際,加以不斷調整和完善,對於解決農村空巢家庭的養老問題將是一個有效的制度保證。
加強農村社區引導,發揮社區為空巢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發展社區服務,逐步建立適應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務、文化體育服務、疾病護理與康復等服務設施與網點。鼓勵和支持社會志願者為老年人服務。」在我國目前二元社會結構依然存在,政府一時難以承擔農村養老保障的龐大費用, 而農村家庭養老保障功能弱化的形勢下,社區養老服務是可能推行的較好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過渡形式。一方面,可以促進家庭保障功能的社會化;另一方面,能夠作為「 社會保障體系、城鄉整合」的橋梁, 為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莫定基礎。老年人生活在社區,對社區具有地緣上的歸屬感、參與感,並有心理上的認同 容易接受社區提供的日常衣、食、住、行等生活料理、定期體檢、醫療保健服務、健身娛樂活動、精神心理健康活動、應急服務等各種養老服務。這些都可以在廣大農村推廣。
挖掘農村社區的互助潛力。中國的農村社區正如費孝通所言,是「一個『熟悉』的社會,一個沒有陌生人的社會」。 同村的鄰里交往頻繁,人際關系比較密切。這種基於血緣和地緣關系自然形成的社區具有很強的凝聚力,社區成員能夠較好地被動員起來實行養老互助,實現養老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所以在空巢老人的經濟互助、生活照料和減少孤獨感方面均能發揮巨大的積極作用。
應該看到,我國城市化的繼續推進是不可逆轉的發展趨勢。農民失去土地、離開農村的速度還會加快,農村「空巢家庭」的數量還將繼續增多,幫助失地農民和農村空巢老人解決養老問題,使他們老有所養,是中國城市化健康發展的需要,也是中國應對人口老齡化挑戰的一項重要任務,對於實現城鄉統籌、科學發展與構建和諧社會都具有重大的意義。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在城鄉二元結構下, 農村老年人的社會保障水平遠遠低於城鎮。盡管自1990 年,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啟動,採取了農民自願繳納養老保險費進入個人養老賬戶這一城市社會養老保險不同的模式,不過,由於長期未能解決養老保險費保值增值的問題,以及如何提升統籌層次的問題,因而一直未能擴大農村養老保險的規模。到2006 年末,全國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人數為5374 萬人。據2000 年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進行的中國城鄉老年人口一次性抽樣調查,只有1.5%的農村老人享受了社會保險養老金。農村社會救助制度。農村社會救助是由五保戶制度、特殊困難戶救濟制度、醫療救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構成的。
正視失地農民的養老問題
今年山東省將全面建立起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今年二季度前,各市至少要在一個縣(市、區)進行試點,年底全面鋪開。據悉,列入保障范圍的對象包括在城區規劃內,經依法批准實行土地承包權、且失地後人均農業用地較少的在冊人員。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把城市規劃區外的獨立工礦和國家重點項目建設區等列入保障范圍。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下的符合要求的失地農民,按當地測算標准一次或分次繳納養老保險費用,建立個人專戶和統籌賬戶。交費對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開始領取養老金。(《齊魯晚報》3月19日報道)
山東省出台的失地農民領養老金的規定,不僅體現了政府一種應有的善意,它還是化解各種社會矛盾的「潤滑劑」,是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的有效舉措,這樣的制度規定是廣大農民期盼已久的「福音」。
失地農民領養老金,這樣的新聞過去聞所未聞。長期以來,由於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市政建設的需要,國家徵用土地的傳統做法往往是給一次性補償,補償過後從此不再過問補助和救助,致使失地農民從此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農民所得到的補償被七扣八扣,到了農民手裡已是很少一部分。失去土地的農民,感到了生活的壓力,從此背上沉重的經濟包袱,很多人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開始上訪,構成了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失地農民領養老金,無疑是化解這種社會風險的有效手段。這樣做是一種「責任政府」的具體體現,是「情為民所系」的題中應有之義。我們的政府是與人民群眾血肉相連的政府,是「親民政府」,對於人民群眾的合理訴求,政府不會坐視不管的,政府有責任和義務幫助失地農民解決困難,漠視群眾利益不是一個責任政府所取的態度。正視失地農民的生活保障問題是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也是落實「三個代表」的具體行動,建立這樣的制度,有利於政府公信力的提高。
其次,建立失地農民領養老金制度,無疑給廣大失地農民吃了顆「定心丸」,有利於政府各項工作的開展。過去,很多地方在市政建設、拆遷問題上與農民利益的沖突較為明顯,並屢屢受阻,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講與農民養老金制度不健全頗有干係。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失去了土地,就意味著農民失去了生活來源,農民們心存後顧之憂合情合理,在這方面不去正視農民的養老問題,徵用土地時必然受挫。建立失地農民養老金制度,解除了農民的後顧之憂,農民的生活問題有了可靠的保障,在今後推行政策時就會順利許多。
第三,這樣做有利於社會的穩定,是一種合理的制度安排,符合歷史發展潮流。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今後會有越來越多的農民失去土地,農民失去土地並不要緊,關鍵是要及時安排好他們的生活,及時解除失地農民的後顧之憂。未來的社會是一個各種社會保障十分健全的社會,不僅城裡人可以享受社會保障,就是農村人同樣也要享受社會保障,這是社會進步發展的必然趨勢。及時為失地農民建立養老金制度,有利於社會的穩定,有利於人民群眾的安居樂業。
未來的社會是一個保障各種人權的社會,今後侵害農民合法權益的事會越來越少,給失地農民建立養老金制度是我國農民人權狀況得到改善的有力證據。從這個意義上講,山東省的做法頗具有借鑒和推廣價值。
農民工養老問題值得關注
38歲的張建國是來自神池縣東湖村的農民工,在太原一建築公司當「小工」已經7年了。雖然每月收入僅800元,但他還是覺得城市比農村好,在農村也許一輩子面朝黃土背朝天。靠身體吃飯的他唯一擔心的是:現在年輕有力氣,但老了怎麼辦?習慣了城市生活不願回農村,但城市沒有他養老的可能。
張建國的擔心是眼下農民工群體不得不面對的一個隱憂———農村無法養老、城市拒絕養老。「養兒防老,積谷防飢。」農民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子女贍養,或依靠土地收入。然而這兩種傳統的方法難讓農民工養老,由於幾十年實行計劃生育,「四二一」家庭格局加上撫育子女,實在難以承受。農村人多地少,即使是壯勞力,完全依靠土地也難維持溫飽,老年人想依靠土地養老更加困難。還有相當多的人沒有承包地,依靠土地養老也不現實。
近年來,我省一些市縣相繼制定政策,對農民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提出要求,但制度設計上存在繳費門檻高、異地接續困難等。多數企業主能躲掉不買就不買,實在躲不掉就少買一些。現階段推行的養老保險基金區域統籌與農民工跨地區流動存在較大矛盾。有的市社保部門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後,城市居民可以個人名義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保持養老保險關系,農村居民則不行。有的農民工不斷地變換工作地點、單位,只有不斷地參保、退保、再參保、再退保,即使務工期間月月繳費不止,也很難跨越累計繳費15年才能享受養老保險這道門檻,晚年還是與養老保險無緣。
外出務工的農民年老生活得不到保障,可能成為城市流浪者,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我省已步入老齡化社會,60歲以上老年人口達405萬。全省目前46歲以上的農民工約占總數的35%,他們因年老逐漸返回農村,人數上百萬,如果現在不解決養老問題,到那時採用發放農村低保形式,將成為未來財政不能承受之重,影響和諧社會建設。
記者建議,我省應盡快建立農民工勞動用工登記制度,制定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充分考慮廣大農民工的特點和利益,積極探索,制定靈活政策。讓農民工在一個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能順利方便地把關系轉移到新的工作單位,使養老保險得以延續。並適當降低參與養老保險的門檻,調動他們參與的積極性。同時,應遵循城市居民與農民工政策統一,強制企業為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等原則,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全省統籌。建立方便合理的社會養老保險跨市縣轉移機制,如實行全省電腦聯網,像銀行卡一樣,發放全省流通的養老保險卡,農民工不論轉移到啥地方,都可以憑卡繳納保險費,憑卡領取養老金,讓農民工真正老有所養。
誰來關心農民的養老問題?
「終於進了看守所:我在這兒挺好的,已經胖了10斤。」
法制晚報12月22日報道的一篇題為<69歲老人為進監獄養老搶劫>的文章廣為流傳,同時也頗引起社會不得不思考這一問題。
69歲的付達信在北京站廣場持刀連搶兩名旅客。
與其他搶劫犯不同的是,他搶劫完了不逃跑,反而在等待被搶者喊叫,以便引警察來抓。接受審訊時,付達信要求辦案民警把罪行寫重些;當法官宣布因犯搶劫罪付達信被判決2年有期徒刑時,他竟認為判得太輕了,要求法官再好好審審。
之所以想讓法官多判幾年竟然就是為了在監獄養老!
近期在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關於城鎮養老保險的新政策,使得城鎮居民的在養老保險問題上有減輕了負擔,養老保險隨人異地使用更增加了靈活性,方便了城鎮居民。但是我們在千方百計通過政策解決城鎮居民的同時,誰來關心農民的養老問題呢?
農民仍然占我國人口的多數比例。農民問題仍然是基礎性的問題。近幾年尤其是本屆政府每年都會出台一系列惠農政策,但是在農村保障性社會體繫上的突入還是遠遠不高。就拿現如今的政策來講,農民和城鎮居民所享受的待遇是不平等的。
一、城鎮居民在養老問題上可以退休,退休後可以領取養老金、退休金,但是作為農民就沒有社會保障。他們只能靠兒女和自己的積蓄來度過晚年。有人說農民不是有地嗎,可是當農民面臨養老問題是有幾個人還有能力種地呢,再說城裡人在60以後就可以退休了,而農民呢,在60歲之後還要靠自己的勞動來養活自己,這也是不公平的?這也不難理解農民在傳宗接代非要男孩這個思想難以轉變的原因了。
二、政府對城鎮低保居民有低保救助,按現在的標准每月最低也在500元左右,一年也有幾千元的生活保障。但是農民確基本是屬於空白的,就是有極個別的有低保的,也是受益於政府做做樣子的偶然行為。就像此事件中的當事人一樣,申請了救助但是一年才600元錢,一年哪,一天平均下來還不到1.6元,怎麼能夠生活下去呢
三、之所以有此事件的發生,再次說明政府的信訪機制存在很大的問題,目前有數據顯示基本90%以上的民生問題無法通過信訪反饋,就是反饋了也因為政府的不作為或作為不及時也最終導致這類問題的激化。長期以來使得人們知道不通過一種過激的方式不會引起政府高層的重視,就像現在我們經常在各類媒體上看到的農民工只要一跳樓才能要回工錢一樣,這也是導致目前地方政府公信力下降的原因,也會導致出現這樣那樣極端的社會問題。此事件當事人在會打擊這是就明確想通過此事讓政府知道向他這類目前農民的處境並得到重視。
幾千年來中國農民過著很容易滿足的生活,就是豐衣足食。生存問題是最基本的問題。解決農民的問題是一個體系的問題,單純的提高農民的收益或解決某一個方面的問題,更主要的是不能只畫餅給農民兄弟,更要把這些惠農措施落到實處,確實讓農民受益。
要徹底解決農民的後顧之憂才是根本的之路。
㈦ 山東省09年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
10.7萬退休人員養老金提高
調整范圍:2008年12月31日前辦理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
來源:齊魯晚報 日期:2009-01-13 作者:記者 李 蕊 通訊員 靳慶保
本報濟寧1月12日訊
12日記者從濟寧市勞動保障部門獲悉,今年1月份濟寧市將調整增加全市10.7萬名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並於春節前將調整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據了解,此次調整增加養老金的范圍為2008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為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普遍調整分為按固定額增加和按比例增加兩部分,固定部分為每人每月增加95元,(濰坊為95元*85%=80.80元)。按比例增加部分為本人2008年12月份月基本養老金的3.7%。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部分退休人員適當傾斜調整。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正高每人每月提高60元,副高每人每月提高4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提高40元。其中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提高60元。對原工商業者中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提高40元。
采訪中記者還了解到,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定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分別提高20元、30元和50元。
其中,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剛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50元、30元和40元。對符合條件的退職人員,按退休人員普遍調整的辦法分兩部分增加養老金。第一部分按統籌所在市退休人員標準的80%計算增加,(濰坊為80.8元*80%=64.60元).第二部分按與退休人員相同的辦法增加。
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按照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調整增加,紅軍時期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抗日戰爭時期的每人每月增加400元,解放戰爭時期的每人每月增加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