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供養出家人的錢出家人可以存起來然後給自己家人嗎
不可以的。出家人的家是寺廟,如果放不下原來的家,就不應該出家。如果出家的目的是為了斂財,絕不是真正的出家人,這種人不要供養。
⑵ 出家人應不應該照顧家裡親人
出家就是舍小家為大家,出家本身也是為了親人,因為一人出家會讓很多親族得版到超拔,再有佛教權的根本理論是因果輪回,在無數次的輪回中今生只是一站,所有誰是我的父母不重要了,因為所有眾生都是我的父母。
從佛教的根本理念上來講,出家了還回過頭來照顧家人,有可商榷的地方,因為出家人舍了三千煩惱絲吃的是在家眾的供養,無論在經濟上還是身體上偷偷照顧家人,身在廟里誦經,心卻系著「我家」很可能會有些可商榷的地方,而且這本身是分別心....
但從傳統的角度上講,照顧家人無可後非,如果連今世的家人都無法照顧,那如何照顧無始輪回中的家人,如何照顧眾生
所以這沒頭的官司不好判呀,需問問地藏菩薩...
⑶ 本人退休數年如果出家做和尚國家開不開退休金了有明白的嗎謝了
您好,您老有發心
建議您到當地的宗教局咨詢
宗教歸宗教局管理
他們能給您准確回的打坐
從法律層面答上理解
佛教是法律允許的一門宗教
佛教是個人宗教信仰
個人宗教信仰自由
現實中,有很多國家在編的
公務員、企事業職員是皈依佛教的居士
像您這個情況建議您還是到宗教局去咨詢
⑷ 關於出家和養老金問題。
1.現在是不能中途退的,只有死亡、出國定居以及到法定退休年齡交費不滿15年,才可以退個人帳戶部分的錢的
2.可以繼續交的,只要你戶口不變
⑸ 出家人可以給家人錢嗎
僧人的錢,是十方供養,一般人無福消受。如果是獨子出家,負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年老,經濟不濟時,可將自己的一部分單費,奉養父母。
⑹ 出家人還能回家看他的家人嗎
首先,你得明白什麽是出家,出家乃是出世俗的五欲、煩惱之家,而不是說出家了就得和父母一刀兩斷,永不往來。如果這樣理解,則是完全錯誤的!
佛教從一開始就是非常講究孝道的,關於這點,我給你找出原始佛教經典作為依據:
《增壹阿含20.11經》第十一卷」聞如是,一時,佛在舍衛國只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教二人作善,不可得報恩。雲何為二?所謂父母也。若復比丘,有人以父著左肩上,以母著右肩上,至千萬歲,衣被、飯食、床蓐卧具、病瘦醫葯,即於肩上放於屎溺,猶不能得報恩。 比丘當知,父母恩重,抱之、育之、隨時將護,不失時節,得見日月。以此方便,知此恩難報。是故,諸比丘,當供養父母,常當孝順,不失時節。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大正藏》第2冊,第600c-601a頁) 「
以上是文言文,如果你看不懂的話,那我再給你找篇南傳佛教中的經典:
第一部是巴利《增支部》的《知恩經》。經中講道: 諸比丘,我說有二人恩重難報,哪二人?所謂父母也。若復有人以母著一肩上,以父著另一肩上,如此生活百年、完成百年;若復其人膽養父母,為他們塗油膏、推拿、澡浴、按摩四支;而其父母在其肩上放屎尿,即使如此亦不能報答父母之恩。 比丘當知,若復使父母成為無上的主人,絕對地統領這個充滿七寶的廣大世間,即使如此,亦不能報答父母之恩。這是什麼原因呢?諸比丘,父母為子女所奉獻的太多了:他們把子女養育成人,他們培養照顧子女,他們把子女引入這個世界。
可見,出家人不僅僅是能回家看看父母,還有義務盡到自己作為子女的責任,要去報答父母的恩情。
⑺ 出家和尚養老的問題 還有日常生活費的問題
關於妥善解決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問題的意見
國宗發[201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宗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民政廳(局)、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宗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務局、民政局、衛生局:
宗教教職人員在宣傳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團結教育信教群眾、維護宗教和睦、促進社會和諧、推動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妥善解決好他們的社會保障問題,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使他們病有所醫、老有所養,具有重要意義。現就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適用范圍
按照各宗教團體宗教教職人員認定辦法認定並報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的宗教教職人員。
二、基本原則
(一)屬地原則。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所在的地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宗教教職人員納入當地社會保障覆蓋范圍。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可作為一個單位參加社會保障。
(二)自願原則。在尊重宗教教義教規基礎上,宗教教職人員自願參加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障。先行解決宗教教職人員的城鄉低保和基本醫療保障問題,逐步解決養老保障問題。
(三)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宗教教職人員應履行繳費義務,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三、保障辦法
(一)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供養問題。宗教教職人員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應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做到應保盡保。符合農村五保供養條件的宗教教職人員,應納入農村五保供養范圍。在核定救助對象時,對長期脫離家庭獨自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可按一戶核算。
(二)基本醫療保障問題。宗教團體、宗教院校的宗教教職人員參加本宗教團體、宗教院校所在地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宗教活動場所的宗教教職人員按照屬地原則,在宗教活動場所所在地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宗教團體、宗教院校不具備宗教教職人員身份的專職工作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的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宗教院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學生,可參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8]119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符合條件的宗教教職人員,可按國家規定享受城鄉醫療救助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問題。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宗教教職人員可自願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宗教教職人員也可以個人身份參保。在農村地區的宗教活動場所的宗教教職人員也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宗教教職人員享受基本養老金的年齡為年滿60周歲。宗教團體、宗教院校不具備宗教教職人員身份的專職工作人員參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關於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參加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11號)的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四)宗教教職人員參加社會保障的繳費問題。宗教教職人員參加社會保障的繳費基數、比例,由各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對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宗教教職人員,政府按規定給予補助,個人按規定繳費並享受相應待遇。地方政府可對宗教教職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給予一定支持,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四、組織實施
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工作由各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牽頭協調,各級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民政、衛生等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五、加強領導
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強,影響面廣,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復雜性。各地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落實經費,明確一位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成立工作班子,抓好落實,力爭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此項工作。中央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督促和檢查。各地落實情況要及時上報中央有關部門。
⑻ 一個朋友想出家,請問,出家後他還能領退休金嗎
可以,這是他的權利。我們縣至少有三個出家的,和尚尼姑都有。一直在領取養老金呢。
⑼ 當和尚有養老保險嗎
這個問題有意復思哦,不過實際制上只要是中國公民就都可以在中國大陸地區的商業保險公司投保,也就是說,即使是和尚也是可以購買人壽保險的,但是有個問題就是,做和尚的每年的收入大概是多少呢?這個問題要解決的,否則您是無法投保的哦;另外根據當地政策的不同,您可以到當地的社保辦咨詢辦理社保,這樣也可擁有養老保險。
⑽ 出家人可以參與農村養老保險嗎
農村戶口的可以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前提是沒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國家其他的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