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養老金是屬於d b 還是dc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貳』 個人養老金屬於金融資產嗎
養老金屬於保險基金,應該算是金融資產,不過是不可交易類金融資產
『叄』 養老金和退休金屬於哪種分配方式
第一 屬於社會保險分配方式
第二 其中養老金說法很籠統 因為商業保險里也有養老金
第三 建議咨詢當地社會保險中心和商業保險中心了解
第四 祝福你工作順利 事業發達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肆』 養老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保險合同所涉及的個人資產主要包括保險費、保單紅利、專退保現金價值、養老金屬、保險賠款等項目。然而,這些保險合同相關個人財產是否歸入婚後共有財產,還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除非保險合同或者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益、現金價值、養老金都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伍』 養老保險金屬於保險嗎
養老保險金
屬於保險嗎
1.
養老保險金是指職工因在一個企業工作到一定年限,不願繼續任職或因年老體衰、工殘事故導致永久
喪失勞動能力
時,企業為保證其
老有所養
而付給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
2.
其來源是由職工所在企業以及職工在職時按一定比例共同交納的,並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與專門機構管理。
『陸』 養老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保險合同所涉及的抄個人資產主要包括保險費、保單紅利、退保現金價值、養老金、保險賠款等項目。然而,這些保險合同相關個人財產是否歸入婚後共有財產,還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除非保險合同或者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益、現金價值、養老金都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柒』 養老金屬於什麼類型的收入
保險
養老金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 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1991年,《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規定: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1997年,《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中更進一步明確: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社會保險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貫徹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原則,為使離退休人員的生活隨著經濟與社會發展不斷得到改善,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和地區發展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的差異,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同時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目前,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後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
http://ke..com/view/407916.htm
『捌』 退休人員養老金是屬於什麼科目
目前我們國來家退休人員的退休自金實行社會統籌,企業繳納基本養老金即可。 對於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應執行 財企[2009]242號 《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 》其中第四條規定: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企業重組涉及的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按照《財政部關於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117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玖』 養老保險屬於什麼科目
養老,辭典解釋為奉養老人。這里是每個人在年老時能夠從家庭、社回會、國家取得一定的收答入或物質幫助,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一般意義的保險,是由參加保險的單位或個人向保險機構繳納一定數量的費用,保險機構對集中起來的分散資金進行管理和運用,對遭受災害、意外事故或人身傷亡造成損失的投保人給予一定經濟補償的制度。
養老保險定義為:政府為保證勞動者在老年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力隊伍後能得到基本生活保障,通過法律形式的制度安排,要求勞動者在其有收入來源(能力)的情況下向專門保險機關繳納部分收入,由專門保險機關負責管理、統籌使用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