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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養老金問題對策

發布時間:2021-02-02 21:34:14

養老保險基金的對策與建議

首先是加強立法。《社會保險法》已經明確了政府在養老保險基金中的責任,法律實施中要改變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投入的隨機性和不確定性,建立起公共財政體系,通過確立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投入體制,使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投入制度化。
其次是將財政投入比例明確化。《社會保險法》雖然規定了政府對於養老基金的責任,但是並沒有明確各級政府財政投入的比例和增長幅度,從長遠看,財政投入對於實現城鎮養老保險基金可持續必不可少,必須立法穩定現有6%~8%的正常投入,力爭達到10%~11%的適度投入比例,法律還應明確財政投入的增幅與經濟發展速度、最低工資增長幅度等之間的聯動關系。 可以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適度小步調高繳費率盡快將繳費率比較低的地區提高到繳費率比較高的地區的繳費水平。中國養老保險替代率在國際上屬於比較高的區間,在保證退休待遇絕對值增長的前提下可以適度降低替代率,從而緩解支出的增長幅度。
完善柔性退休制度,上海出台了企業專業技術人才的柔性延遲申領養老金政策,這一政策適用范圍可以逐步向企業以外的單位擴展,並逐步借鑒國外經驗,將延遲退休與適當增加養老金掛鉤,形成鼓勵所有員工推遲退休的柔性退休制度。
必要的情況下,根據就業狀況和養老基金的積蓄量,借鑒國際推遲退休年齡的經驗,適時實施逐步延長法定退休年齡的政策。從改革年度開始,每1年推後退休延長法定退休年齡4個月。考慮到我國人口生理特徵,可直至男65歲、女60歲退休,同時給予女性自願選擇同男性一樣65歲退休的權利。 養老保險體制轉換過程中存在巨額的隱性債務,它是對老人、中人在舊制度下積累的預期給付的全部養老金權益的負債。養老保險體制改革前的相當長一段時間,我國對勞動者實行低工資制,勞動者的報酬中沒有包含必須用於養老保險的部分,僅能應付現期的生活支出,而不能為未來時期的養老儲蓄必要的資金。這部分勞動者現在已經或即將退出勞動崗位,如果不對他們進行必要的補償,其養老的需要就不能得到滿足。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的利潤全額上交國家財政。由於勞動者的報酬中沒有包含養老保險等社會必要勞動,企業上繳的利潤不僅包含勞動者剩餘勞動,也包含勞動者的社會必要勞動。在此基礎上實行的工業積累是一種強制性積累,這種強制性積累則被用於國有企業固定資產的投資。
這就是說,我國現有的國有資產,不僅包含有剩餘勞動積累的部分,同時也有用勞動者必要勞動形成的部分。為了補償轉製成本,必須將國有資產中用勞動者必要勞動形成的部分價值歸還給為其做出過貢獻的勞動者。2009年6月,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明確提出要多渠道籌措和增加社會保障資金,其中重要的方式之一便是變現部分國有資產。
變現部分國有資產可有如下幾種方式:出售競爭性領域內的中小型國有企業的資產;向居民出售部分國有不動產;對競爭性領域的大型國有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通過上市或非上市交易轉讓部分股權。對於上市公司而言,減持國有股就是要讓出一部分國有股權甚至大部分國有股權。國有股減持,可能有如下幾種方式:國有股配售,即將國有股配售給原有流通股東;國有股回購,即公司動用自己的資金將股東持有的國有股權購回一部分;股轉債,即將國有股份轉變為公司的債務,由公司按協議逐年償還;向社會公眾或一般機構投資者出售公司股份。這幾種方式存在兩類風險:一類是國有股份定價不合理,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另一類是國有股減持過快過多,超過投資者承受能力,導致股市疲軟。出現這兩類情況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及資本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都是不利的。
國有股減持可以主要通過協議方式將一部分國有股轉交給養老社會保險機構,既有利於優化上市公司,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又有利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制度的辦法。這樣做,其實質就是將國有資產中用勞動者必要勞動形成的部分價值歸還給勞動者。 養老基金的運營、管理和監督,需要引入和完善市場機制。在尚未實現全國統籌之前,中央政府可以鼓勵地方統籌區域建立養老保險風險儲備基金,同時,中央建立國家養老保險風險儲備基金,通過引入市場化投資運營手段實現基金保值增值,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
在規范養老保險基金運作的基礎上,通過修改法規,明確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市場化運作原則,改革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制度性約束。在現有的制度框架下,以風險能夠有效控制為前提,優化基礎養老金組合投資比例。允許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實業股權和股票證券,養老保險基金首先要投資周期較長收益穩定的實業股權,同時也可以有一定比例用於股票證券投資,從而最大限度實現基金保值和增值,提高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管理效率。
優化投資管理模式,對證券投資和預期收入穩定的股權投資運作模式,可參考採用成立幾家信託投資基金公司,通過市場競爭獲得最優選擇。建立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多元投資體系,成立政府許可的養老金基金公司,管理運營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政府要加強這些公司的管理,規范基金公司的運營行為。
個人繳納的儲蓄型補充養老金,應該有別於一般的個人商業保險。政府應該委託若干個管理績效好的基金公司,管理個人補充養老保險金,個人養老金補充保險金應該品種多樣化,滿足不同人群的養老心理需要。
「以房養老」是個人儲蓄養老的一種形式,不妨積極推進市民以房養老,緩解養老保險基金短缺壓力。在條件成熟的城鎮將「以房養老」納入城鎮養老保險體系,制定規范的管理體制和激勵機制。當前,首先要通過試點,制定住房逆抵押貸款管理細則,規范住房逆抵押貸款行為,通過房屋交易稅收減免等政策鼓勵老年人用自有住房獲取更多的補充養老金,形成社會示範效應。 國外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增殖方式是進行證券市場投資。據有關資料顯示,美國從1950年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在股票總市值中的0.8%上升至1998年的29.6%,而全球主要市場上養老保險基金掌握的股票比例在20年內增加了超過20%。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持完成的《中國養老保險基金測算與管理》報告分析,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預計近兩年將達到1000億元,並在今後幾年以30%以上的速度遞增。根據專家經驗,當單一機構資金量占市場市值的10%以下時,該資金進入市場將不會引起市場的巨大波動。
但同時,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通過證券市場進行投資時,對資金的安全性和回報的穩定性要求很高,一方面需要證券市場為養老保險基金提供一個規范、穩健的投資環境,提供適合養老保險基金特點的投資品種;另一方面需要注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風險的控制,注意選擇風險相對較低的投資品種,如證券投資基金。
養老保險基金的資產組合形式取決於資本市場的發育程度,而多元化的資產組合能夠有效地減少其中每一種資產所面臨的風險。據有關機構估計,今後十年內我國養老基金結余規模有可能達到1.5萬億元,基金的保值增值和投資出路的問題已經越來越緊迫。基金增殖途徑的多源化無論對於保證養老金定額支付需求,還是對於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國家經濟發展,都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問題。目前我國基金增殖的方式主要是靠銀行存款利息和購買國家公債實現基金增殖,這種辦法雖然能保證基金運行安全,但增殖率極低。事實上,如稅收融資、國有資產變現融資、抵押貸款、不動產投資等都可以彌補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為其保值增值提供了一條現實的途徑。 受益人在領取養老金時遭遇拒絕或因性質與數額出現爭議時,國家應當制定相應的法律制度加以保護。基於此點,建議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立法的結構可為:(1)《基本養老保險法》,根據這一法律,由政府建立社會保險稅收,將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納入政府的社會保障預算;(2)《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法》,根據這個法律,企業和職工共同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3)《個人投資養老保險法》,與商業保險相結合,鼓勵個人購買商業保險。
養老保險基金是廣大離退休人員的活命錢,也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得以正常運轉的依託和核心,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統籌與平衡研究,積極開展途徑解決危機,確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有利於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

② 我國養老保險的現狀問題和對策

我國目前老年人的基本養老現狀是:一、居家養老,無論是城鎮還是農村,以家庭為中心回,靠子女親屬答養老;二、社會養老,城鎮和農村均由社會福利機構負責養老(指各級民政部門開辦的敬老院、福利院,屬於國家出資);社區居委會、街道辦開辦的養老機構、托老所等(屬於自收自支性質);三、民間養老,一些民營企業投資開辦的養老院等,有養老意願的個人進行選擇。一般這樣的養老院收費較高。
對國家養老現狀的建議:
一、建議國家財政能夠將更多的資金投入各地的養老設施的建設上。比如,多建公立養老院,擴充養老院服務人員,提高養老服務水平等。
二、允許更多的民營資本和外資投入養老設施的建設上。但是應該給予他們減稅或者扶持的政策。且在審批的各類環節予以保障其暢通、便捷和快速辦理手續。
三、鼓勵更多的各類商業保險公司(包括國內保險公司、外資保險公司)開展養老險業務,鼓勵公民個人除基本社保外,在經濟能力允許的情況下辦理商業養老保險,並將繳納的保險費在交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四、建議全國居民實行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可以已基本養老為基礎,根據不同的職業,不同的工作年限,發放不同比例的養老金。

③ 如何填補中國的養老金缺口

近年來,中國養老金缺口問題已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熱議,對於中國養老之困的討論由來已久,如今形勢更加嚴峻,改革更加迫切。本文通過對中國養老金缺口的分析,指出當前中國養老金缺口主要來自人口老齡化和轉軌成本兩方面因素,並結合中國養老保險的基本情況分析進行了國際比較,提出了如何在繳存比例、單一支柱、國資劃撥、退休年齡這四個方面深化改革的政策建議。

中國養老:已非遠慮,而是近憂

「老齡化」是現在進行時。根據中國統計局數據,中國勞動年齡人口(15~64歲)已經在2013年見頂。2015年中國老年人(65歲以上)撫養比為13%,之後人口老齡化的速度和老年人撫養比將陡峭化上升,2035年中國老年人撫養比將達到33%,超過當前西歐的水平,2040年中國老年人撫養比將超過同期的美國。考慮到中國當前的就業和退休年齡,2050年時中國退休年齡人口占就業年齡人口比例將達到103%,而目前這一比例為35%,也就是說目前三個就業年齡人口撫養一個退休年齡老人將轉變為一個就業年齡人口撫養一個退休年齡老人,形勢十分嚴峻。

僅從人口年齡中值比較來看,中國目前人口37歲的年齡中值已經超過了發展中國家和中高收入國家,向發達國家和高收入國家靠近,但從人均收入來看,卻遠遠達不到這一水平。目前中國人口年齡中值已經大幅高於同處發展中國家和金磚四國行列的巴西和印度。根據聯合國數據,2015年中國人口年齡的中值已經37歲。2035年時中國人口年齡中值將升至46歲,相當於現在年齡最大的日本、德國和義大利。2050年時這一數值將達到50歲

中國養老之困已是擺在眼前的「近憂」。中國社保制度歷經多年改革,確已取得長足的進展,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存逐年增加,1989年以來的年均增長率達到了28.5%,參保人數也快速提升,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率從1989年的5%提升至2014年的62%。今年《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及《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的先後頒布,標志著我國養老金雙軌制改革和投資運營改革的重大突破。但是,截至2014年年底,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3.18萬億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0.38萬億元,合計約3.56萬億元,僅佔2014年GDP的5.6%。不考慮財政補貼,2014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已經收不抵支,收支缺口為1300億元,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顯示,2015年的收支缺口將擴大至3000億元。這樣的結存和收支現狀如何應對人口老齡化以及過去改革沒有補繳的歷史成本呢?

中國養老金有多大缺口?

中國養老保險體系現狀

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由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大制度構成。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居保)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農保)的合並,是覆蓋城鄉非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記入個人賬戶管理。因此理論上不存在現收現付導致的資金缺口問題。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從業人員,由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兩部分構成。個人賬戶的收繳用於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由個人繳費累積,供個人支取,死後可以繼承,理論上不存在現收現付導致的資金缺口問題。統籌賬戶的收繳用於發放基礎養老金,採用現收現付制,當支出超出征繳收入後,就會產生缺口。轉軌成本和人口老齡化共同導致了基礎養老金的收支缺口。所謂轉軌成本主要是指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沒有補繳歷史債務,從而使得一部分人沒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僅繳納了部分,但是在退休後可以領取養老金,甚至還可以保持以前更高的替代率。這樣的改革方式導致中國養老金存在很長時間的轉軌期以及很重的歷史債務包袱。

基礎養老金缺口

按照上述假設,我們測算了中國城鎮職工基礎養老金的收支缺口,結果如下:

不考慮財政補貼,2014年的支出已經超過征繳收入,出現收支缺口。同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3.18萬億元的累計結存將於2019年消失殆盡。如果維持近年來的財政補貼力度(約占公共財政支出的2.2%),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累計結存將於2023年消失殆盡。

2014年至2050年間城鎮職工基礎養老金累計缺口的現值為41萬億元,相當於2014年GDP的60%,其中轉軌成本為26%。企業職工基礎養老金累計缺口相當於2014年GDP的53%,機關事業單位為7%;企業職工基礎養老金的轉軌成本為20%,機關事業單位是6%。

2050年征繳收入和支出的缺口將達到35萬億元,佔2050年財政支出的15%,佔2050年GDP的4%。對比2014年,財政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補貼僅占當年財政支出的2.3%,占當年GDP的0.6%。

分階段看,2023年前是養老金制度改革的最佳窗口。2023年前,參保職工人數持續增加,雖然同期退休人數也在增加,但收支缺口較小,維持當前的財政補貼力度,養老金仍能有一定的結存。2023年至2040年間,參保職工人數變化不大,但退休人數還在增加,退休人員撫養比明顯下降,收支缺口逐漸擴大,但所需財政補貼仍然可控。2040年後,參保職工人數開始下降,但退休人數繼續增加,養老金收支情況急劇惡化。

四問中國養老之困

我們將前文養老金缺口測算中的一些關鍵指標做了國際比較,並結合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基本情況分析,我們認為繳存比例、單一支柱、國資劃撥、退休年齡這四個方面的問題與當前的養老困局息息相關,而針對這四方面的改革也將極大的改善基礎養老金的收支。我們匯總了四種假設下對養老金缺口的影響,如果四種做法並行,基礎養老金缺口將從-60.1%轉為正的結存1.8%。

養老金繳存比例能否下調?

從國際比較來看,中國的養老金繳存比例排名居前。根據世界銀行對近140個國家或地區基本養老保險繳存比例的統計,中國28%的繳存比例排名第九,排在中國前面的是新加坡(34.5%)、義大利(33%)、羅馬尼亞(29.1%)、印度(29%)、西班牙(28.3%)等。我們曾對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進行過研究,可知這34.5%的繳存比例包含了養老、住房和醫療三大部分,如果按照同樣口徑對比中國的話,這一比率是64%,反而大幅高於新加坡。另外,美國基本養老金的繳存比例為12.4%,瑞典為18.9%,老齡化很嚴重的日本為15.4%,都低於中國。

如此高的繳存比例增加了企業的負擔,不利於企業經營和投資,尤其在當前的宏觀背景下負面影響更加突出。除了基本養老保險(企業繳存比例20%),企業還要為員工繳納醫療保險(10%)、失業保險(1%)、生育保險(0.8%)、工傷保險(0.3%)和住房公積金(12%),合計繳存比例高達44.1%。強制性的社保繳存要求某種程度上也可以看成是一種稅負,企業的稅負壓力過大增加了企業的經營成本,降低了企業投資和創新的意願,這也是當前經濟增長疲弱的主要原因之一。

過高的基本養老金繳存比例也限制了第二支柱企業年金的發展。中國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頒布已經11年了,但是截至2014年年底企業年金基金累計結存7689億元,佔中國社保養老基金總和的14%,佔2014年GDP的1.2%;參加職工2293萬人,僅占城鎮就業人員的5.8%;並且建立企業年金的多是大型國企,絕大部分企業並沒有參與。有人將中國的企業年金類比美國的401(k),其實除了名義上的第二支柱的地位之外,其他相似之處實在太少。發展緩慢的一個原因是年金的遞延稅制度在2013年底才出台,且可遞延的比例太低,另一個主要原因則是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的繳存比例過高,限制了企業年金的發展空間。

降低繳存比例已是當務之急。如前文所述,在轉軌成本和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我國養老金的支出壓力很大,這也是降低企業繳存比例的最大障礙。但是轉軌成本是過去制度改革遺留的歷史問題,根據我們測算,企業繳存比例下調1個百分點至19%,養老金缺口現值佔2014年GDP的比例提升5個百分點。轉軌成本若由國家承擔,足以支撐企業繳存比例下調5個百分點至15%。

單一支柱能維持么?

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連續11年上漲10%。從2005年至2015年,城鎮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基本上每年都上調了10%,這一上漲速度與同期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漲幅基本一致,大幅跑贏了CPI。連續較大幅度調整基本養老金是由於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歷史基數過低,但是連續11年大幅上調也嚴重增加了養老保險支付的壓力。近年來基本養老金的人均支出增速明顯高於人均繳存,按照這樣的趨勢發展下去,將加大養老金的缺口。

2013年中國基本養老金的替代率為53%。國際上提出替代率應該為55%以上比較合理,相比這一數字確實還不到。但是需要區別的是,國際上提出的替代率指的是養老金三大支柱共同提供的替代率,而我國第一支柱就提供53%的替代率,從這個角度看,基本養老金達到這樣的替代率已經不低。

退休工資10%的增長率,基本養老金53%的替代率,能維持么?給定目前基本養老金的結存和收支狀況,答案必然是否定的,因此,結論很明顯。

其一,養老金待遇調整機制應予明確。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標准需要進一步明確。美國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增長幅度基本與物價漲幅掛鉤,2015年上調了1.7%。假設2016年之後,每年新退休人員按照當期的替代率得出退休當年的工資,之後退休工資上漲保持略高於物價漲幅,即4%,那麼2014年至2050年的基礎養老金累計缺口佔2014年GDP的比例將從60%下降至30%。

其二,基本養老金不應成為唯一支柱,發展企業年金應與降低基本養老金繳存比例、改革遞延稅同時推進。根據我們對美國的社保制度做過的分析,美國已經形成了多層次的養老制度體系,為居民養老提供多重保障,對整個社會以及金融市場產生深遠影響,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金的結存佔比僅為10%。從美國退休人員收入來源的角度來看,第一支柱基本養老金只佔總收入的35%,它提供的平均替代率約為34%。

國資劃撥是否可行?

劃撥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合乎情理。國有資本本應歸全民所有,劃撥國有資本充實社保不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1997年十五大之後,國企改革進入了改革攻堅戰階段。針對國企改革和產業結構調整中下崗職工增多的情況,中央政府做出了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即「兩個確保」的重大決策,但是這部分欠賬在當時並沒有充實,而是採用借「新人」的錢來養「老人」,這個欠賬一拖就是18年。2015年年初,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制度改革再次採用這種方式,歷史成本依然沒有補繳。因此,既然歷史欠賬跟國企息息相關,那麼劃撥國有資本充實社保也合情合理。

劃撥國有資本充實社保這一提法由來已久,但是,劃撥國有資本的進展卻很緩慢。截至2014年年底,國有股減轉持資金和股份給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累計2,384.11億元,僅占國有企業凈資產的1%。而央企利潤上繳後調入公共預算用於社保等民生支出的部分也是微乎其微,2014年的數據顯示,央企平均上繳利潤的比例為8%,其中調入公共預算用於社保等民生支出的部分僅占央企上繳利潤的13%,即央企利潤的1%。地方國有企業在這方面的進展更是緩慢。

劃撥國有資本充實養老金能有效降低養老金缺口。2013年底國有企業總資產186萬億元,凈資產43萬億元(其中非金融類國有企業總資產104萬億元,凈資產37萬億元,金融類國有企業資產數值是估算的)。根據我們測算,如果把國有企業股權每五年劃撥10%給社保,至2030年劃撥至40%後保持不變,假設1倍的市凈率,3%的分紅收益率,凈資產按照GDP名義增長率增長,那麼將分紅收益折現後相當於2014年GDP的25.2%,基本可以抵消轉軌成本。如果每五年劃撥15%,至2030年劃撥至60%後保持不變,那麼將分紅收益折現後相當於2014年GDP的37.9%。

為什麼需要延遲退休?
從人口壽命提升的角度來看,延遲退休存在可行性。當前我國的法定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這是在1978年時確定的。根據2015年聯合國人口預測,1978年釋中國人口的預期壽命是65歲,而目前中國人口的預期壽命已經提升至75歲。
從國際對比來看,我國的退休年齡偏早。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統計,亞洲地區日本的退休年齡為65歲,韓國目前為60歲,並將在2033年前提升至65歲,新加坡為62歲,印度60歲,普遍高於中國。而歐美地區的退休年齡通常在65歲左右。
假設2016年公布提高退休年齡,2020年開始正式實施,每五年提高1歲,2050年平均退休年齡從當年的56歲提升至62歲,根據我們測算,2014至2050年的基礎養老金累計缺口佔2014年GDP的比例將從60%下降至27%,下降33個百分點

④ 中國養老金問題主要沖突點在哪,目前形勢如何

養老基金的籌資范圍窄
就我國人口結構而言,我國已經邁入了老齡化社會,為了能夠使老齡人口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當務之急是如何籌集到更多的養老資金。盡管早在1991年《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文件中確定的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目標之一就是要求建立資金來源多渠道的養老保障體系,但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籌資面依然狹窄,主要來源是國家預算和企業營業外列支的生產性收益。並且,國家並不鼓勵人民多存養老金,而世界上一些發達國家,如美國、日本等國則鼓勵多存養老金,為國家財政減輕負擔。隨著我國社會老齡化的加重,如果不採取措施,我國財政負擔會越來越重。
行政管理體制與養老金制度不相匹配
首先,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的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層次較低,主要原因是我國對養老保險的行政管理模式是屬地化管理,即市(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由地方政府管理,所以市(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必然成為地方政府利益的首選目標。省級政府的統籌目標是綜合平衡全省各市(縣)、各行業部門之間的利益,所以便出現了省級養老保險機構與市(縣)級養老保險機構利益的沖突,使得省級統籌難,全國統籌難,全國高度統籌更是難上加難。2011年7月1日,國務院啟動了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目標是覆蓋全國60%的地區,至2012年的時候覆蓋全國。很明顯,在「量」上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將是完美的蛻變,但經過上面的分析我們不難發現,這種分級行政管理體制使得省級統籌、全國統籌難以實現「質」的飛躍。
其次,由於徵收、支出、管理全部由社保部門負責,造成了行政工作人員的浪費。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制定、費用收繳、投資運作、監管查處都是由社保部門負責。社保局通過單獨組織一批專業人士對企業進行財務核算、監控企業員工工資,通過專業征管軟體對各個企業進行調查、稽核、收繳。這一過程造成了社保基金的額外支出,甚至有些地方的社保基金40%以上被當作行政費用浪費掉了。與我國相比較,在智利、新加坡、美國等國家對養老金的徵收都是由稅務部門操作,獨立的政府或者私營的基金管理公司負責投資,最後統一由社保部門負責養老保險金的支出及政策標準的制定。
雙軌制的存在造成了不公平的現象
我國機關事業單位與城鎮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金制度在設計與運行上大相徑庭,出現了雙軌制現象。20世紀90年代,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初步建立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即當代人養老費用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社會統籌即代際轉移支付,另一部分由當代人工資的一定百分比部分儲蓄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仍保持著現收現付制模式,即用年輕在職一代人的收入來支付當代退休人員的養老費用(代際轉移)。由於制度的不統一,雙軌制也造成了在城鎮企事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兩部分人員在參保義務及待遇水平不平衡,引發了社會矛盾。更有專家表示,社會保險的雙軌制是社會不安定的主要因素。
養老保險基金違規挪用現象嚴重
企業繳納的20%的養老金納入社會統籌賬戶中,而養老基金的徵收、支出、管理監督均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這不免會出現「左手監管右手」的現象。統籌賬戶中的社會養老基金在被使用時,各省各市沒有任何的披露,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也不會匯報基金的投資用途、投資回報率,造成了基金違規挪用現象愈演愈烈,進而將影響擴散到全國。這種缺乏制約與監管的管理體制使得養老保險基金最終可能成為沉沒成本,得不到任何投資回報。我國人口基數很大,在老齡化社會來臨的情況下,這種違規挪用保險基金的行為會給國家財政帶來沉重的打擊。
養老金的收益性較低
從遼寧省做實個人賬戶的實踐結果來看,我國養老金投資於銀行協議借款和國債的投資回報率低於2.5%,遠遠低於我國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率。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使得養老基金的低收益難以支撐我國老齡人口的正常生活。以美國為例,美國養老基金與資本市場對接,養老金成為美國資本市場上三大主要機構投資者之一。美國逐漸科學地協調養老金的安全性與收益性,運用投資組合,分散風險,在風險一定(盡量低風險)的情況下,實現養老基金投資高收益。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的養老金投資收益均在10%以上(扣除通脹因素後)。在中國對養老基金體制改革的過程中,我們應借鑒美國的養老保險體制,以部分積累制為根本,實現與資本市場相結合的模式。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該法於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按照「十二五」規劃,基本養老保險有望在五年內實現全國統籌。在我國養老金體制實現由市(縣)統籌到省級統籌,最終達到全國統籌的過程中,我們也看到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以上種種問題,我國養老保險體制的改革必然會形成一種趨勢,因此我們應探索出一條符合我國國情的社會養老保險體制。
養老保險繳費水平確實偏高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舉行聯組會議,結合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進行專題詢問。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在回答委員詢問時表示,現在的養老保險繳費水平確實偏高,「五險一金」已佔到工資總額的40%至50%。他透露,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並軌的有關文件近期將印發,並將進一步部署。

⑤ 中國養老金管理面臨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1、養老金資金管理不透明,運作不透明。
2、養老金管理地方可控性太強,存在挪用,地方政府欠賬太多。
3、社保機構的運行費用,到底是吃財政,還是吃養老金的管理費。

⑥ 求「企業」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急!!!

一、當前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基本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總地看,全國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相當部分的地級以上城市都不同程度地開展了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探索,但規模和覆蓋面都不大,操作辦法也不規范統一,並遇到了一些具體困難和問題。

截止1996年底,全國參加各地勞動或社會保險部門經辦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職工分別為266萬人和225萬人,合計基金結余達20多億元;參加各級工會經辦的職工互助保險的職工人數達2184萬人,職工互助保障組織8.8萬個,僅全總和上海兩家基金規模就達12億元,其他因分散和部門利益保護而難以統計,但估計也有幾十億元的規模;商業人壽保險公司養老保險基金積累36.5億元,其中很大部分為團體業務,也可看作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一種。

目前全國開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主要有:

1、思想認識問題。表現為不重視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片面認為開展這項工作會增加企業負擔;認為只有先降低基本養老保險的負擔,才能發展補充養老保險。

2、企業負擔能力問題。目前全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費率負擔平均為23%(1997年全國發26號文件《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企業繳費比例不得超過20%),加上住房公積金,以及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等繳費總體費率負擔在40%—50%之間,是比較重的。由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費率負擔還不能馬上降下來,大規模地開展補充養老保險,會使一些企業感到負擔過重,特別是對那些老工業基地企業、經濟效益狀況不佳的企業,更是如此。甚至一些城市和企業的基本養老保險的形勢,也十分嚴峻。如沈陽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拖欠的企業戶數佔全部企業戶數的16.4%,吉林一汽公司拖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達3億多。因此,當前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確實有一定難度,只能從各個企業的實際出發,逐步展開。

3、管理體制問題。在目前開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試點的各省、市中,補充養老保險的經辦機構有的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的是工會,有的是商業保險公司,還有的是幾家同時經辦,缺乏強有力的組織協調和推動。

4、國家統一的指導意見和政策優惠問題。目前國家尚未出台關於開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統一的、規范性的意見和文件,各地的實踐探索形式多樣,也很不規范,影響了這項工作的開展。關於政策優惠,有的省、市為了鼓勵開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根據勞動部1995年12月印發的《關於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的文件精神,規定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繳費在工資總額5%以內的部分,可以進入企業成本,稅前列支。但就全國來說,由於國務院有關部門之間還存在意見分歧,因此尚未出台這樣的優惠政策。

二、開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

1、國家政策指導、扶持與企業自願參加的原則。國家對開展補充養老保險進行宏觀指導,並給予一定的政策優惠,規范企業的補充養老保險行為;企業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自願參加,自主選擇補充養老保險辦法。

2、效率優先的原則。企業職工補充養老金的高低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勞動貢獻直接掛鉤。企業效益好的,補充養老保險的規模可以大一些,效益不好的補充養老保險的規模可以搞小一些或不搞。對職工個人,要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多勞多得,不同單位或同一單位職工之間,允許補充養老金待遇有一定差別。

3、商業保險和市場化原則。補充養老保險按照商業保險的原則開展,基金可以進入市場進行營運管理,參與市場競爭。

4、個人所有的原則。不管是企業繳費還是個人繳費,個人賬戶的資金積累歸個人所有。

三、當前推進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發展的關鍵措施

1、出台全國統一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試點指導意見的文件。這對於規范各地的改革試點探索,推進這項工作順利開展,是非常必要的。

2、制定對開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優惠政策。在繳費方面,企業繳費在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內(如5%)時,可以進入成本,稅前列支:個人繳費的在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內時(如10%),可以從個人所得稅稅基中扣除。在基金投資回報方面,實行免稅。在養老金領取方面,執行個人所得稅法,不享受免稅優惠。

對企業開展養老保險實行稅收優惠,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從近期看,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實行稅收優惠,的確意味著從國家財政切出一塊,增加了國家的負擔。但從長遠看,如果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得以充分發展,必然會大大減輕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壓力和負擔,使國家真正對養老保險負有限責任。況且,國家容許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繳費計入成本、稅前列支,也是以企業能消化此成本為前提條件的,並非無條件讓利。因此,國家對企業開展補充養老保險實行稅收優惠,是一種立足長遠、算大賬之計。

3、進一步研究探索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基金營運管理。要鼓勵各地進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營運管理的制度創新,利用現有的商業保險公司、基金會等金融組織,遵循市場化和競爭原則,進行基金的營運管理,並逐步放寬基金投資渠道,有控制比例地投向非國債債券、股票,確保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4、積極開展規范試點。建議選擇一些條件適宜的行業和城市,開展規范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試點工作。

⑦ 目前國內養老保險存在的不足及解決方法

現在出台的養老保險新政策,已經考慮了目前國內養老保險存在的不足及解決方法,
請多多學習!

⑧ 中國養老社會保險存在哪些問題

存在問題:

1、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碎片化問題,且繳費標准和支付待遇相差較大,給歸並和統一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帶來很大困難。

2、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滯後,影響城鎮職工就業和養老保險的公平性。

3、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配套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基本養老保險結余資金投資運營機制建立嚴重滯後。

4、補充養老保險和商業人壽保險發展緩慢,還沒有成為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有力支持力量。在已取得成就的基礎上健全我國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應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採取一些有力舉措。

(8)中國養老金問題對策擴展閱讀

解決方法

加快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公平、統一的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應加快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可採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模式,以便逐步過渡到統一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為了減少改革阻力,可在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同時,建立職業年金制度,確保行政事業單位職工養老金待遇與改革前基本持平或略有提高。

解決農民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問題。對長期居留城市的農民工應視同城鎮企業職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於短期流動和不願意在城市居留的農民工,應允許其回鄉參加當地農村養老保險。

對流動就業的農民工,應建立社會保障號碼和個人賬戶,讓賬戶隨人走,方便其就業和遷徙。

⑨ 中國養老金制度存在哪些缺陷如何完善

【摘要】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還存在哪些問題?近來引發熱議的養老金「空賬」問題到底要如何解決?「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缺陷在哪裡?為什麼養老保險繳費偏高,保障卻比較低?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到底應該如何進行改革呢?中國養老金制度存在的缺陷及政策建議在我國構建「和諧、可持續發展」的社會中, 養老保險體系的構建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養老保險體系保障了退休人群的生活, 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 然而, 養老保險覆蓋面廣、成本高,在許多國家已經成為公共財政的一大負擔。在我國, 光憑征繳養老保險稅的收入並不能滿足養老保險支出,財政每年都必須向養老保險基金進行補貼,並且這種補貼還在逐年增長。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不得不面對這一世界性難題。中國的養老金制度在經歷了一系列的改革之後,以企業為主的養老金制度完成了向社會化的轉變,初步形成了以企業和個人繳費結合的「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障體系。中國的養老金制度表面上採取了混合養老金制度的形式,但是由於歷史積累的巨大養老金隱形債務,迫使個人賬戶資金被挪用,形成了大量的名義賬戶,實質上沒有按照混合制度的養老金制度運作。這種以名義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為標志的養老金制度存在較大的缺陷。目前中國養老金制度存在的缺陷養老金制度再分配和縮小貧富差距的功能缺失再分配功能是養老金制度的一個重要功能,我國養老金制度雖然實際上是一個現收現付制度,但並沒有起到應有的再分配功能。這是因為改革開放後我國由於把精力集中於經濟發展,過分強調效率,忽視了社會公平,走上了一條強化效率弱化公平的道路。中國經過了改革開放後,貧富差距日益擴大,中國的基尼系數1991年為0.282,到2000年已達0.458,增長幅度較大,目前已經超過國際公認的警戒線0.41。中國養老金制度沒有起到縮小收入差距的功能,相反存在逆向補償的傾向。就城鎮居民來講,根據國家統計局1995年對2.5萬戶居民的調查,富裕戶得到的養老金待遇與貧困戶的相差4.2倍,加上醫療保險和住房等方面的補貼,貧富差距進一步加大。經過二次再分配,我國居民收入的差距是加大了而不是縮小了。這說明包括養老金制度在內的我國的社會保障體制原則和制度設計上存在問題,再分配功能沒有得到正確的體現。

⑩ 怎麼解決中國的養老問題

近來,關於「延遲退休」、「養老基金入不敷出」、「養老金虧空」的話題不斷。人保部官員放風「要延遲退休」,引起全社會廣泛討論與爭議。 值得一提的是,前些年在一直大力宣傳和鼓吹計劃生育的時候,口口聲聲說:「養兒養女都一樣」、「獨生子女好」、「國家包養老,養老不用兒」。剛剛不過幾年,就變成了「國家養老不能持續」、「養老基金入不敷出」、「必須延遲退休」了。這豈不可笑?當政者簡直是拿國策當兒戲,耍國人玩。 討論養老金的問題其實不是問題,也就是偽命題。真正是問題的是國家的政治制度與經濟制度。如果中國沒有這么多的公務員、如果公務員都和企業職工同樣繳納社保、如果中國的公務員沒有比普通企業職工高很多的工資、福利待遇和優厚得多的退休金待遇、如果社保基金管理沒有那麼多的漏洞和腐敗,社保基金和養老基金還會有數萬億元的虧空嗎?還用得著擔心無力支付養老金嗎? 中國真的非常奇怪,問題明明不在養老金本身卻偏要去摳養老金的問題,這無異於緣木求魚。不從制度上著力解決實在是舍本求末。主張或者討論「延遲退休」的中國官員以及眾多學者實在可笑! 我三年前寫過文章,論述過建立中國新型養老制度的重大意義和可行性。今天不妨再次重申: 第一、建立國家統籌養老基金。國家統籌養老基金來源:一、中央政府每年從國稅中提取恰當的比例建立和補充國家統籌養老基金(我個人認為以10%-15%比較合適);二、加強央企紅利收繳,每年從央企紅利中提取30%-40%;三、出賣國有企業資產與股份。 第二、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建立地方政府養老基金。地方政府養老基金來源:一、地方政府每年從地方稅收中提取恰當的比例建立於補充國家統籌養老基金(我個人認為以10%-15%比較合適);二、加強地方國企紅利收繳,每年從地方國企紅利中提取30%-40%;三、出賣地方國有企業資產與股份。 第三、建立企業員工退休個人賬戶制度。設立包括國家統籌養老基金個人賬戶(25%)、地方政府養老基金個人賬戶(25%)、企業年金個人賬戶(25%)和個人繳費養老賬戶(25%)相結合的方式。 第四、建立公務員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個人賬戶制度。包括兩類:一、非中央級別機關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設立包括國家統籌養老基金個人賬戶(33%)、地方政府養老基金個人賬戶(33%)、個人繳費養老賬戶(34%)相結合的方式;二、中央級別機關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設立包括國家統籌養老基金個人賬戶(66%)、個人繳費養老賬戶(34%)相結合的方式。 第五、取消退休金雙軌制,實行全國統一工資級別與退休金級別。 第六、對於因病或意外死亡而尚未領回個人賬戶總額的差額部分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既可以一次性結算清戶,也可以轉移至繼承人個人繳費賬戶。 第七、對於養老基金的管理和運作嚴格立法,實行管理人與責任連帶人終生追責制度,杜絕黑箱操作與腐敗發生。 中國只要按照我提出的方案來實施,就能從根本上解決中國養老基金入不敷出的難題。 面對養老金的困境,現在相關管理部門和部分學者談論「延遲退休」無異於舍本求末、緣木求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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