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養老保險有什麼好處
1、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可以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合理化;
2、養老保險可以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讓老年人老有所依。對於在職勞動者來首,參加養老保險繳納,意味著將來年老之後生活有了一定保障,可以免除後顧之憂,讓生活變得更加安穩放心;
3、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大多都是公平和效率掛鉤的,尤其是部分累計和完全累計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之後可以領取養老金數額,與在職勞動期間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著非常直接的關系,可以刺激勞動力,提高效率。
B. 社會養老保險的作用是什麼
養老保險顧名思義就是用於養老的。關於養老金,可以看看這篇文章:當你老了,靠子女贍養,還是靠養老金?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
國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C. 五險一金的好處:養老保險有什麼作用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它的實施具有以下作用:
1、有力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主要特點
一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二是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三是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新老更替,實現就業結構的合理化;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於社會穩定;能夠激勵年輕人奮進,提升工資標准,為退休後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於從側面上促進經濟發展。
養老保險領取條件:
一般情況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需要具備三個條件:
1、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經辦理了退休手續;
2、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
3、個人和所在單位依法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的繳費義務。
D. 養老保險有什麼用
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回和法規,答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4)養老金有什麼用途擴展閱讀:
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繳費總基數的16%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
E. 養老保險的作用是什麼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F. 養老保險有多大的用處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
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1)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這里所說的"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的;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需強調說明的是,法定的年齡界限(各國有不同的標准)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2) 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3) 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①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②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③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問題解答
1、拖欠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問題出現的原因有哪些?
造成部分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拖欠問題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業經濟困難,
拖欠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削弱了養老保險基金的支撐能力;養老保險統籌層次低
,基金調劑力度不強;保險覆蓋范圍窄,大量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還沒有參加統
籌,
養老保險社會互濟功能沒有充分發揮;基金征繳尚未實現法制化,收繳率不高;養
老金發放社會化程度低,部分地區仍然實行基金差額繳撥和委託企業發放的辦法;
養老保險管理基礎薄弱,管理手段落後等等。要從根本上解決拖欠企業離退休人員
養老金問題,必須繼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使大多數國有大中型企業盡快擺脫困境
;同時,也要加大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力度,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
應的養老保險體系。
2、為什麼要對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實行按時足額發放?
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使他們老有所養,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體現
。企業離退休人員曾經為國家經濟建設作出過重大貢獻,在他們退出勞動崗位後,
他們的貢獻應該得到國家和社會的承認,他們的基本生活應該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
障。因此,凡是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社會統籌的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險機構
有義務通過社會統籌基金,確保其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目前還沒有參加統
籌的企業,支付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困難的,當地政府也有責任幫助企業採取
有效措施解決,力保按時足額發放;對於長期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企業,在採取
措施加大催繳、清欠力度的同時,其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應按時足額發放,各
地不得自行採取減發措施。
3、為什麼要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長期以來,我國的養老保險以市、縣級統籌為主,統籌范圍小、層次低,基金
管理分散,調劑力度小,抗風險能力弱,難以保證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按
時足額發放。為此,國務院決定,從1998年開始,各省區市實行養老保險的省級統
籌,重點是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調劑機制。到2000年,要基本實現省級范圍
內統一繳費比例,統一管理和調度使用基本養老金。
4、為什麼要將養老保險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深化,行業統籌自成
體系的管理體制越來越難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基金只能在
本行業之間調劑,難以實現更大范圍的風險共擔;各行業之間,行業與地方之間統
籌項目、待遇標准不同,造成同一地區同類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有高有低,引起互
相攀比;特別是機構改革後,原來負責行業統籌的部門,有的調整或合並,難以承
擔行業統籌任務。因此,基本養老保險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勢在必行。這是黨中
央、國務院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採取的一項重大舉措,是增強養老保險基金保障功
能和建立有效調劑機制的迫切需要,是實現全國范圍內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制度和實行省級統籌的重要保證。
5、為什麼要嚴格控制企業職工提前退休?
這里所說的提前退休,是指目前一些地方和企業違反國家政策,為職工提前辦
理退休手續的錯誤行為。主要表現為:有的企業從局部利益出發,採取一些不正當
手段誘迫職工提前退休;有些職工本人利用假病殘證明或更改年齡等手段辦理提前
退休。這種做法蔓延的結果,一是使領取養老金的人數增加,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
人數相應減少,加重了養老保險基金負擔,影響了符合條件的正常退休人員基本養
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二是使一批未到年齡、有技術、有經驗的職工提前退出工作
崗位,不僅造成勞動力資源的浪費,而且影響了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職
工的合法權益也受到了侵害;三是大量提前退休人員二次就業,對勞動力市場形成
了沖擊,擾亂了勞動力市場發展的正常秩序。因此,提前退休的做法必須堅決予以
禁止。
6、企業和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基本養老保險是一項關繫到億萬勞動者切身利益的社會保險制度,是適應社會
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和
職工必須依法參加養老保險,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參加養老保險的企業和職工,
有依法參與和行使監督的權利。企業有權通過當地社會保險監督機構,要求社會保
險機構合理有效地管理使用養老保險金。職工有權隨時查詢本人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的情況,有權在退休後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費,職工認
為其養老保險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舉報,或提請有關部門處理,也可以向法院起
訴。
7、企業和職工如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後,應依法到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為職工辦理參加
基本養老保險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企業和職工按規定的標准繳費後,應為參
保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用於記錄繳費,並作為計算基本養老金的依據
。個體勞動者和自由職業者可以直接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加養老保險手
續,繳納養老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