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養老金在嘉峪關沒交夠十年能在嘉峪關退休後領嗎
戶籍所在地在嘉峪關的,可以把養老保險關系歸集到嘉峪關,在嘉峪關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其他情形不可以在嘉峪關退休。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辦發〔2009〕66號
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貳』 嘉峪關市退休病故喪葬及撫恤金規定
嘉峪關退休工人去世後享有一次性喪葬補助費7352元,一次性撫恤金3676元。
甘肅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甘肅省關於調整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4]248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總工會,省直有關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經研究,決定調整全省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的發放標准。現將全省調整後的發放標准通知如下:
一次性喪葬補助費:7352元。
一次性撫恤費:3676元。
資金來源按原渠道列支,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配套文件出台後,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新的規定和標准執行。
『叄』 嘉峪關市酒鋼退休職工去世後給家人賠償金有那些
所謂死亡賠償金(死亡補償費),是死者因他人侵權死亡後由侵權人給其近親屬所造成的物質性收入損失的一種補償。酒鋼退休職工因病去世,沒有侵權人,沒有賠償金;非因工去世,向侵權人索要賠償金,賠償標准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規定辦理。
但退休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享有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死亡待遇,酒鋼退休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享有一次性喪葬補助費為7352元 ,一次性撫恤費為3676元。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總工會
《關於調整全省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4]248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總工會,省直有關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經研究,決定調整全省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的發放標准。現將全省調整後的發放標准通知如下:
一次性喪葬補助費:7352元。
一次性撫恤費:3676元。
資金來源按原渠道列支,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配套文件出台後,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新的規定和標准執行。
2014年7月17日